《重回1986小山村》 第1节 《重回1986小山村》 作者:仙风盈袖 文案: 假如你重生了,最想做什么? 高明程仔细的想了想,觉得还是老婆孩子热炕头比较好! 年轻貌美的老婆,那就绝不能被艰苦的生活给磨去了颜色。 沉默内向的大儿子,打小就得好好培养。 至于走上邪路的小儿子,嘿嘿,教你做人套餐已上线,套餐包括:遍体鳞伤、皮开肉绽、头破血流。 至于钱嘛…… 我对钱不感兴趣,上辈子赚够了,这辈子只想小富即安,悠哉过好小日子! 标签:轻松 第1章 泼辣的许多美 “秦琼在校场梅花圈内刚刚练完了双锏,忽然从对面黄旗之下一马飞出……” 高明程在一户人家的门口停下脚步,侧耳听了下里面收音机传来的单田芳版本的《隋唐演义》,听了这几句,他就知道,现在应该是中午十二点了。 每天中午十二点到十二点半时,都可以通过收音机收听《隋唐演义》,村里的人们,每到这时,就会聚在有收音机的人家中,跟着一块儿听。 高明程没继续听了,他拎着一条五六斤重的雄鱼,顺着小路朝一处小山坡走去。 小山坡上有一栋三间屋子的平房。 这栋房子的下半部分是用石砖,上半部分则用木板搭建而成,整个房子像是拼接的,透露出一股贫穷的味道。 但高明程看到这房子时,心里却透露出一股喜悦。 他掂了掂手里的大雄鱼,立即有了胆气,朝着那屋子走去。 只是他前脚刚踏进门槛,迎面就看到一把扫把虎虎生威的朝他劈头盖脑的打下来。 高明程多机灵呀,立即后退两步,再一个侧身就避开了。 这时一个五十多岁的妇人被扫把给打了出来,要不是高明程闪避的快,没准得撞上。 “给我走!再不走,我打得你满地找牙!”拿着扫把的是一个美丽的少女,少女因为愤怒,脸颊潮红,整个人有股泼辣的美感。 站在门边的高明程看到少女时,眼睛瞬间亮了。 他老婆年轻时真美,一点都不比那些明星差! “许多美!你这个没爹没妈,家里绝户的!我儿子看得上你,那是你福气!除了我儿子,你以为这村里还有谁敢要你!”五十多岁的妇人可谓是身经百战,一面躲闪着扫把的攻势,一面叉腰怒骂。 “呸!你个不要脸的老东西!你家儿子是什么德行,也不晓得撒泡尿照照!” 许多美才不惧,打小她妈就没了,前几年她爸又没了,家里又只有四个姐妹,没个兄弟支撑门户,所以自小被村里人欺负惯了。 但在这种环境下,没养成许多美懦弱怕事的性格,反而泼辣的很,但凡敢当面欺负她的,她都敢撸起袖子和人打架! “你家儿子三十好几了,刚打死一个老婆,竟然还敢上门让我嫁给他?做梦!滚!”许多美挥舞着扫把,几次都打在那妇人的身上,逼的她不得不后退。 这时,她脚下似乎绊到了什么,整个人摔在地上。 “哎哟!” 这一跤摔的狠了,屁股骨头都隐隐作痛。 “哟,是黄婶子啊,对不住啊,没看到你。”高明程收回伸出去的脚,吊儿郎当的说了句,当黄婶子对上他的目光时,黄婶子本想骂人的嘴巴立即闭紧了。 高明程怎么来了?她看了一眼高明程,又看了一眼许多美,心里有了猜测。 没给儿子说成亲,黄婶子心里不爽,但当着高明程的面,她也不敢再待下去,这高明程可不好惹,经常惹是生非,算是他们村里最能打的年轻人了。 碍于高明程在,黄婶子哼了声,最后灰溜溜的走了。 许多美也看到高明程了,此时她怒气未消,一把将扫把丢在地上。 她没理高明程,而是扭头看向屋子里,大声的说道:“二姐,哥!你们怎么不帮我一起打?” 她有些不满,眼神透露出责怪。 高明程也看向屋子,里面站着两个人,一个是许多美的二姐许多玉,一个是许多玉的丈夫张成远,不过张成远是入赘的,所以许多美没喊他姐夫,而是喊他哥。 张成远性格内向,属于三棍子打不出一个屁的那种,他性格这样,再加上是入赘的,所以经常被村里人欺负,上辈子他和许多美结婚后,就没少出面帮忙。 可以说,要不是他,许多美二姐一家很难在村里立足。 被许多美质问后,许多玉有些尴尬,她低声说道:“黄婶子的哥哥是红星农场的副政委呢……” 许多美更气了,大声说道:“她哥是副政委又怎么样?红星农场还能管得到我们高家村不成?这离着十万八千里呢!” 红星农场离高家村自然没有十万八千里,但五六十里是有的。 高明程上前几步,伸出手拍了拍许多美的后背,给她顺气:“别生气,别生气。” 但许多美没领情,身体快速躲开,一双水灵灵的眼睛不客气的的瞪了高明程一眼。 被她瞪了,高明程也不生气,脸上笑呵呵的,只有眼底深处闪过一丝怀念。 年轻好啊,有活力好啊! 总比上辈子躺在床上等死时的虚弱强啊! 许多美,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得乳腺癌,不会再让你一个人承受太多的委屈和生活的磨难了! 高明程在心底暗暗发誓,然后将手里的雄鱼递给许多美,“呐,送给你吃!心情好点没?” 许多美看着大雄鱼,眼底闪过一丝喜色,她家条件差,一年到头只能吃一两回肉,平日里最多弄点小鱼小虾来打牙祭,但这么大的雄鱼,那也是很少见的。 她接过鱼,朝厨房走去,嘴里还不忘说着话:“有什么可高兴的?不放油不好吃,要弄的好吃,还不知道要费多少油呢!” 高明程亦步亦趋的跟在后面,满眼都是笑意。 他重生后,第一件事就是想来见见他的未来老婆。 瞧,他的老婆现在多年轻、多美丽、多健康啊! “你只管煎鱼,过几天我给你送油来!” “你又没钱,哪里来的油?” “这你别管,我有法子!” 许多美不信的看了他一眼,然而这时高明程突然说道:“多美,你嫁给我怎么样?” 许多美本来在杀鱼,听到这话,手里的菜刀险些切到手了。 她抬头看着高明程,眼底流露出心慌和意外,当然,也有一点点的窃喜。 他们是一块儿长大的,高明程这人又仗义,打小就经常帮她,也会时不时送她一些吃的,要是说不喜欢高明程,那是不能的。 但高明程直接开口让她嫁给他,她还是万万没有想到的。 突然被人求婚,令许多美羞的脸颊潮红,她想移开视线,但高明程的目光太过火热直接,她竟一时移不开。 高明程其实也很激动。 前世时,是87年秋天那会儿,他和许多美才结婚在一起的,但是呢,他既然都已经重生了,那自己的老婆,自然要早点娶进家里! 第2章 高壮 高明程送出了一条五六斤的雄鱼,照理说他能在许多美家混一顿饭吃,但是谁让他开口提结婚的事呢,最后被又心慌又害羞的许多美给赶了出去。 黄婶子给她儿子提亲时,是被许多美拿着扫把打出去的,高明程嘛,待遇自然好点,是被红着小脸蛋的许多美轻轻地推走的。 “我……我还没想好……” 许多美羞怯的看了他一眼,扭头躲进了厨房。 看着许多美娇羞的小模样,高明程乐呵呵的笑着,也没有硬追进去。 能看到性格泼辣的许多美娇羞的样子,那也是挺有意思的。 以他的厚脸皮,要是搁在前世,没准就追进去死缠烂打了,不过现在嘛,多了一世经历的他已经不是毛头小子了,知道追女人,要松弛有度。 “那你好好想!反正我认定你了!” 高明程在门口大声说着,他的话如一颗石子,砸在微微涟漪的水面,然后激起更大的水花来。 厨房内,许多美靠在墙壁上,只觉得心脏扑通乱跳,似乎要从胸口跳出来一样。 直到听到高明程离开的脚步声,她才轻轻地松了一口气,低头兀自出神了下,然后抿唇笑着。 从许多美家离开后,高明程也没有回自己家,而是来到自家后面不远处的一户人家中。 高家村的人有聚居的习惯,早在很久之前,这里有一个姓高的大家族,大家族又分为三房人,大房是嫡支,二房和三房都是旁支,然后每房人都聚居在一起,整个村子以大房为尊。 当然了,这是很久以前的事情,现在早就平等相处了,只是每房人聚居在一起的生活习惯还是延续了下来,所以村子中心一带居住的,都是高家人。 他老婆许多美家也是村里人,但因为是杂姓,所以住的地方离村子中心有点距离。 高明程家属于大房一脉,他后面这户人家他喊细奶奶,但这只是从辈分上论的,实际上两家的血缘关系有些远了。 脚刚踏进门槛,高明程就听到屋子里传来单田芳的评书《隋唐演义》,不过听故事,已经快到尾声了。 厨房传来炒菜的声响,高明程的脚步停滞了几秒,然后朝厨房走去。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正在灶火边上炒菜,一些切碎的青菜在大铁锅中被翻炒着,由于火大,很快就熟了。 老人熟练的放盐调味,然后将菜铲起盛在盘子里。 在青菜的旁边,还有一盘子煎豆腐。 第2节 “细奶奶。”看着老人微微有些佝偻的背影,高明程眼圈发红,内心情绪翻滚不休。 前世他带回高壮的死讯后,细奶奶就因伤心过度,很快就没了。 这让高明程极为愧疚,他本想替高壮尽孝,也拿出大把的钱给细奶奶,然而细奶奶在得知独孙没了后,就丧失了生存的意志,撕心裂肺的痛哭一场后,三天水米不进,第四天人就没了。 前世时,这成了高明程心中的一根刺。 现在看到细奶奶还好好的,这根刺就被缓缓地拔除了。 听到他的喊声,细奶奶回头看去,笑的一脸的慈祥:“是明程啊,吃饭了没?在细奶奶这一起吃吧!” “你快去听故事,等下要没了!我给你们盛饭就行!”细奶奶知道高明程也喜欢听《隋唐演义》,便让他进屋去听。 “哎。”高明程看着细奶奶慈祥的笑脸,心突然就踏实了。 他重生了,前世一切的悲剧,都可以扼杀在摇篮里了。 这一世,他不会再辜负许多美,不会再不管两个儿子,也不会再让高壮年纪轻轻就惨死街头了! 他定了定心神,朝放着收音机的屋子走去。 透过窗户,就能够看到一个穿着白色背心的少年,正满脸痴迷的听着故事,脸上的表情随着故事的走向而变化着,时而激动、时而紧张、时而又愤怒。 看着这少年充满生机的模样,高明程的眼底满是怀念。 前世时,他带着高壮走南闯北,吃了不少苦,但也赚了不少钱,却在一次和街头混混火拼时,高壮为了救他,替他挡了一刀。 然而当他发狂般的将受伤的高壮送到医院时,高壮已经失血过多没了。 二十多年过去了,他还记得高壮临死前说的那句话:“明程哥,你没事就好……帮我照顾好奶奶。” “……要知后事如何,且听下回分解” 随着这句话,今天的《隋唐演义》就结束了。 高壮正听得起劲呢,嘴里嘟囔着:“这一回的‘秦叔宝比武胜群将,小后羿赛箭出巧招’真有意思!听得人热血沸腾的!” “哎,也不晓得明程哥干嘛去了,都没过来听!等下我说给他听,他肯定得后悔没听,哈哈!” “哎,傻乐什么呢!”高明程靠在窗户外面,吊儿郎当的看着高壮。 重生前的高明程早就变得成熟稳重了,但是谁让他在年轻时,就是这幅吊儿郎当的样子呢? 他要是收敛了,反而会让人觉得不对劲。 “明程哥!你怎么不进来听啊!”高壮看到高明程时,立即跑到屋子外面去。 他挨着高明程站着,兴奋的说着话:“你听了故事没?在你家听的吗?今天的故事真的是太精彩了!你说我要是像秦叔宝一样厉害,那该多好啊!我一定要大杀四方!哈哈!” “少年,你这小身板……不适合打打杀杀呀!”高明程故意看了高壮的身材一眼,语带遗憾。 满是兴奋的高壮顿时脸垮了。 别看他叫高壮,但其实他既不高,也不壮。 身为一个早产儿,高壮先天不足,后天也没养的太好,主要是那些年普遍吃不饱饭,直到这两年,家里才能吃个八分饱了。 “怎么都在外面站着?吃饭吧!”细奶奶端着两碗饭从厨房里走了出来,饭是白米饭,上面还放着煎豆腐和青菜。 “奶奶,明程哥也在我们家吃!”高壮很热情的说着。 “哎,知道,这两碗就是给你们的。”细奶奶慈祥的笑着,将手里的碗递筷给高明程他们后,又回身进厨房里了。 高壮家人口少,所以吃的也随意,为了听故事,高壮习惯先把菜放碗里,这样就懒得再夹菜了。 第3章 踩点 吃完饭后,高明程就拉着高壮往北边的牛尾岭走去,走到山脚下时,高壮还问他:“我们这是去干吗?” 高明程没有直说,只说是带他去看一个好东西。 说起这个,高壮那就来了兴趣了,兴致勃勃的跟着高明程爬山。 他们这儿是丘陵地带,多山少水,不过还好,村子附近都是一些低矮的山,要连翻两三座矮山,才会进入到深山中。 以往,高壮也经常跟着高明程漫山野的乱跑,或是摘野果、或者捡柴火、或是掏鸟蛋等等,但那大多只在附近几座山中活动。 但这一次,高明程直接把他带进了深山之中。 八月的天,本是炎热之际,但此时身处深山之中,却只觉得阵阵阴凉。 树木越发高大,地上满是落叶,两人的闯入,惊动了山中的鸟兽,时不时能够听到鸟兽惊飞而走的声响。 高壮的体能没有高明程好,已经有些气喘吁吁了。 “明程哥,我们到底去干吗?”高壮再一次问着。 高明程走在前面,左右张望了下,辨认着方位,当看到山对面的那棵巨大的樟树时,他眼睛就亮了。 他指着那棵樟树,说道:“我们去那里,走!” 说完,继续朝着那棵樟树走去,高壮累的不轻,但也不敢落下,紧跟在高明程的身后,大约走了五分钟左右,他们走到那棵樟树的下面了。 高壮抬头望着这颗樟树,觉得除了高点,大点,似乎也没啥不一样的。 高壮在看树,但高明程却是在看地面。 樟树的旁边有一块小山坡一样的空地,上面只长着一些杂草和低矮的灌木,寻常人看到了,也不会起疑,只当樟树太大,遮蔽了附近的阳光,所以才没有其他的大树生长。 但高明程知道,这块空地大有文章! “明程哥,我们来这里做什么?”高壮没看出这里有什么不一样的,奇怪的看向高明程。 高明程看着还没有被人破坏过的地面,露出一抹笑容,他指着小山坡,告诉高壮说道:“这下面是一个墓,宋朝的墓。” 高壮本踩在小山坡上,听了这话,险些跳起,连忙从小山坡上走了下来,满脸的不可置信:“不是吧?你怎么知道的?可别吓我呀!” 高明程看他胆小的样子,不由得啧啧了两声。 前世那会儿,村子外面来了一伙盗墓贼,被他们发现后,先是将人驱赶,不肯让他们进山挖墓,之后双方谈判,答应带他们一起挖墓,挖出来的东西就双方平分。 后来靠着盗墓获得的第一桶金,高明程带着高壮离开了这个小山村,一脚跌进了滚滚红尘之中,他们南下香江、勇闯特区、在羊城发家、又去了魔城和京城,走南闯北十多年后,收获了事业和金钱,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。 高壮失去了他的性命,而高明程也失去了老婆和孩子的爱。 想到前世的种种,高明程心中五味杂陈。 现在是八月底,他记得是在九月开学后,就有人摸到他们山里来,只是在踩点时,就被以他为首的一群年轻人给逮住了,之后经过一番驱逐、谈判后,于九月八号才正式挖墓。 按照时间算,还差几天,但高明程重生后,还是希望亲自来这里看一眼,以确保没有出错。 “走吧!”看到墓还没有被挖过的痕迹,高明程放心了,招呼一声后,就往山下走去。 “哎……”高壮有些莫名其妙。 他追了上去,机关枪式的发问:“你带我来这做什么?就是来看墓的?这底下真有墓?” “当然啊,现在看完了,可以走了。”高明程说的那是理所应当。 高壮摸了摸后脑勺,既觉得高明程说的没毛病,又觉得哪里不对。他脑子不是很机灵,经常跟在高明程的身后,往往是高明程怎么说,他就怎么做。 现在高明程显然不想说,高壮在纠结了一会儿后,也就淡定了。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,不过这难不倒他们两个,作为半个山里人,翻山越岭什么的,跟喝水吃饭一样简单。 等下了山,高明程就给高壮分派任务了。 “高壮,接下来几天,你没事就到这山脚下一带转悠,要是看到有生人想进山,就立马过来告诉我,知道吗?”高明程语气严肃,有种要做大事的范。 “好!”高壮习惯性的点头应着。 高明程把盯梢的任务交给高壮,自己也没有闲着,他现在兜里没钱,办事不方便,所以得先弄点钱才行。 他先是拿了趁手的工具,上了另外一座山,这山离他们村稍微远点,但草木更丰盛,经常有野鸡、野兔的踪迹,他打算在这里布置几个陷阱,然后隔三差五的来检查一下。 看着自己布置的简单陷阱,高明程想起前世自己发达后,曾经拿着猎枪进山打猎的场景,那画面,才真正的风光。 一枪在手,干翻一头大野猪都不在话下! 直到禁枪禁猎后,他才没有进山打猎过了。 “等那伙盗墓贼来了,我就把这功劳送给高国兵叔叔,看能不能从他那里弄到一把二手猎枪回来。”高明程心中暗暗地想着。 高国兵也是他们村的人,但在八年前,就升职进了县城,现在是警察局的一名股长,侦办过不少大案要案,在他们这小地方,也算是很有头有脸的人了。 高明程和高国兵之间的关系,倒不算特别的熟络,主要是差着辈分,说不到一块儿去,不过他和高国兵的两个儿子算是发小,感情一向很好。 只是现在高国兵的大儿子高宏进了部队当兵,而小儿子高岳还在读高中。 高明程把之后要做的事情,在脑海中过了一遍,然后就来到他们村最大的那个水库边上。 他们这儿是丘陵地带,多山少水,并且整个县城都没有一条像样的河流,所有城镇乡村的供水,全靠大大小小的水库。 他们村就有一大两小三个水库,这最大的水库,水面就有十七亩大,因此还连接着另外一个村子,算是两个村子共用的。 第4章 家人 虽然没有大江大河,但高明程的水性很好,从小就擅长摸鱼抓黄鳝,厉害的很。 这个时节,晚稻已经栽下去了,前不久水库又放了一次水,现在水库里面的水不多,最深的地方也只有两米,边上也就一米左右,并且水边长满了杂草,很多鱼都会藏在草丛里。 高明程脱了鞋子,将裤腿挽起,慢慢的下了水,虽然隔了一辈子,但当他下水后,那种来自于身体深处的记忆就觉醒了,他本能的知道该怎么捉鱼,捉鱼时又有些什么技巧。 之前送给许多美的那条大雄鱼,就是他费了不少功夫特意抓到的。 送给未来老婆,那自然得挑大的,现在嘛,要求可以低一点,只要是鱼就行。 他摒弃了杂乱的心思,开始专心捉鱼,大约半个小时,水库边上就已经堆了不少的鱼了,大多是杂鱼,有些叫不出名来,只有小拇指大,有些叫黄叫鱼,这个鱼肉质鲜嫩,刺又少,很受孩子们的喜爱。 但是想要捉到黄叫鱼,那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这种鱼的背脊上有一根刺,这刺有毒,人在捉鱼时,往往会被这根刺扎到手,一旦被扎,剧痛就会从手上传来,有的人忍受不了,手就松开了。 而有的人被扎过后,就心生怯意,不敢再捉鱼了。 高明程也被扎过,但是他从来都没有松开手过,后来慢慢地摸索出经验,知道该怎么避开那根刺,之后就很少被扎过了。 又捉到一条约三两重的黄叫鱼,高明程微微有些得意,这种鱼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捉得到的。 他抬头望了一眼天色,夕阳欲坠,西边的天空铺满了绚丽的火烧云,天地间的一切,都清澈的如同水洗般。 第3节 这般景色,在后世可不多见。 神州虽然已经开始腾飞,但此时的环境还未遭到大肆破坏。 高明程又捉了一会儿鱼,直到够两盘子,这才罢手。 水边还生长着一些荷叶,这个品种是野生的,多叶少花,即使开花,长出来的莲蓬也很小,他顺手摘下两片荷叶,然后将捉到的鱼进行挑拣。 个头大的黄叫鱼放到一处,剩下的小杂鱼放到一处。 回村时经过牛尾岭的山脚下,看到高壮还在那儿,于是远远地喊了一声。 他把盯梢的任务交给高壮,就是知道高壮这人可信可靠。 “回家了!” “哦!” 高壮应了,快速朝他这边跑来。 等两人碰面了,高明程就把一包鱼递给高壮,说道:“这个你带回去,给你和细奶奶加餐。” 高壮打开荷叶一看,看到里面都是二三两重的黄叫鱼,不由得面露惊喜之色。 他看到高明程手里还有一包鱼,以为是一样的,于是也没有客气,笑眯眯的接下了。 高明程又说道:“你在牛尾岭那儿也别傻愣着,我新学到给野兔下套的法子,我明天教你,你就在那附近设套子,一面帮我盯人,一面弄点野物。” “哎,好咧。” 两人相伴进了村,然后各回各家。 高明程拿着一包小杂鱼,迈进家门的步伐有些沉重。 他重生后,第一件事就是去见许多美,第二件事是想看看高壮和细奶奶。 至于他的家人,反而是排在最后。 不是他不念亲情,而是他前世太过于念亲情,这才导致在许多美得病没了后,他无法再面对这些亲人了。 直到现在,他都不明白,为什么他大把大把的拿出钱给这些亲人用,但这些亲人却对他的妻子、儿子那般欺负? 前世的他被亲情蒙蔽了双眼,再加上他和许多美结婚后,就一直在外面闯荡,只偶尔回来一小段时间,就连大儿子的出生,他都没有回来,等他第一次见到大儿子时,都已经快一岁了。 到小儿子时,他倒是在身边,一起陪着生产,只是还没等许多美做完月子,他又因为生意的缘故走了。 他以为,有父母和兄嫂的照顾,许多美的日子不至于太差,孩子也会有人照顾,毕竟他赚了钱后,就没少给家里人花用。 可是为什么呢? 他知道他父母不喜欢许多美,说许多美父母早亡是绝户,娶了她,以后得不到帮衬。 当时的他年轻气盛,又是真的喜欢许多美,因此不管不顾的还是娶了许多美,在之后,虽然他经常不着家,但许多美给他生了两个儿子,他觉得就凭这两个儿子,父母也该喜欢许多美了。 他一厢情愿的这么想着,因此从未特意照顾过许多美,在许多美对他抱怨时,还会不以为然,觉得是许多美乱说。 前世在许多美死后,他才后悔莫及,才想尽办法找到当时村里的老人,仔细的询问那些年家里发生的事情。 高明程深呼吸一口,眼底的阴郁藏的更深。 他推开虚掩的门,熟悉的屋子映入眼帘,同时映入眼帘的还有熟悉又陌生的人。 高家人口很多,高明程排老二,上面有一个哥哥,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,再加上他的父母及奶奶,一共就有八个人。 但在今年春天时,他的大哥已经娶了媳妇,加上大嫂,就有九个人了。 此时其余八个人都在屋子里,他妈妈带着他妹妹在厨房煮饭,他爸坐在院子的角落,抽着自制的卷烟。 在院子最宽敞的地方,他两个弟弟在那里玩闹,其中一个手里拿着一本书,一边看书,一边摆出书中的招式。 “哈哈,你看我学的像不像?” “不像!你没二哥学的像!” “二哥会打架,肯定比我们学的像!” 兄弟两个说的高兴,刚进门不久的嫂子也看的有趣。 大嫂低头对身边的大哥说着话:“这书是你二弟花三块钱买的?” “嗯。”大哥的脸色不太好看,显然对此颇有微词。 大嫂的目光闪动,追问了句:“是用家里的钱?” 大哥先是点头,但又说道:“嗯,不过后来被爸打骂了一顿,他就跑出去捉鱼拿去卖,把钱还给家里了。” 这时,正在学招式的老三高明万看到刚进门的高明程了,他心里一个咯噔,连忙将手里的书给藏在身后。 他可是知道,二哥很宝贝这书的,平日里都舍不得借给他们看。 只是之前大嫂提起这事,他就自告奋勇的跑到二哥的柜子里,把这书给偷拿了出来。 现在好了,被逮个正着了! 第5章 修铁路 “二哥,你回来了。”高明万嗫嚅的说着话,显然有些害怕高明程生气。 高明程看了一眼高明万藏在身后的手,脸色阴沉。 只是他还未开口,大哥高明鹏已经发话了:“就拿你书看了一会,又看不坏!” 三弟和四弟也猛点头,表示赞同。 但高明程的脸色依旧阴沉,他刚重生还没有一天,上辈子的事情,对于他来说,已经有些遥远了。 他大约知道年轻时的他,是一个大大咧咧的人,对很多事情都不太在意,为人又讲义气,经常会吃一些小亏。 但现在的他眼界和格局已经不同,他发现,有些亏是可以吃,但有些亏是不能吃的。 比如这书,书不是多么贵重的东西,只要好好爱惜,也不会弄坏,但年轻时的他,的确对这本书很宝贝,每次翻过后,都会把书页给抚平,然后放到柜子的最里面。 现在三弟和四弟不经过他的同意,就把书拿了出来,要是真心道歉,这事就算了,但情况显然不是这么个情况。 三弟的第一反应是把书藏起来,而大哥更是在他还没有开口之前,就仗着大哥的身份来教训他了。 时间有些久了,高明程回忆了几秒,才想起这本书的情况。 今年六月时,他带着家里的席草到附近的县城去卖,然后在集市上看到一本《少林武功秘籍》,他这个人,从小就爱打架,在看过《少林寺》这部电影后,更是对武功充满了好奇和向往。 所以他看到那本书时,就走不动脚了。 最后拿卖席草的钱买下了这本书。 当然了,擅自用家里的钱买书,也让他被父母给说教了一顿,不过他也是心高气傲的人,于是连续捉了好几天的鱼,趁着赶集拿去卖钱,然后把买书的钱又还给家里了。 也就是说,这本书已经完全是他的个人财产了。 并且这本书在明年时,会被大嫂借走,说是她娘家一位兄弟也对武功好奇,想借去看看,结果事后却告知他书被调皮的小孩子给烧坏了,没办法还给他了。 当时他有些难过,但书已经被烧了,这也没办法了。 然后他大哥又说反正这书他已经看了很久,里面的动作也都记住了,书既然被烧了,那就算了。 也就是说,没有赔钱。 当时他心里不得劲,但也拉不下脸,在吃了一顿大哥请的酒后,这事就这么算了。 这些事情在高明程的脑海中过了一遍,他阴沉着脸,走到三弟的面前,什么都没说,只伸出手去。 高明万抬眼小心的看了他一眼,然后将手里的书还给了高明程。 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手里的书,竟然有种失而复得的庆幸。 他重生了,很多曾经失去过的东西,他不会再失去了! 把书放回柜子里,高明程寻了个角落,开始处理带回来的小杂鱼。 他把最好最大的都给了细奶奶那边,自己留下的都是一些长不大的野生杂鱼。 处理好鱼后,他把鱼清洗干净,然后端进厨房,让他妈来煮。 从进门到现在,他一句话都没有说。 倒不是因为生气,而是不知道该说些什么。 前世的时候,因为他赚了钱,又愿意大方的给兄弟姐妹们花钱,所以大家都奉承着他,讨好着他。 哪怕他不出声,也会有很好的话题出现。 但现在,他一穷二白。 并且连第一桶金都不打算要! 上辈子他靠盗墓赚了第一桶金,然后搭上了改革开放的列车,做起了生意,赚得盆满钵满。 但是呢,他个人是不幸的。 他失去了最好的兄弟,他失去了妻子,也失去了儿子,并且在老年时,他还失去了健康。 重生之后,他把这一切都归结于盗墓损阴德上。 所以他才决定今生走一条不一样的路。 他安静的呆在角落,不动声色的观察着家人。 然后清醒的发现,在自己没有发达之前,在这个家里,自己是很没有存在感的。 他爸高远见抽完烟后,就和大哥高明鹏说话,说一些明天要做的事情,三弟和四弟挨着一起说话,谁都没有理他的意思。 “恰饭了!”一声吆喝从厨房响起,坐在院子里的人纷纷朝厨房走去。 厨房很简陋,桌子也不大,坐不下这么多人,所以除了他奶、他爸和他哥,其他人都习惯夹菜之后就端到院子里去吃。 饭菜很简单,除了高明程带回来的一盘子杂鱼,其余都是素菜,一样咸菜,一样自家种的青菜。 正在吃饭时,一个人突然从外面走了进来,这人大约四十来岁,穿着一件被汗渍染黄了的白衬衫,下面则是一条褪色的蓝色裤子,裤腿挽到膝盖处,脚下则穿着一双解放鞋,这是他们村里最常见的打扮。 他皮肤黝黑,脸上有着一道道的皱纹,像是饱经苦难。 “大妈,哥!”一进门,大嗓门就在院子里响起。 高明程循声望去,认出了来人。 第4节 这是他的一个堂叔,就住在他家旁边,平常经常过来串门。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,人来了,也没客套,高远见招呼一声,问他吃过了没,要不要在家里吃点。 这显然是客气话,前几年家家户户都勒紧肚皮吃不饱饭,现在虽然勉强能够吃饱,但粮食也不多,菜也缺少油水,一般情况下,是不会轻易在别人家吃饭的。 “繁茂来了啊,淑芳,给你叔叔搬个凳子来!”高明程的奶奶是家里辈分最大的,指使着高明程的妹妹搬了个凳子出来。 高繁茂一屁股坐下,就开始说他新打听来的消息了。 “军岭火车站那边的铁路要开工了!前段日子,我就看到有人在那里测量,今天从那边路过时,看到空地上堆满了石头、枕木和水泥这些东西,我就知道,这铁路总算是要开工了!” 听了这话头,高远见的眼睛就亮了,他知道铁路开工意味着什么,于是连忙问道:“招人做工不?” “招!扛石头的壮劳力,两块九一天!”高繁茂笑的满脸都是褶子,军岭要修铁路的事情,他们是早就听到风声了,但迟迟不见开工。 第6章 买的不亏 现在总算开工了! 这修铁路,少说也要好几个月,够大家趁机赚点钱了。 “你问清楚了?明天就招工做事吗?”高远见笑着又问了句。 “当然问清楚了,明天就可以去做事,最近地里也没什么活,我打算带着两个儿子一起去铁路上做事,哥,你家里你看怎么安排?老大、老二和老三也可以去,就老四还小了点。” 提起老四,高远见说道:“过两天就开学了,老四还要去学校读书呢。” “哦,老四是读初三了吧?打算考高中吗?”高繁茂就顺便关心起老四高明里的学习情况。 学渣高明里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躲到一边去了。 高远见叹息一声,他家就没有读书种子,但是为了不做睁眼瞎,总得多上几年学,反正孩子年纪小,留在家里,也做不得什么事情。 当然了,在他这么想时,完全忘记小女儿更小,却已经没有读书,而是留在家里帮忙做家务了。 在农村,大家普遍重男轻女。 高明程四兄弟都读到了初中,但最小的妹妹,却在读完小学后,家里就没让再读书了,理由是初中学校太远,要住在学校里,她一个女孩子不方便。 女孩子嘛,读完小学会认字就行,反正也不耽误做家务和嫁人生子! 话题只岔开了一下子,又回到正轨上。 高远见看着几个儿子,开口说道:“难得有个赚钱的事情落在家门口,明天你们三个都跟着我去铁路上做事!” 高远见当家做主惯了,开口就是命令式语气。 不过大哥高明鹏和三弟高明万对此倒没有什么排斥的,只是高明万问了句:“爸,工钱我们自己拿着吗?” 高家还没有分家,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是每年地里卖的谷子和农产品,夏天的西瓜,秋天的甘蔗,以及一些蔬菜之类的。 除了这些,高远见还有其他赚钱的路子,每年深秋的时候,别人开始闲着了,高远见却要开始忙活了。 因为他会蒸酒。 到了深秋那会儿,就陆续有人请他上门蒸酒,除了蒸酒,高远见还会接红白喜事的掌勺,凭着这两样,一年下来,少则上千元,多则两三千多的收入。 也因此,高远见才能够养活五个儿女,并且供四个儿子读到了初中。 听到老三提钱,高远见下意识瞪了他一眼,高明万立即缩了缩头。 高远见本想说工钱自然要交给家里,但身边的老婆突然撞了下他的胳膊,用眼神示意他去看大儿媳黄素娥。 他从大儿媳的眼中看出了期待。 停顿了几秒,高远见才说道:“你们在家里吃、在家里住,哪一样不要花钱?再说了,你们现在年纪大了,家里还要给你们找媳妇成家,这一样样全是钱!” “不过呢,你们到底也大了,手里没钱也不方便,这样吧,两块九的工钱,你们自己拿一块,剩下的交给家里。” 听到前面时,高明万一脸的失望,还以为没戏了,结果他爸肯让他们自己留一块钱! 高明万立即喜笑颜开,就连高明鹏和大儿媳黄素娥也露出笑容来。 高明程自始至终没有吭声,他在外面虽然经常惹是生非,性格也比较吊儿郎当,但其实在家里时,他是相对沉默寡言的,因为他一直如此,所以家里人也习惯他不吭声,甚至会忽视他的存在。 高明程知道铁路开工的事情,前世时,他也在铁路上做了几天事,但修铁路其实是很累的一件事,更何况现在天气炎热的很,大热天的在太阳底下扛石头,修整地面,拌水泥等,一天下来,人都要虚脱了。 上辈子他在铁路上做了三天工,然后就遇到那伙盗墓贼进山踩点,之后又和盗墓贼搅合在一起盗墓,事后有人来收东西,但是他嫌给的价钱低,一狠心就拉着高壮去了南昌卖,但是到了南昌,他又听说在香江能够卖出更高的价钱。 这一去,他的人生路,便和村里人截然不同了。 晚上时,高明程躺在床上久久睡不着。 高家人口多,但是房子小,之前他和大哥睡一个屋子,三弟和四弟就睡旁边的小屋子,但是呢,现在大哥结婚了,他自然得搬出去,就沦落到兄弟三个睡一个小屋子了。 整个屋子除了一个柜子,就只有一张加宽的大床了。 天色渐晚,乡下又没有什么娱乐的,又舍不得用电用煤油灯什么的,所以睡觉都早的很。 三弟和四弟的呼噜声已经响起,越发吵的他睡不着。 他索性起身,本想去院子里乘凉,但想了想,又从柜子里拿出那本《少林武功秘籍》。 重生后,他还没有仔细看过这本书的。 其实有了一世的经验后,他早就知道这本书算不得什么武功秘籍,只是一些花架子而已。 想要练武,还得师傅领进门才行。 每一个动作,要怎么发力,要怎么训练才能够达到效果,这些都需要师傅口口相传,仅凭一本书,是学不了的。 前世他有钱后,知道武术也要系统的去学习,因此他花了大价钱,请了一个拿过武术比赛大奖的大师来教他。 凭借着学到的本领,他在几次斗争中,顺利的存活了下来。 想到跌宕起伏的前世,高明程一声叹息。 月色如水,虽然没有点灯,但天空如洗,月光也可以照亮一切。 但这光还是不足以支持看书。 高明程家已经通电,但平日里是舍不得用的,只有在用收音机时,才舍得用电。 他熟门熟路的去寻了一盏煤油灯来。 他们这儿大多用煤油灯,煤油是到合作社买的,三毛钱一斤。 点燃煤油灯后,橘红色的火光在夜风中微微摇曳着。 趁着灯光,高明程拿出那本《少林武功秘籍》,满是怀念般的翻看着。 时隔一辈子,他其实已经有些记不清这书里有些什么内容了,现在重新看一遍,就如第一次看一样,有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。 等都翻了一遍后,他突然发现,其实这书有点意思。 上辈子的他懵懵懂懂,完全不懂武术的要义,打架都是凭借本能,仗着体能好,又眼疾手快,往往能够打赢。 跟着这书学动作时,也只是学了动作,但并不能把这些动作用到真正的打架斗殴之中去。 但现在他有了上辈子跟随武术大师学过的底子,再看这书时,就知道该怎么融会贯通,该怎么出招制服敌人了。 “嘿,这书买的不亏!”高明程露出一抹笑容,有点小激动。 第7章 金箔书 “咦……这手感……”突然,高明程神色凝重起来,他反反复复的捏着书封,觉得这个手感有些不对。 书籍的书封会比书页厚点,这也算是常理了。 以前高明程也从未生疑过,但现在他有了前世的经验,东西拿在手里时,他本能的就察觉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了。 只是他反反复复的看了好几遍,都没有看出什么花来。 他也曾尝试将书封撕碎一点,结果那书封也不知道是什么材质做成,竟然十分坚韧。 最后,他的目光落在燃烧的煤油灯上。 灯芯汲取着煤油的供养,盛开了一朵耀眼多姿的火焰之花。人盯着火焰时,只觉得火焰似活的,摇曳生姿。 一个念头在高明程的心中滋生,他神情颇为有些犹豫,但最终还是小心翼翼的用书封的一角靠近火焰。 他的动作极其的小心,生怕火焰会瞬间点燃整本书,毕竟他只想烧掉一点点,查看一下是否真的如他所想那般有夹层。 拜上辈子盗墓所赐,高明程经手了一些古董,也跟着学会了一些相关的知识,他知道在古代,有一种夹层的技术,可以把一些重要的东西夹于其他东西中,比如木盒中的夹层、瓷器中的夹层、以及书画之中的夹层等等。 随着书封的一角靠近火焰,书封瞬间被点燃,火焰迅速的由一点蔓延至更多的面。 高明程早有准备,在书封被点燃的那一瞬间,他就猛地将书封抽离,然后朝书封上的火焰吹了一口气,将火焰给吹灭了。 火焰已经熄灭,书封的一角留下漆黑的一团。 高明程伸出手指,摩擦着被烧黑的地方,一点点的将灰烬摩擦掉,然后小心翼翼的从燃烧面观察着情况。 只是根本就没有看到什么不对劲的,这让他有些失望。 他反复的摸着书封,还是觉得这个手感不对劲。 于是他打算再烧掉更多的书封来验证。 照旧是小心翼翼的靠近火焰,然后书封顺利的被点燃,高明程打算在心中默数三个数,然后再吹灭火焰。 然而就在这时,一道黑影突然从他的面前一窜而过。 高明程的目光本能的追寻黑影而去,待看清是一只老鼠时,心才扑通跳了下。 他收回目光,却看到书封已经烧了一小半了,他瞬间手忙脚乱,急忙将书封上的火焰吹灭。 “该死的老鼠!”高明程没忍住骂了一句。 看着被烧了五分之一的书封,高明程一时之间倒不希望真的有什么夹层了。 否则要是知道有什么宝贝被自己这一不留神给烧毁了,反而是一种心理负担。 深呼吸一口,高明程才来查看情况。 由于书封比较厚,火焰燃烧的也不会太快,烧完之后的灰烬也不会直接掉落在地上,而是凝结在一起,颜色是黑色,而非灰白色。 这是因为书封的纸还未被彻底烧透。 第5节 高明程用手指将灰烬摩擦掉,黑灰纷纷掉落,从而露出一抹耀眼的金色。 这抹金色,像是朝阳般,直接照入高明程的心底。 他的心脏开始快速的跳动起来,一个大胆的猜测在心中成形。 沾满了黑灰的手指,激动的抚摸着那一点金质物质,一股狂喜在高明程的心中蔓延。 他猜测过书封中会不会有夹层,也猜测会不会像他曾经遇到过的那般,里面夹着一张明朝或清朝的银票。 银票也是纸,最怕火焰,因此当不小心烧多了时,他才会宁愿里面没有夹层算了。 但他万万没想到,书封里面的确有夹层,那夹着的东西,竟然是金子! 当然了,能够被夹进书封之中,那金子也是极其薄的,大约算是金箔。 国人爱金,这是刻入骨血之中的。 高明程自然也不例外。 知道是金子,他胆子大了点,他把书封整个从书籍上撕下来,本想拿去烧了,反正真金不怕火炼。 但快要烧到时,他还是犹豫了。 真金是不怕火炼,但这金箔太薄了,怕给烧融了。 这书籍最初的主人将这金箔夹于书封之中,仅仅是想藏点金子,还是有什么其他的企图呢? 这金箔上,会不会有什么重要的信息? 想到这里,高明程立刻想到在古董行里,有铭文的古董,可比没有铭文的要值钱的多! 同样的道理,如果金箔上没有任何信息,那么这金箔只能算是普通金子,但要是金箔上有什么重要的信息,那么这就是古董了! 价值就远超于金子! 激动的心,颤抖的手,高明程打来一盆水,然后将整个书封都沉入水中,任由水将书封浸透。 大约过了两三分钟,高明程估计差不多了,这才把书封从水里捞出来,然后一点点的把浸透的纸给撕掉。 由于纸质坚韧,再加上怕把金箔给弄坏了,所以他撕纸的动作很轻,足足过了十分钟,他才把纸给彻底撕掉了。 望着手中的两页金箔纸,高明程忍不住露出欣慰的笑容。 他先拿起一页金箔纸,对着煤油灯的方向看去,灯光透过金箔纸,散发出迷人的金色光芒。 至于金箔纸上有些什么信息,却完全看不出。 但高明程也不气馁,他怀疑是光线的问题,打算等明天白天时,再来观察一下。 他刚把金箔纸重新夹进书中,就听到身后有推门的的声响。 还未看到是谁出来了,一声熟悉的喝骂首先响起:“大晚上的做什么不睡?还点煤油灯!煤油不要花钱买的呀!” “呼!”人影如风般,迅速的来到煤油灯前,将灯给吹灭了,徒留一缕青烟袅袅而上。 月色下,高明程的母亲满脸的心疼,好似那煤油灯烧的不是煤油,而是她的心血一样。 她本已经睡了,但由于身体的缘故,每晚都会起来一两次上厕所。 “明天还要去铁路上做事,你大晚上的做什么不睡?”高明程的母亲罗小华再次训斥了句。 高明程也不争辩什么,说了句就去睡了。 然后起身返回自己的屋子。 罗小华没办法,只能心疼的将煤油灯收起来,然后去上厕所。 翌日清晨,高家人起的很早,罗小华更是早早地煮好了一大锅的粥,由于要去铁路上做重体力活,今天的粥比平时要稠些。 只是在吃饭时,高远见环顾一圈,发现二儿子高明程竟然还没有起来。 于是他沉下脸,对三儿子说道:“你二哥还没有起来?去把他喊起来!” 老三高明万却说:“二哥已经起来了啊!我醒来时,他早就不在床上了!” “这兔崽子!”高远见暴怒,恨不得拿棍子打老二一顿。 “看你生的好儿子,都快二十岁的人了,还一天天游手好闲,好不容易有个赚钱的活,他还敢跑了不去!”老二不在跟前,打骂不了,高远见只好拿老婆罗小华撒气。 罗小华本就不待见这个不讨喜的二儿子,当即也骂道:“老二也不知道哪根筋犯傻了,昨天大半夜的不睡觉,竟然在院子里点煤油灯!这个天杀的,那灯里的煤油少了这么多!” 罗小华伸出手,夸张的比划了下。 第8章 四幅画像 “啊嚏!”高明程打了一个喷嚏,他抬头望了一眼前面自家的院子,猜测着他爸妈这会儿肯定在骂他。 他低头接着吃粥,连下粥的菜也不夹,三两下就把一碗粥给全部吃完了。 他把碗筷往桌上一放,对细奶奶说了句:“细奶奶,我爸妈要是来这找我,你就说没看到过我啊!” “走了!”高明程手里拿着一个袋子,说完就要走人。 高壮还没有吃完粥,那粥刚出锅不久,还滚烫着呢。 “哎,你等等我啊!” 高壮想要追上去,甚至决定先不吃粥了。 高明程看出他的想法,要是他不吃粥,那么细奶奶肯定会担心的。 于是急忙说道:“你慢点吃,吃完到昨天那儿去找我!——记住,千万别跟我爸妈说!” 话音未落,人已经跑的不见影了。 高明程不去铁路上做工,倒不是怕吃苦受罪,而是想要腾出时间来研究昨天找到的那两页金箔纸,顺便教高壮捕捉野鸡野兔的套子。 本来要是没有这金箔纸,他还是打算先去铁路上做两天工,拿两块钱的,毕竟得等那伙盗墓贼来踩点了,他才好趁机把这件事透露给高国兵叔叔。 高明程刚从细奶奶家离开,果真就有人来这找他了。 来人正是他妈罗小华。 罗小华面色不悦,对细奶奶这个长辈也没有多少的尊重,一进门,就大声囔囔着:“高明程,你这个兔崽子给我滚出来!” 罗小华虽然凶,但高壮也不怕她,“大妈,你找儿子,怎么找到我家来了?这大早上的,串门也没这么早的。” 细奶奶虽然慈眉善目,但也跟着说道:“小华啊,明程没在我家,你上别处去找找。” 罗小华兀自不信,直接到屋子里去找,一间间看过,都没有找到人。 她这才作罢,一面走,一面骂骂囔囔:“小兔崽子,别让我逮着你了,否则要你好看!” 她走后,高壮瘪了瘪嘴,对身边的细奶奶说道:“大爸和大妈对明程哥不是喊打,就是喊杀!我看他们家四个儿子,就明程哥最不受待见!” 细奶奶倒是很能理解,感慨般的说道:“这子女多的家庭,夹在中间的,大多都不讨喜。他比不得大的能够帮着支撑门户,又比不得小的会撒娇。这做父母的精力有限,也顾不得所有人,所以子女多的家庭,总会有人要吃亏。” “壮壮啊,奶奶就希望你以后生两个孩子,是男孩还是女孩,都行!这两个孩子好啊,大有大的好,小有小的好,也看顾得过来,以后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个商量的人。” 细奶奶满怀关爱的看着高壮,已经在脑海中幻想着儿孙满堂的画面了。 提起娶妻生子的事情,高壮羞红了脸,他嘟囔着:“奶奶,我还小呢,明程哥还比我大半岁,他家都还没有给他张罗婚事。” 看到乖孙害羞了,细奶奶笑的见牙不见眼。 “呵呵,不急不急,我给壮壮你先找一找,有合适的,再让你们见一面。” 高明程不知道他的好兄弟被逼婚了,要是知道了,肯定会很感慨。 上辈子高壮跟着他东奔西跑,之后又英年早逝,竟是没来得及娶妻生子。 但凡有个儿子,那么细奶奶在听到高壮的死讯后,也不至于丧失生存意志,然后绝食而亡了。 高明程避开了罗小华的追杀,来到了牛尾岭。 清早的牛尾岭寂静无人,这里离村子稍远,就算捡柴火,都少有人到这边来捡。 高明程谨慎的环顾四周,确定无人后,这才把手里的袋子先丢在地上,然后小心翼翼的从口袋里摸出那两片金箔纸。 当金子特有的光芒照耀入他的眼底,他的心就为之一动。 上辈子他赚了不少钱,自然也买过不少的金子,什么大金链子,大金戒子,金砖什么的,都有。 这两片金箔纸,他估摸着最多十克左右,换算成钱的话,那也不多。 他的激动,更多是因为这是他上辈子错过的机缘,而在他重生后,竟然又得到了! 失而复得的喜悦,便足以胜过千金万银。 昨夜光线不好,他没看出这金箔纸上有什么特殊的,但他心底是坚定一定有什么特殊的,因为这金箔纸这般薄,又不怎么值钱,实在用不着花费那么大的心思,夹在书封之中。 就那夹书封的技术,就值这十克黄金了。 金箔纸只有巴掌大小,比起真正的金箔,倒是要稍稍厚点,触手有金属的质感以及纯金的柔软。 高明程先是将金箔纸拿在手中看,没看出什么来,于是他把金箔纸对着太阳的方向看。 当阳光透过金箔纸,一些若隐若现的线条就浮现了。 还未看清楚,高明程的心就激动的跳动了起来。 他移动着金箔纸,调整着方向,然后终于在一个角度看清楚金箔纸上的全貌了。 那是四幅画像,画的是一个盘腿打坐的人,每幅画像的动作都不一样,有五心朝天,有环抱自然,有低头沉思,有双手合十。 在空白处,还有四行字,由于字小,高明程花了点功夫辨认。 看清是篆书后,高明程难掩喜悦之情,重重的吐出胸口的浊气,认为这是老天爷赐予他的机缘。 上辈子,这本书被他买下后,在他手里待了一年多,他却从未发现书封之中还有夹层。 之后更是被人借走,说是被顽皮孩子烧毁了。 可如今他重生后,不但发现书封之中的夹层,上面的字,还恰好是他认识的篆书! 他只是初中学历,论理,他是不认识篆书的。 但谁让他上辈子和盗墓贼在一起打过交道呢?之后也有一小段时间混迹在古董行,可惜他本钱小,又不懂古董,做不了古董商,再盗墓的话,他也不知何处有墓,也不敢贸然和人去深山老林。 于是他从那个行当脱身,做起了别的生意。 虽然认得一些篆书,但高明程也没有大意,开始认真的辨认着每一个字。 第6节 当所有的字都被辨认出来后,那四句话便在他的心中自然的响起。 一句一句,声浪如涛。 第9章 下套子 阳光透过树梢,斑驳的光柱洒落在草地上。 高明程盘腿而坐,双目紧闭,五心朝天。 高壮一屁股坐在旁边的草地上,嘴里叼着一根草,满脸无聊的仰头望天。 一个小时前,他匆匆吃完粥后,就跑到牛尾岭这边来,找了一会儿,才找到他的明程哥。 但问题是,他明程哥似乎在玩一个很新的游戏,竟然盘腿坐着一动不动! 他喊过,也伸手拍过,还故意讲了两个笑话,但他明程哥的定性太好,竟然一动不动。 没办法了,他只好在旁边等着。 等着看他明程哥什么时候睁开眼。 哼! 不知过了多久,高明程终于从那种入定的状态中清醒了过来。 他睁眼,恰好有阳光照在他的眼睛上,入眼一片璀璨。 光芒散去后,才有山色映入眼中。 “明程哥,你在做什么?练功还是睡觉呢?我喊你都不应。”高壮看到高明程醒来了,连忙好奇的凑过去。 高明程只觉得自己身处云雾之间,意识还未彻底回笼。 高壮的一张大脸陡然间怼到他的面前,本能的惊了下。 “你……”高明程开口,话未说完便又吞了回去,他环顾一圈,终于发现自己的姿势有些不对。 盘腿而坐,五心朝天。 一幅图蓦然浮现在他的脑海中,那图上的人由金线勾勒而成,泛着点点金芒。 高明程心中有了猜测,第一个念头却是去找那金箔纸。 低头四望,地上并没有,他的心顿时提了起来,然后下意识的摸了一下裤兜。 为了装东西,他的裤兜很大,而那两张金箔纸,正好端端的放在裤兜里。 手指触摸着金箔纸特有触感,高明程的一颗心这才安定下来。 他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,但似乎对他并没有坏处,因为此刻的他觉得身体状态好极了,精力充沛的能够绕山跑十圈! “我昨晚没有睡好,刚刚眯了一会儿。”高明程随意找了个借口,金箔纸的秘密他还没有吃透,自然不会贸然告诉高壮。 即使事后证明金箔纸上的东西对人有利,他也不会直接将之拿出来。 有些秘密,你守住了,它才是秘密。 你没有守住,它可能就是祸害。 “那你睡的够沉的,我叫你,你都没醒!明程哥,要不你晚上到我家睡吧,你们三兄弟挤在一张床上,肯定热的很。”高壮没啥心眼,高明程说啥他就信啥。 高壮家人口少,但房间反倒比高明程家还要多,还要好。 这是因为高壮他爸是木匠,除了地里的粮食,还有一份做木匠的工钱,再加上只有高壮一个儿子,生活压力小,自然有余钱修房子。 前年时,高壮他爸在给人上梁时,意外掉了下来,头凑巧砸到地上的石头,当场就一命呜呼了。 为此,那房主给了高壮家一大笔赔偿金,因此高壮家其实不穷,日子也过得比高明程好。 “我爸已经凑够钱了,打算把高富家的老房子买下来,大概再过一段时间,我大哥大嫂就会搬到那边去住。”提起这事,高明程也想起前世时,他和许多美结婚后,也是住在那个房子里,当时那个房子一共有四间房,但是呢,由于大哥大嫂先成家,先搬过去,他们占了三间。 后来许多美和大嫂吵了一架,才让出半间来,说是让出半间,但大嫂把那半间堆满了柴火,搞得屋子又脏又乱,这让许多美生了很久的气。 当时的他满心惦记着外面的生意,无心在家久留,等到时机成熟,他拿着钱财就跑了。 等再回来时,他儿子都快周岁了。 想到这里,高明程的神情有些恍惚起来。 上辈子他不知道许多美经历了什么,但是事后村里的老人告诉他,许多美过的很苦。 公婆不喜欢她,大嫂打压她,孩子无人看管,地里还需要她一个人忙活。 他以为他赚钱后,大把大把的钱拿出来给家里人用,家里人自然会照顾许多美和他的孩子,但是事实上,许多美连一根青菜,都吃不到他爸妈家的。 为什么呢? 他不明白。 高明程眨眼,重生之后,他每次看到他爸妈,看到他大哥大嫂,都想问一句为什么。 但是他忍住了。 事情还没有发生,而他这辈子也不会再让这些事情发生了。 他的老婆,他会照顾! 高壮看着又发呆的高明程,心中叹息。 哎,看来明程哥是真的没有睡好,又发呆了! 高明程回过神后,立即甩开那些情绪,他捡起丢在地上的袋子,从里面拿出一些东西来。 “来,壮壮,我教你做套子,这种套子是用来套兔子的,想要套野鸡也行,就是难点,野鸡得用网罩,最好等冬天下雪时来弄,一弄一个准。” “你看着我做一遍,很简单的。” 高明程嘴里说着话,手上已经拿着一根细铁丝,他将细铁丝的一头做一个活结,将另一头从这个活结中穿过,围成一个圈,并且要保证能很轻松的来回拉动。 “你看,好了!简单吧!”高明程拿着做好的套子,领着高壮去寻找野兔会经过的地方。 野兔食素,喜欢吃鲜嫩的青草,所以要找青草茂盛的地方,并且仔细观察草地上是否有野兔留下的粪便,如果粪便光亮很新鲜,就说明这一带有兔子活动。 高明程对这一带熟悉的很,很快就找到一处合适的地方。 他将套子穿过来的一头,固定在兔子容易经常通过的地方,然后调整形成的圈,使之大小刚刚可以容纳一个兔子头过去为宜。 这样一来,兔子经过时,头能够顺利的过去,但是脖子处或身子处就会被铁丝圈卡住,并且越是用力挣脱就会卡的越紧。 这个时候,躲在一旁的猎人,就可以来收获他的猎物了。 下套子,是一个拼机遇的活,所以为了确保收获,最好是多下一些套子,然后仔细观察野兔活动的踪迹。 高明程有心做百十个套子,奈何钢丝线有限,最后只做成三个套子。 后面两个套子,都是高壮动手做的,一个在高明程的指导下做成的,一个是他独立做成的。 高壮显得很激动,他看着摆放好的套子,紧张的说道:“明程哥,这套子真有用?” 高明程拍了拍高壮的肩膀,笑着说道:“当然了,你别看做起来简单,没人教你的话,你也根本不知道!好了,别靠的这么近,你离远点。我在别的地方也弄了几个陷阱,一晚上过去了,我去看看情况。” 和高壮交代一声后,高明程便离开了,前往昨天他布置陷阱的地方去。 第10章 收获猎物 军岭铁路距离高家村不算远,也就五里路左右,在高明程打坐入定时,村里有志于去铁路上做临时工的人,就纷纷朝军岭铁路走去。 修铁路时,往往会在当地招一批临时工,这些临时工大多做体力活,扛石头,扛枕木,拌水泥等,那些正式工,则会做一些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活,一天下来,工钱比临时工多,还没有临时工累。 铁路上,各种材料堆了满地,上百个青壮候在这里,等待吩咐。 这些人,除了铁路上的正式工外,都是附近几个村子里的人,大家有的面熟,有的面生。 而在这群人之中,有一个身形瘦小的老者,他留着山羊胡须,穿着一身半新的中山装,气质和周围的糙汉们截然不同,看着像是个当老师的。 于是有人问他:“你也是来做工的?你上了年纪吧?怕是扛不动石头了,还是回家去吧,省的被石头压弯了腰。” “就是!这一袋石头,少说也有一百来斤!” 周围的人附和着,大家都朝老者看去。 老者像是有些为难,他盯着那些枕木、碎石,像是在思索着自己能不能将之扛起。 最后他满脸无奈,说了句:“算了,我还是走吧。” 说完,他就微微弯着腰,离开了这里。 这个小插曲,无人在意,顶多有人和熟人闲扯了句:“这人面生,不像附近村庄里的人。” “大约是更远一点的人吧。”熟人随意的回了句。 而这时,老者已经离开了铁路工地,顺着小路下了山去。 山脚下,有两个年轻男人等在树荫下。 “爸,情况怎么样?”看到老者下来了,一个男人立即开口询问。 那老者没急着说话,而是把嘴巴上的胡须一把扯下来,原来那山羊胡须不是真的胡须,而是贴上去的。 他背脊挺直,没了胡须后,整个人倒是显得年轻了很多。 “我去看了,高家村的青壮基本都在这儿了。” 得了这句肯定的话,两个年轻男人都露出满意的笑容。 他们得了消息,在高家村这边的山里,有一片宋墓,只是具体在哪座山,他们还没有打探清楚,因为平日里村子里都是熟面孔,一旦有生面孔进村,就会引起极大的关注。 这对于他们这种人来说,是不希望受到关注的。 好在,他们已经排除了一些地方,只剩下牛尾岭和小元山最有可能。 据说在明朝时,这一带出了一个进士,这进士还曾考过小三元,在他死后,所埋葬的山,就被当地人叫做小元山了。 有这个传说在,父子三人决定先去探索小元山。 小元山在高家村和董家村之间的位置,不过从董家村那边进山,地势陡峭不好走,高家村这边就地势缓和些,翻过一座小山后,就是小元山了。 八月底,天气炎热,地里的活也不多,加上男人们都往军岭那边去了,留在村里的人不多,父子三人避开村里人,悄悄地上了小元山。 第7节 若是高明程看到这三人,必定会熟悉的很。 因为上辈子,他就和这父子三人打过交道。 不过此时的高明程正在查看他昨天布置的陷阱,并未和这三人碰面。 高明程布置的陷阱有两种,一种是在合适的地方挖了个坑,再用细树枝和草虚掩在坑的上面,假如猎物经过,就会一脚踩空,掉到坑里去。 还有一种是用藤蔓做的活结,和用钢丝线做的套子类似,都是起到绊住猎物的作用。 高明程一路找过去,发现有些陷阱还未被破坏,说明没有猎物经过,然后有些陷阱被破坏了,但是却没有猎物留下,说明这些猎物虽然触碰了陷阱,但机警的逃脱了。 见状,他也不气恼,继续寻找下去。 终于,他在一处草丛中发现了动静! 草丛有大片被踩踏的痕迹,并且在最深处,还似乎有什么东西在挣扎着。 高明程弯腰,伸手将草给扒拉开,茂盛的草被扒拉开后,立即露出藏在里面的东西。 那是一只灰褐色的野兔,身体被几根藤蔓紧紧地缠住了,其中一根藤蔓被绑在附近的一棵树上,因此野兔虽然奋力挣扎着想跑掉,但却始终没有成功。 终于有了收获,高明程难掩喜悦之情,咧嘴笑着将野兔捡了起来,然后动手把缠绕在野兔身上的藤蔓给扯断。 用柔韧的草将野兔的脚绑住后,高明程拎着这只野兔,继续朝前走去,在前面,还有一个布置好的陷阱。 或许是幸运之神降临了,起初高明程一直没有收获,但在找到这只野兔后,在最后的这个陷阱里,竟然也有收获! 远远地就看到坑上面虚掩的树枝遭到了破坏,高明程心中泛起一丝期待,快步走上前,然后看到坑里果然有一只野鸡! 这坑挖的小而深,所以野鸡陷进去后,就很难飞上来,但凡坑挖的宽大一些,野鸡都可以借力飞上去。 高明程也没有弄死野鸡,就这么抓了出来,他一只手拎着野鸡,一只手拎着野兔,低头沉思了片刻,最终还是决定把它们卖掉换钱。 吃肉固然很爽,但兜里没钱就不爽了,肉可以以后再吃,先弄点钱到手上比较好。 等到那伙盗墓贼过来了,他还得乘车去县城找高国兵叔叔呢。 要是实在没钱,他也可以向高壮借,但是呢,最好不要借。 逢1、4、7,军岭有个老集,2、6、8就是县城的集,今天是三十号,哪一个集都没赶上,不过想要卖掉手里的这些猎物,对于高明程来说,倒也不难。 他拎着猎物,往村里的一户人家走去。 这户人家算是高家村的二房人,但家里人有出息,过的日子是村里数一数二的好。 今天村里的男人们,大部分都去了军岭铁路那边做工,但这户人家倒是没有去,夫妻两个都在家待着。 这个时节地里没重活,男主人躺在树荫下的藤椅上,悠闲的听着收音机,他老婆则在他的旁边做衣裳,缝纫机的声音时不时的响起。 “叔,闲着呢!”高明程进门后,就笑着打招呼。 男主人闻言,立即睁开眼,看到是高明程,脸上泛起笑容,亲切的招呼着:“是明程啊,快进来坐!飞霞,给明程倒碗茶来!” 男主人大约四十多岁,和高明程他爸是同年,但是呢,他对待高明程的态度,却比亲爹还要热情。 第11章 高仁和小傻子 高明程坐在竹椅上,咕噜咕噜的喝完了一大碗茶水。 他早上就在高壮家吃了一碗粥,到现在确实也渴了。 喝完了茶,高明程开门见山的说道:“叔,我弄到了一些猎物,想卖了换几个钱花花,想着叔你喜欢吃,就特意过来问一句。” 高明程拎着猎物,展示了一下,得意的说道:“还是活的呢。” 高守旺的目光落在那野鸡野兔身上,几乎没有犹豫,开口就说道:“叔正想吃点野味呢,你这两样东西,叔要了!” “飞霞,你去屋里拿秤拿钱来!”高守旺吩咐着他老婆,他老婆也没有二话,利索的去把家里的秤拿来了。 如今猪肉的价钱在一块五到一块八之间浮动,鱼折半,能卖到八九毛,具体价格看大小和品种而定。 至于这野鸡野兔,在前世时,是受人追捧,价钱比猪肉高,但是这会儿其实不受乡下人喜欢,因为肉没有油水,所以价钱自然也不高,大致就和肉价差不多了。 董飞霞把野鸡和野兔放一块儿称,一共只有五斤八两。 按照一斤一块八算,高明程赚到了十块零四毛钱。 高守旺没有还价,高明程也不好多赚,主动抹了零,笑着说道:“叔,你给十块钱就行。” 高守旺也没有假客气,笑着说道:“好,叔正好好久没吃麻辣兔了,今晚叫你婶收拾出来,你也过来陪叔喝两杯!” 高明程愣了几秒,没想到他把猎物卖给高守旺,结果高守旺还喊他晚上来家里喝酒吃肉。 但高守旺之所以对他这般客气,也是有原因的。 半年前,高守旺到县城买东西时,或许是露了富,被人给盯上了,在回村的路上,被一伙人围住打了一顿,还要抢走他的东西和钱。 那会儿高明程和几个朋友刚好路过遇到了,看到被打的是自家村里的人,当场就带人冲了过去,不但救了高守旺,还抢回了那些人抢走的东西和钱。 对此,高守旺很是感激他。 虽如此,但上辈子时,他和高守旺没有多少交情,主要是对于他来说,打架算是家常便饭,为了义气打架,更是数不胜数。 所以事情过去后,他也没有记在心里。 之后他掺和了盗墓,又南下闯荡,自然和高守旺没什么交情来往了。 但此时的他想到高守旺的两个儿子,本能的决定和高守旺打好关系。 高守旺就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,女儿已经嫁到隔壁的董家村,而两个儿子则都参军了,这会儿没什么风声传来,大家都以为高守旺的两个儿子只是普通兵而已,但十年后,村里人才知道,高守旺的两个儿子都立过二等功,当了军官了! 这辈子,高明程只想留在小山村,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。 但是呢,这也不影响他和高守旺打好关系。 “好啊,那我晚上就好好的陪叔喝几杯了!”高明程大大方方的应下了。 高守旺喜笑颜开,他喜欢喝酒,但奈何两个儿子都不在身边,他老婆又不会喝,其他的亲戚,处的来的也不多。 自从被高明程救了,高守旺就看高明程格外的顺眼。 以前他觉得高明程像个混混,每天在外面游荡,不务正业。 但之后,他知道高明程是个极其讲义气的人,他其实帮过村里不少人,难得的是,他从来不会以这些去要挟人,去获取利益。 他帮人,凭的是一腔热血。 于是,两个人都有心和对方打好关系,气氛竟是十分和谐。 又说了几句话后,高明程就告辞离开了。 兜里有钱,高明程的背脊都挺拔了几分。 这会儿的自然环境还没有遭到破坏,山里的各种动物都多的很,小山丘里有野鸡野兔,若是进入深山,还可以打到野猪和麂子。 尝到了甜头,高明程打算再多布置一些陷阱,收获到的猎物,即使不卖钱,也可以自己吃。 他顺着村里的小路,往小元山走去。 那边是村里人的祖坟地,平时少人去,只有每年清明时,人才特别多。 但正因为少人去,所以那里草木茂盛,野鸡野兔之类的东西也多,当然,最多的还是黄鼠狼。 高明程打算去那边设套子,却没想到刚进山,就遇到一男一女。 那男的不是别人,正是黄婶子的儿子高仁。 虽然名字叫仁,但为人很不仁,他先前的老婆,因为生了两个女儿,没生出儿子来,就一直被他打,到最后,竟是直接被打死了。 就在昨天,黄婶子还找上许多美,想让许多美嫁给她儿子高仁。 虽然黄婶子被许多美用扫把打了出去,但高明程还是想给他们母子一点教训。 现在看到高仁在这山里,高明程也没有马上现身,而是藏在一簇箬叶的后面,打算先看清楚情况。 只见高仁手里拿着一包饼干,满脸堆着油腻又恶心的笑容,声音里充满了恶意:“小傻子,你把裤子脱掉,趴在那里,我就把这包饼干给你吃。” “这饼干放了芝麻,香的很,不信你闻闻。” 高仁拿出一片饼干,在小傻子的面前一晃而过,最后落进自己的嘴里,还故意发出很大的咀嚼声。 小傻子被饼干的香味勾的流口水了,着急的伸手就去拿。 高仁露出得意的笑容,再次重复了一句:“把裤子脱掉,就给你吃。” 小傻子犹豫了一下,最后在饼干的诱惑下,她终于决定把裤子脱掉,布满补丁的黑色裤子脱到膝盖处,露出两条细腿来。 小傻子今年才十二岁,加上营养不良,整个人瘦的很。 她妈是个哑巴,她爸有遗传性精神病,生下她来,虽然人各方面都正常,但脑子有些不好,所以村里人都不喊她名字,喊她小傻子。 小傻子没读过书,家里也穷,被高仁带到这小元山里,用一包饼干,就骗得脱掉裤子了。 眼看高仁露出恶心吧啦的笑容,高明程就知道高仁在打什么主意了。 一股热血直冲头顶,高明程恨不得把高仁给人道毁灭了! 上辈子有没有发生这件事,他不知道。 但这辈子既然被他遇到了,若是让高仁得逞,那他就不姓高了! 第12章 给一个教训 “你趴在那棵树上!”高仁命令着,眼底流露出邪恶的光芒,激动的满脸通红。 他老婆被他打死后,由于背着打死老婆的名声,再娶一个也不容易,除非是外面村子不知道情况的,只要多给点彩礼,总有人愿意把女儿嫁给他。 但是呢,他盯上了许多美。 说起来他的眼光也很好,因为用前世的话说,许多美就是村花级别的人物,整个高家村,属她最漂亮。 就算每天穿的破破烂烂,素面朝天,也依旧吸引人。 于是高仁让他妈去提亲,想着许多美没爸没妈,只有几个姐妹,嫁过来后,也好拿捏。 谁知黄婶子竟是铩羽而归。 回来后,又告诉他高明程那个杀胚大概也看上许多美了,骂骂咧咧的让他忘了许多美,重新再找一个。 第8节 高仁心底不服,但他又不敢和高明程对上,他见过高明程打架,生猛的很,他怕自己被高明程打一顿,会直接打掉半条命去。 于是他怂了。 结果今天在村里游荡时,意外看到小傻子在这山里打猪草。 他瞬间就起了一个念头。 只是他还没有付诸行动,脸上就已经被人重重的揍了一拳,这攻击来的太快,高仁只看到一片拳影,人已经被打了。 是谁打的,他都没有看清。 左边的脸被打了后,右边的脸又挨了一拳,只这两拳,就打的高仁头晕转向,脑袋瓜子嗡嗡作响。 “不要脸的混蛋!呸!”高明程叱骂了句,抬脚踢向高仁的裆部。 这种祸害,死有余辜! 不过高明程也不打算为了一个祸害,就背上人命,毁了自己的一生。 但是给这祸害一个巨大的教训,还是可以的。 他不是重男轻女吗?他不是打死老婆吗?他不是想诱奸小傻子吗? 把他那孽根毁了,看他还怎么祸害人! 没了这孽根,他那两个女儿就是他唯一的种了,就算仍旧不喜女儿,那两个女儿的命运也不至于像上辈子那么惨。 想到高仁两个女儿的命运,高明程的眼底添了几分狠意。 有些人,他不能称之为人,也不配活在这世间。 即使活着,他也只能像阴沟里的老鼠,见不得阳光。 “啊!”凄厉的哀嚎声响彻山林,传的很远很远。 高仁的裆部受到重击后,整个人倒在地上,疼的缩成一团,他本能的捂着受伤的地方,疼的青筋直冒,冷汗淋漓。 高明程冷眼看着他,鼻间冷哼了声。 他看向小傻子,小傻子的手里拿着饼干,瞪圆了一双眼睛,满脸呆愣,好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样。 高明程的视线只停留在小傻子的脖子以上,眼角余光都没有瞥过小傻子的下半身,他冷着一张脸,说道:“把裤子穿上,回家去!” 说完,他径直走了。 反正高仁的命根子肯定毁了,也没办法再对小傻子做什么。 而小傻子虽然傻,但也没有傻到不可救药。 她看着高明程离开的背影,再看着躺在地上哀嚎的高仁,虽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,但也本能的想离开这里。 她穿上裤子,拿起丢在一边的背篓,手里还紧紧的攥着那包饼干,慌忙离开了。 高仁依旧在痛苦的哀嚎着,然而这里僻静无人,村里的壮劳力又去了铁路工地做事,他哀嚎了半天,竟是无人过来探寻情况。 小元山的深处,前来探查古墓的父子三人倒是听到那阵阵哀嚎声了。 哀嚎声穿过重重树林传来,已经有些失真,反而显得更加可怕了。 饶是挖过不少墓的父子三人,此时也觉得阴风阵阵。 从事这种行当的,其实也很迷信,为首的父亲当即说道:“这小元山已经成了高家村的祖坟地了,这里的墓地年份都新,没什么值钱的东西,我们今天就先回去吧!” “等过两日,再去牛尾岭那边看看情况。” 当父亲的都这么说了,两个儿子自然应了声好,三人寻了一条路,悄悄地离开了小元山。 高明程揍了高仁后,心情颇好。 一来他也算是见义勇为,二来高仁以后再也不可能纠缠许多美了,三来嘛…… 高明程伸出拳头,在空中比划了一下,感受着出拳瞬间的感觉。 一个念头浮现在脑海中,他的内心一片火热。 他隔着裤兜摸了摸里面的金箔纸,感受到金箔纸的存在后,恨不得当场拿出金箔纸,再好好的研究一下。 只是有了之前的情况,他不知道自己在研究金箔纸上的东西时,会发生什么事情。 他只是看了一眼金箔纸上的四幅图,结果不知不觉间竟然盘腿入定了! 幸好只被高壮发现了,高壮是他的好兄弟,随意说两句话都能够忽悠过去,但要是被其他人发现,恐怕就会出大问题了。 其次,山里也是存在风险的,这会儿山里的野物多,他要是又盘腿入定了,没准会遭受野兽带来的危险。 所以,在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之前,他不敢再贸然研究金箔纸了。 从小元山下来后,高明程想了想,决定去找许多美。 昨天虽然见过许多美,但两人还没有说上几句话呢。 想着这会儿还像一朵娇花的老婆,高明程的心底一片火热,他一路小跑,身影飞快的穿梭在乡间小路上。 等到了许多美的家,却听见许多美的二姐许多玉骂人的声音。 “你怎么这么没用?村里别的男人都去铁路上做事了,你怎么就去不了?别人不让你去,你就不敢去了?你怕他做什么?又不是他给的工钱!”许多玉指着张成远的鼻子骂,脸上的表情凶的很。 别看昨天黄婶子登门时,她不敢吭声,但私底下对这个入赘的老公,那是相当不客气的,经常恶声恶气的吩咐张成远做这做那。 张成远被她骂的低头不语,活像一个受气的小媳妇。 高明程的眼底闪过一丝不喜,上辈子他就不喜欢这个许多玉,这辈子也照样喜欢不起来。 他左右张望了下,找到了躲在一棵樟树下的许多美。 许多美穿着一条碎花裙子,一头长发扎在脑后,她是天生的自然卷,若是一头黑发披在肩上,那是十分的娇媚动人。 第13章 一个长期目标 时近中午,八月的太阳十分毒辣,好在樟树很大,约有百十年的树龄了,足以遮蔽一方阴凉之地。 许多美坐在一块石头上,低头翻看着一个笔记本,秀气的眉头微微蹙起。 虽然在看笔记本上的内容,但她的耳朵竖起,分明在听她二姐骂人的声音。 高明程走了过去,立即认出那本笔记本了。 这是许多美读书时就有的一个笔记本,是她爸爸去世前给她买的,她一直很珍惜。 在张成远入赘到她家时,是带着半本医书进来的。 张成远本是地主之子,也是上过学有文化的人,但奈何经历了特殊时期,导致他家破人亡,家里的一些东西,也大多没有保住,唯一保住的,就是这半本医书了。 许多美的妈是得癌症死的,她爸也是重病不治死的,所以她对这半本医书很感兴趣,因为要经常翻看,怕把书给弄坏了,所以她特意把医书上的内容摘抄到笔记本上,等到有个什么小病小痛时,就会自己翻看医书,然后自己去山里寻找对症的药草来治疗。 上辈子高明程有一次被毒蛇给咬了,当时伤口肿的很大,流的血都是黑的,脚都没办法动弹了。 想去县城的医院治疗,又碍于没有合适的交通工具过去,最后是许多美按照医书上的内容,去山里弄了草药给高明程治好了伤口。 想到这事,高明程看许多美的目光越发柔和了。 但很快,他就发现那笔记本上的字丑的很,有些字甚至都写的不对。 也是,许多美虽然读过书,却只读到三年级,这和她家的经济条件有关,也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关。 高家村本身是没有小学的,他们读书需要去三里外的兴安岭小学读书。 但是呢,兴安岭小学只能读到三年级,要想继续读下去,就得去十里外的另外一家小学读四年级和五年级。 至于初中,得到镇上去读了。 所以许多美读完三年级后,就没有再读书了。 高明程看着那笔记本上的字迹,忽然有一个念头浮现在心中。 重生回来后,他深知知识的重要性,若是有可能,他也想继续学习,不想被时代早早地抛弃。 只是他暂时显然没有这个条件。 他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搞钱! 然后把许多美提前娶回来,接着再想办法修一栋房子! 但就在刚才,他知道接下来还要做一件事,那就是把自己会的一些东西,都教给许多美! 他是初中学历,又有上一世的经验,懂得自然比许多美多的多。 许多美虽然漂亮,但没有文化,这终究不美。 高明程决定等回家后就去找书,然后每天都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教导许多美知识,帮助许多美尽快掌握初中知识! 有了一个清晰的长期目标后,高明程浑身都散发出好为人师的光辉了。 许多美抬头看他,眉头皱的更紧了。 这人是怎么回事?走到她身边来了,却也不打招呼,就这么发呆了! 哎,虽然高明程向她求婚了,但高明程口袋没钱,她更没钱。 大姐和三姐都嫁了出去,有了自己的生活,只有她还跟着二姐过日子,每天不是看二姐骂哥哥,就是听二姐骂自己。 这日子过的,憋屈! 但没有钱,她只能忍耐着。 许多美轻轻地叹息着,高明程却会错了意,还以为许多美在担心她哥哥没办法上铁路做事的事情。 他立即说道:“你放心,我去和高富强说,保证他不敢再刁难你哥了。” 这件事上辈子也发生过,只不过当时他掺和了盗墓,就没有插手管,还是半个月后,高富强偷工地上的铁块暴露后,铁路方面强硬的辞退了他,顺便清退了一些干活不使劲的人。 这时,张成远才去了铁路做事,赚到了一些钱。 许多美虽然不是在烦这件事,但听到高明程这么说,心里也很是欢喜。 高富强为人霸道的很,他家又有五个兄弟,在村里算是很有势力的人,经常会刁难弱一些的人。 比如这铁路做事,分明不关高富强什么事情,但高富强就是霸道的不让张成远去做事,他们五个兄弟往路上一拦,高富强再说一句:“你敢去试试!” 就这一句话,吓得张成远不敢去了。 “你去说,成不成啊?”许多美先是高兴,又有些担心起高明程来。 第9节 高明程虽然打架厉害,但高富强也不是吃素的,并且高富强都三十岁了,比高明程大呢。 高明程倒不是很看得上高富强,当即嗤笑了声,“我出马,哪有不成的?明天你让你哥去铁路上做事,保管没人刁难。” “那好。”许多美放心了,想着她哥要是能够去铁路上做事,每天就能够赚两块九,等到了过年时,总有几顿肉吃。 想到肉,她又想起昨天高明程送来的那条雄鱼了。 雄鱼很大,昨天他们都煮了,因为天气热,存放不了。 不过有一碗还没有动,本打算送给高明程吃的,却被她二姐阻止了。 她二姐倒不是舍不得,而是怕她送上门后,会让高明程被家里人骂。 想想也是,一条五六斤的大雄鱼,能够卖五六块钱呢! 结果被高明程送给她了! 这要是被高明程的家里人知道了,连她都能一块儿骂。 顾虑着这点,许多美没敢送上门。 至于今天,她以为高明程会去铁路上做事,所以也没去找高明程。 想到这里,她的眼睛瞪圆了,诧异的问道:“你今天怎么没去铁路上做事?” “呃,我最近有事要做,等过段日子,再去铁路上做事。”高明程随便扯了个理由,他要做的事情,不好和人说,哪怕是他的老婆,现在也不好说的太清楚。 许多美看着高明程,虽然有些不赞同的样子,但也没有多说什么。 “对了,昨天你送来的鱼,我还给你留了一碗,没人动过的。你中午就在我家吃饭吧。我现在就去煮饭!”许多美站起身,准备朝厨房走去。 他们家的厨房更加简陋,每到下雨天,外面是大雨,里面是小雨。 “好。”中午饭有了着落,高明程也高兴。 省的回家挨他妈的骂了。 第14章 乖巧又怜爱 饭桌上,高明程当着许多玉和张成远的面,再次说了会出面找高富强说话的事情。 这让许多玉立即喜笑颜开,也让张成远松了一口气。 他是赘婿,在村子里挺不起腰做人,加上那些年他遭受了一些磨难,身体不太好,也缺乏胆气,是万万不敢跟高富强这种人叫板的。 吃过饭,高明程决定回家一趟。 过了饭点后,他妈应该不会在家,他决定趁机回去找他以前用过的书,顺便再拿一套换洗的衣裳。 最近这几天,他都不打算回家了,就在高壮家吃住得了。 等他手里有钱了,再给细奶奶一些钱。 高明程偷偷摸摸的回了家,果然发现他妈不在家,一般情况下,他妈上午都会在池塘那边洗衣裳,然后下午就会去山里弄柴火。 大门虚掩着,这在乡下是常见的,他推开门,熟门熟路的进了屋,在刚拿了书本和衣裳后,迎面就碰上他妹高淑芳。 高淑芳手里拿着一个篮子,里面装着一些黄瓜和西红柿,显然是刚从地里回来。 “二哥……” 高淑芳看着他手上的东西,愣住了。 “嘘!别说见过我!”高明程叮嘱了一声,带着东西飞快的走了。 高淑芳看着她二哥的背影,简直哭笑不得。 高明程离开家后,先把换洗的衣裳放到细奶奶家,然后拿着书本朝许多美家走去。 在吃饭时,高明程已经说了,会抽时间来教许多美学习更多的知识。 因此,他把小学四年级、五年级和初中三年的书本都带了过来。 许多美神情紧张的端坐着,像一个大龄小学生一样。 她看向高明程的目光中,有些拘谨,又有些期待,眼底泛着点点光芒。 高明程也是头一回教人知识,心底也是极为激动,他清了清嗓子:“我们开始吧!” 许多美立即点头:“嗯!” 午后的烈阳高照,但树荫下依旧留有一片阴凉。 一张板凳便是书桌,摆着一本有些破旧的书,书上面有字有图,这是一本四年级的语文书。 高明程从第一篇课文开始教起,历经了两辈子,他早就忘记学校里的一切了,也没办法模仿老师的教学方式,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教。 生字,就多练习。文章,就多朗诵。 古人曾云:读诗三百首,不会作诗也会吟。 又说:腹有诗书气自华。 可见多读文章,就能增长学识,也能够改变气质。 高明程一字一字的教,许多美一字一字的学,两人竟是相处的格外融洽。 大约一个小时后,高明程才停止了教学,他对许多美说道:“我教你的这些字,你多写几遍,不要怕浪费纸笔,过几日我给你买一些纸笔回来。” 许多美的脸颊因激动而潮红着,她紧紧的握着削的只剩巴掌长的铅笔,乖巧的点头应着。 她这乖巧的模样,十分惹人怜爱。 一股热流自高明程的身上涌起,恨不得立刻拉着许多美做一些羞羞的事情。 但,他们还没有结婚,得忍住! 高明程,赶紧搞钱,钱到位后,马上把许多美娶回家! 高明程在心底对自己这么说着,然后激动的搓搓手,说了句:“我还有事,先走了!” 他现在马上去搞钱! “哎,高富强那事,不行你也别勉强!”许多美终究怕高明程找上高富强后会吃亏,连忙叮嘱了句。 “你放心!”高明程不在意的挥挥手,不过小媳妇在意自己,心里就如吃了蜜般。 甜滋滋的,浓的像化不开般。 想到蜜,高明程还真有办法搞到! 他知道山里就有天然的蜂巢,现在还有点时间,刚好可以进山里寻找一番。 在村子里时,他只是一路小跑,但进了山后,他却有意快跑起来,他想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里。 早上他看了那金箔书,照着那图打坐入定后,身体之中就充满了能量,不管做什么事,一点都不觉得疲劳。 此刻他奔跑在山中,彻底的放飞了自己,身形犹如灵活的猿猴般,或奔、或跳、或荡,畅快无比。 “喔喔~”高明程手里攥紧了一根藤蔓,借力飞跃了一个山沟,山风迎面扑来,心里只觉得十分痛快,忍不住学着人猿泰山般的叫了几声。 幽静的山林中,喔喔声传得极远,惊动了许多野兽,鸟飞兽走,给山林添了几分生气。 高明程一路畅跑,等到略感疲累时,这才停了下来,他环顾四周,发现自己竟然已经进入深山之中了。 若是往日,想要走到深山之中,起码得要一个多小时,可现在…… 高明程微微皱眉,他没有手表,自然不知道具体花费了多少时间,但看了一眼天色,以及他自身的感觉,猜测最多不过半个小时。 他摇晃了下脑袋,不再纠结这件事。 环顾一圈,他开始寻找蜂巢。 俗话说,靠山吃山,但有的山富裕,有的山贫瘠,他们这儿的山嘛,不算富裕,但也不至于贫瘠。 山里的产出不算多,也没有名贵的木材,靠村子的小山丘,一般会划分给村里的村民们,按人头分得一股山,这股山上的产出,比如柴火,笋子等,就属于该村民所有。 但深山嘛,就属于国家的。 也可以说是属于大家的,只要你有能力进入,山里的柴火、药草、野兽,你都可以带走。 高明程在山中寻找蜂巢时,突然发现自己的视力似乎也变好了,这种身体上好的变化,令他心中十分喜悦。 他走在树林中,偶尔听到树丛中有窸窸窣窣的声响,这是野兽惊走时发出的声响,大多是黄鼠狼、刺猬、松鼠之类的小动物。 个头小,也不能吃。 因此高明程压根没在意,也没打算去追捕。 他所在的这片山的位置,属于杂树林,但松树居多,地上落满了枯萎的松针,而在一些枯萎的松树兜上,竟然生长着一簇簇颜色鲜艳的灵芝。 看到那些灵芝时,高明程并没有动手去采摘,但心中已经有了一个打算。 前世时,他们这儿的山里也能够找到灵芝,但由于没有药材收货商下乡收货,因此无人进山去采摘。 这是空有宝山,却不生财。 第15章 掰蜂巢 但这辈子,他会成为药材收货商,将山里的这些药材,都卖到外面去! 高明程一面走,一面在心中完善着未来的计划,除了灵芝,他还看到了茯苓,但他依旧没有去采摘,因为现在还不是茯苓成熟的时候。 穿过这片松树林,树木的品种便多了起来,也有很多野生花卉盛放,空气中弥漫着幽雅的清香。 看到花卉时,高明程的眼睛就亮了。 蜜蜂采集花蜜而酿造出蜂蜜,因此,有花的地方,才有蜜蜂的存在,只要跟随蜜蜂的踪迹,就可以找到蜂巢。 高明程已经盯上了一只蜜蜂,那只蜜蜂正在一朵粉红色的花朵中汲取花蜜,或许一朵花的花蜜不够,它又飞向旁边的花朵,一连汲取了好几朵花的花蜜,才似乎终于积攒够了,于是飞向蜂巢。 蜜蜂很小,飞行路线又忽高忽低,然而却逃脱不了高明程的目光捕捉。 蜜蜂最远飞行的距离约14km,不过在采蜜时,一般是在半径2-3km之间,山里到处都有蜜源,因此有蜜蜂出现的地方,在2-3km内,必定有蜂巢的存在。 只是这些蜂巢大多藏匿在隐蔽的地方,蜜蜂们或是将蜂巢建筑在有缝隙的土层之中,或是将蜂巢建筑在树枝上。 高明程盯上的这只蜜蜂,就将蜂巢建筑在一棵油茶树上。 第10节 油茶树的花期是十一月左右,而果期则是次年的十月,这会儿树上挂满了青色的油茶果,只是还未成熟。 等成熟后,可以将之采摘下来暴晒,取出里面的油茶籽,然后送去榨油坊榨出茶油来。 他们这儿的野生油茶树并不多,但在靠近坑里村的山里,有一大片的油茶林,那是当年农场栽种的,后来农场被撤掉了,茶树林就属于大队集体所有了。 高明程站在树下,抬头打量着蜂巢的高低和大小,在脑海中模拟着该如何成功的取到蜂巢中的蜂蜜。 他没有带特殊工具来,只随身带着一个袋子,所以想要取下蜂巢,只怕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。 不过他现在奔跑的速度比以前快了不少,只要他动作麻利,在蜜蜂们报复之前顺利跑掉,那事情就不大。 如果被蜜蜂追上了,那事情就大了! 蜜蜂的尾针有毒,被扎了后,会肿的很厉害,还有一种剧烈的刺痛感。 要是运气不好,没准还会因此中毒身亡。 高明程在树下踌躇了片刻,最后把心一横,决定开干! 干就完事! 油茶树有些树龄了,但也不算太大,他很快就爬到树枝分岔的地方,有了落脚的地方后,他试图伸手去触碰蜂巢。 先丈量了一下距离,发现没问题后,他眼中闪过一抹锐利地光芒,双手已经果断的伸向蜂巢,然后用力一掰。 原本有刀的话,应该用刀来切开,但谁让他是临时打的主意呢,没有刀,只好靠蛮力将蜂巢给掰断了。 好在他力气大,竟是真的被他掰断了! 高明程心中一喜,随即将弄下来的蜂巢丢进袋子里,然后迅速的跳下去,朝远方狂奔而去。 那蜂巢之中还有很多蜜蜂,起初没反应过来,等发现被偷家后,大量的工蜂开始疯狂的朝高明程攻击而去。 高明程根本不敢回头去看,脚下生风般,快的犹如踏风而行。 在奔跑的过程中,他似乎感应到有蜜蜂追上了他,并且用尾针扎了他一下。 他感觉到微微的疼痛,但并不剧烈,也就没有管,只一心往山下狂奔而去。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,蜜蜂们终于没有再追着他不放了,高明程放慢脚步,大声的喘息着,脸上和身上,都有大量的汗液流出,沾了汗的衣裳紧紧的黏在背上,有种闷热的感觉。 “呼。”高明程吐出一口浊气,脸上露出大大的笑容来。 虽然心脏狂跳,气血沸腾,但成就感满满的! 他拎着袋子,朝着山下的村子走去。 当他下山时,恰好夕阳欲坠,时近黄昏。 绚丽的火烧云铺满了半边天,虽然已是黄昏,但光线依旧灿烂。夏天白昼长,等待彻底黑下去,都得晚上七八点了。 乡间小路上,陆续有人影走动着。 有人背着一捆柴火,有人提着一个菜篮子,有人挑着水桶,还有人扛着锄头,都不约而同的从山里、地里回到家中去。 而在一些屋檐上,已经隐约有青烟袅袅升起,这是吃饭早的人家已经在煮饭了。 更远一些的大路上,有一群男人们一起朝村子这边走来,这是铁路工地那边下工了,临时工们相伴回家。 对于一些人来说,到现在,一天就算过去了。 但对于高明程来说,今天还有一些事情要去做。 首先他得去找高富强,和高富强谈一谈,让他不要再针对张成远,接下来还得去高守旺家吃饭呢。 高明程下山时,远远地看了牛尾岭那边一眼,没看到高壮的身影,估摸着他可能回家去了。 他没急着马上回村,而是小心翼翼的打开袋子,让里面的蜜蜂飞出来。 他掰断了大半截的蜂巢,这半截蜂巢中,也有一些蜜蜂在里面的。 这些蜜蜂不多,被高明程带着一路的下了山,已经有些晕头转向了,从口袋飞出来后,也没有报复高明程,而是飞走了。 蜜蜂走后,高明程才发现有不少蜂蜜竟然流了出来,黏在袋子上了。 他内心一阵可惜,但也只能浪费了。 他调整了一下方向,不再让蜂巢之中的蜂蜜倒流出去,然后大步朝着细奶奶家走去。 这个蜂巢还算大,他打算一分为三,一份给细奶奶,一份送给许多美,剩下的一份带给高守旺。 高守旺不但花钱买了他的猎物,还邀请他上门喝酒吃肉,那他可不能空着手去。 刚走到细奶奶的家门口,就听到里面传来高壮兴奋的声音。 “奶奶,这兔子真是我捉到的!哈哈,明程哥教我做的套子,我在那山里转悠了大半天,才总算逮住一只兔子了!” “奶奶,你先别把这兔子杀了,我想再养几天!等明程哥回来了,我还要给他看看呢!” 高壮抱着一只灰黑色的兔子,激动的满脸通红。 细奶奶温柔的笑着,满脸的与有荣焉。 “好,不杀它,我去给你找个笼子来养着,这兔子会挖洞,不用笼子是关不住的。” “奶奶,那你快去!” 高壮连忙催促着细奶奶快去找笼子来。 第16章 上门闹事 他们家还真有一个笼子,还是用铁丝做成的,是他爸在世时做的,当时是为了用来装斑鸠的。 斑鸠是一种鸟,和鸽子类似,肉很好吃,每年冬天时,村里的人就会去想办法捕捉斑鸠。 有的人用一种很细的黏网捕捉,有的人是用木框捕捉。 高明程进门时,刚好看到高壮小心翼翼的将兔子放进笼子里。 那笼子不大,兔子呆在笼子里后,都没有多余的活动空间。 “明程哥,你看!这是我捉到的兔子!”高壮一眼就看到高明程了,立即炫耀起来。 高明程瞧了一眼那兔子,估摸着有个两斤左右。 于是顺口夸赞了句:“不错,你头一次下套子,就有收获,这是一个好的开始,你要再接再厉!” 高壮激动的满脸通红,也觉得自己真的有狩猎的天赋,恨不得继续去山里转悠。 高明程又问他:“套子你拿回来了吗?” 高壮立即摇头说道:“没有,牛尾岭那边人少,我把套子放在兔子可能会经过的地方了,等明天清早,我就过去看看。” 高明程赞许的点点头。 兔子一般是清早活动,卯兔嘛,卯时那会儿兔子就会从洞里出来,前去外面啃食新鲜的青草了。 什么是卯时呢,卯时是十二时辰之一,对应现代时间的5时至7时,又名日始、破晓、旭日、日出等,指太阳刚刚露脸,冉冉初升的那段时间。 所以高壮把套子留在山里,等到早上去查看时,十有八九会有收获。 “细奶奶,我今晚睡你这边哈。”高明程先是和细奶奶打声招呼,又对高壮说道:“我要一个人睡,你帮我收拾一张床出来!” “好咧。”高壮没有多问什么,高高兴兴的应下了。 细奶奶倒是说道:“晚饭也在这里吃吧?我去煮饭了。” “我晚饭不在这里吃,我去守旺叔家吃饭。”高明程连忙说了句,怕细奶奶煮多了米。 这会儿天气炎热,煮多米的话,第二天怕是会馊掉。 细奶奶一愣,高壮倒是快言快语的问道:“你怎么去守旺叔家吃饭?他喊你去的?” 虽然都是一个村的人,但显然高明程之前和高守旺没有什么交情。 哦,高明程救过高守旺的事情,高壮已经忘记了,主要是这种事发生过太多次了,所以谁也没特意记在心上。 “嗯,我布下的陷阱也得了一只野兔和一只野鸡,我手里没钱,就卖给守旺叔了,他说晚上想喝酒,就喊我一起去吃点。” “对了,我在山里弄到一块蜂巢,细奶奶,你拿碗和刀来,我要分成三块。”高明程把蜂巢从袋子里拿了出来。 高壮的鼻子抽动着,脸上露出惊喜的笑容,“我说怎么有股子香甜味,原来是蜂蜜!” 细奶奶拿了刀和碗来,之前高明程说要分三块,所以拿了三个碗。 家里的碗都是白色粗瓷做的,碗口有一圈蓝色图案,并且碗底还写着一个‘志’字。 这是高壮爸爸的名字,他们这儿这会儿都这样,每家的碗底都会写着一个字,这个字大多是这家男主人的名字。 比如高明程家的碗底就写着‘远’字。 这样做的原因,是村里有红白喜事的话,主人家的碗筷不够,就需要借村里人的,等办完事,这些碗筷又要还回去。 高明程将蜂巢均匀的分成三份,将其中一份递给细奶奶,“细奶奶,这个给你和高壮吃,待会你们把蜂蜜弄出来,蜂巢先留着,以后有用。” “哎,好。”细奶奶看到高壮早已经按奈不住伸出手沾了一点蜂蜜尝味了,尝味之后,更是撕下来一小块蜂巢,放进嘴里吧唧起来。 这种纯蜂蜜十分的甜腻,在物资匮乏的年代,是很难得的甜嘴的零食了。 “明程哥,这百花蜜太好吃了!你怎么弄到的?我看你身上好像也没有被蜂蜜扎过的印子啊!”高壮大口大口的吃着,脸上的小表情幸福的不得了。 “我跑得快,没被扎到。”高明程矢口否认,不想让人替自己担心。 其实他有被扎到,虽然看不到后背的情况,但他感觉不痛,应该没什么大事。 “另外两份蜂巢,一个送给许多美,一个送给守旺叔,先放这儿,我现在要去找一下高富强。” 高明程和高守旺喝酒的话,也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结束,所以他想趁着吃饭前的时间,去找高富强把事情说一下。 只是他刚说完,细奶奶和高壮竟然同时开口说话了。 细奶奶说:“你不给你爸妈留一份?” 高壮说:“你找高富强做什么?打架吗?我也去,给你壮壮声势也好!” 高明程先是瞥了高壮一眼,说道:“没你什么事!” 又对细奶奶解释了句:“这蜂巢不大,我家里人多,不好分。等下回再弄到,我再给我爸妈他们。” 说完,他就要出门去找高富强了。 刚才那句话,是搪塞细奶奶的。 第11节 主要是重生回来后,他对家里人的感观有些别扭,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相处,是像以前那样掏心掏肺呢,还是就此疏远。 想到和家里人的关系,高明程眉头紧皱。 这时他听到有声响从自家那边传来,出于好奇,他朝那边张望了一眼,看到黄婶子竟然到他家来闹事了。 呃,准确的说,是找他来闹事的! 至于黄婶子为什么来找他闹事,也好理解,无非是她的宝贝儿子没了命根子了。 高明程对自己的力度控制的很好,他那一脚踢下去,高仁的命根子肯定得出问题。 黄婶子的战斗力可不低,但显然高明程他妈罗小华也不是吃素的,黄婶子敢上门来骂,她就敢骂回去,还抡起扫把就要打人。 “我家明程虽然经常打架,但从来没有欺负过村里人,你说他打了高仁就他打了?你这话说出去,看谁会信!” “再说了,他好端端的会去打高仁?要是他真打了,肯定是高仁干了什么坏事!你敢不敢说高仁做了什么事?” 罗小华双手叉腰,满脸愤怒,气势勇猛的冲在最前面,在她的身后,还站着一家老小八口人,人多势众之下,一时之间竟把黄婶子压的说不出话来。 第17章 爸妈是亲的 罗小华是打定主意要护住高明程的。 她虽然不喜欢高明程这个二儿子,但也不能让人欺负到家门口来。 高远见倒是眉头紧皱,他这个二儿子的确喜欢惹是生非,从会走路起,就开始打架了,以往小的时候,但凡有人上门告状,高远见都会道歉,事后再打高明程一顿,让他长长记性。 但随着高明程年纪大了,他自然不好像小时候那样打高明程了。 孩子大了,就要给他留脸面了。 黄婶子占了下风,这让一同来的高虎很是不满。 他没和罗小华对上,而是直接对高远见发话:“高副主任,你可是村委的副主任,做人做事可不能太偏。你家高明程要是没打我儿子高仁,我们夫妻两个能上门来闹事?” “我和你说,高仁被高明程打出大问题了,这事不能善了!”高虎阴沉着脸,眼底藏着怒意。 一想到医生说高仁的命根子以后没办法再用了,高虎的内心就是一阵火。 他恨不得把高明程的命根子也给毁掉! 当然,这只是想想罢了。 高明程以打架凶猛著称,高虎年轻时虽然厉害,但现在已经老了,平日里除了打老婆外,没怎么和别人动过手了。 但高明程再厉害,他也是高远见的儿子! 只要把高远见说通了,自然有高远见出手教训高明程。 除了教训外,赔偿自然也不能少。 高虎心中的算盘打的叮当响。 儿子的命根子没了,他自然伤心难过,但事情已经发生了,就得捞到一些好处才行。 高远见是村委的副主任,平时又会给人蒸酒、做席,家里肯定有钱。 多的不说,至少得拿出一千块钱来才行! 高远见在铁路上做了一天事,这会儿刚回家不久,他浑身都是灰尘汗渍,略微透露出疲惫的神情。 但他没有如高虎所愿,听了这话,就要对高明程喊打喊杀,而是皱着眉头问道:“你把话说清楚,我儿子到底是怎么打的高仁?是在哪里打的?有谁看到了?又打伤了哪里?” 高虎还没开口,黄婶子已经大声囔囔着:“在小元山打的!小傻子看到了!我儿子的脸被打了,命根子也……” “你闭嘴!”高虎气的青筋直冒,转身就给黄婶子一巴掌。 “啪”的一声,倒是把高淑芳给吓到了,她当即躲在她奶奶的身后,黑白分明的眼底充满了恐惧。 她爸也经常打几个哥哥,但从没打过她妈,现在黄婶子被高虎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打了一巴掌,让她本能的有些害怕。 她知道村里有些男人会打老婆,但听说和看到,所受到的冲击,还是不一样的。 高虎满脸怒容的瞪视着黄婶子,恼恨她嘴不把门,竟然什么事都囔囔出来。 儿子的命根子毁了,这是大事。 但是呢,也不能囔囔开了,否则以后让儿子怎么在村里立足? 高明程又为什么会踢断儿子的命根子? 小傻子……呸,这个时候提什么小傻子! 都是小傻子了,她说的话谁信? 所以黄婶子口没遮拦的囔囔出来后,就把高虎气的不轻。 这女人,一点脑子都没有! 高远见到底是当过生产队大队长,如今又是村委副主任的人,听了黄婶子的话,再看高虎打人的行为,就把事情猜测的八九不离十了。 他的眼底浮现出鄙夷之色。 高虎父子爱打老婆,这事在村里也不算秘密了,高虎还好,下手有轻重,高仁就不行了,就因为他老婆只生了两个女儿,没生出儿子来,就天天打的老婆鼻青脸肿,最后直接把人给打死了。 打死人,本来是犯罪了,但在村里,要是老公打死老婆的话,大多数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除非娘家人来闹事。 不过呢,高仁的老婆家很穷,打死人后,高仁理亏,给了那边一笔钱,算是封口费。 “高虎!既然没人看到我儿子打了高仁,那你就不能血口喷人!你们现在回去,这事就当做没发生过了。”高远见沉着脸,显露出一丝官威。 高虎知道被高远见抓住话柄了,但他也不甘心就这么算了。 他环顾一圈,看到周围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了,这让他心头一堵。 他身体微微前倾,凑近高远见,眼底闪烁着贪婪的光芒,低声说道:“我儿子没办法娶老婆生儿子了,这事你儿子得负责!你出这个数,这事就了了!” 高虎伸出手,比划了一个数字。 高远见气笑了,他也凑近高虎,低声说道:“打死人是犯法的,要坐牢枪毙的,你知道吧?高仁打死他老婆的事,要是有人报案了,你猜高仁会怎么样?会不会吃花生米?” 听到高远见威胁的话,高虎的脸色顿时难看起来,满是怨恨的看着高远见。 高远见并不怕,坦然的对上高虎的目光。 高虎不足为惧,要是连高虎都压不下去,他这个副主任,那就白当了! 双方对峙了一会,最后高虎还是败下阵来。 他心里憋屈死了,但又不敢破罐子破摔。 儿子的命根子没了,这事太丢脸了,可不敢让全村人知道,而儿子打死老婆的事情,更不敢让高远见他们去报案。 高虎就高仁一个儿子,平时难免宠溺了点,可现在高仁不能再娶妻生子,这让高虎觉得人生都没意思了。 最后,他恨恨的看了高远见他们一眼,拉着黄婶子一言不发的走了。 黄婶子还想骂,却被高虎扯着胳膊走了。 高明程蹲在不远处的围墙上,倒是把这一出闹剧看了,高虎和高远见轻声说的话,他没有听清楚,但看神情,也猜的八九不离十了。 他看着父母出面维护自己,替自己解决一个麻烦,心中微微有些感动,他又想着,就算前世时他的父母对许多美和他的两个儿子不好,但对他,还是好的。 这个念头冒出来后,高明程又有一种被分割的痛感。 一方面,他觉得他应该继续对自己的父母兄妹好,他们毕竟是一家人。另一方面,又为许多美和两个儿子打抱不平。 他甚至在想,既然爸妈是爱他的,那为什么不能看在他的面上,对他老婆孩子好点? 第18章 出面维护 待高虎夫妇走后,围观的人也陆续散开了,高明程正想走,就听见罗小华骂他的声音:“老二这个不省心的!要他去铁路上做事,不肯!竟然还惹下这种事来!别的孩子是来报恩的,就他是来要债的!” “这从小到大,惹出多少事来了?三天两头的有人上门告状,整个村的人都没有他打的架多!”罗小华絮絮叨叨的抱怨着,满脸的不高兴。 “行了,少说两句。”高远见大致猜到高明程为什么会打高仁,虽然对此也有情绪,但也能够理解。 他儿子像他,有正义感,也讲义气的很。 “饭熟了没?累了一天,饿死了!”高远见催着要吃饭,倒是让罗小华彻底闭嘴,带着高淑芳去了厨房炒菜了。 “哎。”高明程轻轻叹息一声,从围墙上跳下来,走了。 他妈……是真的不待见他! 一路走到高富强的家门口,他才收拾好情绪,直接进了高富强家的院子。 高富强家很大,毕竟他们家兄弟多,并且都已经结婚生孩子了。 高明程进去时,高富强家的人大多数都在院子里乘凉说着话。 他一进去,就惹来大家的侧目。 “明程,听说你把高仁的命根子打坏了?”高明程还没有开口,高富强倒是已经笑着上前说话了,眼底充满了八卦的光芒。 高明程脸色一黑,这事才刚发生没有三分钟吧,高富强就知道了? 流言的传播,果然是最快的! 事情虽然是他干的,但否认还是要否认的。 于是高明程正色说道:“我没有,别乱说!” 高富强盯着高明程看,没说信还是不信。 高富强家的其他人倒是脸上笑嘻嘻的,却心底大多是信高明程打了高仁的。 谁让高明程爱打架的名声太响亮了呢? 只是高仁的命根子有没有真的被打断了,那就不好说了。 高明程来找高富强,是有正事的,所以才不打算和高富强掰扯什么他有没有打坏高仁命根子的话,而是开门见山的说道:“我和许多美很快就要结婚了,以后张成远我罩着,懂?” 这话一出,高富强等人都满脸的惊讶之色。 高富强家兄弟多,在村子里人多势众,经常打压势弱的人家,算是极为霸道的。 当然了,高明程的爸爸是村委的副主任,他家也有四个兄弟一个妹妹,在村里也算是很有话语权的人家,基本上无人敢打压他们家。 第12节 高明程自身又以爱打架出了名,别说高家村了,就是整个乡镇,都是听过他高明程名声的。 他为人讲义气,在外也结交了很多朋友,人面很广。因此他出面找高富强谈话,也不仅仅是靠着他爸的面子。 “你和许多美要结婚了?没听到风声啊!许多美没爸没妈的,你爸妈看得上?”高明程上门来说张成远是他罩着的,让高富强等人不要欺压张成远,这让高富强有些没面子,但也不至于立刻起冲突。 根据高富强对高远见和罗小华的了解,他觉得他们是看不上许多美的。 事实上,村里很多男青年都看上许多美了,但是他们的爸妈都看不上许多美。 谁让她没爸没妈呢?爸妈还都是得了重病死了的,且她家只有四个姐妹,没有一个兄弟,这样的绝户人家,一般人是不敢娶进门来的。 农村重男轻女,很多人认为许多美姐妹几个也会像她们的妈妈一样,一连生四个,个个都是女儿。 生女儿,可不值钱呢! 这是村里人的愚昧,重生回来的高明程却可以告诉大家,女人是土,男人是种子,生的什么,得看种子,和女人是没有关系的。 并且许多美四姐妹,除了她二姐生了一儿一女外,大姐和三姐以及许多美本人,生的全部是儿子。 面对高富强的问话,高明程神情坦然:“现在都提倡自由婚恋,我看上许多美就行。” 他瞥了高富强一眼,声音冷了几度:“明天张成远会去铁路上做事,应该没人会阻止吧?” 高富强满脸尴尬,一时之间有些下不了台。 倒是他弟弟出面说道:“当然没人阻止,他愿意去就去!” 高明程却继续看着高富强,要等高富强表态。 高富强大高明程十来岁,现在被高明程逼着表态,心里很是不爽,所以场面一度僵住了。 还是高富强的弟弟碰了一下他胳膊,低声说道:“又没仇没怨的,算了。” 高富强兄弟几个都霸道,但也得看人,在高明程面前,他们就霸道不起来。 主要是确实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仇恨,所以没必要为了一口气,弄得两家人干起来。 高富强出面欺负张成远,这没关系,反正张成远是入赘的,还是个软蛋,欺负就欺负了。 但高明程显然不一样。 他既然出面替张成远说话了,那么不给他面子的话,只怕有一场硬仗要打。 想到刚刚听到的消息,高明程把高仁打的断子绝孙了! 这小子下手也太狠了! 虽然他们一个个都已经娶妻生子了,但也怕雄风不振啊! 没必要!没必要! 高富强兄弟几个,很快就做出了取舍,高富强也只能勉强笑着说以后不会再找张成远的麻烦。 高明程得了这句准话,也就放心了。 “那行,我先走了。”高明程摆了摆手,离开了高富强家。 他走后,高富强还有些憋屈,低声骂了句:“他有病吧?看上谁不好,居然看上许多美!还没结婚呢,就护上了!” 他老婆看到自家男人被打压了,心里也不爽,她眼珠子转了转,一个主意浮现了出来。 她当即说道:“许多美生的跟个狐媚子一样,高明程肯定喜欢。但他妈罗小华,那就肯定不喜欢了!” “他们不是还没有结婚吗?我就让他们结不了婚!我现在就去找罗小华,把这件事告诉她!” 高富强闻言,脸上浮现一丝喜色。 高明程为张成远出头,让他丢了面子,他自然也不能让高明程好过。 “这事你们女人好开口说,你赶紧去!”高富强催促着他老婆赶紧过去煽风点火。 “哎,我就去!”他老婆也做事利索,顾不得吃晚饭,脚下生风般,快步朝高明程家走去。 第19章 洗澡 此时的高明程已经返回细奶奶家,拿了一份蜂巢出门了。 他并不知道,在他家即将有一场地震发生了。 当然,这场地震,他早就预料到了,并且在前世时也经历过,只不过现在提前了。 高明程拿着一碗蜂巢,来到了高守旺家,还没进门,就先闻到一股浓郁的肉香味。 高明程条件反射的吞咽了下口水,本能的被勾起了馋虫。 前世他吃香喝辣,顿顿有肉,对肉已经没有特别的感觉了。但如今的他却因为物资匮乏,而格外的馋肉。 他觉得,他一个人就能够吃下一整只兔子! 舔了下嘴角,他决定下回再逮到猎物,得自己先打回牙祭了! 等进了门,肉香味就更浓了。 屋子里除了高守旺,还有他爸和他哥,高守旺是小儿子,他妈没了,他爸是跟着他哥过日子的。 如今家里难得喝酒吃肉,他就把他爸和他哥也一起叫过来了。 一只兔子被做成麻辣兔,一只野鸡褪毛去内脏后,和香菇一起炖熟了,除了这两样主菜,还有一碟炒辣椒、一碟西红柿炒鸡蛋、以及一碟炒茄子。 “明程来了啊,快来坐!”高守旺出面招呼着,让高明程坐下。 高明程拿出带来的蜂巢,说是送给他。 得了一碗蜂巢,高守旺脸上的笑意更加明显了。 “飞霞,你把这个碗腾出来,顺便再给大家泡一碗蜂蜜水来喝!”高守旺大声喊着,他老婆董飞霞也是十分给面子,温柔贤惠的忙活了起来。 说起董飞霞,在村里也是很有名的,因为她是村里唯一的裁缝。 村里人要做衣服的话,就会去镇上买布,然后让董飞霞来做。 高明程他们家的衣服,也大多是董飞霞给做的。 但直到今天,他才知道,董飞霞不但衣服做的好,厨艺更是好。 当然了,这和她舍得放调料有关。 这一晚,高明程喝的半醺,也吃了不少肉,更是和人聊得尽兴。 高守旺和他爸是同年,在场的高守旺的哥哥以及高守旺的父亲,年纪更是比高明程大的多,但是呢,他本身就交游广阔,又是重生回来的,因此四个人一边吃吃喝喝,一边说着话,竟然聊的十分畅快。 从高守旺家出来后,村子里已经恢复了寂静,大部分人都已经准备上床休息了。 这会儿没啥娱乐,加上白天要做事,因此晚上大家都睡的早。 高明程摸黑走在村子里的小路上,今晚月亮害羞,躲了起来,不见踪影。不过也不是完全的漆黑,依旧能够隐约看到一些房屋建筑的轮廓。 回到细奶奶的家中,他家的大门虚掩着,这是在给他留门。 进了院子,看到细奶奶住的房间一片漆黑,大约是睡下了,只有高壮的屋子里还亮着灯。 他放轻脚步,先进了高壮的屋子,高壮还没有睡,还在听收音机,不过声音调的不大。 “明程哥,房间给你收拾好了,就在我旁边那间!你说你和我睡多好,我们还可以一起听会收音机。”高壮看到高明程回来了,神色有些兴奋。 他没有亲兄弟,爸妈又早早地没了,只和奶奶相依为命,对他来说,高明程就和他亲哥一样。 他小时候那会儿长得瘦弱,经常被同村的孩子欺负,是高明程仗义帮忙,几次三番的保护了他,从此后,他就一直跟着高明程混了。 自从跟着高明程混后,其他的孩子就再也不敢欺负他了。 否则今天打了他,明天高明程就会帮他打回来。 也因此,细奶奶也对高明程很好,几乎把他当半个孙子看待了。 高明程说最近要住在细奶奶家,细奶奶就高高兴兴的给他收拾好床铺。 高明程瞥了高壮一眼,不客气的说道:“我嫌你打呼噜!” 别看高壮生的瘦弱,但呼噜声可不小呢,并且还磨牙! “你洗澡了没?我先去洗个澡,一身的汗。” 高壮就说:“我已经洗过了,再听会儿故事就睡了。” 既然高壮洗过澡了,高明程也就不管他了,从隔壁的屋子里拿了换洗的衣服,又把裤兜里的两页金箔纸小心翼翼的放在枕头下面藏好。 这会儿他们村还没有通自来水,田地里的用水靠水库,家里的生活用水就靠水井。 村子里共有三口公用的水井,也有几口别人自家打的水井,不过高明程家没有水井,高壮家也没有,所以他们都得去公用的水井挑水吃。 因为这个,他们村子里的男女老少,大部分都习惯到水库里洗澡,在西边的那个水库,有一个湾叫做女人湾,因为地形的缘故,三面都有茂密的灌木丛遮拦,所以村子里的女人们都习惯到那里洗澡。 而男人们,则会到另外一个水库里洗澡。 高明程跑到水库边,三两下就脱掉了衣服,然后一个跃身,就落入水中,发出‘啪’地声响,水花四溅。 他先是在水中畅游一番,然后才清洗着身体。 被冷水一激,他体内残留的酒意就消散了。 他仰面浮在水中,望着天穹。 墨蓝为底,繁星点点,偶有浮云飘动,变化莫测。 86年的天空,真漂亮! 高明程感慨着,从水中走到岸边,把之前脱下来的脏衣服打湿,随便搓揉了几下,就算是洗过了,然后拧干往岸边的灌木上一丢。 紧接着他穿上干净的衣服,拎着洗好的的脏衣服,往细奶奶家走去。 进了院子后,他随手把湿衣服挂在晾衣服的竹竿上,然后从里面关上了门。 “我先睡了。”路过高壮屋子时,高明程低声说了句。 “哦,我等下也睡了。”高壮的声音从屋子里传了出来,同时还有收音机中的声音。 高明程没有细听,他现在对收音机里的故事不感兴趣,只想一个人安静的研究一下金箔纸。 回到自己的房间,高明程用火柴点燃了煤油灯。 这煤油灯也是细奶奶之前放在这里的,看到这煤油灯,高明程后知后觉的知道为什么细奶奶的房间是漆黑的了。 第13节 这是因为她把自己用的煤油灯给了他用。 一股暖流自心底涌出,四肢百骸都觉得十分的温暖。 第20章 收获满满 一盏灯,点亮了房间,同时也点亮了高明程的心。 身为家中的老二,他娘不疼,爹不爱,亲奶奶对他都没有细奶奶好。 但他在家中缺失的亲情,在细奶奶这里,又弥补了回来。 可见这个世界是公平的,你得到一些什么,就可能会失去一些什么。 收拾好心中的情绪,高明程从枕头底下拿出那两页金箔纸。 煤油灯亮到了极致,透过煤油灯,高明程终于看清楚另外一页金箔纸上有些什么了。 出于他意料的是,这页金箔纸上并没有什么类似功法心法的东西,而是刻画了一座宫殿。 寥寥几笔勾勒出来的宫殿,却给人一种恢弘大气的感觉。 那宫殿上挂着一个牌匾,上面写着三个字,字体依旧是小篆,高明程辨认了一下,认出那是‘妙道宫’三个字。 但除此之外,再无其他的信息了。 高明程反反复复的看了好几遍,最终还是放下了。 既然看不出它的玄妙之处,那就算了。 他又拿出之前看过的那页金箔纸,目光在看清楚第一幅画时,就有一种想要盘腿入定的感觉。 他连忙放下金箔纸,又吹灭了煤油灯,最后于漆黑之中盘腿而坐,瞬间入定。 …… 鸟鸣声伴着晨曦而来,高明程睁开眼时,才发现天已大亮。 他依旧盘腿而坐,一夜未睡,却精神抖擞。眼角余光瞥到那两页金箔纸上,决定将它们先藏好,夏天的衣服薄,随身带着这个东西,总觉得不保险,再说了,他一天下来,要跑好几个地方,万一不小心丢掉了,他得心疼死。 目光在房屋中环视一圈,竟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。 最终他的视线只能落在床上,他起身下床,掀开草席,将金箔纸放在草席下面。 金箔纸很薄,放下草席下面,一点儿都不显眼。 藏好东西后,高明程像是放下心中的一块石头,整个人都觉得轻松不少。 他打开房门,走了出去。 阳光洒落在庭院中,简陋的厨房传来米粥的香味。 隔壁的房间里,还有呼噜声响起,高壮还未睡醒。 高明程敲了敲窗户,直接把高壮喊起来:“起床了,待会还要去山里看套子。” 呼噜声顿时消失,很快就传来高壮还未彻底睡醒的含糊声音:“哦,好。就起来了。” 一阵窸窣的穿衣声后,高壮推门而出,房间门对着东边,因此晨曦直接洒落在他的脸上,将眼角的眼屎照的分明。 高明程的眼角抽动了下,下意识伸出手摸了摸自己的脸,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脏东西。 一番洗漱后,精神越发好了。 细奶奶已经打好了三碗粥凉着,两碗都是用海碗装着的,只有一碗是正常大小的碗。 除了米粥,还有一碟炒辣椒和一碟辣萝卜干。 那炒辣椒应该是昨天晚上剩下的,第二天就用来下粥吃。 “粥已经凉的差不多了,快恰吧。” 细奶奶笑着招呼着两人吃粥,两人也没有含糊,三两下就把一海碗的粥给吃进肚子里了。 吃饱了后,就得干正事了。 临出门前,高壮还气势很足的对细奶奶说道:“奶奶,我今天肯定还能够捉到更多的兔子,到时候咱们晚上也恰兔子肉!” “好,我给你们做。”细奶奶笑呵呵的说着话。 出了门后,两人先直奔牛尾岭那边,高壮满怀激动,眼底亮晶晶的,他先是环顾四周一下,然后直奔下了套子的地方。 “明程哥,兔子兔子!”第一个套子就有收获,这让高壮激动的险些要原地蹦跶下。 他三两步冲上前,弯腰将草丛中的兔子捡起。 兔子还活着,但因为挣扎的缘故,身上的铁丝套子缠的很紧,导致它最终只能被困住,无法再逃跑了。 拿着兔子,高壮笑的像个一百多斤的孩子。 高明程也有几分高兴,示意他继续去找其他的套子。 高壮舍不得放下兔子,抱着兔子就往放下一个套子的地方走去,第二个套子放在一片茂盛的草丛中,此时却依旧还是原样。 没有收获,这让高壮兴奋的情绪稍稍冷却了些。 他并没有死心,继续朝第三个套子的位置走去。 第三个套子在另外一个小山坡的下面,走过去时,却发现套子没有,兔子也没有。 高壮愣住了,一双眼睛瞪的老大。 高明程看了一眼,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。 套子不见了,要么是兔子被套住后,却奋力逃走了,要么是被其他人捡走了。 再看附近的环境,有一片草丛有明显的压痕,于是他顺着那压痕走去,走了大约一百多米,终于在一处草丛里发现一只奄奄一息的野兔了。 在野兔的不远处,还有一处较为隐蔽的洞口,大约就是这只兔子的窝了。看到兔子窝,高明程又想到用烟火熏兔子窝,然后趁机捉兔子的法子。 不过很快他就把这个法子扼杀在心底了,现在是八月底,天气炎热,风干物燥,很容易起火,在山里烧火需要格外的注意,否则一个不好,引起了山火,那事情就大了。 再说了,火一点,烟一起,附近的人都会看到,必然会过来查看情况。 到时候那伙盗墓贼肯定就不敢进山,错过了这个时间点,那盗墓贼的踪迹就很难捕捉,毕竟他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干,就天天守在这牛尾岭。 “真能跑!”高壮捡起地上的兔子,看到铁丝都快缠到兔子的肉里面了,不由得感叹了一声。 他把铁丝套子解开,只用野草将兔子的脚绑住。 “明程哥,我先把这两只兔子送回家去,今天晚上咱们也恰兔子肉!”高壮笑容满面的说着话,眼底充满了期待的光芒。 吃肉,对于这个年代的人们来说,可是最值得期待的事情了。 寻常人家,一个月吃一顿肉,就算是顶好的,更多的人家只能每年过年时,才能够吃上肉解馋。 高壮走后,高明程也没有离开这里,他寻了一处合适的地方,开始练拳。 他上辈子系统的学过武术,会一套拳法,会一些简单的刀法,还会一些双截棍。 学双截棍,那完全是因为看了李小龙的电影,觉得很帅。 第21章 他妈看不上许多美 拳练意,出拳时的意志很重要,意志坚定,出拳有力不拖沓,意志不坚定,拳头无力,也很难打准。 拳法,是近身搏斗之法,需要勇猛和敏捷。 高明程先是练了一套熟悉的拳法,感受着出拳时的微妙感觉。 重生回来后,年轻的身体让他气血充沛,因那金箔纸打坐入定两回后,身体的状态更是好的不得了,比他前世的巅峰期都还要好上几分。 眼前没有练习的器具,亦没有敌人,高明程无法一试身手,心中颇觉不快。 突然,他的视线停留在一棵碗口大的水桐树上。 一个念头浮现在心中。 “喝!” 拳风破空,拳头精准的打在水桐树上,‘咔嚓’一声,那水桐树竟然直接被一拳打断了。 水桐树的木质稀疏不紧密,但能够一拳将之打断,还是需要很强大的力量。 望着断掉的水桐树,高明程眼底闪动着喜悦的光芒,拳头因为用力的缘故,微微有些疼痛,但这一丝疼痛直接被他忽略了。 他知道,他得到极大的机缘了! 这份机缘,在前世时,被他不小心错过了,但好在如今他又重新得到了! 心中兴奋的他,又当场练了一套拳法,这一次,他每一次出拳,都打出破空声,拳风阵阵,气势威猛。 僻静的树林中,一个青年不断地练着拳法,动静使得附近鸟飞兽走,只有懵懂无知的蚱蜢蟋蟀依旧在草丛中穿梭着。 “明程哥!出事了!”远远地,高壮的声音传了过来,打断了高明程练拳的节奏。 他将拳势收回,望向村子的方向。 高壮在小路上狂奔着,嘴里不停地喊着那句话。 高明程皱眉,本能的有种不好的预感。 他立即朝高壮所在的地方跑去,他速度极快,五六秒后,两人就碰面了。 高壮一路跑来,刚停下,就气喘吁吁起来。 还不等气顺了,就断断续续的说道:“明程哥,出事了!你妈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!” 高明程眉头皱的更紧了。 他没有多问,二话不说就往许多美的家跑去。 高壮喘匀了气后,也跟在后面跑了起来。 话说,他明程哥也跑的太快了吧?怎么一眨眼的功夫,连背影都看不到了! 高壮心底诧异,但也没有怀疑什么,在他心中,高明程一向很厉害的。 许多美所住的小山坡上,已经围着不少看热闹的人了,不时有叱骂声从人群的最里面传来。 第14节 “让开。”高明程阴沉着脸,伸手分开人群。 看热闹围观的人见到是他,纷纷让开一条道。 高明程走进去时,恰好看到他妈罗小华指着许多美骂的画面。 罗小华一只手叉腰,一只手指着许多美的鼻子,不客气的骂着:“你个不要脸的狐狸精,哄骗了我那傻儿子替你家出头。你倒是得意的很,什么坏事破事,都得他去承担了!” “我警告你,你个没爸没妈的绝户,我是绝不会让明程娶你的!” “呵,怎么?你满脸不服,还想和我干一架?” 罗小华气势霸道,许多美也不是逆来顺受的人,只不过碍于罗小华是长辈,又是高明程的妈,她不好直接破口大骂。 她脸颊因为愤怒而绯红,双眼更是冒着火花。 张成远今早已经去了铁路做事,此时自然不在家,只有她二姐站在她的身边。 不过她二姐算是窝里横,骂起入赘的老公和妹妹时,胆气很足,对上村里其他人时,就弱了下去。 此时许多玉也只敢说一句:“是高明程自己主动说要去找高富强说的,又不是我们求他去的!” 这是把自己的责任撇干净了。 这话倒也不假,但就是听起来有些无情。 许多美不认可的瞪了她二姐一眼,然后对罗小华说道:“现在是自由恋爱,可不是包办婚姻的时候了!只要高明程喜欢我,我也喜欢高明程,那我们就可以在一起,就可以结婚,不要管你同意不同意!” “呸!你个不要脸的,想男人想疯了吧?就你们这破落户,正经男人谁敢娶你们?你那三姐要不是主动送上门,看谁会娶她!”罗小华大骂,甚至把许多美三姐的事情也拿出来说。 许多美的三姐嫁到隔壁镇了,男方还是在合作社做事的工人,这算的上是高嫁了。 因为隔得远,具体的事情,村里人不太清楚,但却有一个流言传了出来,说是许多美的三姐许多月主动送上门,未婚先孕,所以男方才捏着鼻子娶了她的。 罗小华骂自己时,许多美还勉强能够忍住,现在说她三姐,她瞬间就像是点燃的炸药,即将要爆炸了。 高明程在边上听了这么几句,大致知道发生了什么,眼看许多美气的要爆炸了,马上就要和他妈真刀实弹的干架了,他赶紧上前阻止。 许多美性格泼辣,这他知道,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。 农村人淳朴,但同样的,在农村也有农村的生存法则。 假如许多美不泼辣的话,她的命运只怕会更加凄惨,大约也只比小傻子好一点点罢了。 “妈!你来这里做什么?有什么事,回家去说!”高明程走了出来,站在罗小华和许多美的中间,他给了许多美一个安抚的眼神,示意她别生气。 看到高明程来了,许多美的眼眶直接红了,这是委屈的。 那委屈的小眼神看得高明程心头一软,恨不得搂住小媳妇好好的安慰一下。 然而现在还不能,在没有结婚之前,即使双方有好感,那也是不能有亲密举动的,否则必定会被人说闲话。 其中受到伤害最多的,自然是女方。 “我来这里做什么?你被人利用了,还瞎眼看不清呢!”罗小华气的抡起拳头就打在高明程的背上,因为生气,使的力气很大,围观的人都听到拳头砸肉的声音了。 然而高明程神色未变,只转身冷眼看着他妈。 罗小华又狠狠地打了好几下,泄掉心中的不满了,这才指着高明程骂道:“你真要娶她?她没爸没妈,家里穷的叮当响,你娶了她,不但得不到帮衬,还得帮着她一家人!” 第22章 妈,别再找许多美的麻烦了 高明程本想说一句我乐意,但话到嘴边,又变成:“她没爸没妈也没事,以后有了孩子,你多帮着带呗!反正你是我妈,你是孩子的奶奶!” “呸!我给你带个屁,自己生的自己养,我看你就烦!”罗小华本能的骂着。 然而高明程的眼底越发冷漠了。 他那句话是在试探,上辈子他不着家,不知道具体的情况,但多少知道他爸妈压根没给他带过儿子,生活的重担,全落在许多美一个人身上。 而他那会儿把大头钱给了爸妈兄弟,只随手给了许多美一点小钱而已。 后来每每想起这事,他都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。 “既然你不肯帮着带,那我娶谁都一样,就不劳你操心了。”高明程故意说的云淡风轻,其实心底难受的要命。 重生回来后,他逐渐看清楚了一件事,那就是他是真的不受他爸妈待见! 他这个儿子不受爸妈待见,又怎么能够要求他爸妈待见他的媳妇和儿子呢? “你要是敢娶她,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!”罗小华气的不轻,直接威胁高明程。 高明程却无所谓。 上辈子他出息了,赚钱了,说要娶许多美,爸妈虽然不乐意,嫌弃许多美没爸没妈是绝户,又担心许多美生不出儿子来。 但他给了他爸妈钱,所以他爸妈也没有很反对了。 现在他没钱,还说要娶许多美,那他爸妈的反应肯定会更大。 但不管他爸妈怎么反对,也不该到许多美的家里来闹事。 他一言不发,只伸出手,拉着罗小华的手走出人群,往家的方向走去。 罗小华想甩开他的手,却发现高明程的力道很大,她根本甩不开。 这让罗小华气的不轻,一路上骂骂咧咧的,说的那些话,尽是难听的话。 高明程脸色铁青,觉得他妈有些不可理喻。 他停下脚步,诚恳的问了句:“妈,我不娶许多美,我娶你给我找的媳妇,这样的话,你能够保证你对我的媳妇和孩子好吗?” 罗小华脸上一喜,连忙点头说道:“那我肯定对他们好啊!” 高明程又说道:“你给大嫂多少彩礼,就给我媳妇多少彩礼,你给大嫂吃鸡蛋,就得给我媳妇吃鸡蛋,你给大嫂带孩子,就得给我媳妇带孩子。这些都能够做得到吗?” 罗小华满脸的不解,瞪了他一眼,觉得他在说废话。 然而她还没有开口表态,高明程已经轻轻地叹息了一声,说道:“妈,你仔细想想,你做不到的。” 罗小华最喜欢他大哥,大嫂也是她亲自挑选的,并且大嫂娘家很强势,因此给了不少彩礼,婚礼也办了。 平日里煮鸡蛋时,他爸他哥和他嫂子有,其他人竟然都没有。 上辈子,他没听罗小华的话,擅自娶了许多美,但是老三和老四却是听话的,但他们的媳妇,也没有大嫂那样的待遇,之后带孩子,也是以大嫂家为主,有空才帮着老三老四家带。 所以,就算他听了罗小华的话,没娶许多美,可有些待遇,得不到就是得不到。 比起老三老四,他是家里最不讨喜的。 既然这样,他自然要好好的爱护他的老婆,好好的带好两个儿子。 想明白后,高明程只觉得心中十分畅快,那残留的一丝郁气,彻底的消失了。 他看着他妈,诚恳的说道:“你不喜欢我,也不会喜欢我的媳妇和孩子,这些我认了,但你不能再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。我一人做事一人当,就算我出面帮了他们家,也是我的事,不关你们的事。实在不高兴了,也可以把我单独分家分出去。” “妈,别再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!” 高明程再次重申,脸上的神情是前所未有的认真。 这把罗小华给镇住了,她盯着高明程,只觉得这个儿子竟然变得如此陌生了。 她开口想说些什么,但却本能的闭嘴了。 她心底已经有了答案,她不可能对老二的媳妇和老大的媳妇一样好的,这也根本没有可比性嘛! 老大媳妇人多好啊,娘家又给力,她自然会更喜欢。 高明程把话和罗小华说清楚后,就走了。 罗小华看着他离开的背影,张了张嘴。 这个老二,真是来要债的! 她有心真不管老二了,但到底不甘心,于是琢磨着要给老二说一个什么样的媳妇,等她找到合适的人选了,把老二往人家姑娘面前一领,老二就该清楚她给找的姑娘,肯定比许多美好。 至少……也是有爸有妈有人帮衬的。 罗小华心底打着主意,开始寻摸起合适的人选来。 高明程回了一趟细奶奶的家,发现院子竹竿上挂着的衣服还是湿的,仔细一看,原来细奶奶又重新替他把衣服搓洗了一番。 昨天他只在水里随意的搓洗了下,连肥皂都没有用,肯定没洗干净。 看着被重新洗干净的衣服,高明程心中暖暖的。 他走进厨房,拿上准备送给许多美的那份蜂巢,再次朝许多美的家走去。 他过去时,发现之前围观看热闹的人已经不见了。 这会儿的娱乐项目少,村里但凡谁家吵架打架的,都会引来很多人围观消遣,事后还会当做谈资。 这种事,高明程自己也没少干。 他环视一圈,没找到许多美的身影,于是径直进了屋里去,果然看到许多美正趴在竹床上哭泣呢。 她一个人哭着,许多玉并不在这里,也不知道干什么去了。 听到许多美的哭泣声,高明程只觉得十分难过。 带给许多美这份委屈的,正是他亲妈。 而在上辈子,在他看不到的地方,他妈又给了许多美多少委屈受呢? 他把碗放下,安抚的拍了拍许多美的背。 许多美立即直起身,扭头看向身后,看到是高明程时,眼眶一红,泪珠如断线的珠子般,止不住的往下落去。 美人落泪,真是让人心碎。 高明程也不敢有出格的举动,只能诚恳的说道:“许多美,我喜欢你,我愿意娶你,至于我爸妈的意见,这不重要,等我们结婚后,就立马分家单过。” 第23章 哄一哄 分家? 听到这两个字,许多美只觉得心脏狂跳,满脸的不可置信。 儿子多的人家,迟早会分家单过,但高明程现在就这么说,她还是感受到高明程对她的真心了。 第15节 “你真愿意分家单过?”许多美心里甜滋滋的,但还是不确定的询问了句。 高明程则是很肯定的点点头。 上辈子他爸妈没管过他的老婆孩子,这辈子他也没指望让他们管。 只是这辈子他不会再拿出大把的钱给父母兄弟用了。 父母之恩可以报,但是要先照顾好自己的小家,有余力了,再回报父母。 “树大分枝,我们家四个兄弟,迟早是要分家单过的。等结婚后,我们就先分家出来。”高明程肯定说着,又说道:“只是我现在还没有钱,我们还没有办法结婚,你,再等等我。” 高明程的心底已经有了赚钱的计划了,只是还需要时间去实现。 他预计最晚今年冬天能够把许多美娶进家。 正好,现在许多美才十七岁,还没成年呢,等过完年,刚好十八岁! 想到十八岁的小媳妇,高明程内心就一阵激动。 乡下人结婚早,十八十九岁结婚的,多的是。 但是呢,这个年纪结婚的话,是拿不到结婚证的,所以很多人要么根本不去县城的民政局拿结婚证,要么结婚几年后,孩子都生了,才到民政局去拿个结婚证回来。 上辈子,高明程和许多美也是两年后才去拿的结婚证。 高明程三言两语,就哄好了许多美。两人本来也算是青梅竹马,打小就认识,也一直互有情愫,等高明程直接告白后,两人就顺理成章的就谈起了恋爱。 这会儿小年轻的恋爱,可比后世小年轻的恋爱要保守的多。 重生回来后,高明程还没有拉过许多美的小手呢! 压抑住内心的蠢蠢欲动,高明程对许多美说道:“我昨天弄到一个蜂巢,送你一点蜂蜜吃。” 他指着旁边的碗,又说道:“我打算再去山里弄一些蜂巢,到时候赶集时拿去卖钱。多美,你给我找把刀和桶子来,我有用。” 他之前没从细奶奶家拿工具,身上只有一个袋子,但用袋子装蜂巢的话,会浪费一些蜂蜜。 “嗯,好咧。”许多美看到那一碗蜂巢,闻着蜂蜜香甜的味道,心情早已经变好了。 她立即从家里拿出一把菜刀,又拿了一个干净的水桶出来,这是他们家打水用的桶子,用了很多年了,还是她爸在世时,在集市上买的。 木桶比塑料桶重一些,但高明程也没有嫌弃,这点分量对于他来说,不算什么。 “我进山去了,你有空的话,要多看书识字练字,等我有空了,还要检查功课的!” 高明程临走前,还在殷殷叮嘱着。 许多美倚在门口,眼睛已经重新含笑,嘴角微微翘起,显露出了好心情。 “好。”她乖巧的点头,纯真又可爱。 告别了可爱的小媳妇,高明程感觉浑身是劲。 他拎着木桶,心情极好的哼着不知名的歌,一路朝山里走去。 “明程哥!”远远地,他听到高壮的声音。 高壮看到他后,一路的朝他跑了过来,脸上还浮现着八卦的神采。 “明程哥,你妈怎么会来找许多美的麻烦?还骂的那么难听?”高壮有些不解。 他是高明程的跟班,自然也和许多美熟的很,也知道在这之前,高明程就一直帮了许多美不少忙。 高明程这人吧,虽然讲义气,帮过很多人,但是对村里的女孩子,还是会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的,也只有许多美,能够让他帮了一次又帮一次。 之前高壮没反应过来,现在想想,其实这就是因为高明程喜欢许多美的缘故。 提起这事,高明程的脸瞬间冷了下去。 他没问他妈,但是不用问也知道,他昨晚前脚刚去找了高富强,只怕高富强家后脚就去他家煽风点火了。 这让他对高富强家的感观很差。 轻哼了声,高明程岔开了话题:“高壮,你这两天一定要都在牛尾岭那边待着,一旦看到生人进村进山了,一定要赶紧来找我!哦,你要是找不到我,你就吹哨子,我听到哨子声,就知道了。” 高壮有一个哨子,是用铁做成的,里面还有一颗铁珠,吹动时,能够发出很大的声响,即使他在山里,也应该能够听到。 如果不出差错的话,前世那会儿那伙盗墓贼是明天上午出现在牛尾岭的,而勘察古墓的位置,也得花费一两天的时间。 他让高壮提前两天就呆在牛尾岭的山脚下,不过是为了保险,省的错过了。 高壮眨巴了下眼睛,知道他明程哥不想说那件事,他也懂事的不提了。 “好!” 兄弟两个说完话后,就各自去做事了。 高壮继续回牛尾岭的山脚下,用他的套子和野兔们博弈,而高明程则进了山。 走到山中无人处时,高明程一路狂奔,往花卉盛开的地方而去。 今天不必进深山,只要能够找到蜂巢就行,昨天进入深山之中,完全是想体验一下自身的变化。 走了大约十多分钟,高明程就顺着蜜蜂的踪迹,找到蜂巢了。 今天有了刀子和桶子,做起事来,就更得心应手了。 只是靠近蜂巢时,看到周围有大量的蜜蜂在盘旋飞舞着,发出嗡嗡地声响,高明程想着,下次去赶集时,一定要买一些纱布,然后让董飞霞做一套防护服出来。 他虽然跑的快,能够躲避掉蜜蜂的追杀,但如果有防护服的话,就算他慢悠悠的割蜂巢,这群失去家园的蜜蜂们,也拿他没有办法。 心里想着事,但他的手脚却极为麻利,他找到蜂蜜多的位置,然后果断的下刀一割,蜂巢瞬间一分为二,有粘稠的蜂蜜从切割处滴落下来。 高明程将割下来的蜂巢丢进木桶里,然后飞快的跑掉了。 失去家园的蜜蜂们疯狂的追杀而去,然而高明程也太鸡贼了,他的身体经过不知名的入定改造,速度快的不可思议,三两下就跑的不见踪影,避开了绝大部分蜜蜂的追杀。 蜂群们不甘心的在周围盘旋着,气势汹汹的想要继续追杀,却失去了方向,最终,蜂群们只得打道回府,继续修筑蜂巢,守卫仅剩的家园。 第24章 弄到蜂蜜了 树林中,高明程感知到没有蜂群的追杀了,便逐渐放慢脚步。 他漫步在树林中,左右张望着,寻找下一个下手的目标。 每当他找到目标后,便有一群蜜蜂会失去家园,愤怒的情绪将族群点爆,但最终却只能不甘心的撤回。 假如蜂群之间也有交流的话,这些蜜蜂们在彼此遇到时,肯定会抱怨有无耻的人类前来偷盗蜂蜜。 而高明程的凶名,则会传遍山中的蜂群。 这一日,蜂群损失惨重! 时近中午,高明程拎着满满的一桶蜂巢,往细奶奶家走去。 细奶奶正在厨房炒菜,空气中弥漫着辣椒呛鼻的香味。 “细奶奶,家里有没有干净的罐头瓶子?”高明程探头问着。 吃罐头,对于乡下人来说,是一件奢侈的事情。每当罐头吃完了后,罐头瓶子也不会丢掉,而是会留下继续用。 或是用来装一些米酒,或是用来装一些油、盐、干辣椒等等。 “有的,在我睡觉的房间里还有好几个空瓶子,你等着,我给你拿来。”细奶奶动作麻利的将大铁锅里的爆炒辣椒铲了出来,然后随手倒了半瓢水进锅里,锅中发出滋滋的声响。 她走进自己的房间,不多时,就从里面拿了好几个空瓶子出来,都是一些黄桃罐头、荔枝罐头的瓶子。 细奶奶有一个女儿,嫁到了隔壁村,但每年端午和中秋时,都会回来一趟,给细奶奶送一点钱和东西。 每次回来,必定会买上两瓶罐头的。 日积月累,细奶奶家就剩下很多没用的空罐头瓶子了。 看到这些空瓶子,高明程心中欢喜。 蜂蜜容易遭虫蚁,不把它密封保存的话,虫子就会爬到蜂蜜里面去,把好东西给糟蹋了。 “细奶奶,你炒菜,我来洗这些瓶子。”高明程将空瓶子都放进一个盆子里,先是洗去它们表面的灰尘,然后再打开盖子,把里面的瓶子也清洗干净,然后一个个瓶口朝下倒放在一块干净的石板上。 等瓶子里的水控干后,就可以用来装蜂蜜了。 趁着这会儿,高明程又开始清理带回来的蜂巢。 蜂蜜藏在蜂巢之中,这会儿他也没有摇蜜机,只能靠原始的办法来弄出蜂蜜了。 先是用刀将蜂巢切割几下,任由蜂蜜流淌出来。 然后再拿一块干净纱布来,将蜂巢包裹住,用力的捏挤,将蜂巢里面还积留的蜂蜜给捏挤出来。 之所以用纱布包着,就是以防碎渣掉入蜂蜜之中。 但即使如此,水桶的底部,还是有一些碎渣。 这也是不可避免的,就算用摇蜜机,也会有一些碎渣残留,但只需要沉淀一会儿,碎渣就会沉入桶底了。 刚做完这些事情,高壮就拎着一只兔子回来了。 看到他手里的兔子,高明程挑眉,没想到高壮捉鱼的运气不怎么样,倒是有捉兔子的运气。 “奶奶,明程哥!看,我又捉到一只兔子了!”高壮一回来,就拎起兔子,得意的显摆起来。 昨天捉到一只,今早又搞到两只,再加上这只,家里一共就有四只兔子了! 高壮早就馋肉了,对细奶奶说道:“奶奶,待会你杀两只兔子,我们晚上好好的吃一顿兔子肉!” 他怕一只兔子吃不过瘾,而拥有四只兔子的他,感觉自身十分的富裕,支撑得起一顿吃两只兔子。 “好。”细奶奶笑着点头,对此没有半分异议。又催促高壮去洗手,准备吃午饭了。 中午的饭菜很简单,无非就是一盘子爆炒辣椒和一碗丝瓜汤。这让高壮对晚上的兔子肉更加期待起来。 夏日炎热,中午更是最热的时候,烈日灼烧,暑气蒸腾,这个时候,就算村里最勤劳的人家,也会呆在家里休息一两个小时,然后再出门做事。 高明程和高壮也留在家里,但是没有午睡。 之前清洗的罐头瓶子已经控干水了,高明程坐在屋檐下,拿着一个铁勺,开始舀起桶里的蜂蜜灌装进瓶子里。 高壮坐在一个树兜做成的矮凳上,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做事,倒也不是很馋,毕竟昨天高明程已经分了他一些蜂巢吃了。 高明程的手很稳,罐头瓶口也不小,因此没有一滴蜂蜜浪费掉,全都装进了瓶子,等到八个瓶子全部装完了,木桶里还剩下一个底。 剩下的蜂蜜中有一些残留的渣子,不好拿去卖的,但自家人吃,那是完全没有问题。 第16节 “帮我拿个干净的碗来。” 高明程一声吩咐,高壮立即跳起,三两下就跑到厨房拿了一个碗出来,将碗放在平坦的地面上。 高明程先用勺子将桶底的蜂蜜舀进碗里,最后剩下的实在舀不出来了,全部黏在木桶上。 高壮见状,立即伸出手,用手指在木桶内壁上剐蹭了下,带出一些粘稠的蜂蜜来,他将手放进嘴巴,美滋滋的吧唧了下。 高明程也不讲究,跟着吃了一些,剩下的拿水漱洗干净,然后倒进后院猪圈里的食槽中,算是给家里的猪加餐一份甜饮了。 “我把这碗蜂蜜送我家去,你先休息一下,等下我们一起去山里。”高明程一面说着话,一面端起装满蜂蜜的碗。 满满一碗的蜂蜜,那些碎蜂巢渣子,已经沉淀在碗底了。 高壮家就在他家屋后的不远处,倘若他家里人大声说话的话,在这儿都能够听得见呢。 出门,拐弯,顺着一条甬道,便走到他家的后门了。 高明程家也养猪,一共养了两头,主要吃猪草,他妹就是打猪草的主力军,当然了,他们兄弟几个偶尔也会帮着一起打猪草。 从后门进去,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小院子,角落堆着一些猪草,旁边还架着一口煮猪草的大铁锅。 大铁锅内已经空了,但还留有余温。 “四哥,带去的这些辣萝卜干和咸菜,够不够吃一个星期呀?”高淑芳的声音从一间屋子里传了出来,高明程循声望去,通过敞开的窗户,看到高明里和高淑芳都在屋子里,高明里正在收拾东西,将干净的衣服塞进一个旧帆布袋里去。 他低头做事,嘴里回答着妹妹的话,“肯定不够,现在天气太热,拿多了也也存不住,所以爸多给了我一块钱,让我买点素菜配着吃。” 高明里的手边还放着一沓钱,都是小额钞票,他又仔细的数了一遍,足足有十八块钱。 学费是十七块,多出来的一块钱,是高远见让他买菜吃的。 第25章 给家里送蜂蜜 高明程看到他在收拾东西,就知道学校明天开学,而他下午就要提前去学校,然后住在学校里。 初中在镇上,从他们村里走路去的话,得走上两个小时,自然不能每天来回,只能住在学校,等周六放假时,再回家里一趟,带一些换洗衣服去,再带一些咸菜,或者有什么事情需要花钱的话,也还得从爸妈手里拿钱。 “明里,淑芳。”高明程靠在窗户外边,和弟妹打声招呼。 屋子里的两人都抬头望去,都露出笑脸来。 其实高明里和高淑芳挺喜欢高明程这个二哥的,毕竟高明程很会打架,在这附近很有名声,在小的时候,附近一些调皮的孩子听说他们的哥哥是高明程时,都不敢欺负他们的。 “二哥,你进屋里来呀,四哥要去学校了,我们三个说说话。”高淑芳招手,示意高明程进来。 “不了,我等下还有事。呐,这是我从山里弄到的蜂蜜,给家里吃的!老四,等下你赶紧多吃两口。”高明程笑着说话,将一碗蜂蜜直接从窗户送了进去。 高淑芳连忙上前接过,闻着蜂蜜特有的香甜味,只觉得口水都要流出来了。 山里有蜂蜜,这大家都知道,但能够弄到蜂蜜的,还是少数。 一来不容易找到蜂巢,二来就算找到蜂巢了,也不是所有人都敢去碰的,毕竟被蜜蜂蜇的滋味,大部分乡下人都体验过。 那种疼痛,能够让大部分人打消盗取蜂蜜的念头。 高淑芳到底是女孩子,细心多了,忍住对蜂蜜的垂涎,满是关怀的问道:“二哥,你被蜂蜜蜇到了没?” 她仔细的去看高明程的脸,一般来说,脸最容易被蜇到。 然而高明程的脸却干干净净,一点红肿的印子都没有。 高明程上半身趴在窗台上,吊儿郎当的笑着:“我是谁?我跑的那么快,蜜蜂根本追不上!跟爸妈说,让他们别舍不得吃,以后我还能弄到呢。” “哦,碗是高壮家的,你把碗腾出来后,送到高壮家去,我等下还有事,就不来拿了。” 说着,高明程就要走了。 高淑芳连忙喊住他,“二哥,你真要和许多美结婚啊?昨天高富强的老婆过来说的,爸妈都生了很大的气呢。” “国家都提倡自由恋爱了,我这是响应国家的号召,包办婚姻,那是封建余孽,要不得的!明里,淑芳,你们两个别怂,结婚就得找个自己喜欢的,不然和猪配种有什么区别?”高明程嬉皮笑脸的说着,明里暗里的怂恿着两个弟妹。 上辈子他们两个的婚姻,算是半个包办婚姻,相亲后就结婚生娃了,一辈子虽然不至于吵吵闹闹,但也平平淡淡,没什么激情的样子。 当然了,高明程只是随口说说,可不会真的插手弟妹们的婚姻。 高淑芳皱了皱鼻子,觉得她二哥说话也太难听了,什么叫做猪配种嘛,真是让人不忍直视。 高明程笑了笑,正要走人,高明里说道:“二哥,我今天下午就去学校了,你晚上回家来睡吧,两个人睡就不挤了。” 他们兄弟三个挤在一张床上,冬天时还好,夏天着实闷热了点。 不过二哥总住在别人家,也不是办法,爸妈虽然没说什么,但明显有意见的。 高明里喊他回来住,但高明程却并不想回来。 倒不是贪图高壮家的好条件,而是现在的他需要一定的私密空间。 他晚上需要盘腿入定,白天又需要跑东跑西,要是弄到一些野味山货了,放在家里人多眼杂,不定要出什么乱子。 而放在高壮家,细奶奶和高壮都不会贪图他的东西,并且口风还紧。 所以,傻子才回家住呢! 高明程转身就走,背对着他们挥了挥手:“走了。” 目送他离开后,高明里和高淑芳面面相觑了下,随即他们的注意力被那碗蜂蜜吸引了。 碗很大,满满的一碗蜂蜜,得有个一斤多了。 这会儿的白砂糖一块钱一斤,家里很少买,就算买了,也是被他妈藏着,不会轻易让人吃的。 “我们先吃点?”高明里试探的开口。 现在家里只有他们两个人,只要两个人都吃了点,都不说的话,那么也没人知道。 反正这是二哥送来的,又不是家里花钱买的。 高淑芳也馋的很,赶紧点了点头,于是兄妹两个像做贼一样,先是用干净的筷子挑了一点蜂蜜吃,后又用温水化开一些蜂蜜,美滋滋的喝起了蜂蜜水。 “真甜!比买的汽水还好喝!”高淑芳一脸的满足,小口小口的喝着,生怕喝多了就没有了。 高明里没吭声,他吃的比高淑芳还要多。 刚才二哥不都说了嘛,让他多吃一点! 等他去了学校,可就吃不到了! 高淑芳也知道这点,所以没和高明里攀比,只爱惜的喝着自己碗里的。 从自家出来,高明程又回到高壮的家,他拿起已经洗干净的刀子和水桶,准备拿去还给许多美。 高壮的屋子里传来收音机的声音,高明程便在外面喊了句:“我出门去了,你听一会儿故事再去山里也行。” 外头太晒了,那伙盗墓贼大概率得明天才来,所以高明程干脆让高壮多留在家里休息。 然而话音刚落,收音机的声音就没了。 高壮从屋子里跑出来,满脸的激动,“不听了,我们去山里!” 自从顺利的捉到四只兔子,高壮只觉得自己太厉害了,他想趁着这个运势,再多捉一些兔子。 高明程想了想,拿起一把锄头扛在肩上,说道:“山里野物多,我们再去多挖几个陷阱,到时候也不用天天耗在那里,每天早晚去查看一下就行。” 高壮很信服他明程哥的本事,二话没说就答应了。 两人一并出了门,先去了许多美家。 这一次许多玉也在家,姐妹两个正在院子里晒一些干菜,有红辣椒、茄子、和长豆角。 这会儿就这三样蔬菜最多,但凡种个三分地,自家人那是吃都吃不完的,有多的,要么拿去集市上卖,要么只能晒干,留到冬天菜少的时候吃。 许多美站在太阳底下晒菜,一抬头,恰好看到高明程过来了,她未语先笑,尖俏的小脸蛋青涩又美艳,一双盈满笑意的眼睛,在太阳的照耀下,像是发着光一样。 第26章 姐妹间的矛盾 高明程竟是愣在原地,痴痴地看着许多美。 这一刻,他觉得许多美既熟悉,又陌生。但无疑的是,她很美丽,如一朵含苞待放的娇花,逐渐向世人展现她的美丽。 “高明程,高壮,你们来啦。”许多美笑着招呼了声,她身边的许多玉眼底闪过一抹亮光,立即朝高明程他们看来。 当看清楚那水桶是空的时,许多玉眼底的亮光就消失了,她撇了撇嘴,虽然动作很细微,但视力得到提升的高明程还是捕捉到了。 有了一世人情世故的他,立即猜出许多玉的心思。 他借了许多玉家的水桶和刀去弄蜂蜜,所以许多玉可能以为他会再送一些蜂蜜过来,但是呢,他没有。 “多美,既然高明程把刀还回来了,你就赶紧把借刘婶子家的刀还回去吧!要不是借了刘婶子家的刀,没有刀,我们家连中午饭都做不成!”许多玉说道,语气里有那么些阴阳怪气。 听了这话,许多美的表情立刻变了,满脸的难堪,她看了她二姐一眼,欲言又止。 这一刻,高明程也有些后悔了。 是他的疏忽,忘记许多美家太穷,只有一把菜刀。 他把刀拿走后,又没有及时还回来,没有刀切菜的话,的确会影响到做饭。 “我去还。”许多美难堪的说了句,拿着刚才切菜的刀,往附近的刘婶子家走去。 高明程立即将水桶放下,那刀就放在水桶里。 他快步追了上去,低声说道:“我陪你去。” 当两人离开一段距离后,高明程才懊恼的道歉:“对不起,我忘记及时还你刀了,你二姐骂你了吗?” 许多美低垂着头,轻轻地摇头。 然而就算她否认,高明程也知道许多玉肯定骂她了。 他上辈子之所以不喜欢许多玉,就是因为她的性格。 需要人帮忙时,显得可怜,姿态也低,但是一旦帮了她,事后就当没这回事了一样,根本不会把人情记在心里,反而认为这是别人应该做的。 当然了,如果真是不相干的别人,可能待遇还好点,但谁让他娶了许多美,是她的妹夫呢? 所以上辈子,他没少帮许多玉一家的忙,然后还得不到感谢。 当然了,他也不是想要许多玉的感谢,本来帮她家的忙,也是看在许多美的面子上。 第17节 只要许多美能够承他的情,能够因此过的好些,就是值得的。 这一刻,高明程越发想快点赚到钱,然后把许多美娶进家门了。 两人一路沉默着,直到将刀还给刘婶子。 刘婶子看着他们一块儿过来还刀,脸上带着笑容,就是那笑容——像是在吃瓜! 经过早上罗小华那么一闹,现在整个村子的人,都知道高明程看上许多美,要娶许多美了。 刘婶子毫不掩饰的目光,羞的许多美双颊绯红,她轻轻道谢一声,就想快步离去了。 高明程脸皮厚,也不怕刘婶子看,他落后半步,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刘婶子的目光,护着许多美离开。 然而许多美不领情,娇嗔的瞪了他一眼,直把他瞪的骨头都酥软了。 高壮还等在那里,他们也还有事要做,所以高明程和许多美告别了,许多美站在山坡上,满眼含笑的看着高明程和高壮离开的背影。 等人彻底不见了,许多美才不满的瞪了她二姐一眼,说道:“你就不能给我一点面子吗?非要当着他的面那么说?你就没得他一点好处?我借东西给他,又怎么了!” 许多美可不是任人欺负的小白菜,但是呢,不知道为什么,在高明程的面前,她本能的收敛了爪牙,装着人畜无害的样子。 大约,是希望自己在高明程的心中,能够有一个美好的印象。 许多玉撇了撇嘴,不甘示弱的吵了起来:“家里什么情况,你不知道?就一把菜刀,两个水桶!你把东西借出去了,就没想过自己要不要用?再说了,不是说去山里弄蜂蜜吗?弄到了也不知道送点来!” 许多美气急了,声音也大了起来:“谁说没送,碗里装着的蜂巢,你是眼睛瞎了吗?” “那是之前送的!”许多玉振振有词的说着。 两姐妹因此吵了一架,许多美性格泼辣,嘴皮子也利索,然而她寄人篱下,最终还是败下阵,被她二姐给气哭了。 这一刻,她和高明程的心思高度同步了——她想结婚,想快点离开这个家,拥有自己的家! 高明程并不知道两姐妹的矛盾,此时他已经和高壮进了牛尾岭中。 牛尾岭很大,但适合挖陷阱、设套子的地方,却需要仔细的寻找,要依据山势山形和野兽的生活习性来。 一个下午,高明程和高壮都在忙活这件事,因为要仔细查看草丛里的一些情况,所以倒是运气很好的捡到一窝野鸡蛋。 野鸡蛋比家鸡蛋小点,八个鸡蛋合在一起,还没有一斤重。 除了野鸡蛋,又扯了一把野葱,这东西用来炒鸡蛋吃,那香味半个村子都能够闻得到! 高明程让高壮等下把东西带回家去,他自己则要去看看之前他布下的陷阱和套子的情况。 今天事情多,耽搁到现在还没有去看呢。 他先去陷阱那边转了一圈,这回运气不太好,并没有弄到猎物,不过呢,他恰好看到树丛里有一只野鸡,野鸡察觉到他的动静后,正要仓促逃离这里。 高明程环顾四周,野鸡藏在茂盛的灌木丛中,他很难追上去,但眼看猎物在眼前,就这么放弃了,又有些不甘心。 于是他捡起地上的一些石头,猛地朝野鸡所在的位子砸去。 一下,两下,三下。 他扔石头扔的很准,力道又大,只是有两块石头恰好被树枝给挡住了,只有一块石头砸在野鸡的头上,令野鸡一头栽倒在地上。 “嘿。”高明程咧嘴笑着,用手将灌木丛扒拉开,然后弯腰去捡那野鸡,野鸡不大,但羽毛格外的漂亮,看着这绚丽的羽毛,他觉得可以留下给许多美做一个毽子玩。 踢毽子,跳绳,算是孩子们经常玩的游戏,而许多美打小毽子就踢的好,她能够踢很久,毽子都不会落地,还能够踢很多花样来,在小学时,其实许多美也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。 身为文娱委员的她,不但长得漂亮,唱歌也好听,踢毽子跳绳等游戏,也玩的很好。 第27章 手真嫩 大铁锅中翻炒着兔肉块,旁边的陶罐中炖着野鸡,霸道的肉香味,弥漫在整个厨房,并且朝着院子外面散去。 高明程和高壮两个坐在矮板凳上,嗅着肉香味,眼巴巴的望着厨房。 本来高壮围着灶台打转,但却被细奶奶给赶了出去,连火都没让他烧,灶膛中,放着两根枯树桩,能够燃烧很久,火力也足。 “吃饭了!”细奶奶一面将大铁锅里的兔肉铲进盘子里,一面喊了声。 高壮像是被触发了开关一样,整个人蹦起,就往厨房里蹿去。 两只兔子加上一些辣椒之类的配菜,足足炒了两大盘出来,高壮一盘盘的将之端到外面的桌子上,然后又将陶罐里炖着的野鸡汤舀进汤碗里。 这时高明程拿出一个小碗,说道:“鸡腿给我留一个,等下我送给许多美吃。” 许多美身形消瘦,气色也不是很好,是长久累积的营养不良造成的。 “好。”高壮单独舀出一个大鸡腿,又舀了一勺汤。 很快,饭菜都上桌了,望着满桌子的肉菜,细奶奶笑的格外的开心的,不是因为能够吃到肉,而是觉得孙子出息了,竟然能够捉到兔子了。 他们这儿靠山,山里野物多,但是能够弄到野物来吃,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就好比兔子吧,兔子胆子小,跑的快,还狡兔三窟,想要抓到,着实不容易的。 “细奶奶,吃鸡腿!”高明程将汤碗里的鸡腿夹给细奶奶。 野鸡肉炖了很久,肉都炖烂了,适合细奶奶这种牙口不太好的老人吃。 细奶奶笑的越发开心了,也没有推辞,嘴里哎了声,又对他说道:“别愣着,你也吃!” “好。”高明程也不客气,伸出筷子去夹兔子肉吃,至于高壮,早已经开吃了,嘴巴里满满的肉,压根没空说话了。 这一顿饭菜,吃的三人格外的满足。 昨天高明程在高守旺家也吃了兔子肉和野鸡,但是呢,那会儿只有一只兔子,却有五个人来吃,所以高明程不敢放开了去吃,夹几筷子肉意思意思就吃素菜去了。 可是在细奶奶这里,他就不必客气了。 风卷残云般的进食后,餐桌上只剩下一些残羹冷炙。 高壮瘫倒在躺椅上,舒服的打了个嗝,细奶奶坐在旁边喝着自己炒制的粗茶,她上了年纪,肠胃不如年轻人,突然间吃多了肉,肠胃就会有些不适,于是喝点茶消食解腻。 高明程虽然也吃的比平时多,但没觉得有什么不适,那些食物下肚后,仿佛就已经在快速的消化了。 这两天,他总是觉得饿,就算吃上两大碗白米饭,过后没多久,还是会觉得饿。 现在吃了肉后,他才知道,只有吃肉,才能够消除饥饿感,他的身体素质虽然远超前世,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能量供应。 看来,他得想办法多弄点肉来吃了。 野鸡和野兔虽然也是肉,但都是骨头多,肉少的,并且太柴,给身体带来的能量有限。 他需要进食一些脂肪多的食物,比如猪肉。 猪肉一块八一斤,以他的胃口,至少得吃上两斤肉才行。 哎,吃不起,吃不起啊! 高明程远眺青山,开始打起深山里野猪的主意来了。 如果能够弄到一头野猪,那么就够他吃上很久了,多余的肉还可以卖钱。 “我出去一趟。”高明程端起一个碗,朝着外面走去。 细奶奶知道他要去干嘛,立即对高壮说道:“你看看明程,就已经有对象了!壮壮啊,你有没有看中谁啊?是我们村的,还是其他村的?” 高壮被惊的又打了个嗝,满脸的无辜:“奶奶,我还小呢。” 细奶奶看他一副没开窍的样子,不由得叹息了声。 罗小华看不上许多美,上许多美家去闹事了,这事她也听说了,听说了后,心里就有些不太舒服。 许多美没爸没妈,的确不好嫁,很多人家都会嫌弃,但是呢,她的壮壮也同样的没爸没妈啊! 将来给壮壮说亲,只怕也艰难。 想到这些,细奶奶更惆怅了,她在心底盘算了一下家里的存款,琢磨着到时候只能多给一些彩礼了。 她身体健康,再活个二十年不成问题,到时候壮壮有了孩子,她也能够帮着伺候孙媳妇月子和带孩子,也就弥补了没有婆婆帮忙的缺点了。 高明程不知道细奶奶心里的盘算,此时的他脚步轻快的走到了许多美家。 不过他没有贸然进去,而是先将碗放在外面树林中的石头上,这才朝屋子走了过去。 许多美家也已经吃过晚饭了,屋子里只点了一盏煤油灯,昏暗的光线照亮了一小片地方。 灯光下,一抹俏影被橘色的灯光映照在地上。 许多美背对着门口,正在搓麻绳。 搓好的麻绳可以自家用,也可以拿到集市上去卖钱。 她显然对此十分熟稔,不需要低头去看,手上动作不断,一根麻绳就被搓了出来。 “多美。”高明程轻轻唤了声。 许多美闻言,立即抬头去看,看到高明程时,眼底瞬间迸发出晶莹的亮光来。 “你一个人在搓麻绳?你哥和二姐呢?”高明程没看到那两个人,语气中有些不满。 许多美说道:“哥哥去水库洗澡了,二姐去刘婶子家串门去了。我闲着没事,才搓一会儿麻绳的。” “嗯,你出来,我有东西给你。” 许多美立即放下手中的麻绳,朝屋外走去。 她刚走出门,就被候在一边的高明程给精准的拉住小手了。 许多美的脸庞瞬间热了起来,娇嗔的瞪了高明程一眼,但也没有把手拿出去,两人牵着手,两颗心脏扑通乱跳着。 高明程想:小媳妇的手真嫩啊! 许多美想:高明程的手真大真热! 月色下,年轻的男女手牵着手,朝着不远处的小树林走去。 当茂盛的枝叶遮住大部分月光时,周围的光线瞬间又暗了几分,许多美不知道高明程想做什么,但在这种昏暗的环境下,令她不由得紧张了起来。 她张了张嘴,却发现说不出话来,只觉得口干舌燥,体内一股热流乱窜。 第28章 抓蛇 “多美。”高明程低头,灼热的呼吸直接扑打在许多美的脸上。 强有力的手臂紧紧的扣住许多美的细腰,完全将她控制住,令她难以躲开。 第18节 许多美整个人如同受惊的小鹿,想逃却逃不了,她的身体都僵硬了,一股热流直冲头顶,思绪瞬间罢工,脑子里一片浆糊。 也是光线昏暗,否则必然能够看到她的脸已经红透了,如同成熟的蜜桃,等着人来采撷品尝。 嗅着鼻间少女特有的清香,高明程也十分意动,他再次低头,做了一件他很想做的事情。 今夜,月明星稀,人约树林,两情相悦,适合互定终身。 良久,高明程放开了许多美。 许多美低垂着头,双颊绯红,浑身燥热。 一时间两人相对无言,高明程嘴角翘起,心情极好,直到他的视线忽然看到了那石头上放着的碗,才后知后觉的想起他来找许多美的初衷了。 他伸手从石头上端起碗,将之递给许多美。 许多美正低着头害羞呢,突然间一个大鸡腿就出现在自己的眼前。 鸡腿有些凉了,所以没有那么香,但是凑近后,鼻子就能够闻到鸡肉特有的香味了。 咕噜。 许多美吞咽了下口水,虽然已经吃过晚饭了,但是这年头,谁不馋肉吃? “呵呵,给你的,吃吧。”高明程低声笑着,低哑的声音充满了磁性,听在许多美的耳中,像是钩子般。 许多美本来是害羞的,但害羞在大鸡腿的面前,那是不堪一击啊! 她从碗里拿起鸡腿,开始大口大口的啃咬起来,吃肉给她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满足,一个大鸡腿被她吃的干干净净,就连骨头都尝试给嚼碎成渣渣了,最后再喝掉碗里的鸡汤,那是格外的令人满足啊! 刚吃完大鸡腿,房屋那边传来二姐许多玉的声音。 “多美,多美,你在哪里?” 原来许多玉从刘婶子家串门回来了,看到屋子里亮着煤油灯,但却不见许多美的人,立即大着嗓子喊了起来。 许多美一急,就想往家里跑去。 高明程连忙拉住她,替她擦拭掉嘴角的油。 “去吧。以后我弄到好吃的了,再给你送来。”高明程低声说着。 不是高明程小气,要让许多美吃独食,而是好东西让许多玉和张成远吃了,也不会记他的好。 “嗯。”许多美轻声应着,心里甜滋滋的。 她跑出树林,回到了家中。 “我刚才去厕所了。”许多美找了个理由搪塞她二姐。 不过她二姐并不关心她去了哪里,她只心疼煤油灯。 许多玉皱着眉,大声的教训着:“你人走了,就该把煤油灯熄灭了!灯点在这里是不要钱的吗?” 许多美理亏,也不和她二姐吵,默默地回了自己的房屋。 她扑到在床上,回想起刚才发生的一切,脸又红了。 她竟然和高明程亲嘴了!羞死人了! …… 手里拿着空碗,高明程心情极好的走在乡间小路上,他嘴里哼着轻快的曲子,往水库的方向走去。 夏日炎热,奔波了一天后,出了一身的臭汗,这种天气不洗个澡,只怕都睡不好。 只是刚到水边,他就察觉到一些细小的动静。 他停下脚步,嘴里哼的曲子也瞬间消失,一双眼睛泛着光般朝一处地方看去。 草丛中,一条菜花蛇正蜿蜒的爬行着,它的腹部有些鼓胀,显然是刚捕食完毕。 看到那条肥大的菜花蛇,高明程立即心痒难耐起来,他凝神静气,瞄准时机后快速伸手抓去,精准的扣抓住菜花蛇的蛇头! 打蛇时,要打七寸,但抓蛇就要抓蛇头,不然蛇会掉头咬手,另外,一些技巧高超的人,也可以直接抓蛇尾,然后用抖鞭子的手法抖蛇尾,抖散蛇身的力道,这样蛇就无力回身咬人了。 有人怕蛇,看到蛇都不敢靠近,但也有不怕蛇的,高明程就不怕,别看菜花蛇敢吃毒蛇,但它本身是无毒的,哪怕不小心被咬上一口也无事。 并且因为菜花蛇个头大,肉质鲜美,因此是农村桌上的一道佳肴。 高明程拎着这条重约三斤左右的蛇,也不急着洗澡了,打算先回家一趟,用袋子将这条蛇给装起来。 他抓着蛇的蛇头,蛇尾垂挂在半空。 回到家后,细奶奶已经回房间休息了,高壮躺在藤椅上,正在听收音机。 看到高明程带着一条菜花蛇回来,他立即惊的跳了起来,满脸恐惧之色,和高明程不同的是,高壮怕蛇! 这是因为他小时候就被蛇咬过! 万幸,那条咬他的也是菜花蛇,因此虽然疼了几天,却没有因此中毒。 “蛇蛇蛇!”高壮惊的声音都破音了,整个人后退了好几步。 高明程立即将抓着蛇的手藏到背后去,尬笑了下:“你就当没看到吧!” 他到杂物间找到一个袋子,然后将蛇丢了进去,又用稻草将袋口给扎紧了,随后他将装蛇的袋子扔到阴暗的角落里。 蛇这种动物,能够饿上很久都不会死的,再说了,这条菜花蛇才捕食完毕,够它消化个六七天的了。 袋子有缝隙,有空气的流通,因此将蛇装到里面,放个几天都不会有事。 “明程哥,你不会是想吃蛇吧?”蛇被装进袋子里后,高壮也敢走了过来,只是他的五官都纠结的皱在了一起。 高明程不怕吃蛇,他家里人也都不怕,但是他现在和高壮搭伙吃饭,那么自然不好吃蛇的,于是他说道:“不吃,等赶集时,拿去卖钱。这样一条菜花蛇,至少能卖个两三块钱了。” 听到高明程说不吃蛇,高壮才松了口气。 他这辈子怕蛇,更不敢吃蛇的。 高壮之前吃的太撑,不想动弹,所以还没洗澡的,现在看到高明程抓到一条菜花蛇,心底可纠结了,要知道,所有的蛇类都喜欢水,蛇窝都在水源的附近。 所以现在让他一个人去水库洗澡,反而有些胆怯,看高明程也没有洗澡的样子,于是立即邀高明程一块儿去水库洗澡。 “好啊。我去拿换洗的衣服。”高明程大方的同意了,兄弟朋友间一起洗澡,那都是常有的事情。 他们洗的算晚的了,很多男人们在女人们煮饭时,就已经三五成群的泡在水里洗澡了,等饭熟了,正好清清爽爽的回家去吃。 等两人洗过澡后,许是有蛇运,高明程一连看到四五条蛇,有的蛇在草丛中一闪而过,有的蛇还在田间捕食青蛙,还有的蛇上半身已经钻进洞中,只剩下蛇尾还在外面。 高明程只远远看着,一声不吭,也没打算去抓,反倒是高壮因为视力不如高明程,因此并没有发现草丛中的动静。 第29章 摘山捻子 回到家后,高明程进了自己睡觉的房间,他的视线落在席子上,但最终他没有掀起席子。 他突然间想依靠自己进入打坐入定中。 之前的两次打坐入定,都是看了金箔纸上的打坐图,然后瞬间像是受到指引般,自然而然的陷入了进去。 因此他在想,凭借自己,是否也可以打坐入定成功。 于是他盘腿坐在床上,五心朝天,脑海中开始回想金箔纸上的内容。 然而无论他如何去回想,他总是记不清那金箔纸上的字是什么内容了,努力尝试半天,却依旧一无所获。 “那些字,我好像都认得了,但是却怎么都记不住内容呢?”高明程皱眉凝思着,却没能得到答案。 最终,他只能掀开席子,拿出席子底下的金箔纸。 他将金箔纸对着煤油灯,灯光透过金箔纸的一瞬间,一片金芒耀眼,几乎是瞬间,高明程心有所感,整个人进入了入定中。 随着凌晨的到来,八月已经过去,迎来了崭新的九月。 九月已是初秋,然而秋高气爽,天气仍然炎热。只有早晚时,有清凉的山风从深山之中吹佛而来。 高明程的这一次入定,比昨晚入定的时间要短,凌晨五点左右,天色蒙蒙亮时,他就已经醒来了。 感受到身体的神清气爽,高明程格外的满足。 他悄悄地出了门,朝着一处平坦的山坡跑去,寻了一处合适的地方,开始练拳。 天色越发的亮了,一轮红日东升,霞光映照在练拳的少年身上,他的每一招一式,都充满了力量,身体的肌肉一点点的变得结实起来。 一套四门拳练了十遍,直到身体感到微微地疲倦,身上满是汗水流淌,高明程这才停下。 此时天色已经大亮,山脚下的村子里,已经有炊烟袅袅升起。 高明程没有回村,而是继续往山里跑去,草丛中,有些许露水,打湿了他的裤腿,他在山中狂奔,发泄着充沛的精力,同时眼观四处,耳听八方,寻找到猎物的踪迹。 清晨,是野鸡野兔开始活跃的时候,睡了一晚的动物们,开始出来寻觅食物了。 高明程的手上没有猎枪,也没有弓箭,甚至连一把刀都没有,于是他捡起地上一些质地坚硬的石头,用作击打猎物的武器。 他在山中奔跑的动静,惊的鸟飞兽走,到处都有窸窸窣窣的声音响起,他顾不得理会树枝上乱飞的鸟,将注意力放在野鸡野兔身上。 手中的石头朝着一个方向疾射而出,破空声短促的响起,随即是石头击中目标发出的钝响。 石头精准的击打在野兔的头部,野兔身体一歪,随即倒在地上。 这只野兔遭殃后,其他的野兔就逃的更快了,眨眼间就消失的无踪无影了,有的野兔躲进了洞穴之中,有的野兔直接躲进茂密的灌木丛中,有灌木的遮挡,再高明的猎人,也很难伤害到它。 高明程也不贪心,心情愉快的朝着那只被击倒在地的野兔走去,弯腰将之捡起,结果刚起身,视线刚好看到旁边山坡上的山捻子了。 九月正是山捻子成熟的季节,不过这会儿才九月初,山捻子大多是红色,还有少部分青色,只有些许几个已经完全成熟了,变成了深紫色。 山捻子,是村里小孩最常吃的野果了,高明程小时候也没少吃,就算是大人们,也会在山捻子成熟后,结伴进山去采摘。 成熟的山捻子口感很好,可以拿到集市上去卖钱,即使卖不掉,也可以用来泡酒,捻子酒是非常好的一种果酒,在民间被誉为“十大补酒”,也是他们村里常喝的一种果酒。 高明程他爸就会蒸酒,家里是不缺酒的,因此每年九月,他妈都会带着他妹进山摘山捻子,成熟的用来吃,那种全红,但没有熟透的山捻子,就适合用来泡酒。 高明程在看到山捻子时,手已经快过大脑的思绪,朝着那几个熟透的山捻子伸去,轻轻一摘,就将果子摘了下来。 山稔子很像一个迷你版的酒杯,果中间是有芯的,很像一条虫子,芯的外面多籽,不过味道确实异常甜美。 高明程一连吃了好几个山捻子,甜味在舌尖蔓延开来,带给他甜美的滋味,同时也带来许多回忆。 八十年代的山里,到处都是山捻子,除了山捻子,还有其他很多野果,但是呢,随着农药的泛滥,气候的变化,到2023年时,山里的各种野果野菜已经少了很多了。 前世的高明程已经很久没有吃过山捻子了,即使去买,如今不值钱的果子,在后世时,都已经能够卖到三十块一斤了,并且那味道也不如现在的好。 高明程下山时,一只手拎着一只被扭断了脖子的野兔,一只手拎着一兜的山捻子,他两手空空,哪里有兜呢? 第19节 原来是将上衣脱了下来,用来装山捻子了。 回到家里时,细奶奶已经吃完粥了,正在将脏衣服放进水桶里,然后等下要带到池塘边上去洗衣服。 他上回胡乱的洗了一下衣服,结果第二天被细奶奶嫌弃脏,又拿去洗了一遍,之后干脆让他别再自己洗了,换下脏衣服后,就丢在一边,等她第二天一起去洗。 高明程有些不好意思,但细奶奶很坚持,他也就同意了。 主要是在他家时,他也没怎么洗过衣服,都是他妈和他妹洗全家的衣服。 承了这份情,高明程就暗暗决定要对细奶奶更好一点。 “细奶奶,吃山捻子。”高明程见细奶奶正要出门,连忙招呼了一声。 “哟,山捻子就熟了?”细奶奶朝高明程的衣服兜里看去,并且看到他又带回一只野兔,不由得露出笑容来。 “嗯,有些熟了,但还不多,细奶奶,你家今年泡山捻子酒吗?过几日我和高壮一块儿去山里多摘一些回来。”高明程问着。 细奶奶便说道:“我们村里的人,家家户户都会泡山捻子酒,我肯定也要泡,我打算泡个五斤酒。明程啊,我听人说,在铁路上做事累的很,你没事就回家去看看你爸,他年纪也不小了,可别累坏了,再说了,他还能靠蒸酒赚钱呢。” 细奶奶毕竟是长辈,很希望大家都家庭和睦。 第30章 赶集 高明程住在她家来,她很欢迎,但也不希望高明程和家里闹的太僵,否则分家的时候,就得不到多少东西了。 她这是为了高明程好,高明程能够感受到。 上辈子他爸只在铁路上做了半个月,的确有说过很累,但之后不做,倒不是因为累,而是开始有人请他去蒸酒了。 相比起在铁路上做事,蒸酒就要轻松一些,同时钱也不少。 “我知道了。”高明程把野兔丢在地上,然后把带回来的山捻子都洗干净,抓了一把让细奶奶吃。 细奶奶吃了一小把后,就笑着说不吃了。 “我年纪大了,肠胃不好,这山捻子不能吃多了,否则就不好上厕所了。” 山捻子本身是一种药材,具有收敛止泻的作用,一旦吃多了,就容易排便困难,但是山捻子酒,它的主要功效在于补血、补虚,同时祛风活络。 所以村里人鲜果少吃,果酒常喝。 高明程也不劝,只说道:“我把山捻子放厨房了,细奶奶想吃就自己去拿,我等下去一趟军岭的老集,高壮呢?还没起吗?” “没起,我刚才喊了他一声了,哦,明程啊,锅里煮了几个野鸡蛋,就你们昨天带回来的,等下你和高壮一起吃。”细奶奶叮嘱了句,然后就提着一桶脏衣服出门去了。 高明程早就饥肠辘辘,于是进厨房打了一大碗粥吃,看到锅里有四个野鸡蛋,于是拿了两个吃。 野鸡蛋不大,一个野鸡蛋也就两个鹌鹑蛋那么大,他一口一个就吃掉了。 一碗粥和两个蛋下肚,只能算半饱,但高明程也没有继续吃了,而是准备出门去一趟军岭的老集。 出门前,他又喊了高壮一下,叮嘱他等下吃过粥,就去牛尾岭那边待着,要是看到有生人进山,一定要来通知他一声。 高壮已经醒了,但还没有彻底清醒过来,听到高明程的话后,含糊的应了声好。 高明程便提着昨天装蛇的袋子,又用竹篮将灌装好的蜂蜜带上,出门往军岭老集走去。 现在这会儿,想买卖东西,可不是随时上街去买就行,而是要看日子赶集的,逢1、4、7,军岭有个老集,2、6、8就是县城的集。 今天是九月一号,所以是军岭的老集。 军岭离他们这儿有四五里路,对于旁人来说,要走上好一会儿,但对于高明程来说,这点路那是走的相当的轻松。 路上有人时,他就故意走慢点,没人时,就加快速度,因此不过十分钟,就已经来到军岭老集上了。 附近的几个村子,都会来这里买卖东西,一棵百年树龄的樟树下,支着一长溜的临时摊子,有卖菜的,有卖肉的,有卖糕点小吃的,也有卖老鼠药的。 有人吆喝,有人谈价,有人笑着说吉祥话,整个集市里,竟是异常的热闹。 高明程没急着摆摊子,而是这里看看,那里瞧瞧,这种赶集的场面,对于他来说,也是记忆深处里的东西了。 鼻间嗅到一股浓郁的香味,吸引的他不断的朝着香味散发的地方看去,然后看到一个大油锅,油锅中炸着油条,正发出呲呲的声响,随着油条炸好了,就会有霸道的香味传的老远老远。 一群孩子们正围着油锅,有些嘴里已经吃上油条了,有些眼底满是垂涎,有的则跑开片刻,缠着大人给钱来买。 有人拿着钱,飞快的跑了回来,得意洋洋的让老板给他一根油条,有人没拿到钱,还被大人骂了,满脸的委屈,眼睛则是直勾勾的盯着那些炸好的油条,舍不得走。 别说孩子们馋了,就是大人,也是馋的,那些来赶集的人,不管是来卖东西的,还是来买东西的,都纷纷掏出钱,买上一根油条来吃。 高明程自然不会错过,上回他把兔子和野鸡卖给了高守旺,得了十一块钱,这会儿那钱还在他裤兜里放着呢。 别人买一根油条,为的是解馋,而高明程直接买两根油条来吃,除了油条,他又买了两个菜包子吃,东西都吃下肚后,这才有饱腹的感觉。 瞧着卖吃食的地方人多,于是他寻了一个空位,把竹篮和袋子往地上一摆,放开嗓子吆喝了起来。 “卖蜂蜜啦!山里弄来的野蜂蜜,又甜又滋补!” 他的声音很响亮,一开嗓,整个集市的人都听到他的声音了,于是凑热闹的人纷纷围聚了过来。 竹篮里一共放着八瓶蜂蜜,都是用罐头瓶子装的,每瓶大约两斤左右。 一位穿着较好的中年人指着竹篮中的蜂蜜,问道:“你这蜂蜜多少钱一斤?能尝吗?” “七块,能尝。”高明程其实并没有带碗筷来,不过他多机灵啊,问旁边卖豆腐脑的借了一个碗和勺。 他打开一瓶蜂蜜,倒了一些粘稠的蜂蜜到碗里,阳光下,蜂蜜呈琥珀色,散发出浓郁的香甜味,异常的诱人。 “来,都可以尝一点啊!” 随着他话落,那中年人第一个尝了起来。 他吃了一小勺,蜂蜜入口后,香甜味瞬间在口腔中爆开,这种霸道而浓郁的甜味,是这个年代的人们极少品尝到的。 相比起蜂蜜的价钱,这会儿的白砂糖只需要九毛钱一斤,但是即使是白砂糖,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大口大口去吃的。 “唔,是这个味!”中年人对蜂蜜的品质很是满意,指着那些罐子,问道:“你这多重一瓶?” “大概两斤多点,我没有称,你要的话,我借人的秤称一下。” “行,你去借秤吧,我要买一瓶,你这个还得去掉瓶子的重量啊!” “这个自然!” 军岭老集这里的人,大多都是周边村子的,也大多都认识高明程,因此他很快就借到一把秤来。 上秤一称,一共两斤三两。 一罐蜂蜜的重量出来了,但是罐头瓶子有多重呢,又要怎么称呢,高明程一时之间有些为难。 这时,一个上了年纪的老者开口说道:“这种罐头瓶子我称过,有七两重,你按这个来算,保管不会出错。” 第31章 换肉 高明程便看向打算买蜂蜜的中年人,中年人盯着那罐头瓶子琢磨了下,才点头说道:“就按七两算吧。” 两斤三两减去七两,蜂蜜的净含量就是一斤六两,按照一斤七块钱算,这一罐蜂蜜就要十一块二毛钱。 高明程将帐当面算清楚了,然后又主动抹掉两毛钱。 “一共十一块二毛钱,你是第一个买的,少收你两毛钱,给十一块就行。” 这年头的两毛钱,和后世的两毛钱,可不是一个概念,因此听到高明程主动少两毛钱,中年人当即面露笑容来。 “好!小伙子,你做生意实诚啊!这蜂蜜是你进山里弄来的?好弄吗?”他一面从裤兜里掏钱,一面说着话。 高明程哪里会说实话,夸张般的说道:“不好弄,为了这点蜂蜜,我被蜂群蜇了十多下,整个身体都肿了好几天,可疼死我了!哎,想赚点钱不容易啊!要是蜂蜜好弄,那人人都吃得上了!” 乡下的人,大多都有被各种虫子蜇过的经验,最厉害的就是马蜂和毛毛虫了,都有毒。 蜜蜂相对好点,但疼痛度也不轻。 这时有一个人突然开口说道:“去年我们村有个年轻人去山里掏蜂窝,被马蜂给蜇了,当时整个脸都肿了,眼睛都睁不开了!这也就算了,结果没两天,那年轻人竟然死了!喊卫生院的医生去看,说是中毒死的!嗨呀,这样一来,我们村的人再也不敢去掏蜂窝了。” “高明程,我劝你也少去,这人啊,不怕一万,就怕万一。” 那人喊出了高明程的名字,高明程才循声望去,看到那人的第一眼,只觉得面熟,却想不起那人具体是谁,又是叫什么名字来。 因他年纪大,于是高明程随口说道:“叔,我知道了,我跑的快呢!” “哈哈,是啊,你是跑得快,你小时候做坏事了,被你爸爸追着打,都跑到我们村来了!” 这人的话,引起一群人的哄笑声,毕竟在场的人都是附近村子里的。 而高明程又是以擅长打架出了名了,所以高明程未必都认识他们,他们却是都认识高明程的。 高明程陪着尬笑了下,收下那中年人递过来的钱。 那中年人小心翼翼的拿稳了蜂蜜,又指着高明程脚边的袋子,好奇的问了句:“那里面是什么?” “是菜花蛇,你要不?有个三斤左右。” 高明程极力推销着,卖掉这条菜花蛇,就够他买上一斤好肉来吃了。 然而那中年人却也怕蛇,一听是菜花蛇,立即后退了几步,摆了摆手就走了。 没卖出去,高明程也不气馁。他又开始吆喝起来,然而蜂蜜昂贵的价钱,却不是所有人能够承受得起的。 高明程又在集市上待了半个小时,见无人来买,就打算走人了。 明天是县城的集,县城的有钱人多,也追求有营养的东西,拿到县城去卖,肯定好卖的很。 这么想着,高明程拿起东西就准备走,当然了,临走前,他还得再买点东西,于是他又去买了两根油条和十个包子,最后走到卖肉的摊子面前。 “我拿这条菜花蛇,换你一斤猪肉,你看行吗?”高明程抖了抖手里的袋子。 高壮怕蛇,细奶奶也从来不吃蛇,这蛇拿回去也无用,要是能够换一斤猪肉,倒也不错。 卖肉的人倒是有一些兴趣,示意高明程把袋子打开,他要先看看。 等看过袋子里的菜花蛇,确定还是鲜活的后,卖肉的人就拿秤称了一下,连蛇带袋子,一共有三斤二两。 这蛇肉的行价不固定,但大概就在八、九毛一斤左右,而现在的肉价是好肉一块八,差点的一块五,下水则会更加的便宜。 他摊子上的好肉都卖的差不多了,剩下都只卖一块五,因此拿一斤肉换蛇的话,那是相当的划算。 如此一想,卖肉的人就同意交换,给高明程切了一块偏瘦的肉。 这会儿偏肥的前腿肉才是好肉,又有油水,肉质也软嫩,后腿肉就差点,猪经常趴跪在地上,后腿不如前腿活动的多,肉质也老点。 第20节 交换成功后,高明程就拎着东西回去了。 而在他往高家村走去时,有三人也朝着高家村走来,并且已经走到牛尾岭的山脚下了。 一路上,他们避开了村里的人,因此并未被人发现。 只是在牛尾岭的山脚下时,见多识广的老者立即发现了一些痕迹,他仔细看了两眼,小声的对两个儿子说道:“有人在山脚下这边下套子了,待会你们小心点脚下,也别让人看到了。” “嗯。”两个儿子也机警,轻声应了。 那种套猎物的套子,要是人不小心踩到了,也会比较麻烦,还有一种挖坑做成的陷阱,要是人掉下去,运气不好的话,是会死人的,因为有些坑底会倒插一些削尖的竹子,这样猎物掉下去后,就会被竹子刺伤,难以跑掉了。 父子三人小心翼翼的进山,而高壮这会儿虽然已经在牛尾岭这边了,却是在另外一个山坡上,他最近发现几个兔子窝,正在琢磨怎么掏兔子窝呢。 那父子三人从一条山道行走时,高壮与之相背对着,恰好没有看到。 那父子三人虽然安全的进了山,但整座山十分的广袤,想要找到古墓,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 不过古人下葬,讲究风水,而望风水,就要先登到山顶,将整片山的地势望入眼中,然后再挑选几个可能性大的地方,再仔细的探查一遍。 不过几百年的时间过去了,地形地势肯定有所变化,坟包也早就没了。 在他们登顶观望风水时,高明程已经赶了过来。 上辈子就在今天那伙人进山寻墓的,虽然他不确定这辈子会不会有变故,但对今天还是很上心,打算自己也在牛尾岭这边守着。 回村后,他先把东西放到细奶奶家,人就朝牛尾岭而来了。 环顾四周,很快就寻到了高壮。 “高壮,你有没有看到生人进山?” 高壮抬头,神情有瞬间的懵,有些不太确定的说道:“没有吧?我是没看到有人进山。” 第32章 确认进山了 高明程皱眉,他看了看天色,已经大约十一点了,按理说,那伙人这个点应该已经进山了。 他有些不放心,就对高壮说道:“行吧,你继续守在山脚下,我进山去看看。” 整个牛尾岭极为广袤,想要在山里寻到人,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但是呢,高明程事先知道古墓在哪个位置,并且他的视力得到加强,即使在植被茂盛的山林里,也能够精准的发现目标物。 他一路狂奔进山,速度极快,但进山的动静却控制的比较小,脚踩在枯枝落叶上,发出细碎的声响,如同小型野兽经过而已。 很快,仗着对地形的熟悉,高明程已经远远看到那登山的三人了。 在看到他们的身影后,高明程就松了口气,看来有些事情,前世如此,今生还是如此,但未雨绸缪总是不会出错的。 确定那三人已经进山后,高明程反而不急了,他并未再靠近,而是只远远地盯梢着。 想要探查出古墓的具体位置,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就算是盗墓行家,也需要花费一两天的时间,在前世,这伙人是在明天上午才确定了位置,准备掘墓的。 高明程打算把这个功劳送给高国兵,那么最好就得让高国兵带人来抓个现行! 否则有些事情,就不好解释了! 时近中午,那父子三人开始拿出水和干粮来,坐在林荫深处吃着东西。 高明程远远地看着,也觉得肚子饿了,料这三人应该和前世一样,要到明天才确定古墓的位置开始掘墓,于是他便下山去。 高壮还等在山脚下,见高明程飞快的下山来,立即迎了上去,颇为好奇的问着:“山里有人吗?” 高明程点头,高壮啊了一声,随即满脸的懊恼之色。 他拼命的想解释,“可是……我真的没看到有人进山啊!这些人,也太鬼精了!” 随即,他像是想到了什么,立即心虚的不敢再看高明程了。 高明程也没有责怪高壮,而是安抚了句:“那伙人干这种行当,肯定会小心谨慎,牛尾岭这么大,你也不可能全部盯住了。行了,走吧,回家吃饭!” 高壮一愣,“就回家吃饭?不管那些人了吗?” 高明程一笑,说道:“呵,难道还管他们的午饭不成?走吧,我自有安排。” “哦。”高壮乖乖的应着,他这会儿还心虚呢,他虽然人在牛尾岭这儿,但是心思却都放在如何捉兔子上,所以有人进山了,他都不知道。 好不容易明程哥吩咐他做一件事,但他却没有做好,这让他心中也颇为难受。 蔫蔫地回到家中,刚回家,就闻到一股诱人的菜香味。 高壮的肚子里立刻发出咕噜的声响,他按捺不住的直奔厨房,嘴里喊着:“奶奶,你煮什么好吃的?” “啊!有肉吃!明程哥,你买肉了啊!” 厨房中传来高壮大呼小叫的声音,高明程没过去凑热闹,而是收拾起早上弄到的那只野兔。 他没把兔子带到集市上去卖,就是想留着自己吃。 自从得到那金箔纸,每晚打坐入定后,他的身体素质都有提升,但是同时也更需要进食营养的食物,才能够确保自身血气充足。 处理兔子有两种方法,一种直接剥皮,一种浸烫拔毛。不过呢,因为兔子不像鸡鸭那样容易拔毛,浸烫的水温也很讲究,有些毛还不容易拔干净,所以高明程怕麻烦,干脆就直接剥皮了。 他用刀在兔子的两个后腿离脚1-2寸处各用刀转圈划开,然后从开口处分别沿大腿内侧向裆下划开,并使两条切线交汇,将兔皮从大腿处开始小心地与兔肉剥离,这个过程中,不能使太大的劲,以免撕破,遇到皮肉纠缠不分时,可以用快刀小心削开。 这时的兔皮就像一个筒子,一端开口,剥到前腿处,如后腿那般,在离前脚1寸处转圈将皮划开,这样前腿就可以从皮筒中退出。 等整个皮筒剥下后,就可以将皮筒从胸部剪开成为一张整皮。 如果野兔的皮毛品相好,那么这张兔子皮也不用丢掉,而是倒扣在一张木板上,放在阴凉处阴干,然后可以卖给硝制皮毛的作坊,也能够得到一些钱。 初秋时,兔子们吃的油光水滑的,因此皮毛都很不错。高明程将兔皮上多余的脂肪切割下来,然后就铺在一张旧门板上,放在杂物间阴干。 兔皮处理好了,他又将带毛的兔脚给斩了,又将兔头处理干净。 他刀法利索,处理起来竟然行云流水般,快的很。 刚处理好,就传来细奶奶喊他去吃饭的声音。 “明程,吃饭了。” “哦。”高明程应了声,拎着剥皮的兔子走进厨房。 “细奶奶,晚上把这只兔子煮了!咦,你怎么还剩下一半猪肉没炒?”高明程看到盘子里还有大约半斤的猪肉,不由得皱眉。 细奶奶解释道:“你买的猪肉,也该送点到你家去,你爸和你哥几个在铁路上做事不容易,要吃点好的。” 高明程倒是没想这些,但细奶奶替他想好了,他也承情,行吧,就这样吧,反正晚上还有兔肉吃。 今天细奶奶炒了三个菜,一个辣椒炒肉,一个炒苦瓜,一个蒸茄子。 除了这三个菜,还有之前高明程在集市上买的油条和包子。 高明程劝细奶奶和高壮吃油条,说道:“你们吃吧,我之前吃过两根了。” “哎,好咧。我都好久没吃油条了!等下回赶集,我也要去!”高壮拿着一根油条,高高兴兴的吃了。 细奶奶也吃,但是吃之前,她将一根油条分成了两半,将半根油条递给高明程,说道:“我尝下味道就行,这种东西,我吃多了容易上火。” “上火也不怕,多吃点苦瓜就行。”高明程笑着接了句话,其实苦瓜也挺好吃的,虽然有些淡淡地苦,但是在炎热的天气里吃点苦瓜,浑身都舒爽。 吃过午饭后,高明程没准备闲着,而是打算继续进山去弄野蜂蜜。 他们村三面环山,山里的蜂窝多的是,他打算多弄一点,然后一起拿到县城去卖了。 这回他从细奶奶家拿了刀和桶子,就往山里去了。 第33章 狩猎黄麂 本来高壮也想去,但是被高明程阻止了,被蜜蜂蜇了,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。 细奶奶也怕高壮出事,叮嘱他不能去,又叮嘱高明程也要小心一些,掏蜂巢就算了,千万别惹马蜂。 马蜂不产蜜,还凶的很呢。 “知道了。”高明程留下一句话,人已经不见影了。 他上回掏了一面山,这回换了一面山掏,进山后,树荫带来一阵阴凉的感觉,令他身上的燥热逐渐消散。 高明程开始循着花卉盛开的地方而去,有花卉的地方,必然有蜜蜂,有蜜蜂的地方,附近必然有蜂巢。 他寻找蜂巢,有一套自己的方法,并且还好用的很。 这一次,他发现了十几个蜂巢,大半是在树上,还有小半是在地下,准确的说是在地下的土石缝隙中,蜜蜂们在这里筑的巢,有一个特点,那就是露出来的蜂巢不多,但在土石缝隙里,还有很多,而蜂蜜,一般都藏在最里面去了。 这种情况下,你只能用小锄头把蜂巢附近的土石都挖掉,但是呢,从前面挖,工程大,也容易遭到蜜蜂的报复,这个时候,就应该观察好环境,能从后面挖,就直接从后面挖,挖到蜂巢后,立刻切掉一大半的蜂巢带走。 掏蜂窝,是不能全部掏掉的。 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嘛! 一个下午还没结束,高明程带来的桶子就已经满了。 既然没有容器装了,高明程也就不贪心了,拎着一桶子蜜蜂回到细奶奶家,他望了一下天色,大约下午四点左右,于是暂时没处理蜜蜂,只拿一块木板把桶子给盖住,不让虫蚁进去糟蹋了东西。 他拎着一个空袋子,往牛尾岭的方向走去,他还想去看看那三个人的情况,顺便在山里弄点猎物回来。 也幸亏他身体素质得到加强了,否则短时间内,根本跑不了这么多地方,做不了这么多事。 进了牛尾岭后,他很快就找到那父子三人的踪迹了,此时的他们已经散开了,三人各自在山林中探寻着古墓的踪迹。 高明程确定他们暂时还没有找到古墓后,就悄悄地离开了。 他刚离开古墓附近,竟然遇见了一群野猪。 野猪是家族聚居的动物,因此看到野猪时,基本都是一群野猪,少则七八头,多则二三十头,这些野猪在山林中极为霸道,身为杂食动物的它们,既会啃食美味的野菜野果,也会攻击一些小型的动物,甚至还会吃蛇,哪怕是毒蛇都能吃。 当它们吃饱喝足时,还有一些特殊的娱乐项目,比如在泥潭中打滚,将身上裹上一层泥浆,这些泥浆变硬后,就能够有效的阻止蚊虫叮咬了。 成年的野猪,尤其是雄性野猪,还会玩撞树的游戏,一个一个的撞去,并且乐此不疲,有时候野猪们也会呼啸山林,成群成对的在山林中横冲直撞的跑动着。 高明程看到的这群野猪,就是在山谷那儿欢快的跑动着,发出极大的动静出来。 他们这儿的山虽然多,但是大型食肉动物却少,上辈子时,高明程就没怎么听过山里有虎豹之类的猛兽。 没有这些天敌的威胁,野猪就在山林中称霸,它们繁衍又快,每年冬天时,都能够看到野猪下山觅食,这个时候,一些种在山脚下的萝卜白菜,就遭殃了。 高明程站在山坡上,望着山谷中呼啸离去的野猪群,眼底满是垂涎。 但凡他有一枪在手,都能够留下一头野猪! 第21节 等把盗墓贼这个功劳送给高国兵后,一定要从高国兵那儿弄到一把枪来! 高明程暗暗想着,无比可惜的离开了。 许是进山颇深了,一路上他遇到不少平时少见的动物,如狐狸、短尾猴、獐等,并且他还看到一群锦鸡栖息在树枝上,当锦鸡飞动时,长长的尾羽格外的好看,连高明程都忍不住多看了两眼。 但是呢,他没有心动。 锦鸡虽然漂亮,却也没有多少肉,想要打到还不容易。 现在他只想吃肉,不想别的。 也许上天还是眷顾他的,他竟然看到了一头黄麂! 黄麂也是鹿类的一种,并且是体型很大的一种,它们通常体长约1米,尾长17~21厘米,体重25~30千克。是孤独活动的动物,习性胆小谨慎,多在夜间或清晨、黄昏觅食,白天隐蔽在灌丛中休息。 现在这会儿正是黄昏,因此高明程就好运的看到一头黄麂在一处灌木丛那儿吃着嫩枝。 黄麂的繁殖力很强,因此在这山里,它们的数量也并不少,虽然在后世,黄麂已经混成了保护动物,但是呢,现在是1986年,一个还没有收缴猎枪,没有禁止狩猎的年代! 发现猎物,只是狩猎的第一步。 接下来高明程就需要考虑该怎么将黄麂弄到手了,首先,他没有猎枪,不能远程攻击,其次,他也没有刀,不能近身搏战,再说了,黄麂胆子很小,一点动静,就会吓得它们狂奔逃命。 这么一看,他似乎也没有多少优势。 但高明程并没有因此放弃,为了吃肉,总是愿意付出一些努力的。 只见他没有任何遮掩的朝着黄麂跑去,黄麂本来在吃嫩枝,听到动静后,撒腿就跑,跑的飞快,不多时,就不见踪影了。 这时,高明程反倒没有继续追了。 他站在黄麂吃灌木嫩枝的地方左右环视了一下,然后选了一处较为隐蔽的地方蹲下,又捡了几块质地坚硬的石头。 他就这么静静地等待着,大约十分钟左右,那头受惊逃跑的黄麂,竟然又回来了。 这就是黄麂特有的一种生存习性,它们的活动范围很固定,被追捕逃跑时,无论跑多远,最后又会回到自己原来的活动区域。 高明程在停止追捕后,跑出去的黄麂察觉到没有危险了,就会选择回来。 此时它回到之前吃嫩枝的地方,开始大口大口的咀嚼起来,又过了一会儿,它似乎吃饱了,放慢了咀嚼的动作,并且后肢跪在地上,开始休憩了。 躲藏在暗处的高明程屏住呼吸,没有发出丝毫的动静,但是他的眼中却流露出一抹精光,因为他知道时机已经到了! 第34章 扛回家去 此时高明程所在的位置,距离黄麂大约五六米左右,在一定程度上,两者之间算是直线,利于高明程用石头进行攻击。 高明程用目光丈量了一下双方的距离,对这个距离,他是有一定把握的。 自从得到那金箔纸后,他每晚都会打坐入定,身体素质也得到极大的提升,如今的他,力气大了很多,他朝着野鸡和野兔的头部砸中一颗石头,都能够令这两种小型动物昏死过去。 黄麂的体型虽然大,但高明程也想试试。 他的指间不动声色的夹着一枚石头,瞄准后,朝着黄麂的头部疾射而去,准确的说,是朝着黄麂的右眼疾射。 “砰!”地一声,婴儿拳头大的石头精准的砸在黄麂的眼睛上,黄麂猛地受惊,立即发出极为响亮的、类似狗吠的叫声来。 黄麂一边叫着,一边想逃命,然而头被砸到后,不但眼睛受伤流血了,头也巨疼,它起身时,身形踉跄了下,不如以往那般灵活。 这时,第二颗石头又已经应声而至,恰好砸到黄麂另外一只完好的眼睛上,两只眼睛同时受伤后,黄麂哀嚎不已,挣扎着想逃命,却分辨不清方向,原地打转了一圈。 高明程在丢出两颗石头后,就从躲藏处现身了,他快步跑到黄麂的身边,挥拳打在黄麂的头部,一拳下去,黄麂的哀嚎声慢慢地变弱了,鲜血从它的眼睛、鼻子和嘴巴处流了出来。 这一拳的威力,竟然如此强大,直接将黄麂给打死了! 高明程感受着挥拳时的状态,心中也不禁狂喜。 他的身体素质,变得更好了! 高明程弯腰将黄麂抬起,上下的拎了一下,这头黄麂体肥,有个五十斤左右,不过等回到家中去毛去内脏去头爪后,能有二十斤的好肉吃就不错了。 黄麂是鹿类动物,它的血肉和鹿一样,都是很滋补的,对于高明程来说,这是上好的补充气血的肉食。 因此哪怕黄麂能够卖出一个好价钱,高明程也不打算把它卖了,而是打算留着自己慢慢吃。 他现在放开吃的话,一顿能够吃两斤肉,一天吃三顿,那得六斤! 当然了,一天吃六斤肉,这只是高明程想想而已,因为他现在住在细奶奶家,细奶奶是绝不会让他一天吃六斤肉的! “哎,还是得有一个自己的家才好!”高明程在心中暗想,琢磨着先靠卖蜂蜜和猎物攒钱,然后先买个旧房子来住,等到手里的钱更充裕了,再重新修建一个房屋。 在前世,从93年开始,他们村就陆续有人烧砖砌房屋了。 对,是烧砖,而不是买砖! 他们村是有烧砖技艺的,只是之前日子不好过,所以很少有人烧砖砌房屋,但93年时,村里大部分人的生活都过得去了,也有余钱砌房屋了。 当时他们村有好几个砖窑,大的砖窑一窑能够烧一万块砖,还有小一点的砖窑,只能烧个几千块砖。 烧砖那几年,他们村附近的山丘到处都光秃秃的,可丑了。 因为烧砖需要大量的柴火,村子附近的那些矮山,几乎都被砍光了,到那时,山里也没啥野鸡野兔了,想弄到野鸡野兔,都得往深山里走。 高明程将黄麂扛在肩膀上,一面想着事情,一面朝着山下狂奔而去,他速度极快,可以和金钱豹媲美了。 西边的霞光逐渐消散,只余一片晕红。 山脚下的村庄比白天更添几分生气,在外做事的男人们纷纷回来了,读小学的孩子们更是结伴在田野间玩耍。 家家户户厨房上方的炊烟袅袅升起,伴随着菜香弥漫在空中。 这时,时不时响起吆喝的声音,大多是呼唤在外玩耍的孩子快回家吃饭,在这个通讯靠喊的年代,时不时就能够听到很大的喊话声。 高明程很喜欢这种生活气息,但扛着黄麂的他并不想被人撞见,更不想和人拉家常,聊他是如何弄到黄麂的。 于是他一路避开人,费了一番功夫,才回到了细奶奶的家中。 刚进院子,就随手将院子的大门也关上了,遮住外面可能会有的视线。 他的举动,引起高壮的注意,高壮探头来看,立即看到高明程肩膀上扛着的黄麂了。 高壮也是认识黄麂的,他们村以前也有人猎到过,当时整个村的人都过去看热闹了。 “明程哥!”高壮兴奋的喊了出来,但是他好在也有几分机灵,压抑着没有说出后面的话。 然而脚步却不受控制的朝着高明程走去,兴奋而小声的说道:“你从哪里弄到这么大一头黄麂的?这黄麂肯定都成年了!” 高明程将黄麂丢在地上,没急着回答高壮的话,而是说道:“去把煤油灯和刀拿来!现在就要处理了!” 天气太热,又没有冰箱保存,肯定得尽快处理好,以免黄麂肉变质了。 “哎!”高壮兴奋的应着,大方的拿来两盏煤油灯,都给点上了。 天色渐黑,煤油灯一左一右,照亮了方寸之地。 很快,高壮又拿了菜刀过来,幸好他家有两把菜刀,不耽误细奶奶切菜做饭。 高明程坐在矮凳上,开始处理起黄麂了。 和处理兔子的手法差不多,都是先剥皮,然后再开膛破肚,将里面的内脏都掏出来。 心肝肺这些好收拾的,都可以直接清洗干净,然后煮熟了吃掉,那些肠子肚子之类的,就麻烦多了。 剥皮的时候,高壮帮不上忙,但是等开膛破肚了,他就帮着收拾下水。 这时细奶奶也从厨房出来了,看着两人在煤油灯下处理黄麂,便说道:“壮壮啊,你明天拿钱去买个灯泡回来,我们家这灯泡都坏了好久了。” 高壮也觉得煤油灯的光线不够亮堂,听他奶奶这么一说,立刻应了声好。 他们家在牵电线时,就装了电灯的,不过极少用,并且在灯泡坏掉了之后,就一直没去买灯泡了。 家里的电,也只有高壮在听收音机时才用一下。 细奶奶愿意买灯泡,肯定是为了方便高明程做事,高明程听了后,只觉得心底暖暖的。 第35章 过日子要细 高明程取出黄麂的心脏,将之递给细奶奶,让她拿去做一个汤出来吃。 细奶奶有些舍不得,说道:“家里煮了兔子呢,怎么还煮这个吃?” 高明程随口找了个借口:“天气热,存不住!细奶奶,你快点拿去煮了,这心脏太小,把肝也一起煮了吧!” 这话一出,细奶奶更心疼了,老人家过日子细,是不肯这样胡吃海塞的,心疼的说道:“我们三个,哪里吃的了这么多?存不住的话,你就送去给你爸妈他们吃。对了,那半斤猪肉我看你迟迟不回来,就让壮壮送你家去了。” “哦。”高明程随口应了下,看到高壮在收拾肚子,于是说道:“肠子就别收拾了,待会我送到我家去,让他们自己收拾!” “哎。”高壮应着,高高兴兴的干着活。 这边高明程已经将黄麂肉分解出来了,一共分出四大块,每块都有四五斤左右,这都是上好的肉了。 盯着这几块肉,高明程真想把它们给烤了,烤熟的黄麂肉,肯定好吃的不得了! 咕噜一声,暗自吞下一口口水。 忍住心底的躁动,他又切了一块大约两斤的好肉,然后拿着这两斤好肉,和肺、肠子一起拿到他家去。 他进门时,家里人大多都坐在院子里乘凉,饭菜应该还没熟,但已经有菜香从厨房里传出来了。 看到他突然回来,家里人倒是一愣,高远见更是把脸一板,骂道:“还以为你死在外头去了,竟然还有脸回来!” 被骂了,高明程也不在意,这会儿的父母不懂如何教育孩子,但都清一色的喜欢进行打压式教育,动不动就辱骂孩子,那是家常便饭。 对于高明程这种不受父母喜爱的孩子,承受的辱骂就更多了。 他把手里的东西往地上一放,说道:“我在山里弄到一头黄麂,给你们送一点过来,肺和肠子还没洗的,你们自己处理下。” 说完,也不管家里人有什么反应,直接转身走了。 身为人子,该孝敬的他孝敬了,这就行了。 “老二!”大哥高明鹏喊了声,高明程听见了,但是没理会。 “爸,老二这臭脾气,真让人生气!我还想喊住他,问一问他为什么打高仁的事情,爸,我觉得高仁是真的下面不行了!老二这下手也太狠了!” 身后,传来他大哥和他爸吐槽的声音,高明程即使走远了,也依旧听得清清楚楚。 高远见皱眉,亦是满脸的不高兴,但听到大儿子提高仁的事情,他还是说了句:“别管那么多,高仁家不敢上门来闹,就是他们家理亏!老二没在外面承认是他打的,你也别替他承认了!” 第22节 高远见毕竟当过大队长,现在又是村委副主任,看事情、做事情,比高明鹏要老练的多。 就算他再不待见这个调皮的二儿子,当着外人的面,他们总是一家人,要互相维护的。 “我在外头也不会说。”高明鹏替自己辩解了句。 “算了,不提老二的事情了,他人大了,心也野了,随便他折腾去!你们几个,去把那肺和肠子弄干净!等弄干净了,让你妈煮熟了来吃,那好肉就留到明天再吃。”高远见吩咐了声,自己则坐着不动,在那抽着自制的卷烟。 高明鹏看了一眼高明程留下的东西,自己也不太想动,于是他看老三,老三立即做出一副腰酸背痛的模样来。 最后,高明鹏喊他老婆来弄。 黄素娥撇了撇嘴,朝着厨房望了一眼,看到罗小华在炒菜,高淑芳在烧火,她虽然不情愿,但还是拿到一边去处理了。 原因无它,她也馋肉吃了! 这一顿晚饭,高家人吃的很满意,连带着对高明程的意见都变小了。 并且话语间谈起高明程来,也都希望高明程能够弄到更多的野味来吃。 被谈论的话题中心高明程,这会儿也正在大快朵颐,今天的晚饭十分的丰富,有爆炒兔肉、有青菜、有黄麂心脏和肝脏煮成的汤。 高明程给细奶奶舀了一勺肉汤,并且是肉多汤少的那种,“细奶奶,你多吃点,补身体的!” “哎,好。”细奶奶笑的见牙不见眼,满脸的高兴之色。 在很久以前,她就恨不得高明程是她的亲孙子了。 高壮很听高明程的话,这其中也有细奶奶的缘故,细奶奶经常叮嘱高壮要跟着高明程玩,要听高明程的话,因为高明程这人仗义,跟着他是不会吃亏的。 “好吃!”高壮也吃的满嘴是油,这几天,他算是吃肉吃过瘾了。 兔肉、野鸡肉、猪肉,现在连黄麂肉也吃上了! 并且在灶上,锅里还炖着一锅肉呢! 这锅肉,细奶奶本不想让他们一顿吃太多,但是呢,高明程找了个理由,说是炖熟了送给许多美吃的。 细奶奶一听,也就不多说了。 吃饱喝足后,细奶奶又替高明程操心了起来,她说道:“明程啊,你上回把猎物卖给高守旺家,现在你得了黄麂,也可以卖给他一些,剩下的,你可以拿到县城去卖,到了县城,正好能够卖个好价钱。” 高明程皱眉,他并不想卖掉黄麂肉。 本来肉就不多,还给了他家两斤肉,锅里也炖着三斤好肉和黄麂头,剩下的好肉可没多少了。 看出他的不情愿,细奶奶苦口婆心的劝道:“这肉吃了,就没了,但钱攒在手里,用处就大了!” “你既然想和许多美结婚,那么总得攒钱置办结婚的东西吧?总不能空着手结婚。” “你家的情况……大概也拿不出多少钱给你结婚用,你得多替自己着想啊!明程啊,反正我家还有空房间,以后你结婚了,也可以住在这儿,等你有钱买房子了,再搬走。” 细奶奶一句句的话,都是在替高明程打算,这让高明程颇为感动。 但是呢,现在他一个人借住在细奶奶家就算了,以后结婚了,可不能继续借住在这里。 他心中有计划,但没必要现在说出来。 最后,为了让细奶奶安心,他决定带着一块黄麂肉上高守旺家看看,如果高守旺愿意要,就卖给他几斤好了。 他拎着肉出门后,细奶奶才满意的闭嘴不提了。 第36章 打探情况 高明程来到高守旺家里时,高守旺早已经吃过晚饭了,正在院子的躺椅上休息。 他们家也牵了电线,并且还有电灯,梨形灯泡挂在客厅里,散发出偏黄的光芒来,照亮了这一座小院。 收音机中,播放着这个时代的热门音乐。 高明程走了进来后,就笑着打了声招呼,“叔,在听歌呢!” 不等高守旺发问,他已经开门见山的展示了下手里的东西,说道:“叔,我今天在山里弄到一头黄麂,这是黄麂前腿的肉,想着叔家日子过的好,所以来问一句叔要不要。” 高守旺看到他来时,已经站了起来,等听到黄麂肉三个字,眼中都有光了。 黄麂肉,大补啊! 这玩意比猪肉补身体多了! 并且猪肉只要有钱,总能够买到,但黄麂肉,你有钱,也未必能够买到。 他们这儿没有专门的猎户,也只有偶尔有人能够在山里打到猎物来吃。 “要!你这有几斤?我都要了!”高守旺估摸着也就四五斤的样子,于是大方的都要了。 他自家吃不了,还可以给他哥和他爸送一些去。 高明程反倒一愣,他原想着,高守旺最多要二斤,就让给他二斤得了,谁知道他全部都要了! 但来都来了,口也开了,总不能临时说不卖了吧? 所以高明程只能硬着头皮把肉卖给了高守旺。 高守旺家就有秤,拿秤出来一称,这块肉还不到五斤,就四斤六两。 “明程啊,你这黄麂肉怎么卖?几年前,村里也有人弄到了黄麂肉,那会儿村里的人都舍不得买来吃,最后是卖到县城去了,听说是三块五一斤,现在可能价钱还会涨点。”高守旺看着高明程,等着高明程发话。 高明程其实对这些物价,并没有很清楚,后世的人们追捧野味,但这会儿大部分野味的价钱并不高,这黄麂肉能够比猪肉贵,也是因为大家认为黄麂肉很滋补的缘故。 高守旺给他提供了一个参考的价钱,他也没有往上加价,而是就算三块五一斤了。 “叔,我也算你三块五一斤,这里一共四斤六两,一共是十六块一毛钱,那一毛钱肯定就不要了,叔你给十六块就行。” 三块五是几年前的物价,不过那会儿是拿到县城去卖的,现在几年过去了,物价上涨也涨的不多。 “那行,飞霞,你去拿十六块钱来!”高守旺喊了他老婆一声,他老婆董飞霞应了声,然后很快就从屋子里拿了钱出来。 当着高明程的面数了一下,然后才递给高明程。 高明程一把拿了,并没有再数一次,因为犯不着。 “叔,那我就不打扰了,走了啊!”事情办完,高明程就想走了。 “明程,以后再弄到这种好肉,就再给叔送来啊!”高守旺笑着送高明程出门,这一次,倒是没有再喊高明程来家里喝酒吃肉了。 “好咧。”高明程一面应了句,一面已经走出十几米了。 刚回到细奶奶的家,就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,看到这人时,高明程的心底就有一种古怪的感觉。 “淑芳,你怎么来了?” 宽敞的院子里,高淑芳正坐在一个矮凳上,和高壮说着话。 听到高明程的声音后,她立即笑着回头望去:“妈喊我来看看你,二哥,妈问你什么时候回家去?” “就这?”高明程心底的古怪越发明显了。 高淑芳眨眼,似乎有些不明白。 高明程继续说道:“妈喊你来时,说了些什么?” 高淑芳回想了下,才说道:“也没什么,就是骂了你几句,说你正经的临时工不去做,就知道满大山的乱跑,哦,妈还让我问你,你上回一共弄到多少蜂蜜?说她有个远房亲戚一直想要蜂蜜,会按市价来买。你要是有多的,就让她帮你卖了。” 高明程听了后,心里的那点古怪反倒没了,因为他大概知道他妹的来意了。 他妹是替他妈来打探他的情况的! 也是,这几天他虽然没住在家里,但一次往家里送了一碗蜂蜜,一次往家里送了半斤肉,然后当天晚上又送去二斤黄麂肉和下水。 这样的事情多发生几次,自然会让他爸妈生疑,以为他这两天弄到很多的好东西了。 这种猜测,令高明程有些烦躁。 前世那会儿,他开始挣钱后,他妈就明里暗里的说家里不容易,家里缺这缺那,日子不好过等等。 每次他听了这种话,总是慷慨解囊。 但是呢,现在的他是知道家里的情况的,他家其实有钱,只不过儿女多,负担也的确重而已。 但绝没有到他妈说的那般地步。 在他和他妹说话时,高壮跑去厨房添了一把柴火,并且掀开盖子,查看了一下里面的肉炖的怎么样了。 肉还没有炖的很烂,但肉香味已经很浓郁了。 这大铁锅里有好肉三斤,还有一个黄麂头以及黄麂肚子,再加上大半锅的水,竟是满满当当的感觉。 “好香!”高壮闭眼深吸一口气,满脸的陶醉之色。 香味飘到院子里,高淑芳也忍不住深吸了一口气,望向厨房方向的眼中满是渴望之色。 这肉香太霸道了! 今天她也算是吃了肉,但是呢,肉本来就不多,家里人还不少,所以落到她嘴里的肉,也没几口。 现在闻到这么浓郁的肉香,顿时就馋的想流口水了。 她一时间有些坐立不安,如果是别人家的肉,那她会早早离去,省的出丑。 但她现在却没有走,因为她知道锅里炖的肉不是别人的,而是她二哥的。 高明程看出她的馋意,也没有小气的意思,既然来都来了,总要让人吃一碗肉,喝一碗汤再走。 “高壮,肉好了没?”高明程问道。 高壮立刻说道:“肉和肚子好的差不多了,就黄麂头还差点火候。” 家里没有那种大的砍骨刀,所以黄麂头是整个放进锅里炖的,必须炖烂了,才好把里面的肉撕下来吃。 听说肉已经好了,高明程就进厨房打了一碗肉汤出来,铁锅里的肉汤是原汁原味的,所以他又在碗里放了点盐调味,然后将之递给高淑芳:“吃吧!” 高淑芳这会儿哪里还记得她妈的交代,魂儿都被香喷喷的肉给勾走了,她小心翼翼的接过碗,近距离的闻着肉香味,满脸的享受。 第37章 谁不爱吃肉呢 在高淑芳吃肉时,高明程又拿出一个海碗,将炖好的肉和黄麂肚子舀了一碗出来,这一碗,他是要拿去送给许多美的。 未来的小媳妇太瘦了,还有些营养不良,必须要多补一补。 第23节 “高壮,你看着火,我出去一趟。”高明程叮嘱了声,路过高淑芳的身边时,又对她说道:“你吃完了肉,就回家去吧,妈问起你,你就说我没弄到多少蜂蜜,就够自己吃的。” 高明程没打算让他妈沾手卖蜂蜜的事情,他会孝敬他爸妈,但不代表要把所有的东西都给到他爸妈的手上去。 “哦。”高淑芳忙着吃肉,根本没在意她二哥在说些什么。 她心底还是高兴的,她妈让她来这一趟,至少弄到一碗肉吃。 高明程也没太将家里的事情放在心上,反正他行事有章程,不会受他人的影响去改变初衷。 他端着一大碗的肉汤,快步朝着许多美家走去。 当他走到时,那肉汤还是滚烫的。 如之前那般一样,他先将碗藏在树林中,然后才去找许多美。 这一次,许多美的二姐和哥哥也在,她哥哥躺在旧竹床上,扇着蒲扇,两姐妹倒是都在搓麻绳。 这麻线,是她们自己从山里弄到的,剥皮、沤烂、清洗、晾晒,最后就成了麻线了。 麻线可以用来纺织成麻布,但是呢,他们村没有这个技艺,所以大多数人只是将麻线搓成麻绳,然后供自家用。 虽然人都在,但高明程也没打算躲躲藏藏,直接大大方方的走了进去,朗声打着招呼:“许多美,我找你有事,你出来下。” 许多美一听到高明程的声音,脸颊就先绯红一片,她羞怯的低垂着头,过了一会儿,才抬头看向她二姐,说了句:“二姐,我出去下。” 许多玉也不好阻止,嗯了声,就继续搓麻绳。 许多美刚走到门口,就被高明程一把拉住手,朝着屋子旁边的树林走去。 随着靠近树林,许多美的心脏扑通扑通地乱跳,紧张的握紧了手,浅浅的指甲印都留在掌心上了。 两人靠的极近,高明程的体温又高,走在他的身边,许多美就感受到一股灼热感,这种感觉令她既羞赧,又隐隐有些期待。 高明程来找自己做什么?难道……? 各种猜测都在她的心中蔓生着,脑海中全是胡思乱想。 这时,高明程停了下来,许多美也跟着一起停下,她想抬头去看高明程,又有些害羞。 正想说些什么时,一碗冒着香味的肉汤直接出现在她的眼前。 有之前送鸡腿的经历,许多美立即明白过来了。 她的眼中迸射出激动的光芒,手已经快大脑一步将碗筷接了过来。 “怎么有这么多肉!”许多美惊叹了。 昨天的那一个鸡腿,就已经让她无比的满足了,可现在居然有这么满满的一大碗肉汤! 并且也不知道是什么肉,没有多少腥臊,只有一股子肉香味。 “我下午打到一头黄麂,挺大的,有五十来斤。你吃吧,趁热吃味道更好。”高明程背靠在一棵树上,神情闲适的望着她。 把小媳妇养的白白胖胖的,就是他的第一个小目标。 因此,投喂,那必须是少不了的。 许多美心中喜悦,高明程得了好东西,也没有忘记自己,这满满的一碗肉,起码有个一斤了! 一个人单独吃一斤肉!这在许多美看来,简直不可思议,于是她说道:“太多了,我吃不完,你也一起吃吧。” 其实互相喂食,也是很有情趣的,但是呢,看小媳妇吃的饱饱的,心理上也有一种满足感。 高明程摇头,拒绝了许多美的提议。 “不用,我吃了很多了,这些你全部吃完,不准浪费。” 许多美嗔怪的瞪了高明程一眼,这年头的人,哪里会浪费食物,尤其是肉食! 既然高明程不肯吃,那么许多美也就不客气了,她坐在一块石头上,开始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。 这黄麂肉都是连肉带骨头的,但是呢,肉熟了,骨头却还没有完全炖烂,所以有些骨头许多美根本嚼不碎,这让她只能吐掉,因此还怪舍不得的。 高明程看着她秀气的眉头微蹙,满脸的可惜之色,只觉得小媳妇真是太可爱了。 这个时间点了,许多美肯定是吃过晚饭的,但是家里的饭菜没有油水,容易饿的很,所以哪怕有满满一大碗的肉汤,许多美也全部都吃完了。 喝完最后一口肉汤,许多美满足的叹息一声。 她活了十七年,这还是头一次吃肉吃的这么痛快! 她这经历要是说出去,只怕身边的朋友都不会信的。 时间不早了,再加上许多美家还有两个人在,因此高明程也没有多做什么,接过空的碗筷后,就对许多美说道:“我走了,你早些歇息,大晚上的,别太费眼,小心以后眼睛会看不清楚。” “知道了。”许多美乖巧的站在那儿,露出甜美的微笑,脸颊的一边,有一个浅浅的酒窝。 酒窝通常是一对的,但是许多美的酒窝只有一个明显,另外一个几乎看不见。有酒窝的女孩子,在笑的时候,会显得更加的清纯可爱。 高明程只觉得手痒痒的,忍不住轻轻地捏了下许多美的脸颊,手感滑腻,竟然挺不错的。 可惜,这会儿还没有把人娶进家门,否则他想干什么,就可以干什么了。 忍住心中的叹息,高明程直接大步的离开了。 许多美也随着一起出了树林,站在宽敞的坡上,望着高明程逐渐远去的身影。 她的眼底,柔情万千。 这一刻,她觉得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,也迫切的希望能够早点嫁给高明程。 她没有父母,结婚的话会很方便,顶多送她二姐一份礼就行。 自从父母死了后,她就没有家了,只有等她结婚嫁人后,才会再次拥有自己的家。 “高明程,你快点来娶我!” 许多美小声说着,刚说完,就羞的脸都红透了。 “好!”仿佛间,她似乎真的听到高明程的回应了,她先是一惊,随即左右张望,却并没有看到高明程的人。 难道,是她产生幻觉了? 想到自己恨嫁的模样,许多美更羞怯了。 第38章 去县城卖蜂蜜 又是一晚打坐入定,天才蒙蒙亮,高明程就起来了。 细奶奶和高壮还在睡觉,他动作极轻的拿上事前准备好的竹篮,往外面而去。 竹篮中放着七瓶蜂蜜,昨天他在军岭老集上,只卖掉一瓶,因为赶集的人都是周围附近的村民,没有那么强的购买力。 他提着竹篮,往军岭的方向走去,只有军岭那儿,才有一条通往县城的国道,如果想进县城,就得顺着国道走,或者在路边等班车。 每天都有班车在相邻的两个县城来回的开动,军岭这个路段,恰好处于两个县城的中间,这样一来,他们想去自己所在的县城买卖东西也行,想去隔壁县城买卖东西也行。 高明程如今的速度那是今非昔比,这个时间点,路上根本没有人,他也不必刻意放慢速度,快步穿行在乡间小路上,很快就来到军岭了。 昨天是军岭的集,一大清早,这里就会十分热闹,但是呢,今天不是集,因此这会儿仍旧静悄悄的,周围的居民也都还没有起来。 高明程在国道路边停了一会,他左右张望了下,因为没有手表,他无法精准的预测时间,但是以他的经验来看,现在大概五点半左右,而第一辆班车是七点从县城出发,到军岭这儿时,大约八点左右。 高明程摸了下裤兜里的钱,觉得这钱大概率是用不掉了。 算了,他还是跑到县城去吧! 他们这儿距离县城,大约四十里,但想要到县城中心去,还得再走个十里左右,他的计划是先到县城的农贸市场,把蜂蜜卖掉,然后再去公安局找高国兵。 四周无人,高明程也不必顾忌,拎着竹篮跑的飞快,他速度虽快,但是竹篮却提的很稳,里面的瓶瓶罐罐并没有相互碰撞在一起。 国道是水泥路,但也有些坑坑洼洼,不如后世的柏油路好走。 高明程一路尽情的狂奔着,感受着清晨微凉的风吹佛在他的脸上,将他有些偏长的头发吹向脑后。 他的速度丝毫不比班车慢,但跑了十多分钟后,路上就断断续续的开始有行人了。 这些行人都是从自家村子走到国道上,然后再顺着国道进县城赶集的。 他们一个个都挑着担子,里面装着满满的蔬菜,这些拿到县城去卖的菜,每一棵都是精挑细选,看上去漂亮极了。 除了蔬菜,也有人挑着一担子的鱼货,高明程望了一眼,看到里面大多是成人巴掌大的鲫鱼,鲫鱼还是活的,在浅水中苟延残喘着。 除了鲫鱼,还有三条两斤左右的草鱼,以及一水桶的泥鳅黄鳝。 既然路上开始有人了,那么高明程也不好跑的太快,他放慢了速度,但依旧跑的比普通人快那么一点点。 大约半个小时后,高明程就到了县城。 这是他重生后,第一次来到县城,看到这个略显破败的城市,心中颇为感慨。 前世那会儿,他们县城从县改区了,并且到处都是高楼大厦,瞧着也很气派的,这里面啊,还有他的一份功劳,有好几个小区,都是他开的房地产公司建筑出来的。 这辈子,高明程不打算跑东跑西的折腾了,就打算好好的过日子,等到房地产开始兴起时,再来分一杯羹。 他来到农贸市场时,里面人头攒动,已经是十分热闹了。 但好在时间还早,还有一些空位,他寻了个空位将竹篮放下,开始吆喝起来。 整个农贸市场,吆喝声那是此起彼伏,伴随着讨价还价声,众多的声音汇聚在一起,最后成了嘈杂声。 随着高明程的吆喝,很快就吸引了几个人围聚了过来。 有人询问价钱,高明程一律说七块钱一斤。 蜂蜜的价钱一向颇高,在用各种票的时代里,蜂蜜是不用票的,因此很紧俏。 “是山里的野蜂蜜吗?”有人不放心的问着。 “不是山里的野蜂蜜,还能是什么?我也变不出假的啊!这样吧,我带了碗来,你们可以尝一点。”高明程打开一个罐头,在碗里倒了一点,他这一次带了一个碗来,并且还带了一些削的较为齐整的竹枝,竹枝只有中指长短,像是大号的牙签,用来充当勺子了。 如果带勺子,那么勺子能够舀不少的蜂蜜,用竹枝的话,只能沾黏上一些蜂蜜,不多,但尝个味道也足够了。 他将竹枝递给有意向买蜂蜜的人。 那人虽然觉得有些惊奇,但也不需询问,就知道是用来做什么的。 那人将竹枝的一端放进蜂蜜中,并且转了一个圈,尽可能的多沾黏上一些来,当竹枝离开时,沾在上面的粘稠蜂蜜自然的垂落回碗中,他快速的将嘴凑了过去,含住了满口的香甜。 同样是甜味,但蜂蜜的甜和白砂糖的甜,还是不一样的,白砂糖只是纯粹的甜而已,但蜂蜜除了甜,还有花香。 山里有百花,这野蜂蜜也被称之为百花蜜。 第24节 “我也尝尝。”第一个人尝试了,其余的人也纷纷想过来尝一尝。 这蜂蜜呈琥珀色,在清晨的阳光下,格外的诱人。 还未亲自品尝,就已经能够闻到蜂蜜独有的香甜味道了。 不用多说,这必然是上好的野蜂蜜! 高明程也大方,他带了很多竹枝来,一人发一根,只是不准尝过的人再尝而已。 你尝了不买,可以,但不能一直尝。 这不是因为高明程小气,而是反复的尝,会把碗里的蜂蜜弄脏了,这会儿大多数人是不讲究这点,但高明程讲究,也不希望因为这个损失顾客。 要知道,能够买得起蜂蜜的人,都是手里不缺钱,日子过的好的人,而这种人,会比一般人讲究干净。 高明程的做派,引来一些人的赞赏,于是有人开口说道:“我买一瓶蜂蜜,你这一瓶蜂蜜有多重?我是说除掉瓶子的重量。” 今天高明程是带了秤来的,细奶奶家也有秤,家里蔬菜种得多时,细奶奶也会挑到军岭的集上去卖。 “这瓶子有七两,除去瓶子的话,一瓶蜂蜜大概一斤半左右,我给你称称看。” 有顾客了!高明程心中一喜,拿出了秤来。 第39章 被人盯上 第一瓶蜂蜜卖出去后,第二瓶很快也卖出去了。 县城就是县城,有钱人多! 今天高明程的生意做的很顺利,七瓶蜂蜜,不过半个小时,就全部都卖出去了。 捏着手里的钱,高明程心情极好,他拎着空篮子,准备走了。 只是在转身时,眼角余光看到有一个人一直在盯着他。 那人穿着衬衫和喇叭裤,看上去很潮流的样子,只是眼神不正,有些流里流气。 只一眼,高明程就看出这人是混混了。 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,他都没少和这种人打交道——准确的说,是打架! 高明程收回目光,装作并没有发现的样子,拎着篮子出了农贸市场。 农贸市场的周边,有一些巷子,有些巷子较为清净无人,高明程步伐轻快的朝着一处无人的巷子走去。 他这人做事干脆利落,不喜欢被人盯着,能解决的事情,还是要尽快解决掉才比较好! 随着他走进巷子里,很快,就有一伙人也尾随了过来。 这伙人都是年轻人,其中就有之前一直盯着高明程的那个穿喇叭裤的青年。 一分钟后。 拳头砸肉的声音,伴随着求饶声在巷子里响起。 最后,是肉体倒在地上发出的闷响。 又一分钟后,高明程从巷子里走了出来,他步伐轻快,神情轻松,好似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。 他看似没有什么变化,但其实还是有的,他裤兜里的钱变多了! 他带来的蜂蜜,大概一共十一斤多点,都卖掉后,一共得了七十多块钱,加上之前卖的那些东西,他一共有一百出头的钱,这钱他都带在身上,就是想趁机从县城里买点需要的东西。 许是他卖蜂蜜时,被这伙混混给盯上了,想趁他不备,抢走他的钱。 这种事情,其实没少发生。 这会儿还有一种不太好的风气,有些街溜子经常买东西不给钱,你问他要钱,他不但不给,还要凶你,七八个年轻的街溜子往你面前一站,那气势就挺骇人的。 除了像高明程这种擅长打架又不怕事的,很多淳朴本分的村民在卖东西时,都会认了这个亏,不敢再要钱了。 “艹!这些混蛋,竟然比我有钱!”高明程看着手里的三百多块钱,心里有些不爽,当然了,现在这些钱是他的了! 反正这钱来路不正,这些人又有坏心思,抢走他们的钱,只是给他们一点教训而已,反正高明程是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! 这钱来的太容易了,高明程都有些想再尝试一番钓鱼执法了,当然了,这只是想想而已,今天他还有正事要做。 得了钱后,高明程先是寻了一处早餐摊吃饭。 一大早起来忙活,到现在还没有吃东西的呢,他先要了一大碗的米粉,他们这儿的米粉还是挺出名的,吃完了米粉,还是没太饱,于是又要了一大碗的水饺。 水饺是猪肉韭菜馅的,吃起来有股特别的香味。 除了水饺,他又要了两个肉包子,这饭量,倒是让周围的食客纷纷侧目,至于早餐摊的老板,那自然是笑眯眯的。 客人吃的越多,他生意就越好! 吃饱喝足后,高明程也没有急着去警察局,而是左右张望了下,去了一个剃头的摊子。 “师傅,剃头!” “好咧,你坐在这。”剃头的师傅是个老者,脸上带笑,褶子挺多的。 他指引着高明程坐下,又问他要剃什么发型。 这会儿发型的选择也少,高明程直接让剃个平头。 都说平头考验颜值,但高明程剃发后,依旧有种硬朗的帅气,以他的五官和身材,若是留后世小鲜肉的发型,反而处处不和谐,略显油腻。 就这平头,才清爽大气。 他生得浓眉大眼,五官端正,身高有一米八二,体格健壮,在这个年代的审美中,算的上是个大帅哥的。 看着镜中的自己,高明程露出满意的笑容。 剃发后,果然整个人的精气神都好了不少。 紧接着,他又去商场买了一块庐山牌的手表,花了六十块。 由于地域的缘故,他们这儿的人流行戴庐山牌的手表,年轻人结婚,置办结婚用品时,大多是买庐山牌的手表和长征牌的自行车。 自行车要一百六十七块钱,搁在以前,高明程买不起,但现在却买得起了,只是他在犹豫了下后,还是选择不买。 自行车的速度,能有他跑的快? 再说了,这才几天,他就带一个自行车回去,是不怕他爸妈惦记吗? 他住在家里时,有给家里做事的,但是他妈说他住家里,吃家里,做事是应当的,所以他裤兜里经常没有一毛钱。 这才离开家没几天呢,就能买一辆自行车了! 这也太打眼! 自行车虽然不能买,但是一些生活用品还是要买的。 他在商场转悠了下,买了一块白色的碎花布,一大块绿色的布,还有一大块白纱布。 除了布匹,高明程又买了一些别的小玩意,零零碎碎加起来,把竹篮塞的满满当当的。 走出商场时,一抹阳光洒落在他的身上,将他的身体镀了一层光韵,高明程心情极好的抬起手腕,露出手腕上崭新的手表。 看了一眼时间,这会儿也才八点四十,公安局的人正好已经上班了。 于是他辨认了一下方向,抬脚朝着公安局走去。 大约五分钟后,他就站在公安局的门口了。 这会儿公安局的建筑显得有些陈旧,但是挂上特有的牌子后,整个建筑就多了一份肃杀的味道了。 他在这抬头打量,却听到身后传来一个颇为熟悉的声音。 “就是他!他打了我,还抢了我的钱!” 高明程心中有种不好的预感,循声望去,恰好看到那个喇叭裤青年,此时的他已经没有那股子流里流气的气质了,因为鼻青脸肿外加一条腿微微跛着的他,看上去着实可怜。 在喇叭裤青年的身边,还站着一个穿制服的人,看着两人的站姿和神态,应该是相熟,甚至是有一定关系的。 高明程挑眉,没想到会这么巧,不过,不管那喇叭裤青年有什么关系,他打了就是打了。 如果不服,他可以天天找机会打喇叭裤青年一顿! 第40章 准备去抓盗墓贼 高明程心中并不怕,却也没有傻到在这种地方承认自己打人抢钱了,于是他露出一个疑惑的眼神,满脸无辜的说道:“我没打人啊!你们是谁?别污蔑我啊!我是高国兵的侄子,我来看我叔的!” 他把高国兵这面虎旗扯了出来,果然镇住了那个穿制服的人。 那人虽然穿着制服,却最多不过三十岁,有很大的概率就是高国兵手底下的兵,就算不是,也多少要卖高国兵一个面子的。 至于那喇叭裤青年到底是什么为人,想必他自己也清楚。 有些时候,如果被黑吃黑了,那也只能认了! 是不能够放到台面上来说的。 “原来是高股长的侄子啊!高股长刚好在办公室,我带你进去。”那人立刻改变了问责的态度,满脸笑容的朝高明程走去。 当然了,临走前,还给了喇叭裤青年一个狠厉的眼神,示意他闭嘴。 喇叭裤青年知道自己碰到硬茬了,这亏算是白吃了。 他心中委屈,不肯就此离去,却恰好对上高明程看他的眼神。 那眼神带着一些玩味和威胁,竟吓得他浑身一颤,脑海中也快速地闪过高明程出手揍他的画面。 整个过程耗时极短,而他和他的朋友们,却都被打倒在地,高明程全程没有说一句话,打完了人后,就开始搜身,把他们身上的钱都拿走了。 那穿制服的,正是他的一个表哥,所以他受了委屈后,想来找表哥替他出口气。 但是呢…… 喇叭裤青年倒吸了一口冷气,再也不敢呆在这里了,他仓促逃离,由于一条腿被踢过,伤到了筋骨,因此跑起来时一拐一瘸的。 高明程没把那喇叭裤青年放在心上,跟着穿制服的人进了办公室。 高国兵是股长,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,敲门进去后,就看到他正在低头看着一份报纸。 “叔,我是明程,我来看你了。”高明程一进去,就洋溢着笑脸,朗声打起了招呼。 第25节 高国兵放下报纸,抬眼看着高明程。 高国兵也是高家村的人,并且和高明程一样,都属于大房的人,高明程又和他的两个儿子关系极好,因此他对高明程也是很熟悉的。 虽然心中有些奇怪高明程为什么会来这里找自己,但他还是站了起来,态度和蔼的说道:“是明程啊,你怎么来县城了?今天要读书,高岳还在学校呢。” “小宋,你帮我倒杯茶来吧。”高国兵看着带高明程来的人,很自然的吩咐了一句。 “哎,好的。”那个叫小宋的人立即跑出去倒茶了,心中确定了高明程的确是高国兵的侄子,那么他就不能替他表弟出头了。 他表弟是什么人,其实他心里也清楚,只不过他妈经常说他姨妈不容易,让他多少帮着点表弟,别让人欺负了去。 很快,小宋就送了一杯茶进来。 高明程接过茶,道了一声谢。 喝茶时,高明程和高国兵寒暄了几句,那些寒暄的话出自他的口里,这让高国兵颇为感慨。 明程这孩子,长大了啊! 叔侄两个说了一会儿话,高明程也喝完半杯茶水了。 这时他才说明真正的来意。 “叔,昨天我在牛尾岭那边乱逛,想打点猎物来吃,却正好看到有人在牛尾岭的深处寻找古墓,我看那三人都是生面孔,并且带着刨坑的铲子,就没敢靠近,只躲在旁边偷听了几句,听他们说牛尾岭有古墓,他们就是奔着盗墓来的。” 随着高明程的话,高国兵的神情也变得严肃起来。 盗墓贼最是可恶,掘人坟墓不说,还毁了很多珍贵的文物。 高国兵和县文物管理所的所长恰好是好朋友,前段日子,隔壁县有人发现一处古墓被盗了,只不过发现时,那古墓中只有尸骨的残骸,以及一些碎掉的陶瓷了。 当时那文物管理所的所长就找他喝酒,痛骂了盗墓贼一顿,又说如果他们县城能够有古墓被发现就好了,那他必然有一份功劳。 想到这里,高国兵态度严肃的问道:“你说的都是真的?” 高明程也正色说道:“当然是真的,这种事情,我也不敢拿来骗叔啊,我在山里跟了他们很久,到下午时,看他们的样子,应该就已经找到古墓的地址了,只不过天黑了不好挖掘,就还没有动手。不过他们没有下山,就在山里过夜的,现在这会儿,没准他们已经把古墓挖出来了。” 高国兵坐不住了,他立刻拉开抽屉,从里面拿出一把手枪来。 高国兵是当过民兵的,枪法很准。 在后世,很多民警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开过枪,但在这会儿,抓人时开枪也是常有的事情。 高国兵侦办过很多大案要案,深知时间的重要性,当即不再多说什么,带着高明程就来到外面的大厅。 大厅中,有不少人在工作。 “小宋、小张,你们两个跟我来,有案子要办!” 随着高国兵一声命令,被点名的两人立即拿枪拿车钥匙,快步跑到外面的院子里。 院子里,停着一辆警车。 那是一辆有些旧的吉普车,一行人迅速的上了车,高国兵说道:“去军岭那边的高家村!” 开车的恰好是小宋,小宋自然知道高家村在哪里,因为高国兵就是出自高家村的人。 听到这话,他一边熟练的开车,一边通过后视镜隐晦的看了高明程一眼。 这到底是有案子要办,还是要借案子之名送侄子回家呢? 当然,这个猜测,小宋只敢藏在心底,不敢表露出半分来。 车子开的飞快,但是车子在出了县城后,路况就有些不太好了,路面坑坑洼洼,坐在车子里,人的颠簸感很明显。 高明程叹息一声,心想,国家的基础建设没做好时,就算有车开,也不爽啊! 当然,这只是高明程不爽,其余的人倒是习惯了,这种程度的颠簸,完全不会给他们造成不适。 车子顺着国道,很快就开到了军岭。 到了军岭时,要从国道拐下去,顺着一条泥巴路,继续往村子里开去。 这泥巴路不宽,恰好能够容纳一辆车通过而已,路边满是茂盛的灌木杂草,路面比之国道,要更加的坑坑洼洼,因此车子的颠簸感更加严重了。 天气炎热,车窗是开着的,所以时不时路边的树枝、竹枝都会从车窗外边伸进来,这让坐在车窗边上的高明程颇为苦恼。 第41章 是个宋墓 车子只停在高家村的村口,因为村里全部都是小路,车子没办法通过了。 于是一行人下了车,在高明程的带领下,朝着牛尾岭走去。 村里来了一辆警车,这引来许多在地里劳作的村民的注意,大家纷纷朝警车这边看过来,在看清是高国兵和高明程时,立即有人凑了上去搭话。 高国兵在村里很有威望,平日里偶尔回来时,对村里人也很和蔼,但是呢,现在他一心想着办案,没有那个时间和心思和人寒暄。 “大伯,我不是回家来玩,是来办案的。”高国兵对其中的一位老人说道。 那老人一听,立即出面替高国兵驱赶围聚过来的村民,不让他们影响到高国兵办案。 于是,高国兵一行人顺利的从人群中走开了。 然而他们刚走,关于高国兵带人来村里办案的消息,就开始在整个村子里传的沸沸扬扬。 有人说,高明程是跟着高国兵一块儿来的,这案子,没准和高明程有关。 于是,有人就想到高仁的身上。 前几天,高仁的父母上高明程家找麻烦,说高明程把高仁打得断子绝孙了,本来那高仁他爸高虎囔囔着要让高远见赔钱,但最终却是吃了个哑巴亏走了。 起初大家不知道高远见对高虎说了些什么,但总有一些脑子机灵的,猜测到可能和高仁打死他老婆的事情有关。 难道,高明程不但打坏了高仁的命根子,还找警察来抓高仁了? 这也太心思歹毒了吧!好歹是一个村的人啊! 这个猜测一出,吓得和高仁家有关系的人立马跑过去通风报信,让高仁进山里躲一阵子,千万别出来。 高仁家一听,也吓得不行,推搡着高仁赶紧进山躲着。 高仁本来颓废的躺在床上,现在也一个鲤鱼打挺,慌慌张张的往后山跑去。 这个小插曲,高明程压根就不知道。 他带人往牛尾岭走去,路上恰好遇到高壮,于是把手里的竹篮让高壮拿走,又让高壮回家炖肉,要多炖一些,今天中午吃饭的人会多点。 高壮也机灵,应了声,提着满满一篮子的东西,往自家而去。 连山里的热闹,他都没有过去凑。 九月的天气依旧炎热,大家一路走去,身上流淌着汗水,但一进入深山之中,阴凉的山风吹佛在身上,令身上的暑气消散。 高明程在前面带路,走的飞快,高国兵和小宋、小张三人跟在后面,这三人的身体素质也很好,因此也能够跟上高明程,当然了,高明程肯定没有用尽全力的赶路。 四人没有说话,沉默的赶路,只有脚踩踏在枯叶上发出的声响。 走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,高明程远远地就看到那棵巨大的樟树了。 于是他停下,几秒之后,高国兵三人也走到他的身边了,于是他指着那樟树,轻声说道:“昨天我听那盗墓贼说,古墓就在这棵樟树的下面,我们很快就到了,你们做好逮捕盗墓贼的准备吧。对方一共三人,听语气,像是父子三人。” 一听这话,高国兵的神经都绷紧了,他迅速的看了小宋和小张一眼。 这两人本来走的气喘吁吁的,听了这话后,也一下子提起了精神,手下意识摸着枪柄。 高国兵没有多说什么,只给了两人一个眼神,两人明白,纷纷点了点头。 于是四人继续往前走,只是这一次,他们的身形更加的灵动,步伐也更加的轻盈了。 快步走,只需要三五分钟的距离,可这一放慢,足足走了八分钟左右,一行人才从一处山坡探头看去。 四人身形半蹲,茂盛的灌木丛遮住了他们的身影。 透过灌木树枝,高明程看到那父子三人正在挖沙,心中直呼好家伙! 他这时间也赶得太准时了,但凡晚半个小时,这群盗墓贼就要开棺拿东西了! 高国兵几人看到盗墓贼虽然已经开始盗墓,却还没有开棺时,心中也是松了一口气。 倘若已经开棺,损坏了文物,那么他们抓到盗墓贼纵然是有功劳的,却也有些不美。 现在他们赶了个正巧,抓了个现行,然后古墓却还没有开棺动过,等把人扭送回公安局后,再通知县文化馆的人以及上级部门,到时候大家一起再来开棺,这份功劳,那就齐全了! 高国兵依旧没有说话,只给了小宋和小张两人一个眼神,又简单的打了个手势。 三人配合默契,无需言语,就明白彼此的意思,于是三人分开,小宋和小张一左一右包围而去。 高国兵暂时没动,他看着高明程,轻声说道:“你呆在这里别动。” 高明程知道他是想保护自己,但他自己知道自己的本事,上辈子又和那父子三人打过交道,知道他们的身手如何。 虽如此,但高明程也没有急着证明自己的能力,轻轻地点头,表示自己知道了。 他的确不会贸然冲过去,但会提前拦截在这父子三人逃跑的路上。 高国兵走后,高明程环视了一下附近的环境,也选了一个方向走过去。 高国兵三人呈包围状态,朝着盗墓的父子三人靠近。 那父子三人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,还在埋头挖沙,这处古墓是宋墓,南方宋墓注重防腐、防潮。他们这儿的宋墓,在墓圹、墓室和棺椁之间的空隙,会用泥沙作为防腐材料,进行填充。 上辈子高明程跟着这父子三人,挖了这附近大大小小好几个宋墓,皆是用泥沙填充的,只有把填充的泥沙都挖干净后,才能够打开棺椁,取出棺材,然后得到陪葬品。 这个墓是附近几个古墓中规模最大的,也是陪葬品最多的。 要知道,宋朝讲究薄葬,其实很多墓里面没啥值钱的陪葬品,对于盗墓贼来说,并不喜欢宋墓。 但遇上了,谁又会放弃呢? 万一碰上陪葬品稍微丰盛一点的,也算是大赚了。 “行了,挖的差不多了,歇息一会,然后再打开棺椁,看来这墓是宋墓,还是宋朝中后期的。这宋人视死如生,墓室与生前所住的房屋一定有相同的雕刻与物品,看这情况,里面的陪葬品应该还行。”父子三人中的老者说道,眼中闪过一丝满意的笑意。 两个儿子听了,亦是笑容满面。 第42章 抓到人了 “警察!不准动!举起手来!”寂静的山林中,高国兵充满正义的喊声乍然响起,惊得那父子三人浑身一个颤抖。 第26节 他们进山寻墓时,早就探查过周围的环境,这里处于深山中,山脚下的村民们一般不会进到这么深的山里来。 再说了,高家村一大半的青壮男人,都去了铁路上做事,因此他们行事,也是浑然不怕。 他们有想过会被村民发现,却万万没想过会有警察来抓人! 那父子三人脑袋都懵了一下,还是那老者反应的快,他丢下手中的铲子,就往一处方向跑去,嘴里还不忘大喊一句:“快跑!” 两个儿子也反应过来,顾不得探究那警察是真是假,先跑了再说。 三人也行事默契,并非朝一个方向跑去,而是朝三个不同的方向跑走的,这时,小宋和小张也现身,一面喊着站住,一面追了上去。 他们个个都拿着手枪,但没有马上开枪。 抓捕罪犯是有流程的,能不开枪,就不开枪。 盗墓贼罪不至死,要是开枪打死了,也不好,即使没有打死,也要送到医院去治疗,这产生的医疗费也是个麻烦事。 但警察手里有枪,这对于罪犯来说,就是一个很大的威慑。 高国兵出声时,就已经离那三人较近了,就算他不出声,也容易被发现,不如先声制人,趁人愣住,立刻实施抓捕,但谁知这三人竟然反应如此快,看来是老油条了! 但他也不是吃素的,一面用开枪威胁,一面追了上去,他身体素质好,虽然已经快五十岁了,但依旧身手矫健。 只见他穿梭在树林中,却如履平地般,一个纵身跃起,就扑倒了一个年轻人。 那年轻人正是老者的大儿子,被高国兵扑倒后,凶性大发,奋力挣扎,他腰部使劲,一股蛮力令高国兵有些身形不稳。 他心中大喜,正要趁机甩掉高国兵,谁知一个冷硬的东西抵在了他的脑门上,他的眼角余光看到一把54式手枪抵在自己的脑门上。 “不准动!再动开枪了!”高国兵威胁道,手中的手枪用力的抵在年轻人的脑门上,以示他所说不假。 年轻人果然不再挣扎了。 因为他知道,这人是真的警察,而非黑吃黑了! 确认了高国兵的身份后,他顿时怂了。 就在高国兵以为已经把他制服了时,他突然大声喊道:“快跑,是真的警察!” 高国兵听了这话,忍不住用枪托砸了一下这年轻人的脑门,砸的他脑浆晃荡了下,眼冒星星。 而远处,他爸和他弟听到了这句话后,亦是胆寒,跑的更快了。 小宋是县城里的人,虽然他枪法好,身体素质也行,但是在山里这种地方,总是不如真正的山里人。 进山时,就耗时一个小时,体力被消耗了不少,现在追捕罪犯,罪犯又跑得飞快,这让他追的气喘吁吁,却一直没有追到。 他手中拿着一把枪,但却不是54式手枪,而是盒子炮。 盒子炮是一种俗称,标准称呼是驳壳枪,但是呢,在三四十年代,在各路军队中,就大量使用盒子炮了,而现在已经1986年了! 这枪早就落后了!有时候根本不靠谱! 他不敢贸然开枪,即使开枪了,在这种状态下,也不能保证能够打中目标。 小宋这边双方拉开了一定的距离,小张那边的情况倒是要好一些,小张也是出身于山村,对山里的情况比较适应,跑起来亦是飞快,并且他更果断,他已经连开两枪了。 虽然因为盒子炮不靠谱的缘故,这两枪并没有打中目标,但是枪声带来的威慑力,还是显露了出来。 那逃跑的罪犯,越发慌不择路了。 “小宋,开枪!”高国兵已经制服了一个人,但是看着小宋和那老者拉开了很长的距离,不由得大声命令了起来。 这盗墓贼乃是父子三人,既如此,那么这个父亲,肯定就是主犯。 就算跑了从犯,都不能跑了主犯! 小宋感受到压力,下意识开枪了,然而落后老旧的盒子炮果然没有让他失望——没打中。 此时高明程正躲在一株大树的后面,那枚打歪的子弹,恰好打在他身前的树干上,发出一声闷响。 高明程不由得无语了下,这准头……也太差了吧! 他没怎么开过枪,但是他觉得,就算自己开枪,准头也会比这小宋要好的多。 眼看时机差不多了,那老者正要从他的身边跑过去,他瞄准了时机,猛地现身,一脚踢在那老者的腰背上。 这力道之大,直接将那老者踢飞了! 而这时,又有一枚子弹朝这边疾射而来。 高明程视力得到了提升,将子弹都看得一清二楚,于是身形快速一躲,恰恰躲开了那枚子弹。 子弹再次打空,而高明程生怕那小宋不知轻重,会继续开枪,连忙朗声说道:“别开枪,我抓到罪犯了!” 他话音刚落,就看到跌倒在地上的那老者挣扎着想逃跑了。 然而高明程踢的那一脚十分厉害,直接把他腰背处的一块骨头给踢碎了,他挣扎了好几次,身体竟是软绵绵的,无力站起来。 听到高明程的声音,高国兵心中一紧,下意识朝之前藏身的灌木丛看了眼,心中暗骂高明程不听话,竟然也跑去追盗墓贼了。 他担心小宋会开枪不准,打到了高明程,连忙高声说道:“小宋,别开枪!” 其实不必高国兵说这么一句话,那小宋早已经听到高明程的声音,并且看到高明程的人了。 在高明程的身边,那盗墓贼正躺在地上,满脸的痛苦之色。 小宋看到主犯已经躺在地上了,不由得松了一口气。 这次出警一共三个人,如果自己把主犯给放走了,那么回去后,自己肯定得吃挂落! 小宋将盒子炮收了起来,屁颠屁颠的跑到高明程的身边,笑着夸道:“你小子行啊!” 高明程谦虚的笑着:“还行,我就这村里的人,对这山里熟悉。” 小宋感慨道:“在局里,和那些人比,我跑的可快了!但是在这山里真不行!” 他一面说着话,一面还气喘吁吁,浑身都是汗水,可见是真的累人的很。 第43章 邀请吃饭 等他喘匀了气,这才掏出手铐,将躺在地上小声哀嚎的老者给拷住了。 他轻轻踢了老者一脚,呵斥道:“起来,跟我走!” 然而那老者却根本动弹不了。 小宋以为有诈,下意识看了高明程一眼。 高明程满脸无辜的耸肩,提醒了句:“他骨头被我踢断了,一时半会动不了了。” 小宋的眼睛顿时瞪大,眼底满是不可置信。 五分钟后,一行人终于在古墓那儿聚集了,高国兵知道三个盗墓贼都被抓捕后,心情就放松了不少,正在古墓那儿左右打量着。 墓地已经被挖掘的差不多了,就差打开棺椁,取出里面的棺木了。 “小宋,你怎么还背他回来?”高国兵看到小宋气喘吁吁的背着那老者回来,心中诧异。 小宋将背上的老者放在地上,然后弯腰,双手撑着膝盖,大口大口的喘气。 他体力本来就被消耗的差不多了,再背着这老者一路的回来,简直快要到极限了,他一面喘气,一面无奈的说道:“他骨头断了,动不了了。” 高国兵一听这话,立即朝那老者看去。 老者躺在地上,依旧在小声的哀嚎。 他腰背处有块骨头断了,身体一动,就牵扯到全身,因此剧痛难忍,连他这种老江湖,都忍不住哀嚎。 他的两个儿子见状,都忍不住关心的问道:“爸,你没事吧?伤到哪块骨头了?” 老者的双手被铐住了,有些不便的摸着一个地方,说道:“这块骨头断了,那后生下手太狠!” 他说完,恶狠狠地盯了高明程一眼。 高明程丝毫不惧,故意露出牙齿,笑的无辜又单纯。 高国兵也立即看向高明程,说道:“你踢的?” 他是知道高明程会打架的,并且身手还不错,当然了,这个还不错,是指在普通人之中还不错,如果遇到厉害的人,那高明程也只有挨打的份。 所以高明程一脚将这老者的腰背骨头踢断了,高国兵对此感到很意外。 高明程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说道:“凑巧。凑巧。” 其实他也没想把这老者的骨头踢断的,然而……他没控制好力度! 自从他得了金箔纸,每晚都打坐入定后,就没怎么和人起过冲突,打过架,所以对于自己的力道,他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。 他暗暗想着,以后和人交手时,只使出三成力就足够了,若是没有击败对方,那么就再加重力度,省的再发生今天这种事情。 若是在别的地方,他把老者的骨头踢断就踢断了,但是这里是深山! 老者无法行动,还不得他们几个把老者背下山去? 想到这里,高明程心底有些不好意思了。 正要提出自己来背老者下山,高国兵已经对那老者的两个儿子说道:“你们两个,待会轮流背你们爸下山,你们要是敢跑,我手里的枪可不是摆设品!” 高国兵威胁了一句,首先把大儿子的手铐给解开了。 高明程眼睛一亮,心想还是高国兵办事老辣! 这大儿子也果然不敢跑,一来他们父子三个都落网了,二来他爸骨头断了没法动,三来高国兵手里的那把54式手枪,还是让他很忌惮的。 但凡是把盒子炮,他都敢赌一赌! 54式手枪嘛,就怕一赌命就没了。 接下来,一行人就下山去了。 古墓还没有被打开,但他们是不会现在打开的,而是要将之报告到上级,再通知文化局,等到下午,或者明天时再来这里处理。 好在最近秋高气爽,都是好天气,没有雨水的担忧。 他们上山时,花了一个多小时,下山时,直接花了两个小时,就是因为要背着一个人,所以走路太慢,拖慢了一行人的脚步。 等走到村子里时,烈阳高照,一看时间,都已经中午一点半了。 耗费大量体力后,所有人都饥肠辘辘。 高明程看向高国兵,提议道:“叔,时间不早了,你们肯定也饿了,就在村里吃过饭,再回县城吧!” 第27节 高国兵一时有些犹豫,说道:“你家地方不大,人口又多,不太方便吧。” 都是一个村的人,高国兵对高明程家的情况显然很了解,因此不是很想上门。 高明程立即说道:“我最近暂住在细奶奶家,和他家搭伙吃饭,我昨天弄到一头黄麂,刚才已经让高壮把黄麂肉给炖上了。” “黄麂肉?你小子行啊,都能弄到黄麂了!”高国兵倒是有些意外,像他这样的人,顿顿是不差肉的,但是听到是高明程自己弄到的黄麂肉,那还是来了兴趣。 在高国兵的眼中,高明程也算是他的半个儿子,当年还住在村里时,高明程和他的两个儿子就玩的很好,经常同进同出,也经常在他家吃饭。 而高明程这人也很懂事,吃了他家的饭后,要么会送一些野果来,要么会送一些自己抓到的鱼,所以他老婆也是很喜欢高明程,经常留他在家吃饭。 高国兵看了小宋和小张一眼,两人俱是饥肠辘辘的样子,于是就说道:“那行,就吃了饭再回局里。” 小宋和小张二人一听,亦是露出笑容来。 这个时候,别说黄麂肉了,就是一碗粥,他们都能够吃的干干净净,不带嫌弃的! 一行人走在村里,很快就被村民给发现了,好热闹的村民立即朝他们围聚了起来,和高国兵相熟的人便开始找高国兵说话。 这些找上高国兵的,都是和他沾亲带故的长辈,他不好不理会,把能说的都说了下。 “吓!原来是来抓盗墓贼的?哎哟,我还以为你们是来抓高仁的呢!那高仁一早就躲到山里去了。”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婶子咋呼咋呼的说了句。 高国兵立即察觉到不对劲,眼中流露出一抹锐利的光芒。 那老婶子的丈夫连忙扯了扯她的手,叱骂了句:“瞎说什么呢?” 经过提醒,那老婶子也后知后觉的发觉自己说错话了,她眼珠子转了一圈,打着哈哈笑道:“那个,我家里还有事,就先走了哈。” 说完,人就慌忙溜走了。 第44章 人情世故 高国兵心中生疑,但也没有留住那老婶子,而是问身边的高明程:“那高仁怎么了?” 高明程沉默了几秒,这时,他发现周围的村民们,都看向了自己,有些人眼中带着戏谑之色,像是在看热闹。 有些人眼中满是不赞同,显然是不希望高明程把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说破。 还有些人的眼中满是担心,这些人都是和高仁家较为亲密的人。 江湖,是人情世故。 但一个小村子,又何尝不是人情世故呢? 并且彼此之间的羁绊更深。 高家村的人,追根溯源的话,都是同一个祖宗,祖祖辈辈这么多年来,一直聚居在一起,彼此之间的牵连是斩不断的。 最终,高明程没有提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,只说到:“没怎么。叔,闻到肉香没?黄麂肉肯定早就炖好了,我们快点回去吃吧!” 高国兵深深地看了他一眼,也不再继续问了。 那些村民的眼神,他也注意到了,知道这其中估计有什么不能说的事情。 至少,高明程不能当着众人的面对他说。 为什么呢? 这跟他的身份有关,所以有些话说出来,意味就变了。 很快,一行人就来到细奶奶家,细奶奶家虽然较为宽敞,但也容纳不了太多的人,高明程就出面将凑热闹的村民驱赶了。 “行了,没什么热闹可看了!你们都走吧!叔他们出来办事,这会儿还饿着,等吃过饭,马上就要回县城了。” 在他的驱赶下,那些凑热闹的人总算慢慢走了。 “叔,外头热,快进来坐!”高壮热情的拉着高国兵往家里走,高国兵一面走,一面打量着四周。 自从八年前他调到县城后,就很少回高家村了。 偶尔回来一次,还是挺怀念的。 进了堂屋,正中间的位置摆着一张大桌子,上面摆着四五个海碗,有两大碗的黄麂肉,一大碗的兔子肉,还有一大碗的丝瓜汤和一碟子辣椒炒茄子。 细奶奶也从厨房出来,笑着和高国兵打招呼。 高国兵立即喊了声:“婶子。” 又说打扰她了之类的寒暄话。 彼此寒暄几句后,细奶奶就让高国兵他们赶紧吃饭,别饿着了。 高国兵忙说:“婶子,高壮,你们也坐下吃!辛苦你们煮这么多菜了。” 细奶奶和高壮却没有坐下,细奶奶表示自己和高壮已经吃过了,这些是准备给高国兵他们吃的。 高国兵没办法,只好坐下,又开口喊小宋和小张两人坐下。 这两人来到陌生人的家中,表现的较为拘谨,听到高国兵招呼后,这才坐下,一个个的眼睛都冒着绿光,显然是馋的。 本来就饿的慌,这个时候你面前还摆着这么多的肉,能不馋吗? 高明程也饿了,他坐下后,先给高国兵夹了一筷子的黄麂肉,让高国兵品尝。 “叔,你尝尝看,细奶奶的手艺挺好的。除了这黄麂肉,还有兔子肉,这兔子是高壮抓到的,他最近学会抓兔子了,都抓到五六只兔子了。” “是嘛,高壮也长大了,不错不错。” 席间,一行人一面吃饭,一面闲聊几句,小宋和小张倒也不完全沉默,偶尔陪着说笑几句,夸赞几句。 这边气氛融融,那边气氛惨淡。 身为被逮捕的盗墓贼,父子三人自然没资格上桌吃饭,闻着那肉香味,简直馋的直流口水。 最后还是细奶奶好心,知道他们肯定也是又渴又饿的,就给他们每人打了一碗粥,又给了点素菜下粥吃。 三人也不是穷凶极恶之人,还会对细奶奶道一声谢,然后将一大碗粥吃的干干净净。 吃过饭,大家没急着马上走,而是短暂的休息了下,小宋和小张两人分别去厕所解决了一下生理问题。 高国兵把高明程喊到一边去,再次问起高仁的事情。 此时只有他们二人,高明程也就没有什么顾忌,将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说了出来。 高国兵皱眉,显然对此有些不喜。 他办案多年,见过很多打老婆的男人,但会把老婆打死的,还是少数。 “他老婆娘家人怎么说?有意愿报警吗?”高国兵神情严肃的说道。 高明程叹息一声,说道:“他老婆家穷,也不懂法,得了高仁给的一笔钱后,就再也没来过了,那两个外孙女,也没怎么管。” 这个结果,高国兵其实已经猜到了。 但凡死者的娘家有气性,那么这个案子早就报到局里来了。 在听了高明程的话后,他还是心中有一丝安慰,他不再提高仁的事情,而是赞赏的看了高明程一眼,说道:“你能懂法,这点很好。法律是很好的东西,既能够避免自己犯下大错,也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利益。” “明程,几年不见,你真的进步了!你现在也才十九岁,想不想继续读高中?你要是想,我就给你想想办法。” 听了这话,高明程其实有那么一丝的心动,但是呢……让他再去正正经经的读高中,他又不想。 他年轻的身体里是来自后世成熟的灵魂,重生回来后,他尽量不表现出成熟和老气出来,但年轻时该有的跳脱、叛逆,他也没法完全的展露。 暂住在细奶奶家,除了细奶奶家条件更加优越外,也是想和最熟悉他的家人拉开一定的距离,省的被发现不对劲之处。 仔细思考了一下,高明程先是真诚的谢过高国兵的好意,然后又说道:“叔,活到老,学到老,我是愿意一直学习的,但是我脱离学校已经有两年了,那些知识放下后也难捡起,再说了……叔,我要结婚了,我还要攒老婆本呢!” 说到最后,高明程忍不住笑了。 重生回来后,他虽然有些东一榔头西一榔头,做事没什么章程,其实就是在等这几个盗墓贼落网。 如今盗墓贼顺利落网,接下来他就要好好的规划一下自己要做的事情了。 高国兵一愣,万万没想到高明程竟然要结婚了。 虽然村里人结婚都早,但是高国兵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在部队,一个在读高中,都暂时和结婚没关系。 所以听到高明程要结婚了,不由得有些恍惚。 第45章 打好关系 “你要结婚了?是和谁?”高国兵既好奇又关心的问着。 高明程嘴角带笑的说道:“许多美!我打算今年年底就和她结婚。” 高国兵回忆了一下,才想起许多美是谁来。 他摇了摇头,不太赞成的说道:“倒也不必这么急,你们年纪还小,又拿不到结婚证,不如再晚两年。” 高国兵其实也不太赞成高明程娶许多美,主要是他是站在高明程这边,替高明程着想。 像许多美这种出身,在婚姻市场上,的确不受待见。 “叔,结了婚后,就算是成家立业,可以分家过自己的小日子了。与其说我迫不及待的想结婚,不如说我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。”高明程神情郑重的看着高国兵,说出了他的心里话。 上辈子,他和许多美的婚姻经营不顺,导致妻儿都不肯认他,这让他一直感到很痛苦和后悔。 现在他真的重回年轻时,那么从他回来的那一刻起,就开始为自己幸福的小家庭做各种准备和努力了。 他相信,这一次,他和许多美一定能够把婚姻和家庭都经营好的。 高国兵看出他的认真以及渴望,于是便不再多说什么,只是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,说道:“行吧,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,尽管来县城找叔,叔能帮的,绝不推辞!” 高明程咧嘴一笑,他计划着把盗墓贼这个功劳送给高国兵,不就是为了和高国兵攀关系吗? 上辈子他和高宏、高岳一直相处的很好,高宏退伍后,回到县城任职,那会儿他正经营着一家房地产公司,也得了高宏的不少帮助。 但是呢,现在是1986年,高宏还在部队服役,得十年后,才会退役回乡。 而这个时候他暂时能够打好关系的对象,目前只有高国兵一人了。 好在他们出自同村同族,哪怕几年没见面,双方又有年龄差,但在高明程刻意拉近关系之下,很快就变得亲近起来了。 高明程和高国兵相处时,气质拿捏的很好,他把前世年轻时和年老时的状态都中和了一下,显得既年轻,却又行事大气有章程。 他前世这会儿,其实只会蛮干,头脑一热,就会去做某些事,给人一种不太靠谱的感觉,现在他有意将这种不靠谱给抹去了。 第28节 果然,时隔几年,高国兵再见到他时,对他的变化感到很满意,十有八九认为他是个有为青年了。 “明程,我现在马上要带人回局里审问,另外还得把古墓的消息报告给相关单位,不过今天只怕是来不及了,大概明天就会有人过来将古墓中的棺椁带走。你这一两天多注意一下,可别让其他盗墓贼给钻了空子了。要是看到有生人靠近村子,立即拦截盘问,别怕得罪人,出了事,有我担着!” 高国兵再度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,把这个任务交给高明程。 高明程慎重的点头应下:“叔,我知道的,你放心吧!” 叔侄两个说完话后,高国兵就准备带人返回县城局里了。 车子停在村口,还得步行几分钟才能够抵达。 高明程和高壮一同送他们到车上,路上时,小宋也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,颇为感谢的说道:“多谢你踢的那一脚,否则这老头狡猾,跑的又贼快,我未必追的上!明程兄弟,等我的功劳下来了,我请你喝酒啊!” “好啊,宋哥。”小宋有意表示亲近,高明程也乐意。 小宋虽然不如高国兵那么位高权重,但是龙有龙道,鼠有鼠道,多结交一个朋友,总是没错的。 他们两人因为说话,落后了其他人几步,小宋压低了声音说道:“以后你在县城要是遇到有不长眼的人,就来找我,我给你摆平!” 一听这话,高明程就没忍住笑出声了,他可还记得早上有混混想抢劫他,结果被反抢劫的事呢。 小宋被他一笑,面上浮现些许尴尬,自己给自己找补,说了句:“你身手好,那些地痞流氓肯定不是你的对手。” 小宋这边想和高明程打好关系,小张那边却对自己的装备更感兴趣,他已经迫不及待的询问高国兵了:“股长,你说等这次功劳下来,我能不能也换一把54式手枪?这盒子炮实在不好用!” “放心吧,到时候我给你们向上面申请一下,十有八九是可以的。这盒子炮确实不好用,要不是83年东北二王案件,我现在只怕也还在用盒子炮呢!”高国兵笑着说了句,然后爱惜的摸了下他的54式手枪。 这把54式手枪,是在84年时,才分到他手上的。 当年东北二王兄弟从辽宁一路南窜,在jx省广昌县购物的时候,被一位年轻的机关干部发现。干部立刻报告了派出所,当时,派出所长带来另一位干警追捕二王兄弟。 可是二王兄弟总计有3把54式手枪,而公安干警则只有一把盒子炮手枪。 面对穷凶极恶的二王兄弟,警察队伍出现了火力不足的问题,那二王兄弟自然就顺利的逃脱掉了。 之后,省里临时采购了50把79式冲锋枪发了下去,再之后,每年也会适当采购一些54式和64式手枪,以及79式冲锋枪等枪械,开始逐步装备部队。避免在之后遇到类似案件时,出现了“枪不如对方”的现象。 高国兵作为警察局的股长,在第二年就得到了一把崭新的54式手枪了。 可小宋、小张这些普通警察,用的就还是之前的盒子炮手枪。 听他们提起换枪的事情,高明程不由得竖起耳朵听了起来。 他和高国兵打好关系,其中一个目的,就是想从高国兵这儿弄到一把猎枪。 他现在进深山如回家般轻松,也可以用石头直接攻击一些小型猎物,但是想要打到野猪这种大型猎物,就还有些麻烦。 不过他心底盘算着,却没有在这会儿开口说出。 很快一行人就走到村口了,警车停在一棵大树的下面,茂盛的枝叶遮挡了大部分烈阳,使得车内的温度没有那么可怕。 第46章 老人讲古 高国兵带人来村里抓捕盗墓贼的事情,在村里成为最新的谈资了,有些人明明对事情一知半解,却说的仿若亲眼所见般。 傍晚时,村里越发热闹起来,人们三五成群,都围聚在一起说着话,这些话题中,就有高国兵抓盗墓贼的事。 当然了,也会提到高明程。说是高明程发现盗墓贼进山盗墓,然后跑到县城去告诉了高国兵,高国兵这才带人前来抓捕。 “说起古墓,我们村这山里以前可是有很多的!民国那会儿,就有军阀把我们村的好几个古墓给挖了!哎哟,那些古墓大多是明朝的,也有宋朝的,听说里面有很多瓷器,那瓷器可不像我们用的那种粗瓷碗,漂亮着呢!” “你要是拿着瓷器对着太阳看,那都是透明的!上面还有花鸟图案,美的很!” 村中心的大樟树底下,一位九十多岁的老者坐在矮凳上,正在和周围的人讲古。 他的身边围聚着不少人,还有好几个十岁出头的孩子,全都坐在边上的石头上,催促着老者快些讲故事。 对于孩子们来说,在娱乐匮乏的年代里,听长辈讲故事,也是极有趣的。 老者脾气很好的笑着,接着说道:“你们都知道王安石吧?他可是我们这儿的人!当然了,他是临川区的,和我们还隔着四十五公里的路,但是我们这儿的小王村,也有一支王安石的后人,他们村前几年刚修了族谱,这事我是知道的。” “这王安石多厉害啊!就不用我多说了吧?这临川更是被称之为才子之乡,自宋朝以来,我们这儿出过多少达官贵人!” “别的不说,就说我们高家村,高家村的祖上,也是出过进士的!” “四十年前,我们村可不是现在这幅模样!那会儿我们村的建筑可气派了!那是家家户户的屋檐都是相连在一起,下雨的时候,你满村子乱跑,都不会淋到雨!在每家每户的天井那儿,都修了水道,雨水聚集后,直接从水道流到村口那儿的池塘里,雨再大,村子里也是干干爽爽的!” “哎哟,那房子住着,才舒坦呢!”老者眼睛半眯,神情充满了回忆和不舍。 高家村在很久之前出过进士,在当地也是很有话语权的乡绅,这村里的祖宅,自然修的不差。 虽然这里处于群山之中,交通不便,但古人是不会轻易抛弃老宅的,就算飞黄腾达了,老宅依旧会修的很好。 因为在古代时,你当再大的官,最后也还得告老还乡,是不准滞留在京城这种地方的。 老宅就是一个家族的根,并且老宅附近的良田,基本都是这个家族拥有的。 “太爷爷,那房子怎么没了?我也想住那样的房子!”一位十岁出头的男孩大声说着,引起其他孩子的赞同。 “是啊,我们也想住那样的房子!” “哎哟,这话说来就长了!四十年前,世道乱啊,对面村子地主家的儿子,考上黄埔军校,当官啦!我们村呢,就出了好几个红军,但是那会我们村的红军一年到头不着家,都在外边打战呢。” “后来红军要赢了,那地主家的儿子得了消息后,吓得赶紧带着父母妻儿跑了,他们跑的急,家里的粮食、牛、鸡鸭和猪,都留下了。” “那个时候村里的日子不好过,于是有人干脆跑到那地主家,把他们家的东西都给抢走了。” “但是呢,没多久后,那国民党又回来了!原来红军的队伍只是路过我们这儿,很快就走了!这下就不得了了,国民党回来后,一看他家的东西都被抢了,这还了得?于是他拉着几个手下,带着枪、火油,把我们村所有的房子都给烧了个精光!” “干完这事后,他也知道在这里呆不住了,没多久就跑到台湾那儿去了。哎,可惜我们村的房子,没了!也幸好那个时候不是冬天,不然得冻死不少人呢。” 老者说起这段往事,不由得唏嘘不已。 在场的人,大多数都没有经历过那段艰难的时期。 但是他已经九十二岁了! 他出生于民国,见证了太多太多了。 十多岁的孩子们,并不知道当年的情况,但那些四五十岁的人,却是对这件事还有印象的,于是气氛便低迷了起来。 最后,还是一位五十岁的大伯说了句:“细爷爷,别讲这个了,讲古墓啊!” “对,讲古墓!” 九十二岁的老者像是被人提醒了,他本来是要说古墓的,怎么就说岔了呢? 于是他整理了一下思绪,这才说道:“这宋朝、明朝时,我们这儿都出了不少当官的和做生意,等他们死了后,自然也就埋在这附近的青山里,在古时候啊,埋死人可不像我们现在这样随便,那是要放很多陪葬品的!” “民国那会儿,军阀要打仗,没钱了怎么办呢?盗墓!盗一次墓,就能够赚到很多钱!也就在那个时候,别说我们村了,就是我们县、我们隔壁的县,只要有出名的古墓,都被盗了!” “哎哟,我还以为所有的古墓都在那个时候被盗干净了呢,没想到这山里还有!竟然还引来盗墓贼了!” “幸好这盗墓贼被明程发现了,及时喊来了国兵,把人给抓住了,否则我们村的东西,就这样白白被人盗走了!” 九十二岁的老者感慨着,语气中带着一丝庆幸。 对于村子里的人来说,古墓也是他们村的东西,是不能被别人盗走的。 当然了,这种只是心灵上的归属,可没人敢去真的把古墓中的东西拿出来,先不说害不害怕,主要是它犯法啊! 听完故事后,大人们都在唏嘘感慨,只有小孩子们还不能完全理解这种情绪。 有小孩好奇的问道:“古墓是什么样的啊?那什么陪葬品是放在尸体的旁边吗?还是放在哪里?” 这话一出,就被他身边的大人打了一下脑袋:“乱说什么!这不是你该知道的事情,走走走!回家吃饭去!” 于是,几个小孩都被撵走了。 没从大人那儿获得答案,几个人却并不死心,凑在一起悄悄说道:“这山里不就是有一个被挖了一半的古墓吗?要不,我们去山里看看去?” 提议的小孩正是村里最调皮的小孩,他的眼睛闪烁着灵动的光芒,一看就是机灵过头了。 第47章 小心思 “呵,你们想去山里?要是敢去,我就把你们的腿打断!”一道低沉凶狠的声音响起,惊得几个孩子纷纷抬头看去。 夕阳下,高明程扛着一把锄头,咧嘴笑着,只是那眼中却冒着一股凶光,吓得几个孩子怪叫着跑掉了。 别看他们小,其实对村里的情况可熟悉了,高明程的凶名,不但能够镇住他们,还能够镇住他们的父母呢。 如果他们敢跑到山里去,到时候真被高明程打断腿了,他们的父母也不敢多说一句话。 所以,此时不跑,更待何时! 不过,那最机灵的孩子还不忘说一句:“我以后肯定会比你更厉害的!” 高明程眼睛微眯,发出呵的一声冷笑。 他没在意这些细节,扛着锄头回家去了。 这群小兔崽子,要是不吓唬一下,肯定胆大包天的敢跑到山里去,这会儿已经傍晚了,再过一个多小时,天都要黑了。 山路崎岖,天色一黑,人就得迷路了。 高明程进村,回到自己家中。 他把锄头放在院子门口的杂物间里,对着屋子里面的人说了声:“妈,地里的草都锄好了,我把锄头放门口了啊!” “好!”他妈的声音从厨房那里传了出来。 高明程正要走,高淑芳快步走了出来,笑着说道:“二哥,你晚饭在家里吃!妈说的。” 高明程犹豫了几秒,才说道:“好,我先去和细奶奶那边说一声。” 没多久后,高明程就又回来了,坐在自家院子里乘凉,他刚坐下没多久,他爸和大哥、三弟就一起结伴回来了。 三人干了一天的重体力活,身上流淌着汗水,神情中满是疲倦。 老三高明万一面走,一面扭动着肩膀,似乎肩膀那儿疼的厉害。 “二哥。”看到高明程在院子里,老三高明万挺意外的,不过他很快就凑了过去,挨着高明程坐着,开始和高明程说话。 在高明万的眼中,这个平时不着调的二哥,似乎变得厉害了。 这短短几天,他吃了二哥送来的蜂蜜,吃了二哥送来的猪肉、黄麂肉,所以这会儿看见他二哥,就觉得格外的亲近。 “二哥,还是你聪明,没去铁路上做事。那铁路上的活,真不是人干的!我天天在太阳底下扛石头、扛枕木,每天都腰酸背痛,晚上睡觉都不舒服!”高明万抱怨着,他的肩膀被勒出一大片红肿的印子,的确是受累吃苦了。 第29节 但在这个年代,在这个闭塞的小山村里,能够有一份赚到钱的事做,本身就很好了。 要不是铁路修到家门口了,就算他们愿意吃苦受累,也很难赚到钱的。 不过说起来他们村的地形还是可以的,等到95年时,这儿还要修一条高速公路,那高速公路就在村子边上,到时候还得征一些村里的地去。 “二哥,我不想去铁路上做事了,你看我跟着你进山弄蜂蜜、弄猎物怎么样?”高明万把头凑了过去,小声的说着。 然而他声音再小,院子也只有这么大,高远见和高明鹏都听见了。 高远见叱骂了句:“说什么胡话呢?你嫌铁路上的活累,别人还巴不得能修一辈子的铁路呢!” “没了这份工钱,我看你以后怎么娶老婆,怎么砌房子!你敢跟你二哥学,我打断你的腿!” “真是好不学,尽学坏的!” 骂完,还不忘瞪了高明程一眼。 高明程一句话没说,就已经拉了一波仇恨值了,内心也是无语。 不过他在家里习惯了沉默,所以也没说话。 这时高明鹏也说话了,只是话里话外,有一股子阴阳怪气。 “老二,你不是跑到别人家去住了吗?怎么还知道回来了?” 高明程抬头看向他大哥,其实他早就隐隐察觉到他大哥对他有一种恶意,只是不知道这种恶意是从哪里来的。 不等他开口说话,高远见已经瞪了高明鹏一眼了,说道:“你二弟回自己家有什么错?还能住在别人家一辈子?你想让村里人笑话我不成?” 儿子不着家,村里那些多嘴的人,没准会在背后看他的笑话。 所以,看到老二在家里,高远见虽然不喜,却也没有多说什么。 这时高淑芳的声音从厨房里面传了出来,声音很大,是在替高明程解释:“爸,大哥,你们三个都去了铁路上做事,地里长满了野草,所以妈叫二哥去地里锄草了。” 给家里出了力,还不留人在家里吃一顿饭,这就说不过去了。 高明鹏闭嘴了,也不在院子里乘凉,而是回到自己的屋子里。 他老婆黄素娥正躺在床上休息,原来她这两天查出怀孕了,但是却有些见红,所以也不让她做事,就让她躺着休息。 看到高明鹏进来了,黄素娥也躺不住了,连忙坐了起来,嘴巴如机关枪一样,叭叭叭的说个不停。 她说的话,就是今天新发生的事情——高国兵带人到村里来抓了三个盗墓贼! 高明鹏刚从军岭铁路那边回来,所以还真不知道这件事。 听完了后,高明鹏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——这下老二要立功了! “哎,你说明程这人吧,好像也变好了,不像以前那样,不是这里凑热闹,就是那里又打架了。现在他不是到山里打猎弄蜂蜜,就是碰见盗墓贼立功了!” “就是吧,他怎么就看上许多美了呢?许多美又没有爸妈,等以后她生了孩子,岂不是要咱妈给带?明鹏,妈早就说了,她得给我带孩子的!” “还有,之前爸不是说要买下高富家的老房子吗?什么时候买下来?不然等孩子生下来,家里都没地方住了!” 黄素娥很想把买房子的事情定下来,因为怕要给老二娶媳妇,家里出了彩礼和结婚钱后,就买不起房子了。 她家的条件,其实比高明鹏家还要好点的,能嫁给高明鹏,一是高明鹏长得人高马大的,家里兄弟多,在村子里说得上话,不会被人欺负。 二是公公高远见有一手蒸酒、做厨的手艺,一年下来也能赚个好几千块。 三是她婆婆老早就承诺了,说一定会对她好,不让她干重活,会帮她带孩子之类的。 嫁过来后,除了住的地方有些憋屈外,其他的确还过得去。 就算家里伙食不好,但黄素娥是有一个鸡蛋吃的。 第48章 工具人 今天的菜色不错,有一大碗的黄麂汤、一大盆的丝瓜汤、还有一碟子的爆炒辣椒和一碟子的蒸茄子,凑了四个菜摆在桌上,倒也十分丰盛。 高明程捡着素菜吃,没碰那黄麂肉,他昨天和今天中午都吃了不少肉,所以就不吃家里的肉了。 “素娥,你有了身子,多喝点汤!”罗小华亲热的给黄素娥打了满满一碗的肉汤,又给自己的婆婆和丈夫都打了一碗,剩下的,大家随便一分,就吃的干干净净了。 两斤肉听起来不少,但吃起来可不多,尤其是人多的情况下。 “好吃!二哥,你什么时候再去山里打头黄麂来?到时候多给点肉啊,这点肉不够吃!”高明万喝完最后一口汤,一脸的意犹未尽。 他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,希望他二哥再多弄点肉来。 但高明程并不想,他接下来还要攒钱买房和结婚呢!他决定把之后打到的猎物,除了自己吃的,其他的全部都卖掉。 “唔,打到的话。”他含糊的说了句,既不答应,也不拒绝。 “二哥,没黄麂肉,有兔子和野鸡也行啊!我看到高壮弄到野兔了,你肯定也能够弄到吧?高壮一天到晚跟着你,肯定是你教他的!” “二哥,你这不地道啊,怎么自家兄弟不教,教他?”高明万越说越来劲了,小表情别提多委屈了。 就连其他人,也纷纷看向高明程。 高明程内心无语,做套子弄兔子的办法,是他前世跟人学的,所以之前是真的没法教自家兄弟啊! 不过话都说到这里了,高壮都教了,不教自家兄弟,是有些说不过去。 他们村子三面环山,现在自然环境又好,山里野物多的很,于是他说道:“那做套子的法子,是我最近才跟人学会的,试了两天,发现的确有用,正准备告诉你们呢,只是你们天天要去铁路上做事,所以没来得及说。” 他也不说废话,当即从杂物间拿来一些钢丝绳,当着大家的面,慢动作做了一个套子出来,又告诉大家要把套子放在什么地方,这样才有很大的几率套住兔子。 接下来,他又做了几个套子,直到把家里的材料都用完为止。 “大哥,明万,你们跟我来,今天就把套子放后山这里,你们明早再去看一下。” 高明程带着他大哥和三弟,就近来到后山这儿,这座山比较低矮,又靠近村子,其实野鸡野兔之类的比较少。 高明程找了几个合适的地方,还跟他们说了为什么要找这种地方,等放好套子后,又说道:“后山的野物少,未必有兔子上套,要是想套到兔子,还得到牛尾岭和小元山那边去,不过小元山那边黄鼠狼也多。” 高明鹏和高明万都仔细的听着,这年头油水少,谁不想多吃一口肉呢! 下完套子后,高明程就想走了,但却被高明鹏拉住了。 兄弟三个又一同回到家中。 这一次,高明鹏主动开口,说的却是买房子的事情。 “爸,素娥肚子里有了,您看那房子什么时候买回来?等买了房子,我和素娥搬出去住,那老二也有地方住了,就不用再住到别人家了。” 高远见正在抽烟,抽的是自己做的自制烟,烟味很浓,有些呛。 听见高明鹏的问话,高远见本能的皱眉。 他看了高明程一眼,叹息了一声。 高明程从那眼神中看出了一丝的责怪,只觉得莫名其妙。 高远见狠狠地吸了一口烟,这才说道:“本来这个月就能买,但是一旦买了房子,家里的钱就不多了,老二要是想结婚的话……” 话虽然没有说完,但意思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。 买了房,老二结婚就没钱了。 要是给老二结婚用,买房的钱就不够了。 黄素娥一听,这不正是自己担心的事情嘛,连忙悄悄地拉了一下高明鹏的手。 高明鹏立即说道:“老二才十九岁,就算结婚也拿不到结婚证,不如等明年再说。爸,我们家人口多,不买房,是真的住不开,上回我岳母还问起我们家买房的事情呢。” 高远见又抽了一口烟,没说话。 这时罗小华说道:“买!这个月就买!” 说完,她瞪了高明程一眼,语带威胁的说道:“你要是敢娶许多美,家里是一毛钱都不会给你的!” 她不喜欢许多美,不只是因为许多美的家庭,还因为许多美的脾气,她觉得,要是把许多美娶进家里来,肯定会和自己吵架。 泼辣的许多美,哪里有温柔的黄素娥让她喜欢呢? 当妈的态度表明了,当爸的也不再沉默。高远见看了高明程一眼,眼底流露出差不多的意思来。 他说道:“行,我明天就把买房的钱给高富家,等给完了钱,房子就是我们的了。到时候你自己抽出时间清理一下,选个好日子搬过去住吧。” 得了高远见的准话,高明鹏夫妇顿时露出满意的笑容来。 这整件事情,都和高明程没有关系,还害得他被爸妈给瞪了好几眼,等事情解决完,他也不再多留,回了细奶奶家。 临走时,也没人挽留他,也没人询问他的意见。 他觉得自己今天像一个工具人,又像一个背锅侠。 回到细奶奶家时,屋子里亮着灯光,梨形灯泡散发出微黄的光芒,照亮了这一座农家小院。 灯泡是高壮一大早跑到合作社买来的,一个灯泡散发出来的光亮,能顶两个煤油灯了。 “明程哥,你回来了!饭在厨房的大铁锅里温着,你快去吃吧!”高壮翘着二郎腿躺在躺椅上歇着,看到高明程过来了,立即精神起来。 高明程一愣,说道:“我不是说了今天不在这边吃吗?细奶奶怎么还给我留饭了?” 高壮跳着站起来,说道:“我奶奶说你肯定吃不饱,所以特意给你留了饭菜,你赶紧去吃吧,吃完我们一块儿去水库洗澡。” “我和你说,刚刚有人在水库洗澡的时候,被蛇咬了!” 说起蛇时,高壮的身体都情不自禁的抖了下,他快速的说道:“我今天都没让我奶奶去水库里洗澡,我去井里给她提了一桶水在家洗的!” 第49章 抓甲鱼 “谁被蛇咬了?被什么蛇咬的?”高明程立即问道,被蛇咬了,这可不是小事,万一是毒蛇,一个不好的话,命都会没了。 “是高大才被咬了,是被菜花蛇咬的,我和你说,这高大才也生猛的很,蛇咬他的时候,他竟然把蛇给抓住了!” “听说他今晚就要把蛇吃了,说是要补身体!” 高壮飞快的说着,然而神情惶惶,对于他来说,不管是被蛇咬了,还是吃蛇,都是极具冲击力的。 高明程提起的心,顿时又落了回去。 不是毒蛇就好,高大才他知道,也是抓蛇的好手,他这次被咬,没准是在抓蛇时才被咬的。 他走到厨房,掀开锅盖,看到里面果然留着一碗饭,满满的一碗饭,上面堆着一些菜。这灶底还有一些余温,所以饭菜也还是温热的。 第30节 自从打坐入定后,他的身体素质好了不少,但同时饭量也大了,可是今天在自家吃饭,他妈煮的饭不多,他也没敢多吃,只吃了一碗饭,连菜都吃的少。 所以这会儿肚子里的确还空空荡荡的。 等吃完这一碗饭后,他才有饱腹感。 “走吧,我带你去洗澡。”高明程知道今天高壮肯定被吓到了,绝不敢自己一个人去水库洗澡的。 高壮倒是愿意提水给细奶奶洗澡,却是不肯提水给自己洗澡的。 “好咧。”高壮早就准备好换洗的衣服了,并且还带了一块肥皂,今天他准备洗一下头发。 两人一路往水库走去,路上虽然光线昏暗,但天空之上有璀璨星辰,倒也隐隐能够看清路面。 时不时有人从水库的方向往村子里走来。 都是一个村的人,于是碰面时,难免会打声招呼。 刚走到距离水库不远处,就听到有一些欢呼声响起,竖起耳朵仔细听,原来是有人在水里抓到一只甲鱼了。 “大补大补!今晚就把它吃了!”有人起哄的说着。 也有人泼冷水,说道:“高亮他又没有老婆,吃那么补做什么?不嫌半夜难受啊!” “哈哈!” 欢快的笑声一串接着一串,羞的那个高亮抓着甲鱼就跑了。 恰好在路上和高明程遇到,这高亮其实也就比高明程小一岁而已,以前也会跟着高明程到处去玩,只是最近高明程转性了,所以才没带他一起玩。 “明程哥,我和你说,那边那片水草里,还有几只甲鱼!我看到了,但是不好抓,我就没去抓了。”高亮看到高明程后,立即凑了过来,指着一个方向对高明程说出了他的情报。 “谢啦,我等下去抓抓看。”高明程看着高亮手里的甲鱼,唔,馋了! 别说高明程馋,高壮也馋的很,他问道:“你这甲鱼是拿去卖,还是自己吃啊?” 高亮犹豫了下,说:“还没想好呢。” 谁不想吃呢?但是能卖钱的东西,总要先惦记着卖钱。 主要是这会儿大家来钱的路子太少了,而花钱的地方却不少,东西吃了就没了,钱攒下,却能干大事。 和高亮道别后,高明程他们也走到水库这边来了。 因为高亮在洗澡时抓到甲鱼的缘故,现在还在水库里的人,都纷纷找起甲鱼来,只是暂时还没有谁有收获。 “你自己看着点,我先去水草那边找一下。”高明程对身边的高壮叮嘱了句,然后朝着高亮指的地方过去。 水库挺大的,所以就算有人已经在找了,大家也互不干涉。 高壮这会儿也不想着怕蛇了,兴高采烈的看着高明程,希望高明程能够顺利抓到甲鱼。 高明程是摸鱼高手,但是甲鱼这种东西,在他们村算是稀缺资源,很少见到的。 这东西很滋补,所以拿去集市上卖的话,也能够卖上不少的钱。 晚上的光线晦暗,令人看不清水中的情况,不过摸鱼靠的是手部的感觉,看不看得清楚,倒不是很重要。 他弯腰在水中摸了好一会儿,没摸到甲鱼,倒是顺手摸到几条巴掌大的鲫鱼,既然遇到了,那么也不会错过,他手一扬,就把鲫鱼丢到岸边了。 鲜活的鲫鱼在岸边的草地上蹦跶着,似乎想蹦跶回水里,然而却没能如愿,慢慢的,蹦跶的动静便小了。 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,高明程的手碰到了甲鱼! 碰触到的瞬间,他就迅速的捕捉了过去,双手猛地张开、扣住,一只甲鱼就被抓在手里了。 甲鱼其实很凶,张嘴就要去咬高明程的手,但他抓鱼的经验很丰富,没让甲鱼的嘴咬到。 “明程哥,抓到甲鱼了没有?”岸边的高壮看高明程的动静,像是已经抓到了一样,于是他急促的问了句。 高明程笑着举起手,月光下,一只灰褐色的甲鱼被他抓在手里。 高壮忍不住笑着跳起来,太好了,他明程哥果然是抓鱼高手! 在他看来,这只甲鱼比高亮刚才抓到的,还要大上一点点呢! 高明程趟着水走上岸,高壮已经把他的上衣脱掉了,说道:“先装到这衣服里,省的跑掉了。” 甲鱼不像鲫鱼,你不把它看牢了,是会跑的。 高壮用衣服把甲鱼包起来,又用衣角和衣袖打个结,这样甲鱼就跑不掉了。 得了一只甲鱼后,高壮问高明程还抓不抓了。 高明程感觉难再抓到了,也不想浪费时间,就说不抓了,于是两人选了个地方,开始洗澡洗头发。 洗得清清爽爽后,这才带着战利品回家。 这一晚,除了他们,也有其他人有了收获,于是欢声笑语时不时在村子里响起,连带着整个气氛都变得欢快起来。 走在村子里时,小路的两边都是人家,时不时有说话声传出来,有孩子玩甲鱼发出的笑声,也有大人叱骂的声音,还有夫妻吵架拌嘴的声音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,都在为一点点的收获而感到快乐。 这个时候的人们,生活虽然过得不怎么样,但是精神却很好。 他们坚韧、乐观,他们有时候斤斤计较,却也极具人情味。 这时,被衣服包着的甲鱼动了下,高明程收回发散的情绪,说了句:“别急,明天就炖了你!” “炖了好!补!”高壮眼睛亮亮的,对明天充满了期待。 第50章 混个脸熟 虽已入秋,但依旧昼长夜短,不过晚上时,气温便凉爽了许多,让人能够一夜好眠。 从打坐入定的状态中醒来后,高明程本能的看了一眼外面的天色,天刚蒙蒙亮,大约五点多。 他如此想着,然后才想起他已经买了手表,完全可以看时间,而不是凭借经验来猜测了。 他低头去拿手表。 昨天在县城买了手表后,他挺得意挺高兴的,不过在进村时,他还是选择把手表摘下来,塞到裤袋里了。 唔,财不露白! 主要是没法解释买手表的钱是哪里来的,与其和人解释,或者任人猜测,不如先锦衣夜行。 反正买手表,是为了方便他看时间,而不是为了炫耀。 一看时间,果然是五点二十了。 时间还早,但他已经精力充沛,无需再睡了,于是他悄悄出了门,朝着后山狂奔而去,照例练了一个小时的拳,然后趁着野兔野鸡开始活动的时间,顺手打上一两只。 早上七点时,天色已经大亮,村口那儿陆续开了三辆车子进来,前面两辆是面包车,后面一辆却是卡车。 村里只有小路,因此三辆车子都只能停在村口这边较为宽敞的地方。 停稳后,就陆续有人从车内走了出来,其中就有高国兵在。 除了高国兵,其余的都是生面孔,但是看穿着和气质,应该都是领导。 “陈局,陆局,我们到了,这里就是高家村,那古墓就在牛尾岭的山腹中。步行进山的话,要一个半小时,路不太好走。”高国兵给两位领导介绍着情况。 他面前的这两位都是局长,一个是公安局的局长,他的直属上司,一个是文化局的局长,这两人都是为了牛尾岭山中的古墓来的。 至于他的朋友王所长,就跟他一样,只能站在后边,等着两位领导发话。 两位局长先是环顾四周,打量了一下高家村的情况,看到有村民都在远处看着他们。 陈局先发话了,说道:“进山吧,我们就是为了古墓来了,直接进山去看看情况。” 陆局亦是附和着,于是一群人便开始朝牛尾岭走去。 高国兵一面指路,一面说道:“我虽然也是高家村的人,但很久没回这里了,对山里的情况也不是特别的熟悉。两位局长还请稍等下,我去把发现古墓的那个年轻人喊来,有他在,保管不会走错路。” 高国兵有心想让高明程在领导们面前混一个脸熟,以后万一有什么事情,也好说得上话。 领导们自然并无不可,高国兵便准备去叫高明程,恰好在旁边看热闹的人中就有高亮,他当即大声说道:“叔,我去叫明程哥来!” 说完,他一溜烟儿的往细奶奶家跑去,他是知道最近高明程是住在细奶奶家的。 有人代劳,高国兵也乐得轻松,便带着一行人慢慢的往牛尾岭那边走去,还没走到牛尾岭的山脚下,高明程就跑了过来了,在他的身后,还跟着高亮和高壮两个人。 这两人也想去山里看看情况,自家村子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一件事,他们自然十分的好奇,想亲眼见证一下。 除了他们,还有一些村民也跟在后头,甚至有些小孩见状,都不肯去读书了,结果被父母无情的打骂了一顿,这才哭唧唧的往兴安岭的小学走去。 高明程过来后,高国兵就把他喊到身边来,给几位领导介绍了起来。 “领导们,这是我侄子高明程,也是这次发现盗墓贼进山盗墓的人,要不是他及时跑到县城来告诉我,只怕这个古墓就被盗了个干干净净了!” “领导们好!”高国兵刚介绍完后,高明程便马上打起招呼来,他咧嘴笑着,露出一口白皙的牙齿。 陈局和陆局等人都看向高明程,高明程长得高高大大的,穿着一身干净的衣服,五官俊朗大气,平头干净利落,处处都很符合这个年代大家的审美。 陈局见惯了警局里的人,看到高明程这气质,就觉得很合眼缘,对他心生好感。 “小伙子不错啊,看着很精神!”陈局夸赞了句。 陆局身为文化局的局长,也表彰了高明程几句,说他这个行为很好,阻止了盗墓贼盗墓,保护了国家的文物等等。 又说以后会给他请功,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。 前世十九岁的高明程,那肯定不擅长寒暄,但如今的高明程却很擅长寒暄,他不卑不亢的和领导们搭话,然后便一直在前面带路,遇到路不好走时,也不忘提醒几句。 说起来要走一个半小时,才能够抵达古墓,但实际上,却走了一小时五十分钟。 原因无他,就是陆局的身体素质不太好,拖慢了进程。 刚爬完一个山坡,陆局就气喘吁吁起来,他一只手扶着一棵树,另外一只手擦了擦脸上的汗水。 他戴着一副眼镜,脸上的汗水滑落下来,使得他异常的难受,视线也跟着受到影响。 “陆局,我带了手帕,给。”文物管理所的王所长连忙掏出衣兜里的手帕,将之递给了陆局。 陆局接过,先擦拭了一下镜面,这才用来擦拭脸上的汗水。 “哎,人老了,身体不行了,想当年,我也是在部队待过的。”陆局感慨不已,自从当了文化局的局长后,陆局就过上养尊处优的日子了,文化局的事情不多,基本算是在养老了。 要不是这次发现的宋墓比较大,预测会有不少陪葬品,他一个局长,也不必亲自过来一趟。 陆局累了,自有其下属献殷勤,今天来的这些人中,绝大多数就是文化局的人,主要是文物管理所的人,因为他们主要负责管理当地的文物。 第31节 这宋墓里的陪葬品,那都属于文物。 等挖掘出来后,就要将之定级,不同级别的文物,有不同的待遇和归宿。 高明程配合着大家,步伐走的极慢,一路上时不时跟陈局以及高国兵说上几句话。 陈局看他一路走得十分轻松,连喘气都没有,不由得夸赞他身体素质好。 趁着陆局在歇息时,陈局便对高明程说道:“我看你身体素质好,人也机灵,你对以后有什么想法吗?” 第51章 专业点评 高国兵眼睛一亮,立即递给高明程一个示意的眼神。 他希望高明程能够抓住这个机会,好好在陈局面前表现一番。 然而高明程却仿佛没有注意到高国兵的眼神一样,他笑着说道:“我打算今年年底就结婚,然后分家买房,过着种田打猎的日子。” 陈局脸上的笑容僵住,高国兵更是恨铁不成钢。 但高明程自家知道自家事,他只有初中文凭,又隔着这么久,再让他去读高中、读专科,他也只怕读不进去了。 他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,喜欢随心所欲的做事。上辈子他在外奔波,吃了不少苦头,也舍弃了许多亲情。 所以这辈子,他只想在这青山绿水中,过上悠哉的小日子。 在他的计划中,大约得等到孩子读书了,为了孩子的学业,他才会往县城发展,到那时,也正是经商的好时机。 “陈局,他这孩子,就是太实诚,一辈子窝在这村里,还没开窍呢!”高国兵替高明程找补。 陈局也笑了,说道:“小孩子嘛,不懂事是正常的。不过你这个叔叔倒是可以帮帮他,不然蹉跎了人生,就有的后悔了。” “是是。”高国兵点头,深以为然。 陈局看人极准,他才第一次见到高明程,就很看好他,那自己和高明程也算是沾亲带故,的确得帮着一把。 他递给高明程一个事后算账的眼神,高明程则回以无辜耸肩摊手。 这叔侄两的互动,又惹得陈局哈哈笑了起来。 陈局是老兵了,见过许许多多的人,经历过许许多多的事情,因此看人很准。他在高明程的身上看到一股劲,但凡有这股劲的人,都不会混得太差。 在一行人说说笑笑中,总算抵达古墓的位置了。 一夜过去了,不过古墓却没有任何变化,这说明还没被人破坏过。 看到完整的一座古墓,所有的人都放心了。 高壮左右看了看,发现这里就是之前高明程带他来过的地方,当时高明程就告诉他,这个小山丘的下面就是一座古墓。 他记得他那时是不信的。 后来高明程让他在牛尾岭的山脚下蹲守,他心底虽然不信,却也习惯了听高明程的话,因此都乖乖蹲守在山脚下。 但谁知盗墓贼进山时,还是被他漏了过去。 高壮的眼底充满了惊叹,不过他为人也机警,并没有把这件事说出来。 跟随在身后的村民们,在看到这座古墓时,也全部都围聚了过去,对着墓地指指点点,猜测着这墓主是不是他们高家村的祖先。 不过时代久远,这墓中的文物还没有取出,也并未看到相关的文字记载,所以是与不是,都只是猜测而已。 抵达了墓地后,陆局一下子就精神了起来,也不觉得累了,也不觉得热了。 他在几个下属的搀扶下,来到了墓地边缘,然后开始仔细观察这座墓。 “这墓坐北朝南,竖穴,圆角长方形墓室,有雕砖装饰,墓壁画精致典雅,表现出墓主人生前的生活场景。此外,墓穴藻井顶,位于墓穴正上方,这正是宋墓的典型特征啊!这果然是一座宋墓!”陆局能成为文化局的局长,那肚子里也是必须有货的。 他在观看后,一番点评,都是极其专业的。 文物管理所的王所长立即拍马屁,夸赞陆局见多识广,捧的陆局笑呵呵的。 他指着一处墓壁上雕刻的莲花,说道:“这墓主必定是官宦乡绅,墓室很讲究,可惜,被那些不懂事的盗墓贼破坏了不少墓砖墓壁了,不然还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。” “是啊,这些该死的盗墓贼!”王所长等人便跟着骂起了盗墓贼。 陆局在展露了自己的学识后,也不多耽搁,对身边的王所长说道:“行了,抓紧时间,你们赶紧下去研究一下,把有价值的东西都清理出来。另外棺椁不在这里打开,要运回县城去。” 王所长先是应了,后又迟疑的说道:“这棺椁加棺材一起,又重又大,这山里不好走,我们人手也不多,只怕运不下山啊!” 陆局皱眉,也盯着那棺椁沉思。 最后他改了主意,说道:“那就在这里打开棺椁吧,把里面的棺材原封不动的运送回去。” 对于盗墓贼来说,古墓中最有价值的自然是那些陪葬品,但对于考古专家来说,一座古墓中的任何东西,都是有价值的,哪怕是棺材中的那具骸骨。 古墓中的骸骨,落在了考古专家的手里,可不是就地掩埋就行的,而是会被送到医学鉴定和科研机构,用各种科学手段分析墓主人的性别、年龄、生活状态和死亡原因。 这些信息对古墓的年代判定,墓中随葬品文物的研究,具有重要的作用。 这种研究往往是漫长的一个过程,之后墓主的尸骨会被考古部门妥善处理,极具价值的,会放到博物馆进行展出,若是没有太多价值,就会将之火化,选择地方重新埋葬。 在回埋时,出于对死者的尊重,还会默哀一下,或者弄个法师超度一下。 这一系列的流程,是高明程问过之后,才得到的答案。 他站在墓坑的边缘,看着文物管理所的人员在墓室中忙碌着,心中无限的感慨。 上辈子他和盗墓贼沆瀣一气,将墓中的陪葬品都盗走,最后倒是没有故意损毁墓主人的骸骨,但也只是草草掩埋了事,并没有对墓主人表达尊重,亦没有默哀。 他望着棺椁,心中默默地想着:“对不起,打扰了。这辈子会有专门的人员照顾你,还请见谅吧!” 默哀之后,高明程又想起这山里还有其他几座古墓,于是轻声问着高国兵:“叔,那些盗墓贼都审问过了吧?除了这座古墓,他们还有没有发现其他的古墓?” 高国兵说道:“审问过了,说是只发现了这座古墓。我想着古墓这东西也不是大白菜啊,还能到处有不成?” 高明程心中了然,看来要么是时间太紧,那些盗墓贼还没有发现其他的古墓就被抓了,要么是发现了,却不敢说出来,甚至连以前盗过的墓,也多多少少会隐瞒。 毕竟这一次盗墓,算盗墓未遂。 就算被抓了,判刑也不会太久。 第52章 救棺 高明程的视线越过重重树林,落在极远之处。 他想着,既如此,那么那些古墓,就让它们永远的埋在地下,不要让他们再被人打扰了吧。 这时,墓室里的人开始对棺椁下手了。 棺椁就是套在棺外的大棺,这个棺椁用的是杉木,杉木也是棺材常用的一种木料,它不会生虫,也比较容易获得。 “高股长,还有那年轻人,大家都下来帮忙!”墓室中,王所长大声说着话,打算喊多一些人来帮忙。 这棺椁太大,木料又重,想要打开它,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 好在他们带来了趁手的工具,再多喊一些人手帮忙,就问题不大。 “走吧,去帮忙。”高国兵对身边的高明程说了声,两人一同走到墓室那儿。 “我们也来帮忙。”高亮等围观的村民,此时也来了兴致,撸起袖子就走了过来。 高壮倒是也想凑热闹,但是他人矮力小,只能站在旁边看着,顶多帮着把有雕花的墓砖给弄出来。 “来,大家一起使劲啊!一、二、三,走!” 王所长吆喝着指挥,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,厚重的棺椁终于一点点的被打开了。 深埋于地底几百年的棺材,便重见天日。 内棺也是杉木做的,只是木料看上去要更好一些。 为了不毁坏棺材,所以一行人耗费了很多的功夫,才将棺材抬出墓室,数人合力将棺材放在相对平坦的地方,然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粗麻绳、圆木,将棺材给捆绑固定了起来。 “来!力气大的抬棺材,力气小的就帮忙挑砖,乡亲们,麻烦搭把手帮帮忙啊!”王所长那是极其会做人,从一名手下递过来的袋子里拿出几十包的烟来。 这些烟都是普通的烟,但是将烟发给每个人后,每个人都会露出笑脸,对于出这份力,也就更乐意了。 高明程收下烟,随手塞进裤兜里。 倒不是嫌弃这烟不好,而是他决定今生都不再抽烟。 上辈子他是抽烟的,并且烟瘾很大,每天一包烟打底,甚至有时候要两包烟,到最后那几年,他肺不太好,也胃出血过,并且手指、牙齿,都被烟给熏黄了。 但这并非是他戒烟的主要原因,主要原因是上辈子他的小儿子也是一个烟瘾很重的人,甚至还吸过不该吸的那种东西,这让高明程很是生气,但成年后的儿子可不好管,他根本拿小儿子没办法,直到后面眼睁睁看着小儿子落入法网。 这件事是他心中的痛,因此重生后,他根本没想过抽烟,他决定以身作则,这样以后小儿子也不会抽烟,更不会吸了加料的烟,最后害了他一生。 高明程属于力气大的,于是被安排去抬棺材。 高壮属于力气小的,帮着挑了一担子的墓砖。 一行数十个人,开始浩浩荡荡的下山了。 高国兵他们是早上七点就抵达高家村了,但爬山就花费了近两个小时,之后要拆棺椁,挖墓砖等,等他们准备下山时,都已经十一点了。 常言道,上山容易下山难。 更何况他们还要抬着数百斤的棺材、墓砖等东西下山,因此一路上时不时响起“小心,慢点。”之类的话。 因为东西太重,即使抬棺材的人都身强力壮,在抬着棺材走了十分钟后,就会觉得疲劳,于是每十五分钟,就会将棺材放在地上,暂时歇息一下,或者有扛不住的,就换一个人来。 圆木压在棺材上,用粗麻绳紧紧的和棺材绑在一起,前面两人,后面两人,一共四个人用肩膀扛着圆木。 夏天的衣服薄,圆木重重的压在肩膀上,能够压出一片红痕,压的人很是难受。 这也是乡下人习惯了挑担子,否则肩膀上没有力气的,根本扛不动。 “太重了,来几个人用手帮着抬一下!”下山的路程还没有过半,抬棺材的人就已经叫苦连连了,于是王所长又安排人在棺材的两边用手帮着一起抬。 然而山路崎岖,本来抬着棺材就不好走,这人一多,有的地方路窄,根本就过不了,于是又耽搁了不少时间。 抬棺材的人已经换了两拨了,高明程感觉还行,也就没想着换,但高国兵却很担心他,在别人要求换人时,也让高明程换了。 高国兵拉着高明程走到一边,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,教训道:“你装什么能人?别人都换了两拨了,你还不换?你别看自己年轻,有点力气,就不知道节制!这用力过猛了,接下来几天就有你好受的了!” 虽然被教训了,但高明程心底还是很温暖的。 对于他来说,高国兵也算是他半个爸爸了,以前还在村里时,他因为和高国兵的两个儿子玩的好,所以也没少在高国兵家吃饭。 第32节 “哎,知道了。”高明程很听话的点头。 高国兵脸色好转了些,又教他怎么消除肩膀的酸痛:“你晚上用热毛巾敷一下肩膀,这样会好受一些,要是家里有红花油,也可以擦点。” “嗯。”高明程乖乖应着。 但自家事自家知,他现在的身体素质很好,这点重量不算什么,虽然肩膀有些隐隐作痛,但远没有其他人那么厉害,只要稍加休息,也就会完全恢复了。 叔侄两人落在后面,说了一会儿的话,这时前面出现了一阵骚动,原来是走到一段下坡路了。 这路又陡、又窄、还弯弯绕绕的,这抬棺材的人本来就累的慌,走到这段路上时,前面的一个人脚底踩空,身形不稳,就要摔倒了。 他这一摔,其余三人也受到影响,整个棺材都不稳,在半空中摇晃了起来。 王所长见状,吓的脸都变形了,急促的说道:“稳住棺材!稳住棺材!这里面还有陪葬品的!” 几百年过去了,里面的尸骨可能都烂成骸骨了,但大多数陪葬品是不会坏的,并且很多陪葬品是瓷器! 这棺材要是重重的摔在地上,里面的瓷器就全完蛋了! 高明程知道这里面有好几件精品宋瓷,他当年将这些瓷器带到香江,可是卖了一大笔钱的,因此看到棺材即将落地,他顾不得多想,一个箭步冲了上去,双手稳稳地抬起了棺材。 数百斤的重量全部落在他一个人的身上,饶是他身体素质好,也瞬间因为太过吃力而五官扭曲了起来。 第53章 辛苦费 “快,快一起扶住棺材!” 陆局也吓得不轻,他的功劳,可都在这棺材里了啊! 他顾不得自己体弱年迈,说着就要上前去扶棺材。 可在场的人那么多,哪里用得着他,其余人看到这个情况,早已经纷纷跑上前,一起抬起了棺材。 有众人出手,棺材总算没有落在地上,而是被轻轻地放在地上。 这时,那个摔倒的人满脸愧疚的给大家道歉:“对不起,都是我没有踩稳。” 这人正好是文物管理局的一名下属,因此王所长当场骂道:“你干什么吃的?不知道棺材里面都是宝贝吗?你要是把棺材给摔到地上了,我就把你饭碗也摔了!” 陆局亦是狠狠地瞪了那名属下一眼。 那人自知理亏,也不敢辩解,只低垂着头承受责骂。 只有高明程看出他的脚有些不对劲,应该是刚才摔跤时,扭到脚踝了。 他出面说道:“陆局,王所,你们消消气,这山路本来就不好走,再说了,都这个点了,大家伙还饿着肚子呢,身上自然没多少力气。” “我看这样吧,你们对这山路也不熟悉,不如接下来就由我们村的村民来抬棺材,事后你们再多少给点辛苦费就行。” 王所意动,但他没权做主,于是看向陆局。 陆局先是感谢高明程之前及时出手,没让棺材落地,然后才说道:“给点辛苦费,这是应该的,那就麻烦你们了。” 现在陆局只想让这口棺材安安稳稳的运回县城去,有了这份功劳,他的仕途没准还能够再往前面走走。 陆局答应给辛苦费了,于是高明程就对高家村的村民们说道:“哥几个,谁想来抬?” “我!我!”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立即站了出来。 他们来这凑热闹,本来也多多少少帮了些忙了,现在又听说有辛苦费拿,那自然就更加积极了。 于是高明程点了三个人出来,加上他就是四个人,照旧是前面两人,后面两人。 下山时,前面的人受力重一些,所以高明程自己站在前面,在他的指挥下,棺材再度被稳稳地抬了起来。 一路上,大家都铆足了劲,如果遇到路不好走的地方,高明程也会大声的提醒,每十五分钟左右,就寻一处平坦些的地方将棺材放下,歇息一下。 中途,也有人因为受力的缘故换了几个人,但从始至终高明程都没有换,他一路抬着棺材下了山。 等顺利下了山后,陆局等人都不由得松了口气。 烈阳高照,没了树林遮挡后,火辣的太阳直接晒在身上,令人的皮肤有些刺痛。 山里草木多,一些野草的边缘极为锋利,人不小心碰触到,皮肤上就会留下一道浅浅的伤口,被汗水一腌,自然难受。 虽然下了山,但车子还停在村口那儿,还得接着抬。 只歇息了几秒,高明程就大声说道:“哥几个继续!快到车子那儿了。” “好咧。”其余人也大声应着,精神亢奋了起来。 又抬了几分钟后,终于抵达卡车的边上了,但怎么把棺材弄上卡车,也是一个问题。 一行人站在边上研究了好一会儿,费了一番功夫,才终于让棺材顺利的上了卡车,又把那些雕花墓砖也放好。 陆局的一颗心,总算是彻底的安稳了。 他激动的和高明程握手,感谢他的帮忙,又让王所长给大家发辛苦费。 王所长是个很会做人的人,在县城时,就准备了不少烟,自然也准备了一笔经费备用。 至于给每个人多少钱,他之前也和陆局商量过了,现在得了陆局的指示,立即拿出那笔经费来,开始按照人头给钱。 在场的村民们,只要是出了力的,都拿到了辛苦费,只是每个人拿到的钱都不一样多,比如高壮帮着挑墓砖,拿到了一块钱,高亮出的力稍微多点,拿到了两块钱,那些抬棺材的村民,就拿到了五块钱,至于高明程,陆局亲自给了他十块钱。 他虽然拿得最多,但在场的人没有谁不服。 高明程一路出了多少力,在场的人都是清清楚楚的。 “时间也不早了,我们就先回县城吧!”陆局看向陈局说道。 陈局自然没意见,说了句行,便上了自己的小车,其余人等,也纷纷上车。 高明程对高国兵说道:“叔,今天太过匆忙,就不请你吃午饭了。” 高国兵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,说道:“回家记得用热毛巾敷一敷肩膀,别弄出病来!还有,过几天有空了,你到我家来吃顿饭,高岳听说你来找过我,就说想你了。” 高明程也很久没和高岳见面了,当即就点头,说了句行,然后目送高国兵上车,又目送三辆车陆续离开。 直到车子彻底走了,围观的村民们才散开。 “哎,还是当官的给钱大方,这虽然累了点,但是得了五块钱呢!那铁路上做事,一天下来也才两块九!那扛石头、扛枕木的,也累得慌!” “对啊,可惜这事不是天天有。” “还得谢谢明程啊,要不是他开口要辛苦费,这当官的也未必给呢。” “是啊,是啊!明程,没想到你力气这么大,那么重的棺材,你居然一个人就抬起来了!” 众人纷纷围着高明程,夸赞着他的力气。 高明程谦虚了几句,等走到分岔路口时,大家便纷纷散开,各回各家了。 “高壮,高亮,咱们先洗一洗再回家吃饭!”高明程身上全是汗,难受的很,于是走到一处沟渠,这沟渠大约半米宽,水流清澈,他直接站在沟渠里,弯腰捧水洗了把脸,又把衣服脱了,清洗了一下上半身,至于下半身的裤子湿了,这也不打紧,反正天气热的很。 高壮和高亮也是如此,用清凉的水洗过后,三人总算舒服了不少。 高亮说了句:“明程哥,我先回家了。” 说完,他往另外一条道走了。 “我们也快回去,饿死我了!”高壮急忙忙的说着,和高明程两人快步往家里走去。 到了家里,细奶奶正坐在屋檐下搓麻绳,看到他们终于回来了,一脸心疼的说道:“饿了吧?快去吃饭!” “奶奶,还有粥吗?”高壮问了句,天气太热,他又累的慌,这会儿虽然饿,但也吃不下干饭,倒是想先喝一碗稀粥。 “有,在水盆里凉着。明程也吃碗粥解暑吧,我放了绿豆的!” 不得不说,细奶奶很懂,早上的粥已经吃完了,这绿豆粥是她特意煮的。 第54章 砍树 喝上一碗凉凉的绿豆粥,高明程和高壮觉得整个人都舒服了不少。 在没有冰箱的年代里,村民们也有降温小妙招,那就是把粥盛出来后,再放进一盆冰凉的井水中,这样热粥很快就会变凉了。 高明程一连吃了两碗绿豆粥,又吃了一碗干饭。 细奶奶知道他们今天肯定累着了,把剩下的那些黄麂肉都给炖了,另外还炒了辣椒炒鸡蛋,这菜又营养又下饭。 吃过饭后,高壮觉得浑身都疼,身上也没劲,说了一句要去床上躺一下,然后就进屋去了。 高明程也回到自己暂时居住的房间里,不过他没有躺下休息,而是把裤兜里的钱掏了出来,和其他的钱放在一起。 重生后,他就一直惦记着这个古墓,现在盗墓贼被抓捕了,古墓中的东西也被文化局的人带走了,这件事便彻底的结束了。 接下来他要做的事情,就是搞钱! 俗话说,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。他们这儿三面环山,水资源极少,所以这搞钱的来路,还得落在大山里。 他目前有一大坛的蜂蜜还没有拿去卖。 之前他从山里割了蜂蜜回来,却一时没有容器灌装,就放在水桶里,后来细奶奶知道后,就给他找出来一个陶瓷做的大坛子,这个大坛子,以前是用来装咸菜的,现在被细奶奶洗的干干净净,装上了香甜的蜂蜜。 但这只是暂时过渡,接下来他得去买一些装蜂蜜的容器,最好是塑料罐子,这样可以直接上秤称,不用再去掉罐子本身的重量了。 另外,他打算找一个木匠做一些蜂箱。 割野生蜂蜜,对于他来说,危险不大,但也麻烦。 如果做上一些蜂箱放在深山里,再每隔一个月去山里割一次蜂蜜,这样就方便多了,也能够保证产出。 除了弄蜂蜜,就是打猎了。 他现在身体素质好,跑的快,用石头也可以打到小型猎物,但这还不够,他得想办法打到大型猎物,不过这点不急,他已经有门路解决了。 再说了,现在天气依然炎热,打多了猎物的话,除非马上卖掉,否则也存不住。 除了这两样,深山之中还有其他的宝贝——那就是药材。 药材分很多种,只是有的珍贵,有的便宜。便宜的药材随处可见,珍贵的药材藏在深山。 他们这里的山不是很富裕,所以珍贵的药材也不多,最出名的就两样,一个是灵芝,一个是茯苓。 现在已经是九月初,等到九月末时,就可以到山里去弄这两样药材了,等晒干后,他准备带到药都樟树市去卖掉。 樟树市每年都会办一个药交会,时间一般在10月的16-18这三天,到了药交会上,放眼望去,密密麻麻都是药贩摆的摊子,各种各样的药材,都可以在这里找到。 第33节 除了卖药的,也有看病和制药的,反正和药相关的,在这里都可以找到。 上辈子高明程并没有去过药交会,因为他没碰过这一行,但后面结识了一位药贩,听这药贩说的。 所以重生后,他觉得青山既然赠与了宝贝,就不能浪费,他们村子过于偏僻,无人上门来收购药材,但他们自己可以把药材送出这个小山村,送到药交会上去! 把之后要做的事情,都在脑海中盘算了一遍,高明程就心中有数了,他换了一件干净的衣服,就拿着一把斧头出门进山去了。 找木匠做活,有两种算钱的方法,一种是木匠出料出工,这样肯定贵点,一种是自己出料,木匠出工,这样就便宜点。 高明程打算自己出料。 木料这种东西,满大山都是,犯不着再多花钱了。 但是呢,村子附近的山丘上的树木,都是分给了每个村民的,而深山里的树木,却算是国家的,原则上是不能偷伐树木的,所以高明程进山砍树,就是在薅国家的羊毛。 好在,这种事情只要避着点人,不被人知道,不被人举报给上面去,问题也就不大了。 这会儿还好,他记得几年后,村子里一度盛行偷木材拿去卖钱,一根四五米长、十公分直径的木材,能够卖上三十块钱。而十五公分直径的木材,就可以卖到五十块钱。 这个利润是相当可以的,因此很多人就会进山去偷伐树木,甚至还有外面的人偷偷地到他们这边的山里砍树。 那会儿村民们的生活普遍开始好起来,大部分人家都有余力砌房子,而砌房子就需要大量的木材,因此木材相当好卖。 高明程避开人,顺利的进山了。他拎着一把斧头,在山中飞快的跑着,山风吹佛在他的身上,将一身的燥热吹散。 他一直跑着,直到跑到大约是人迹罕至的地方后,就放慢了脚步,开始左右环顾,寻找着合适的木料。 做蜂箱的话,有两种木料很合适,一个是杉木,一个是桐木。 杉木的抗腐蚀性很好,也不会生虫,做成蜂箱后,能够用上几十年,如果刷上一层桐油,使用寿命还会延长。 桐木的话,也有抗腐蚀性和抗虫性,只是没有杉木好,不过它质地轻盈,做成蜂箱后,方便移动。 高明程力气大,并不看重桐木的质地轻盈,因此他首选杉木,因为这个蜂箱是要放在野外的,而杉木不做任何防腐措施,都能够用上几十年,显然它的木料要更好。 在深山中寻摸了一会儿,高明程就找到合适的杉树了,他目测这棵杉树的直径有个十五公分,要是拿去卖的话,都能够卖上五十块钱了。 当然了,他虽然缺钱,却并不打算砍树去卖。 薅国家羊毛这种事情,如果只是自己用,那问题不大,但如果拿去大量的卖,就很容易被人察觉出端倪,到时候没准就要进局子一游了。 选定了树,高明程就开始动手了。 这会儿没有电锯,砍树都得靠斧头,一棵直径十五公分的树砍下来,可是需要耗费不小的力气的。 好在他现在力气大,抡起斧头重重的砍下去,就在树干上留下一道小缺口。 他继续挥动着斧头,每一刀都砍在相同的部位,刀口竟然十分平整,可见他手眼协调,控制力很好。 第55章 再度赶集 砍树是有技巧的,首先不能完全砍断,其次一定要注意站位,千万不能站在树倒下的那边,否则被树这么一砸,轻则受伤,重则丢命。 除了这两点,还得注意周围的情况,要预测树倒下的方向是否没有阻拦的。 这些需要注意的东西,高明程在动手前就想好了,因此当树快要彻底砍断时,他便停手,然后一脚用力的踢在树干上。 这树干本就只剩下一点还黏连在一起,被踢了一脚后,就顺着被踢的方向而倒下。 树木倒下时,和其他的树枝相碰撞,发出阵阵声响。 杉树的树形挺拔,枝叶较少。等树彻底倒下后,高明程又走上前,开始将树干上的分枝给砍断,然后又将之分成两段,每段四五米长左右,这一棵杉树,所得的木料,就足够做几十个蜂箱了。 因此高明程只砍了一棵杉树便罢手了。 这杉树被砍倒后,也不必马上挪动,就地这么放着,等阴干了水分后,再将之扛回家里去。 九月的天气凉爽,雨水又少,大约过个几天,就阴干的差不多了。 哦,当然了,得先把树皮给去掉,这样阴干的才快。 于是高明程又是一阵忙活,等他把杉树的树皮全部去掉后,天色已经渐黑了。 他也没有在山里久待,便顺着下山的小路,快速的返回了村子。 刚回到细奶奶的家,就闻到一股浓郁的肉香味,这肉不是之前吃过的黄麂、兔子之类,而是甲鱼! 锅子里炖着的,正是昨天晚上他洗澡时摸到的那条甲鱼,大约炖了半个小时了,肉还没有完全炖烂,但已经香气四溢了。 甲鱼多胶质,吃起来很爽口,汤也很粘稠,是他们这儿很受欢迎的一道菜,但能够吃上的机会却不多。 看到高明程回来了,细奶奶便说道:“饭菜快好了,你们洗个手准备吃吧!” 高明程应了声,但没急着洗手,而是先将斧头放好。 高壮下午睡了一觉,才起来没多久,看到高明程带着斧头回来,不由得问道:“明程哥,你去哪里了?” “去山里砍了一棵杉树,我打算找木匠做一些蜂箱。”高明程说着,他是打算把养蜂事业弄起来的,养蜂并不麻烦,而蜂蜜的价钱一直很好,现在都能够卖上七块钱一斤,之后会一直涨价,到后世时,价格翻了十倍,能够卖上七十块一斤。 不过后世的蜂蜜真假难辨,很多便宜的蜂蜜,其实都是掺假的,味道不如野生的纯正。 “明天是军岭的集,明程哥你去卖蜂蜜吗?”高壮问着,他是知道高明程还有一坛子蜂蜜的。 高明程却摇了摇头,说道:“不去,我没容器装了,这样散装的不好卖。” 除了这点,他并不想带很多蜂蜜到军岭的老集去卖。 一来军岭老集上的人,都是周围村庄的,购买力有限,二来他不想让熟人知道他弄到很多蜂蜜的事情。 因此,之后的蜂蜜,他都会带到县城里去卖,这样的话,不管卖到多少钱,都没人知道,利于之后他的分家计划。 他深知他妈罗小华的性格,要是让罗小华知道他卖蜂蜜赚了不少钱,那么必定得闹出一些事来。 他们这一辈的人,很看重孝道和名声,如果一个人传出了不孝的名声,那么在村里生活肯定会不怎么舒服,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,个人的风评就很不好了。 高明程愿意赡养父母,但也仅限于此了。 很快,细奶奶端了三碗甲鱼汤出来,有两碗里面的肉多些,一碗里面的汤多些,这肉少汤多的,自然就是细奶奶自己的。 用她的话说,就是人老了,吃太多肉不消化。 但是呢,高明程可不是傻乎乎的高壮,细奶奶怎么说,就怎么信。 他从自己碗里夹了一块好些的肉给细奶奶,然后才自己吃,高壮不明所以,但他是高明程忠实的跟班,看到高明程这么做,于是他也这么做。 当得了高壮的一块肉时,细奶奶笑的像一朵雏菊,心里嘴里都是甜的。 三人心情愉悦的喝了一碗甲鱼汤,肉汤下肚后,只觉得整个肚子都暖洋洋的,野生的甲鱼并不腥,肉也紧实,那充满胶质的裙带,吃起来别有一番风味。 “真好吃!”高壮赞叹着,他已经很久没吃过甲鱼了。 他不擅长摸鱼,更是从来都没有摸到过甲鱼,现在能够吃上一碗甲鱼,都是托了高明程的福。 今晚的饭菜,一如既往的好,饶是高明程肚量大,也吃了个饱腹。 但他在吃完饭后,就盘算着明天要去集市上买一些大米回来。 细奶奶家劳动力不足,虽然有两亩田,但产量一般,一年下来,还要交公粮、卖谷子,所以留着自家吃的谷子,并不算多。 本来就她和高壮两人,吃的也少,但自从高明程过来吃住后,那大米就肉眼可见的少了。 细奶奶虽然不说,但高明程心中有数。 他过来住后,没有明着和细奶奶算吃住的钱,因为当面算了,细奶奶肯定会不肯要,因此他是打算事后再给予细奶奶一定的补偿。 第二天一早,高明程照旧起得早,他一路跑到半山腰,寻了一处宽阔之地,便开始练拳。 常言道,拳不离手,曲不离口。 练了近一个小时的拳后,天色才大亮,于是他下山而去,在下山的路上,顺手打了两只野兔。 他拎着野兔,也没有回细奶奶的家,而是直奔军岭老集而去。 赶集要趁早,这会儿集市上已经有不少人摆好摊子,也有人在摊子之间选购所需的商品了。 这集市上的东西,以吃食为主,但也有部分毛巾、布料等东西,还有一些解放鞋和手套。 但是呢,这些东西的质量、花样,都不如县城里的时髦,年轻人是不爱在这里买的,但上了年纪的老人,倒是不嫌弃,并且为能够省下几毛钱而感到高兴。 这时,一辆面包车开了过来。 车子停稳后,司机就下车了,除了司机,还有一个中年帮手。 他们把面包车的车门打开,拿出里面的木板,支了一个简易的摊子出来,紧接着,他们拿出许多猪油出来,这些猪油大多是猪板油,也有一些水油。 一看到这阵势,来赶集的人瞬间朝这面包车围了过去,纷纷开始询问猪板油的价钱。 第56章 送猪油 卖货的人立即大声将价钱说出,又说这是刚从南昌那边的屠宰场拉过来的猪油,都是最新鲜的。 高明程也瞧了好几眼,有些意动。 这个时候的城乡生活结构,已经有些变化了。城里的人们生活逐渐好了,他们开始追求健康和减肥,因此猪油在城里不太好卖,城里人大多吃菜籽油、茶油。 但城里人对猪肉的需求,还是很大的,每天屠宰场都要屠宰很多生猪,这些多出来的猪板油,就会被一些商贩统一收购,再运送到乡下的集市上来卖。 和城里人不同的是,乡下人很热衷吃猪油。 他们肚子里缺少油水,所以认为猪油炒菜更香更好吃。 平时他们这里,一个集宰杀一头猪,一头猪只有两副猪板油和一副水油,要是想买猪油的话,那还得靠抢呢。 高明程也打算买点猪油,但现在摊子边上围满了人,并且大多是妇人,所以他不想去挤。 正好肚子还饿着,于是他先去卖早餐的摊子吃了一碗粉和几个包子馒头油条之类的,等吃饱了后,那些要买猪油的人,也都买的差不多了,这时,高明程才走向前去。 先是问价钱,后又问对方能不能同意他用兔子换猪油。 山里的兔子很多,以他现在的身手,想吃随时都可以打到,连他之前做的简单陷阱,都已经好几天没去查看了。 那卖猪油的人仔细检查过他带来的兔子,确定是新鲜的后,就同意了。 只不过高明程要买两副猪板油,这两只兔子都换了也不够,于是又添了点钱,每副猪板油都卷成长长的,然后用棕树的叶子对折后在三分之一处绑住打结,这样就可以提在手里了。 买好了猪板油,高明程左右看了下,又去买了五十斤的大米,这几年谷子年年涨价,从最初的三十块一百斤,已经涨到四十多了,等到九零年时,就涨到六十多块。 他因为贪图方便,直接买的大米,因此价钱还要再贵上一些。 第34节 装米的袋子,就是化肥袋子,用完化肥后,拿到池塘洗干净晒干,就又可以重复利用了。 买好这两样东西后,高明程也没有多停留,直接回了高家村。 他一边肩膀扛着五十斤大米,一只手提着两副猪板油,这模样,说实话很拉风的,一路上引来不少人的注目。 不怎么认识的还好,遇到认识的人,免不了要打声招呼,对方还会打趣高明程挣钱了,居然买这么多好东西。 高明程打着哈哈,说是替别人带的,至于那些人信不信,高明程就管不着了。 乡村是一张网,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,这种情况有好的一面,也有坏的一面。 人们身处其中时,会习惯这种潜移默化的生活状态,但是高明程经历过后世,后世的人们鼓吹边界感,别说普通的邻居,同事了,就是父母兄弟姐妹乃至于夫妻之间,都讲究边界感。 高明程虽然不至于讲究边界感,但是也多少有点不适应太过于热情的社交。 在这个时候,家家户户都没有多少私密可言,连谁家买了一斤肉这种事情,都可以传遍整个村,并且还要分析为什么有钱买肉,又是为什么要买肉,是家里有客人,还是什么之类的。 接下来,高明程一路快走,尽量避开他人,迅速的回了细奶奶的家。 细奶奶和高壮都不在家,昨天就听说今天要去地里锄草。 高明程放下大米和一副猪板油,然后带着另外一副猪板油去了许多美家。 上回他就说要给许多美送点油的,本来打算去合作社买点豆油,现在遇到卖猪板油的人,那肯定得送猪板油,对于营养不良的人来说,吃猪油对身体更好。 还没走到许多美的家,就看到许多美带着一个草帽,从一条路走了过来,她手里拿着一个空水壶,正要回家去灌冷开水。 两人恰好碰上,彼此的眼中都绽放出惊喜的光芒。 “多美!”高明程朗声喊着,又把手里的猪板油往上提了提,笑着说道:“上次说给你送油的,呐,送你的!” 许多美看着那副猪板油,估计得有个五六斤,心里又是高兴,又是不赞同。 她左右看了一下,没看到别的人在,心里就松了一口气,她急忙说道:“你怎么送这么多油?你昨天才赚了十块钱,难道就要马上花个干净?” “这油我不能要,你赶紧带走!” 许多美态度很坚决的拒绝了。 之前高明程偷偷的带肉给她吃,她心里甜滋滋的,但是却不能收下高明程送的猪油。 那肉是高明程自己打到的,可这油是花钱买的。 她希望高明程可以攒下更多的钱,这样他们才有钱结婚。 她把这个意愿说了出来,劝高明程把猪油转卖给其他人。 小媳妇替自己着想,高明程心里就如吃了蜜一般,他强硬的把猪油递到许多美的手上,说道:“你放心吃就行,我有钱,结婚的事情,我会准备好。” 但许多美还是不肯要,最后好说歹说,许多美也只肯留个一斤左右的猪油,剩下的让高明程带走了。 高明程没办法,只能无奈的笑了笑。 许多美拿竹篮将猪油罩住,免得被野猫和老鼠偷吃了,又灌了一水壶的冷开水。 “我和二姐在地里做事,我是回来灌水的,等下马上要去地里,你回去吧,我要走了!”许多美和高明程道别,就往地里去了。 她要是耽搁久了,她二姐肯定又会骂她偷懒。 高明程拎着大半截的猪板油,目送许多美离开,他也只能把东西提回细奶奶家。 一看还有点时间,他干脆把猪板油清洗干净,然后切块熬油。 熬猪油有小技巧,一开始要放点水,这样不容易粘锅底,熬出来的猪油也会更白。 这一次熬的猪油很多,但没关系,他们村子家家户户都用大铁锅煮饭,一口大铁锅虽然贵,但是用的仔细的话,能用个十来年。 大铁锅有很多好处,一来能够煮粥,二来还可以煮猪食。 有些不讲究的人家,煮猪食的锅和煮饭的锅是同一口。 第57章 油盐不进 灶膛里的火焰烧的旺盛,油锅发出滋滋的声响,猪油特有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,从简陋的厨房蔓延至整个小院。 高明程时不时用锅铲翻动着猪油,好让它们炸的更均匀些。 熬猪油的火候也很重要,等到熬得差不多了,就要马上把油渣捞出来,否则油渣烧焦了,就会影响猪油的品质。 高明程平日里其实很少做厨房里的事情,好在相关的一些经验和技巧,足以让他做好这件事了。 退火,捞油渣,再将猪油装进坛子里。 这坛子是陶瓷做成的,为了以防高温炸开,因此坛子是放进盆里,然后盆里再装上一大盆的冷水,以此达到降温的目的。 这种做法,是他们村里家家户户都会的,他从小就见过不少次了。 每次谁家要是熬猪油了,那么一旦闻到香味,村里的孩子们就会聚集到那户人家里去,等着熬好猪油后,好分吃油渣。 每当这个时候,主人家也会大方的打出一碟子的油渣出来,再撒上一点点的盐,刚炸好的油渣那是酥脆香甜! 其实论油渣的口感,还是水油更好,所谓的水油,又叫网油、花油,是猪内脏的边上弄下来的油,并且往往还会带着一条猪连铁。 水油之所以叫水油,就是因为它含水量多,然后出油量少,因此价钱比板油要便宜些。但炸好的油渣,口感却更加的酥脆,尤其是炸的焦香的猪连铁,很有嚼劲。 高明程从油渣中找了一块带筋膜的,然后丢进嘴里,咔嚓,油渣在口腔爆开,带给人别样的享受。 这是脂肪带给人的快乐呀! 高明程一连吃了好几块油渣,突然听到外头有脚步声响起,他听到这脚步声时,眉头就微微皱起,连口里的油渣都瞬间不香了。 几秒钟后,厨房门口处进来一个人,那人先是试探性的探出半边身体来,当看到厨房里的人是高明程时,她瞬间挺直了身体,整个人的气势就上来了。 “高明程,你才赚了十块钱,就贴给他们家了?你是不是傻?”罗小华气的大骂。 之前就说过,人在村中生活,是很少有私密的,比如昨天高明程帮着抬棺材,赚了十块钱的事情,不过半个小时,整个村的人都能够知道。 所以许多美知道了,他妈罗小华也知道了。 “你从小就帮着他们家的高壮,现在吃他们家几口饭,那也是应该的,你竟然还花钱给他们买猪油吃!还买米?你怕是脑子进水了!” “走,回家去!不准在这里住了,把那米和油也带走!” 罗小华说着,就要动手去拿东西。 高明程哪里会让她把东西拿走,他从裤兜里掏出十块钱来,说道:“这油和米,是细奶奶给我钱,让我帮着买回来的。呐,你看,我的十块钱还在这里。” 高明程给他妈展示了一下十块钱,然后就又放回裤兜里了。 他速度太快,看的罗小华有些不满,却也只能瞪了他一眼。 她瞧了一眼满满一大盘的油渣,又看了一眼装满了油的坛子,心里有些不是滋味,酸溜溜的说了句:“他家也没个壮劳力,居然日子过得这么好!难怪你都舍不得回自己家了!” 她一面说,一面还不忘伸手去拿油渣吃,她吃的速度很快,好像吃少了,就吃亏了一样。 高明程任由他妈吃油渣,只是问了句她来干嘛。 罗小华理所当然的说道:“高富家的老房子,你爸昨天已经买下了,你反正也没去铁路上做事,这两天有空的话,就去那边帮着收拾一下。等过几天,再选个好日子,你哥嫂他们就搬进那边房子去住了。” 高明程皱眉,说道:“我没空去收拾,你自己去。等到搬家时,我再帮着搬东西。” 罗小华当即恶狠狠地瞪着高明程,但高明程没服软,最后她也没办法,只得说道:“你哥嫂他们搬出去后,你就回来住,自己有家不住,住别人家,也不怕村里人看笑话!” “这家里也还没有分家,要用钱的地方多的很,你把那十块钱给我,等你以后结婚了,还得置办东西。” 高明程的眉头皱的更紧了,在听到他妈的脚步声时,他心里就有了一个猜测了,现在听到他妈这样说,倒也不意外。 其实他手里还有点钱,这十块钱给他妈也行,但他不想给。 “妈,我记得你之前说过,我要是娶许多美的话,你一毛钱都不会给我,我也不指望你给钱了,我自己攒钱娶她,分家时,家里的东西也不要,把我的那一亩田给我就行。” 83年是按照人头分田的,他们家一共八个人,共分到九亩多一点点的的田,至于地,那都是自己开荒出来的。 高明程开口要分走一亩田,也是没毛病。 但这句话,一下子就让罗小华暴跳如雷起来,指着高明程的鼻子大骂:“你还要娶她?她有什么好的?你不要忘记了,她是没有田的!到时候你们只有一亩田,怕是要穷的饿死!” “我警告你,你要是娶他,我一毛钱都不会给你,也不会帮你们!” “好,我知道了。”高明程平静的说着,反正上辈子没帮,这辈子也不指望。 罗小华看他油盐不进,最后只能气呼呼的走了,临走前,还不忘抓一大把的油渣。 高明程目送她离开,心里微微的叹气。 83年分田时,他还小,在村里根本说不上话,当时许多美的二姐和张成远已经结婚了,但因为张成远是外村的,加上还是入赘的,所以一开始村里根本不肯给张成远分田。 可是田对于农民来说,那是何等的重要? 所以许家四姐妹都在村里闹,闹出一阵动静,最后双方都各退了一步,那就是村里同意给张成远分一亩田,但是呢,许多美就没有田了。 当时许多美更小,也无力为自己争取,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。 也是因为这些,他妈才总是看不上许多美。因为许多美除了长得好看一点,那是再没有一点优点了。 但谁让他就是喜欢上许多美了呢? 哪怕再来一次,他也没想娶别人,因为他已经习惯许多美的存在了,许多美也成为他生命中的另一半了。 第58章 一次性卖出 罗小华的到来,令高明程的心情稍稍有些不好,也对赚钱感到更加紧迫了,于是吃过午饭,下午时他又去了山里,这一次还是弄蜂蜜,他打算弄多一点,等到了县城的集时,就一起带去县城里卖掉。 今天是四号,六号时就是县城的集,他打算今天弄蜂蜜,明天再去山里打猎,最好再打到一头黄麂,然后一起带去县城里卖。 等这些东西都卖掉后,他手里的钱,应该就有小一千了。 这两天,高明程独自一人奔波于深山之中,这种静谧、自由的感觉,让他很着迷。 前世他不喜欢大山,觉得大山束缚住了他,他喜欢外面的花花世界,喜欢和人争强斗狠,他的人生顺利过,也波折过,经历了不少的事。 但现在重回86年,他却有种返璞归真的感觉。 尤其是得了那两页金箔纸后,他每晚打坐入定,于清晨在山中练拳,肆意奔跑于山间树林,随手可得肉食。 如果选择像前世那般,离开这个小山村,前去城市之中,那么必定要日夜奔波,必定要住在狭小的屋子里,难以伸展筋骨。 为了这份自由和畅快,他也不愿太早进城,而当他选择进城时,必定是有所家底,能够在城里生活的很好时。 第35节 而这份家底,大山就可以赠予他。 日子一晃而过,也如高明程所愿,不但弄到更多的蜂蜜,还弄到了两头黄麂。 这黄麂是他特意活捉的,就是为了避免天气炎热,肉会变质。 九月六号,晴。 高明程醒来后,照例去半山腰打了一套拳法,然后大约六点时,便挑着担子,准备去县城了。 之所以要挑着担子,就是因为他没车代步! 蜂蜜没有合适的容器灌装,仍旧放在那口大坛子里,好在坛子很大,足够容纳四五十斤的蜂蜜,担子的另外一边,放着两头被绑住四肢的黄麂,黄麂是活的,这样卖的价钱能够高一些。 黄麂的个头不大,两头合在一起,不足百斤,坛子本身的重量加上蜂蜜,也不轻了,但还是比黄麂轻上那么一些,人在挑着担子时,就会出现一头重一头轻的情况。 但解决的法子也容易,只要移动扁担的位置,使得重的靠前,轻的靠后,这样就能够更协调了。 他挑着担子,行走如风般,快速的穿梭在乡间小路上,一路上遇到不少同样挑着担子前去县城的人,也有个别人是骑着自行车的,在自行车的后面,一边绑着一个大竹筐,里面堆满了东西。 在半路时,高明程还遇到一对特殊的父女,那父亲也是挑着担子,但一边担子上堆满了菜,一边担子上却是蹲坐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。 那小女孩穿着一身碎花裙子,扎着两个小辫子,一双眼睛圆溜溜的,泛着灵活的光彩,看上去很机灵漂亮。 她看到了高明程,眼睛里都透出光亮来,大声的说道:“爸爸,你看那个哥哥,他走的好快!” 他的爸爸是一个长相憨厚的人,也看了一眼高明程,笑呵呵的说道:“爸爸年轻时,也走得那么快的!” “是么?爸爸好厉害!”小女孩有些将信将疑,但还是夸了爸爸。 父女两个一同发出畅快的笑声,而这笑声在高明程的耳中渐渐变低,直到彻底听不见了,因为他的速度远超那对父女,早就走在前面去了。 饶是他速度快,也花费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,才抵达县城的农贸市场,倘若他没有挑着担子,也无需刻意放慢步伐的话,以他奔跑起来的速度,最多只要花费半个小时。 高明程抬腕看了一下手表,还差五分钟就七点了。 他没急着去找地方摆摊,而是先去吃了点东西,吃东西的时候,就和人打听了一下,有没有大量收购蜂蜜的地方。 这次的蜂蜜,最好能够一次性卖掉,哪怕便宜点也没事,一点一点的卖,不但没有容器装,也耗费时间。 在这里摆摊卖早点的人,自然对这里极为熟悉,于是指点了高明程几个地方,让他过去问问。 高明程吃下最后一口食物,把碗一放,道了声谢,挑起担子就走了。 按照指引,他来到一家杂货铺,这家杂货铺占了两个门面,摆满了各色各样的东西,店老板的生意很好,不少人在那里挑选着商品。 高明程开口问他收不收蜂蜜,那老板竟然看都不看一眼,直接挥手说不要。 高明程看他忙着卖货,也就不多停留,挑着担子继续走了。 倒是有人注意到他带来的东西,上前询问了下,知道他没有容器装蜂蜜,有些人颇为遗憾的走了,倒是有一个人告诉他,可以去一家店买些罐子来。 高明程听了劝,跑去买罐子了,如果没人肯收蜂蜜,那么自然得一点一点的卖了。 谁知他去了卖罐子的地方,那卖罐子的老板知道他买来装蜂蜜卖的,于是问他蜂蜜多少钱一斤,又提出想尝一尝。 高明程行事大方,用勺子舀了一勺出来。 山里的野蜂蜜,都是最醇厚的。 如果是自己养的蜜,如果摇蜜频繁了,可能会发生蜜还没有彻底酿好,水分较多,不够香甜的情况。 但野蜂蜜就没有这个担忧,在高明程取蜜之前,蜂蜜们已经在山里经营多年了。 “好浓稠的蜂蜜!甜!太甜了!” “你这蜂蜜怎么卖?” 显然,这是一个识货的,尝了一口后,就动了买的心思。 “散卖的话,七块钱一斤,如果全部都收了,就算六块五一斤。”高明程很希望一次性卖掉,因此暗示了下。 那店老板果然心动了,只是还在犹豫。 高明程继续说道:“老板,你在这里有店铺,蜂蜜这东西又不会坏,你可以慢慢卖掉。” “这样吧,我再让点价钱,六块三!” “六块,我就要了!”店老板看出高明程的意图,果断的压价了。 但高明程没让他如愿,摇头拒绝了:“六块二,不行就算了!” 他六块二卖出,这店老板买去后,一斤可以赚八毛钱,这个利润也不算低了。 “六块!你以后弄到的蜂蜜,我都收了!” 店老板继续加码,这让高明程都犹豫了起来。 最后他还是同意了,去山里弄蜂蜜对他来说,只是麻烦点,但一点点的卖蜂蜜,那也是一个麻烦事。 他点头后,就开始将蜂蜜从坛子里弄出来。 因为店老板就是卖罐子的,所以他直接装罐好,然后再一起称重。 一番忙活,蜂蜜刚好有五十斤,高明程轻松入账三百块。 在他数钱时,不远处站着一个穿蝙蝠衫、喇叭裤的青年,他的眼睛盯着那些钱,闪动着贪婪的光芒。 但他没有上前,而是悄悄地走了。 第59章 算计 裤兜里揣着三百块,高明程挑着担子往一家酒店走去。 这家酒店是店老板介绍的,让他别去摆摊子卖,而是直接去酒店卖黄麂。 黄麂是好东西,活着的黄麂,那就更是少见了,一些酒店为了噱头,都愿意花大价钱买去。 高明程一路往酒店走去,为了抄近路,他只要穿过一条小巷子,就可以抵达另外一条街上。 他们这儿是小县城,这会儿像样的酒店没几家,都聚集在县中心的位置,主要是招待县城里做生意的人,以及外地来的客人。 像村子里的村民们,那是一年到头,都不会进酒店吃一顿饭的。 高明程突然停下了脚步。 他看着前面巷子里突然走出来的人,那些人一共七八个,个个穿着蝙蝠衫和喇叭裤,算是紧跟潮流的一批人了。 他们拦在高明程的面前,望着高明程的目光里,带着恶意的笑。 “兄弟,面生啊!你哪个村的?”为首的是一个个子很高的人,他剃了光头,眉眼处有一道刀疤,因此看上去很凶狠。 与之相对的,高明程气质平和,五官端正大气,看上去像是个老实朴素的人。 高明程望着对方,没有说话,但眼底却流露出一丝喜色,他端详着对方的口袋,希望那口袋里的钱能够更多一些。 他放下担子,大步上前。 那群人有股不好的预感,立即聚集在一起,结成气势,大声喝道:“你把钱和黄麂留下,我们就饶了你!” 高明程嘴角勾起,已经挥拳而至。 他不耐烦和人打嘴仗,上辈子遇到这种事情时,他会摆出气势,与之对骂,哪怕输人都不能输阵。 但重来一回,他的武力又远超前世,他就不耐烦和人对骂或者讲道理了。 干就完事! 三秒后,有惨叫响起。一分钟后,有人被踢飞在地。三分钟后,所有人都皮青脸肿的倒在地上了。 高明程的脚踩在光头男的胸口上,低头斜睨着他,他没有开口说话,但那目光像是在说:“服不服?” 光头男憋屈,只能用愤恨的眼神怒视着高明程。 高明程岂会在意他的眼神,确定将所有人都打倒后,他就开始收割战利品了。 突然,他脚迅速踢起,落下时,精准的踢在一个人的手腕上,随着手腕受痛,那人手中的刀子便脱手飞出,落在了地上。 那是一把尖刀,一旦被刺伤,就会血流不止。 “啊!”那人惨叫一声,身体蜷缩了起来,另外一只手紧紧的握住被踢的手腕,他感觉手腕痛极了,像是里面的骨头都碎掉了一样。 “光哥……啊,痛!”那人一面惨叫,一面向光头男求助。 但光头男也被打得不轻,此时看到高明程下手这般重,心里也是一突,这才发现高明程之前动手,应该是手下留情了。 他们几个虽然都被打得皮青脸肿的,但都是皮外伤,没有伤及筋骨。 可现在那一脚踢下去,刘路的手腕都被踢断了! 他心中胆寒,连忙说道:“你是哪条道上的兄弟?我们几个有眼不识泰山,你不要和我们一般见识。” 他低声求和,又很上道的把兜里的钱全部拿出,又让其余小弟也纷纷拿钱,他看高明程之前的动作,也是打算收刮他们的财物。 被人搜身,不如主动上交。 高明程挑眉看了那些钱一眼,他没有马上去接过来,光头男以为他嫌弃钱少了,于是连忙摘下自己手腕上的手表,陪着笑说道:“一点小意思,还请笑纳。” 高明程越是不肯开口说话,光头男心里就越没底,心砰砰砰的跳个不停,生怕高明程有什么大来头。 他紧张的看着高明程,直到高明程伸手把钱和手表都拿了过去,他才松了一口气,拿了钱就好。 这事就结了! “你放心,我们几个以后再也不敢有眼不识泰山了。”别看光头男长得凶狠,但人家那是能进能退,嘴上的话说得漂漂亮亮的。 高明程斜睨了他一眼,对他没什么印象,应该是上辈子没打过交道的人。 当着光头男等人的面,他把钱点了一遍,数字很喜庆,一共有五百二十块! 他辛苦几天弄到了五十斤蜂蜜,一共才卖出三百块钱,现在动动手打一架,就得了五百二十块,哦,还有一块半新的手表,折价可以卖到三十块。 把钱塞进裤兜里,高明程看光头男他们的目光都变得平和起来了,这是一种看财神爷的目光。 他一声不吭,挑起自己的担子,越过躺在地上的年轻人,朝着前面走去。 那几个年轻人慌忙让开路,生怕招惹了高明程,又会被踢上几脚。 什么叫人狠话不多? 光头男等人今天算是见识了! 等高明程彻底走远了,光头男才呸的一声吐了一口带血的痰,骂了句:“妈了个巴子!” 第36节 “这人是谁盯上的?”光头男恼怒的看着几个兄弟,兄弟们个个皮青脸肿,其中一个还断了手腕。 “是大青!” “我,是毛子告诉我的,毛子说那人刚卖了蜂蜜,裤兜里有三百块钱!” “毛子?毛子不是跟何大有混的吗?他告诉你,他怎么不跟着一起来?艹!这个亏不能白吃,我们找何大有去!要真是他在算计我们,我让他吃不了兜着走!” 光头男骂着,其余人也血气涌上头,纷纷想要去找何大有算账。 隔着一条街的地方,光头男嘴里的那个何大有正在笑,笑的可猖狂了。 “哈哈,光头他们这会儿肯定被那个高明程打得不轻!” “不一定吧,光头他们有刀,人又多。那个高明程再厉害,也只有一个人,不是常说双手难敌四拳嘛!”他身边的毛子持不同的意见。 但何大有并不在意,挥手说道:“无所谓,不管他们谁赢谁输,我都高兴!光头抢我们地盘,害得我们最近没什么钱,那个高明程就更坏了,不但打了我们,还把我们的钱都抢走了!” “现在他们狗咬狗一嘴毛,我心里高兴!”何大有嘚瑟不已,浑然不知危险已经悄悄到来了。 他算计人,但人非死物,岂能任由他摆布。 第60章 登门做客 混混们之间的恩怨,高明程并不知道,即使知道了,他也不会在意,更不会插手。 但他的出现,还是小小的改变了一些人的想法和做法。 以前那些无所事事的混混们,依靠着人多势众,专门抢落单的人,可在被高明程的拳脚教育下,他们不敢再这般明目张胆的抢了,而是开始研究偷蒙拐骗的技巧,这样即使再遇到如高明程这般身手好的人,也不至于所有人都被打一顿。 那些没被打的,还可以看准时机出手报复。 在之后的日子里,整个县城的抢劫事件大大的降低了,但钱财被偷的事件,却逐渐增多。 普通人遇上抢劫的,要么认了,吃下这个亏,要么去警局报案。 虽然有些人有特殊关系,提前躲了起来,但警局多多少少也能够抓到一些人。 但现在呢,偷钱比抢钱要更隐蔽,很多时候,受害者过了很久之后,才会发现自己的钱被偷了,至于在哪里被偷的,又是被谁偷的,那是一无所知。 当然,也有个别人十分警惕,在小偷下手时,就察觉到了,并且出手阻止。 然而这种时候,若是周围人多,小偷便脚底抹油,快速的跑了,若是周围的人少,那么小偷的团伙们就会一拥而上,直接强抢了。 这些变化,此时的高明程并不知道。 他这会儿心情极好,那两头活着的黄麂,都顺利的卖给酒店了,并且价钱不错,高明程看出商机,趁机和酒店收购食材的人打好了关系,谈好下回他若是有野味,直接送过来便可。 今天这一回,谈妥了两个长期收购商! 高明程挑着空担子,进了县城唯一的一家商场,在里面买了两瓶酒和两包点心,然后带着东西去了高国兵的家。 今天是周六,高岳刚好不用上课。 上次高国兵邀请他周末去家里吃饭,今天正好赶集卖东西和吃饭一起了。 高国兵现在住的地方是单位分的房子,但再过一年,他就会在县城拿到一块地皮,然后修建起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出来。 这个时候县城里的房子,基本都是自建房,商品房还没有出现。县中心的地皮比较难拿,但周围的地皮,只要高国兵愿意出面说句话,再花上一些钱,就可以拿下了。 那些地皮,在现在显得有些偏,但是再过十年,县中心的范围扩大,现在偏僻的地方,在之后都会成为县中心的一部分。 高明程一面走,一面环顾四周,眼中所见景象,都和前世的画面逐渐重合起来。 于是哪一处地皮以后能够发展的更好,全部清晰的浮现在他的脑海中。 走了大约十分钟左右,他来到警局后面的一栋筒子楼下,抬头望着这栋有些年头的楼房,他一下子忘记高国兵家是住在几楼了。 他大约记得高国兵家住在哪里,但是具体的房间位置,却早已经忘记了。 毕竟在他的记忆中,都已经过去了数十年。 就在高明程琢磨着找个人问一下时,身后突然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。 其实早在来人靠近时,高明程的肌肉就下意识紧绷了起来,但他强忍着没有表现出来,直到肩膀被人拍了,这才回头看去。 一张既熟悉又陌生的脸庞出现在他的眼前。 说熟悉,他与这张脸的主人相交了数十年,说陌生,这张脸不复当年的成熟稳重,而是青涩稚气。 是高岳,今年刚上高三的高岳! 高岳和他同年,但比他小了几个月,如果他没有中断学习的话,今年也上高三了。 高岳手里提着一壶酱油,看到高明程时,眼底充满了惊喜:“高明程!我爸说你这两天可能会来,你果然来了!愣着做什么?不嫌晒啊!走,我们上楼去。” 高岳表现的很热情,在他爸还没到县城上班时,他和他哥哥以及高明程是走的很近的朋友,三个人经常一起下水摸鱼,进山摸鸟蛋,一同上学,一同放学,当然了,也一同打架。 高明程和他哥哥高宏的身体素质很好,他稍微弱些,打架时没有他们两个生猛。 后来他爸看他哥浑身有劲,经常惹是生非,于是在他哥哥读完高中后,就送到部队去了。 “高明程,我们好久没见了,得有大半年吧?我记得上半年的时候,有一次你替家里来县城卖薯种时,我们见过一面。”高岳可高兴了,叽叽喳喳的说了起来。 前世的他混成了刑警,整个人严肃极了,然而年轻时的他,性子却很跳脱。 他们上楼时,一路和不少人打着招呼。 住在这里的,都是警局的人。 高国兵家住在二楼最东边的一套,里面大约八十平方,有三个房间,房子的采光很好,里面也被打理的干干净净。 厨房里有人在忙活,那人听到进门的脚步声,立即说道:“高岳!让你去打个酱油,怎么要这么久?今天中午还想不想吃红烧豆腐了?” “妈!你看谁来了!”高岳才不怕他妈说他呢,拉着高明程就往厨房走去。 从见面起,高明程就处于被动的状态,主要是高岳太兴奋太能说了,倒是让高明程没能插上嘴。 站在厨房门口,高明程总算正正经经的说了一句话了:“婶婶。” 厨房中的妇女正把剁碎的猪脚和黄豆放进双喜牌的高压锅里,听到这个声音后,立即抬头看去。 眼底只一瞬间的诧异,很快就浮现笑意,她上上下下的打量着高明程,笑着说道:“明程,你好像又长高一些了!明程,高岳,你们两个站好了,我来比比看。” 于是两人立即站好,让高岳他妈来比一比他两谁高。 “呃,明程高了那么一两寸吧!不错,长得也结实了!”高岳他妈笑着,态度平易近人,好像那些没怎么见面的时间都不复存在一样。 还如在村里那般,亲近,自然。 “妈,你之前不是才说我长高了,衣服都短了一截吗?那我肯定比高明程高啊!”高岳有些不服输,脚尖跃跃欲动,似乎想踮起来。 第61章 气功热 高岳不服输,结果却遭到他妈笑骂了句:“说你矮,你还不服输了?怕啥,男人能够长到二十四岁!” “能不能长到二十四岁我不知道,反正我比我爸高就行!”高岳嘚瑟的说道,高国兵的身高,的确不算很高,主要是他那会儿社会环境更差,大部人都缺衣少食,自然长得不高。 “啧,这话你敢当着你爸的面说?”他妈不客气的戳了句。 高岳扮了个鬼脸,母子两人相处的很亲密。 这份亲密,令高明程羡慕。 笑闹了一会儿,消除了彼此之间长时间不见面的隔阂。 “明程,你来的正巧,今早刚有人送了一只猪脚过来,今天我们吃猪脚炖黄豆,还有红烧豆腐和清炒豇豆。你看你还有什么想吃的吗?有想吃的,婶婶给你煮!”高岳他妈笑着询问,手下动作不断,把双喜牌高压锅合上,然后放在煤火灶上。 高明程自然客气的说道:“很好了,我都喜欢。” 然后又问高国兵在哪儿,因为他进来后,并没有看到高国兵。 高岳快速说道:“我爸爸在前面警局值班呢,不过最近没啥大事,等会吃午饭了,他就会回来了。你来我房间吧,我最近买了几本书,我们看书去!” 说着,就拉着高明程去了他的房间。 他和他哥高宏是一个房间,不过现在高宏去了部队,整个房间便大多是他的东西,高宏的私人物品,被堆在角落里了。 高岳口里的书,可不是什么正经书,而是杂书,或者说是武侠小说! 里面大多是梁羽生、金庸和古龙的作品,还有一本《燕子李三》的武侠传奇连环画。 除了这些书,书架上也还有四大名著以及《封神演义》《三侠五义》等书,论藏书量,高岳家的藏书,比他们整个村的藏书都要多。 在他们村,除了上学时发的课本,估计也没几本课外书了。 这些课外书要花不少钱买,并且还比较难买到,村里人可不会有这个闲情逸致的买杂书看。 他们顶多中午的时候,准时收听收音机里的《隋唐演义》的评书,听上半个小时的评书,就足够他们回味一天了。 “你看吧,有几本都是我最新买的!这本连环画不错,比看字有趣多了。不过更有趣的,还是看电视!今年春节时播放的《西游记》简直太好看了!对了,高明程,你看了没有?” 高岳不停地说着话,抬头看着高明程,似乎想和高明程谈一谈《西游记》的剧情。 高明程点头,很肯定的说道:“看了。” 86版《西游记》于1982年开拍,1986年春节在央视首播前11集,然后在1988年播出前25集,最后2000年《西游记续集》在央视开播。 1986年春节《西游记》一经播出,轰动全国,获得了极高评价,造就了89.4%的收视率神话,之后更是寒暑假被重播最多的电视剧,重播次数超过3000次。 所以虽然相隔时间很长,但高明程对86版《西游记》的印象,那是格外的深刻,这个甚至是好几代人的童年回忆了。 于是两人谈论了一下86版的《西游记》,说了一下自己的见解——最喜欢哪一段剧情之类。 说着说着,高岳又拉着高明程去看电视了。 他们家有一个黑白电视,他爸高国兵每天都要准时收看《新闻联播》的,而在别的时间段,高岳就可以看电视剧。 这个时候的电视频道不多,电视内容也不如后世丰富,但电视机的出现,已经大大的丰富了人们的娱乐性。 打开电视后,里面正在播放的是一段有关于气功的内容。 今年全国各地出现了气功热,在电视、报纸上,都可以看到相关的内容。 高明程看着电视里面所谓的气功大师,思绪陷入沉思。 气功大师在电视中侃侃而谈着气功的种种理论以及对身体的好处,并且进行了部分展示,比如吞玻璃、弯勺子等。 高岳看着电视里的气功大师,目光中也有些灼热,他激动的说道:“我爸爸他们也在练气功,练的是‘智能功’,我看过他们练的功法,真有意思!高明程,你说我爸爸练好气功后,真的能够像这位气功大师一样吞玻璃和弯勺子吗?” 第37节 他满脸的兴致勃勃和期待,但高明程却颇为无语,反问了句:“就算叔能够吞玻璃和弯勺子,那又怎么样?天天给人表演?” 高岳沉默了下,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。 让他爸天天去给人表演吞玻璃和弯勺子……他怎么突然觉得有股凉风吹来呢? 高明程这时又说道:“你爸爸他们练的‘智能功’,你知道是怎么练的吗?” 大部分气功需要以一套标准动作来操练,这套动作叫做“功法”,著名的有“香功”、“智能功”等。 高国兵练的,恰好就是较为著名的‘智能功’。 但是呢,前世的高明程这会儿正在商场摸爬滚打,并没有跟风练习过气功。 气功热火了几年,最后终是沉淀了下来,只作为某些小团体的神秘爱好流传了下去。 因此高明程本来对气功不屑一顾的,但现在他得了那两页金箔纸,每晚打坐入定后,身体素质得到了改善。 他突然想,如果他去修炼气功,会不会有什么好的变化呢? 这个猜测,让他的心蠢蠢欲动。 第62章 婶婶威武 高国兵回来时,正好看到高岳在教高明程练‘智能功’,看到高岳的某些动作不够标准时,他的眉头就是一皱。 “练功不标准,相当于白练!高岳,你要是练不好,就不准教人!” 高国兵严厉的教训着,吓得高岳如鹌鹑般,站在一旁不敢再动了。 高国兵狠狠地瞪了高岳一眼,然后对高明程说道:“明程,我来教你一遍标准动作,你学会后,以后有空可以多练习。这个东西对身体肯定是有好处的!” 说着,高国兵就亲自教高明程练了一遍。 高明程记忆力好,只看了一遍,就全部都记住了,又当着高国兵的面独自一人练了一遍。 高国兵看他动作果然标准,整套功法练下来,行云流水般,当真是十分的惊喜,用武侠小说里的话说,就是他觉得高明程乃是练武奇才! 他想,他要是将高明程举荐给上面的气功大师,只怕气功大师都愿意收高明程为亲传弟子。 于是他当下就拉着高明程的手,仔细的给高明程说了一遍‘智能功’的宗旨,以及口令等。 又说了‘智能功’可以防癌之类的话。 前面那些,高明程仔细的记住了,但听到‘防癌’两个字,险些破防了。 如今气功热,把气功夸到天上去了,但后世研究证明,气功并无防癌的作用。 高国兵说起‘智能功’时,那是夸夸其谈,停不下来了。好在高岳他妈的一句话,成功的解救了高明程。 “别说那些了,吃饭!” 高国兵当即闭嘴,三个男人都乖乖地坐到饭桌边上。 饭桌上摆着四道菜,有猪脚炖黄豆、红烧豆腐、清炒豇豆以及一大碗桂圆蒸肉。 在他们这儿,桂圆蒸肉算是最高级别的待客标准了,不管是红白喜事,还是贵客上门,主人家都会弄一碗桂圆蒸肉。 “明程,多吃一些!”高岳他妈亲自给高明程盛了一碗桂圆蒸肉,笑着让高明程多吃一些。 猪肉剁碎加水,再放上剥了壳的桂圆,一起蒸熟后,肉汤甜滋滋的,十分美味。 “谢谢婶婶!”高明程真诚道谢,然后很给面子的吃了起来。 这会儿的猪肉都是原生态的,猪肉的品质很好,没有腥臊味,再加上桂圆的香甜软烂,一碗肉汤吃得高明程心都暖乎乎的。 重生回来后,他还是第一次吃到桂圆蒸肉。 “你们也吃点,我蒸了一大碗呢。”高岳他妈对高国兵和高岳说道,但并没有替他们动手盛的意思。 高岳可不敢让他妈动手,忙自己盛了半碗来吃。 他也好久没吃桂圆蒸肉了,他们家虽然不缺肉吃,每周至少吃上两回肉,但是他妈嫌弃桂圆蒸肉麻烦,平时是很少做的。 高国兵一声不吭,但盛肉汤的动作可不慢,很快,饭桌上就响起大家喝汤的动静了,等吃过桂圆蒸肉,高岳他妈又给高明程夹猪脚吃。 猪脚炖的软烂,加了黄豆和辣椒,味道很足。 “谢谢婶婶,婶婶自己吃,我会自己夹的。”高明程客气的说道。 高岳他妈也没有强求,而是笑着说道:“我还记得你第一次来家里吃饭,那个时候你只敢吃半碗红薯饭,连菜都不敢夹。” “我也记得!那天哥带着我们几个逃学去玩了,高明程的爸爸知道后,就要打高明程,吓得高明程满村乱跑,后来饿了也不敢回家去吃饭,哈哈!”高岳说着,还笑了起来。 但笑着笑着,他的笑容凝固在脸上,笑声也渐渐地小了。 因为他发现他爸妈都在看着他,那目光意味不明。 好吧,他记起更后面的事情了,等高明程走后,他和他哥就遭到爸妈的男女混打! 那一顿打,打得他哥再也不敢带着他们逃学了! 高岳低头吃饭,惹不起惹不起! 别人家爸爸凶就算了,至少妈妈温柔,可是他家这个——咳咳,说她是母老虎,都委屈了母老虎! 高岳他妈可不是普通的家庭妇女,而是在妇联做事的!她性格爽朗,行事风风火火,坚信妇女能顶半边天,离了妇女没吃穿。 在他们家,他妈排第一,他爸得退居一线排第二! 饭桌上,大家一面吃饭,一面聊了一些以往的趣事,后来不知怎么的,就聊到许多美身上了。 高岳他妈看着高明程,语重心长的说道:“现在说是提倡婚姻自由,但现实生活中,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,只是没有以前那么的绝对。你能够勇敢的面对自己的内心,想娶自己喜欢的人,这一点很好。” “我虽然有八年的时间没见过许多美了,但对她还是有一点印象的。很多人要求女人贤惠、温柔,在这种束缚下,很多女人都没有自己的思想、见解,只知道生儿育女,操劳家庭琐事,最后成为无知愚昧的妇人。我个人是很讨厌这种人的,我觉得许多美很好,她那样的家庭,却没有被打倒,她身上有一股不服输的劲,这一点和你一样。” “至于她没有田,其实想开了也还好,如果你不娶本村人,而是娶的外村人,那么外村的媳妇也是没田的!像你大嫂,她在娘家是有田,但是她嫁过来之后,那田还是娘家的,可不会带过来。” “明程,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,你要是不想留在村里,大可来县城谋生,只要有我和你叔能够帮上的,我们都会帮!” 高岳他妈说了很长的一段话,句句都说到高明程的心底了,这还是第一个赞同他和许多美婚事的人。 高国兵当初知道时,就表露出不赞同来,但他的老婆却和他持相反的态度。 此时他老婆说这些话时,高国兵是一个字都不敢插嘴。 高明程的心暖乎乎的,他说道:“婶婶,谢谢你。不过我暂时还打算留在村里,我到县城来,也不知道要做什么事情,而我在村里,还能够从山里弄到蜂蜜和猎物,也算是有一个来钱的门路。” “对了,婶婶,我给你们带了礼物来的,瞧我这记性,我都忘记了。” 高明程连忙起身,走到自己放担子的地方,从一边拿出来两瓶酒和两盒点心,又拿出一瓶大约两斤装的蜂蜜来。 这些蜂蜜是他特意留的,就是想让高国兵他们尝尝。 第63章 军用匕首 饭后,高国兵把高明程叫到外面去散步消食,高岳也想跟着去,但被高国兵的一个眼神给劝退了。 “妈,我给你收拾碗筷!”高岳乖觉的讨好他妈,赢得他妈一记赞许的眼神。 下了楼,两人往楼的后面走去。 那里是一处山坡,长着许多杂树,也种着一些最常见的花草。 再过几年,这里就会建造成人民公园,是县城里的人们经常去玩的地方,不过现在还只是一片未经开发的林子而已。 两人走在林子里,高国兵在前,高明程在后。 “明程,你来找我,是还有别的事情,对吧?”高国兵虽然用了疑问句,但语气却很笃定。 常年干着侦查工作的他,早就看出高明程来找自己是有所目的的,只是暂时没有猜到高明程的目的是什么而已。 高明程咧嘴一笑,大大方方的说道:“叔,我想从你这里弄一把二手的猎枪,你看成吗?” 听说高明程要枪,高国兵先是一愣,随即又了然。 但他迟疑了片刻,才说道:“猎枪好弄,也不好弄。” 高明程不解的看着他,这会儿还没有禁枪禁猎,原则上只要你有门路买到枪就行,再有门路办理一个持枪证,那就更没问题了。 高国兵仔细的解释着:“明程,警局的经费是由地方财政负责的,我们这地方吧……它比较穷!83年时,我们这里一个派出所才一两把盒子炮,在出了东北二王案后,地方财政就拨了一笔款买先进的枪,但是僧多肉少啊,那点枪,根本不够分的!” “前两天我们这儿抓到了一伙盗墓贼,又挖掘了一座完整的宋墓,报告打上去后,听口风,下次应该有机会多分到几把枪,但是新枪是绝对不可能流落出去的。” “至于旧枪吧……仓库里倒是也有一些旧枪,但是都太差了,别说打到猎物,只怕一开枪就会炸膛!那种枪,我可不敢给你!” 高国兵解释的很清楚,高明程也听明白了。 他们这个县吧,经济发展的有些慢,86年的沪市,都可以通过监控办案了,可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带,连电话都还没有普及,办案全靠纸笔记录和走访。 高国兵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,露出一个爱莫能助的眼神。 “你放心,我会给你留意,如果有遇到还不错的旧枪,我就给你留下来。再等等吧,大概一两个月后就会有消息。” “你要是有空,以后周末都可以来叔家吃饭,你下回来时,可不许再买东西了,浪费钱!你赚钱不容易,要省着点花!” 长辈的谆谆教诲,高明程自然得听,连忙嗯嗯的点头应着。 他想从高国兵这里弄到猎枪的念头,算是断绝了。 都怪县里太穷,要是搁在东北三省那种地方,有高国兵这层关系在,别说一把猎枪,就是弄把54式手枪也容易。 高明程算是死心了,不再问枪的事情,叔侄两个一面散步,一面又说了一些别的事情。 今天虽然是周末,但高国兵还要值班,于是散步了十多分钟后,两人一同回了家里,高国兵进了自己的卧室,没多久后,他就出来了,手里拿着一把军用的匕首。 他把这把匕首递给高明程,严肃的说道:“保管好,别滥用!” 高明程找他弄枪,他没办法弄到,也不忍心高明程白跑一趟,他知道现在高明程就靠在山里弄蜂蜜和打猎赚钱,于是决定把这军用匕首送给高明程。 高明程眼底闪过一丝意外,随即是一阵狂喜,他激动的双手接过匕首,入手微沉,质感冰冷锐利。 这是一把65式陆军匕首,它显得非常的小巧,并且保养的很好,看上去很新。 匕首有刀鞘,他下意识将匕首从刀鞘中拔出,刀光掠影,从眼前晃过。 刀出鞘后,立即有一股肃杀弥漫开来,这一刻,高明程确定这把匕首是见过血的。 上辈子,高明程拿砍刀砍过人,但没有门路弄到军用匕首,而现在,这把锋利的军用匕首就在他的手中。 第38节 他握紧了刀柄,但是心中却蠢蠢欲动的想尝试着刺、挑、抹、劈等动作,然而现在空间狭小,他自然不能肆意的使用这把匕首。 他抬头看向高国兵,满脸的激动之色:“叔,谢谢了!” 高国兵眉头微皱,语气郑重的说道:“什么事情能做,什么事情不能做,你要心里有数,知道吗?” 高明程明白高国兵的意思,连忙点头嗯嗯的应着,然后说道:“叔,你放心,我绝对不会干不该干的事情!” 高国兵像是信了,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,然后拿起搪瓷杯子,就准备往警局那边走去。 临走前,还不忘提醒高明程回村后,也要多练‘智能功’。 高明程一面点头,一面目送高国兵离去,此时他的内心是一阵激动,哪里还记得什么‘智能功’的事情。 高国兵走后,高明程仔细的端详着手中的匕首,只觉得这把匕首哪儿都好看,尤其是刀刃,让他觉得十分的锋利,有种触之即伤的感觉。 高岳站在一边,满脸的羡慕之色。 刚才他爸把军用匕首送给高明程时,他简直要惊呆了! 要知道,以前他缠着他爸,让他爸把这匕首送给自己,可他爸根本不肯! “我爸对你可真好!”高岳开口,语气酸溜溜的。 高明程回过神,将匕首插回刀鞘,学着高国兵刚才的动作,拍了拍高岳的肩膀,语重心长的说道:“放心,哥以后也会对你好的!” 高岳直接翻了个白眼。 本来高岳还想拉着高明程看会儿电视的,但高明程得了军用匕首,内心正火热呢,对这黑白电视根本没兴趣,于是借口说要去等车坐车,下回有空再来找高岳玩。 高岳哪里看不出他这是在找借口,于是又翻了个白眼。 他走进自己的房间,出来时,手里提着一个袋子,里面装着几本书。 “这些书我都看过了,你拿回去看吧!我爸说了,要多看点书,人才会变得聪明。” 高明程看了一眼袋子里的书,好家伙,全部都是武侠小说! 他一言难尽的看着高岳,心想,高国兵让高岳多看书,但绝对不是让高岳多看武侠小说! 不过兄弟的这番心意,他领了! “谢了,我会保管好,等看完了,再还给你。” 第64章 送礼 高明程自然没有去坐车,虽然他兜里不差钱,但是他跑的这么快,完全不必要去花这个钱。 主要是,你要坐车,可不是你想坐,就能够坐的,得等车来。运气不好,要等个把小时,现在天气还比较炎热,车里闷热,汗臭味很重,再加上马路坑坑洼洼的,行车颠簸,因此实在没必要花钱遭罪受。 出了较为繁华的地段后,高明程就一路跑着回了高家村。 他挑着担子,一边是空坛子,另外一边则放着一些塑料瓶子、武侠小说、匕首、还有一包红枣和一包红糖。 这两样东西是高岳他妈送的,还是送给许多美吃的。 用高岳他妈的话说,是给许多美补血用的。 又说十个女人九个贫血,贫血就不容易怀孕之类,说的高明程这么脸皮厚的人都脸红了。 他回到高家村时,也才下午三点。 进村前,他把手腕的手表摘下,揣进裤兜里,又把那把匕首藏的更仔细。 他本来想把匕首放在身上,但奈何没地方放。 夏天的衣服薄,裤兜又不够深,他也不好随手拿着,只能藏在担子底下。 不过他琢磨着要做一根皮带,并且是可以挂匕首的那种皮带,于是他打算去找董飞霞问一问,看她能不能做。 刚这么想着,他就听到董飞霞在叫他了。 树荫下,董飞霞提着一个篮子,头上戴上一个草帽,显然刚从地里回来。 她说道:“明程,上回你拿来的那些布料,我都给你做好衣服了,你现在来拿吧!” “好咧。”高明程应着,和董飞霞一起去了她家。 进门后,却不见高守旺。 董飞霞把篮子放下,先洗了把手,然后才去屋子里拿了衣服出来。 一共有两套衣服,一套绿色的男装,一套白底碎花的女装,女装是做的长袖长裤,原本高明程说要做裙子,但是董飞霞告诉他,现在已经入秋了,只要下一场雨,天气就会凉爽下来,做成裙子的话,穿不了多久。 高明程哪里懂这些,于是就让董飞霞看着办,反正照着许多美的身材来做就行。 他把女装抖开,看了一眼,觉得还不错,又看了眼男装,是村里的男人们最常穿的样式,类似中山装,但是没有中山装那么挺括。 除了两套衣服,还有一个用纱布做的头罩,类似斗笠的造型,只是四面都围着纱布,这样人戴上后,就可以防止被蜂蜜蜇到脸。 高明程戴上试了一下,大小合适,就是纱眼有些密,戴上后,视野不是那么的好,这个时候的纺织材料和技术有限,自然不如后世的纱罩好用。 “谢了,做的都很好。”高明程道谢,然后按照之前说好的价钱给了钱。 又问道:“婶子,我想做一条皮腰带,可以挂匕首的那种,你会做吗?” “会,我家里还有几块皮料,你看你要用哪种皮料来做?”董飞霞是裁缝,一个裁缝,除了要有过硬的手艺,还需要备上许多料子。 董飞霞再度进了屋子,等她出来时,手里拿着一些皮料,有猪皮的,也有牛皮的,这两种皮料适合做腰带一些。 高明程上手摸了一下,感觉牛皮的要更好些,于是他要了牛皮的。 “牛皮的比猪皮的可要贵些!皮带好做,你明天傍晚到我家里来拿。” “好。” 说定了之后,高明程就挑着担子回去了。 他先回到细奶奶家,大门虚掩,里面却没有人,但是房间门是关着的,于是他知道细奶奶和高壮肯定还在地里做事。 他把东西放好,把匕首藏在自己睡觉的枕头底下,然后拿着那套白底碎花的女装和一包红枣、一包红糖去找了许多美。 他来到许多美家时,恰好许多美在家。 今天天气好,许多美正在翻晒着菜干。 “多美。”高明程笑着招呼了下,快步跑到许多美的面前来。 他把手里的东西往前一递,说道:“送你的!衣服是我给你做的,那红枣红糖是高岳他妈妈送你的。” 前半句还好,听到后半句,许多美的眼睛都瞪大了。 她自然是认识高岳他妈的,毕竟之前都在一个村子住着,但是彼此之间是没有多少来往的。 “她……婶子怎么会突然送我东西?”许多美很是不解,手脚无措起来。 像红枣红糖这种东西,都是人们走亲戚时才会送的东西。 这平白无故的,别人怎么会突然送给自己呢? “我今天去国兵叔家做客了,婶婶知道我们要结婚了,于是给了你这个,说是让你好好的补身体。这东西,你能藏着自己吃,就藏着,实在不行,也只分你二姐一点就好。”高明程大大方方的说着,然而许多美却瞬间羞红了脸。 本来村里人都知道她和高明程要结婚了,但一想到高国兵他们也知道这件事了,她就觉得好羞涩。 红枣和红糖的作用,她自然也是知道的,所以才会更加羞涩。 这是给女人补血补身体用的,很多时候,都是买来送给孕妇产妇吃的,可是却送给了她…… 许多美虽然羞涩的脸都红透了,但还不忘瞪了高明程一眼,责问着:“是不是你说了什么?怎么好端端的送我这个!” 高明程眨眼,直呼冤枉。 他真的什么都没说啊! 但他知道不要和女人在一个话题上纠结太久,因为你纠结不过她的! 于是他将那件白底碎花的衣服抖开,笑着转移了话题:“好看吗?我让董婶子照你身材做的,但也没仔细量过,也不知道合不合身,你赶紧进屋去试试,要是有哪里不合身的,就让董婶子给改一改。” 果然,新衣服成功的转移了许多美的注意力,她看着这套白底碎花的衣服,眼底闪烁着惊喜的光芒,看得出来,她对此很喜欢。 “快去试试。”高明程催促着。 在他的催促下,许多美娇嗔的瞪了他一眼,乖乖地进屋去换衣服了。 高明程松了口气,果然女人这种生物,就不能跟她硬杠! 杠来杠去,不但赢不了,还伤了两人的感情。 上辈子他就不懂这个道理,害得夫妻两个形同陌路很久。 第65章 帮忙捡柴火 人们常用花季少女来形容青春靓丽的女孩子,而十七岁的许多美,正是花季少女。 因为是农村人的缘故,她的皮肤不如城里人那般白皙,但也细腻光滑,手指稍显粗糙,但胜在年轻,依旧显嫩。 许多美之前穿的衣服,大多是三个姐姐剩下的,所以布料显旧,款式老气,也是她本人青春靓丽,才没有显得灰扑扑的。 现在换上崭新的白底碎花的衣裳,整个人都像是在发光一样,有一股勃勃生机从里到外的透了出来。 这是她的喜悦,掩饰不住的喜悦之情。 她几乎是垫着脚走了过来,走到高明程的面前时,先是对他羞涩一笑,然后转了一个圈,让高明程能够欣赏整套衣服的美。 高明程之前看过这衣服,只是觉得没毛病,但现在衣服穿在许多美的身上,他就觉得这衣服真好看! 袖子和裤腿,都做了荷叶袖的设计,也类似最近流行的喇叭裤,只是没有喇叭裤那么夸张,并且多了一份女性的柔美。 “好看!大小也合适!”高明程毫不吝啬的夸赞着,目光中满是欣赏。 许多美抿嘴一笑,羞涩的微微低头。 这一低头,高明程就看到许多美的头发用的只是最便宜的那种皮筋,他突然就发现自己东西没有买全,下回再去县城,得再买点扎头发的皮筋和发夹,另外还得买瓶涂脸的霜。 再一个,鞋子也得买一双! 高明程的视线划过许多美的脚,穿旧衣服时不觉得,现在穿着崭新的衣服,就衬托的鞋子太旧了,甚至都快要坏了。 他心里盘算着,却也没有急着说出来表功。 第39节 两人坐在树荫下说了一会儿话,高明程又拿出一本书,考了许多美几个字,这几个字都是之前他教过的,当他考问时,许多美认认真真的回答着,几乎都回答正确了。 高明程对此很满意,于是又教了许多美一些生字,并且讲解了一篇课文的内容。 “高岳借给我一些武侠小说,等我看完了之后,就借给你看,这些武侠小说,大多都是香江、弯弯那边的作者写的,你看了,也能够开阔眼界。”高明程说着,他本来也想让许多美增加阅读量,武侠小说虽然不是顶好的阅读物,但也不错,可以丰富许多美的娱乐。 “是和《隋唐演义》一样的吗?”许多美眨巴着眼睛,眼底透露出好奇和期待。 她家虽然没有收音机,但也曾在别人家听过几次《隋唐演义》的评书。 “对,不过书里面的生字很多,你可能看不太懂,你如果遇到不认识的字,就照着写下来,等我有空了,再教你,或者你联系上下文,猜测一下那个字的意思。” “好。”许多美乖乖点头,宛若一个乖巧的学生正在对老师进行保证。 在两人说话间,时间已经悄悄流逝,西边的天空无声无息间铺满了一片落日霞光。 许多美抬头望了眼天色,哎呀了一声,神色顿时慌张起来。 “现在什么时候了?怕是五六点了吧?糟了,我是回来翻晒菜干和捡柴火煮饭的!糟了糟了,等我二姐回来,我又得挨骂了!”许多美说着,都快要带着哭腔了。 她焦急的满地乱转,一下子想去捡柴火,一下子又想去厨房把米饭给煮上。 常言道农家少闲时,为了生活,需要日日操劳。 高明程见不得她这般慌乱,立即拉住她的手,沉稳的说道:“你别急,你去煮饭,我去捡柴火!” 许多美望着他,就像是望着主心骨,慌乱的心瞬间就平复了下来。 她点头,嗯了一声。 她往厨房跑去,但临到厨房门口时,又跑回了房间,再出来时,她已经换下新衣服,穿上旧衣服了。 新衣服珍贵,她可舍不得穿进厨房去弄脏了。 高明程从裤兜里拿出手表看了下时间,已经五点一刻了,虽然不早了,但离村里人吃晚饭的时间,还有那么一个小时。 他们村的人大约在六点半到七点半之间吃晚饭,有些人家可能会稍微晚点,但最晚不超过八点。 因为忙碌了一天后,人也饿的快,需要及时进食。 捡柴火可不是你想去哪里捡,就去哪里捡,这村子周围低矮的山丘,都是分给每个人的,你捡柴火,只能上你家的那块山去捡,要是去了别人家的山,那就得干架了。 但柴火这个东西,那是天天都要用的,事实上自己家的山,根本供应不了所有的柴火,因此每家每户都得想法子去深山里弄柴火,甚至有些人会去偷别人家的柴火,因此引发彼此双方的矛盾。 高明程跑得快,自然选择去深山里弄柴火。 他一路跑进深山,顺利的找到干枯的树枝,手脚利索的将树枝捡到一起,然后用一根藤蔓将之捆绑住。 在他低头捡柴火时,听到周围灌木丛有窸窸窣窣的声响,于是顺手捡起一块石头,抬头朝那发出声响的地方看去。 长满荆棘的灌木丛中,有几只野鸡逃窜着远去。 然而当它们自认为安全时,一枚石头携带着一股劲道,朝着它们打砸而去。 “砰!”地一声,一只野鸡应声而倒,另外一只野鸡则扑腾着翅膀,迅速的飞走了。 高明程成功打中一只野鸡,心中微微的欢喜。 他绕过那片长满荆棘的灌木丛,将倒在地上的野鸡捡起,野鸡还没有彻底死绝,他也没有急着扭脖子,等回去后割脖放血,肉味更好。 在弯腰捡野鸡时,他凑巧看到在那灌木丛里面,还有一窝野鸡蛋,看来这里本来就是这几只野鸡的地盘,只是受到他的惊吓,慌乱而逃了。 高明程低伏着身体,伸手去捡鸡蛋,饶是他小心,也被荆棘刺了好几下。 不过付出是有收获的,一共得到五颗鸡蛋。 天色渐晚,他也没有在山里久待,他把野鸡蛋放进裤兜里,然后一只手提着一捆柴火,一只手提着一只野鸡,快步下山而去。 他回到许多美的家,许多美正在洗菜切菜,家里的柴火虽然不够多了,但也足够把饭煮熟。 “多美,柴火给你弄好了,我放在这里。呐,还捡到几个野鸡蛋,你藏起来,自己慢慢吃!”高明程把野鸡蛋也递给许多美,至于野鸡就算了,给了许多美,就相当于给了她二姐一家了,还不如自己拿回去吃。 第66章 送手表 等高明程回到细奶奶家时,西边的天空只剩下一抹余晖斜照。 家家户户的厨房烟囱上方,都有青烟袅袅而上,走在相邻两户人家的夹道时,能够闻到从里面散发出来的食物香味。 如今大家的生活都比之前好点了,搁在前几年,白米饭吃的少,大多是红薯饭、豆饭等等,这几年吃白米饭的多了,只有少数几家仍旧过的艰难些。 细奶奶家的堂屋亮着灯光,厨房亦有光芒溢散出来,同时还有翻炒菜时,锅铲碰触铁锅发出的声响。 “细奶奶,有热水吗?”高明程探进半边身体,问了句。 “有,在开水瓶里。”细奶奶回了句,同时看了眼他,立即看到高明程的手里拎着一只野鸡。 高明程从厨房拿走开水瓶和刀子,走到院子里先把野鸡抹脖子放血,然后丢进一个盆里。 这时高壮也过来帮忙了,高明程用热水烫毛后,再拎起放在地上,于是两人一起拔毛,迅速的褪下野鸡的一身漂亮羽毛。 “明程哥,奶奶已经煮好两个菜了,这野鸡只怕来不及煮熟了。”高壮说道。 “没事,我们先吃饭,野鸡慢慢炖着,晚一点再吃。”高明程并不急着吃,他拿起刀,开始开膛破肚起来。 院子里的光线较暗,于是高壮捧着一盏煤油灯过来照着。 不过两分钟的时间,高明程的刀法行云流水般,快速的处理好野鸡的内脏了,只要了心、肝和鸡胗,至于那些肠子,就不要了。 其实鸡肠子也很好吃,就是想弄干净就比较麻烦,高明程多少带着一点后世的行为习惯,直接丢弃鸡肠子。 但高壮不肯,于是他把鸡肠子捡到一边去,快速的处理好,然后用草木灰抓洗一下,最后再用开水烫过。 “明程哥,鸡肠子可好吃了,干嘛丢它!你不想弄,我来弄,省的被奶奶看到了,还得挨骂!” 高明程讪笑了下,将洗干净的野鸡放在案板上,利索的将之剁碎。 这时细奶奶已经炒好菜了,锅子也重新洗干净放好了水,野鸡剁碎后,直接放进大铁锅里,然后盖上锅盖慢慢的炖煮。 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灶膛,里面放着两根较粗的大柴火,足够烧上一会儿了,于是便去餐桌那边吃饭。 今天的菜色比较简单,一个炒辣椒,一个丝瓜鸡蛋汤。 “种甘蔗真麻烦!要不是县里派下来的任务,我真不想种!”饭桌上,高壮向高明程抱怨着。 今天一整天,他都和奶奶在甘蔗地里干活。 他们县城有一个糖厂,于是县里就给乡下分派了任务,要求他们每家每户,都必须种甘蔗,等到秋末冬初时,糖厂的人就会开车过来收购。 说起来是给百姓谋发展,但实际上真不是这么一回事! 一吨甘蔗,才卖两百多块,并且有时候收购不及时,甘蔗就压在村民的手里了,再加上种甘蔗很麻烦,价钱又低,所以村里人根本不乐意种植。 “你看,我的手都被甘蔗叶子割伤了!”高壮伸出手,语气委屈极了。 甘蔗叶子挺锋利的,割在人的身上又刺痛又痒,很不好受。 细奶奶是又心疼又生气,说道:“喊你穿一件长袖外套,你怎么也不肯!” “热嘛!”高壮辩解了一句,年轻人怕热,又没有老人经验那么多,想当然的穿着短袖了。 “唉,这样吧,等明年开春时,我和村委说一声,就说我身体不太好,家里人手少,看能不能不种甘蔗了,就算不行,也只种个三分地好了。”最终,还是细奶奶心疼这个唯一的孙子。 高壮一听这话,就喜笑颜开了,奉承着:“奶奶真好。” 高明程看着他们祖孙间的互动,脸上也挂着笑容。 饭后,高明程进了自己住的房间,没多久后,就从里面拿出一块半新的手表来。 他把手表递给高壮,说道:“呐,送你的。” 高壮先是一惊,紧接着便是欣喜。 他拿过手表,在灯光下仔仔细细的打量着,这块手表是庐山牌的,虽然不是崭新的,但也不显旧。 “明程哥,你哪来的手表?”高壮惊讶的问着,细奶奶也朝这边看来。 这块手表是高明程黑吃黑弄来的——不,是光头男主动送给他的! 但真实的情况也没必要说出,高明程说道:“我卖蜂蜜时,恰好看到有人在卖二手的手表,说是家里急用钱,只要十块钱就卖,我看质量还行,就给买了。” 一块崭新的手表要六十块,半新的只卖十块的话,那确实很划算。 高壮挺高兴的,将手表戴在手腕上,然后嘚瑟的摆动着手腕,感觉戴上手表后,整个人的气质都不一样了。 帅气! 细奶奶却不赞同的说道:“明程,你买了就买了,但自己用就行,不用给高壮!” 十块钱虽然便宜,但也是钱啊! 这时,高明程又从裤兜里掏出一块手表来,是崭新的。 “我也买了,这块新点,就贵点。” 之前他买了手表,但一直藏着,没让别人知道,现在才过了明路。 “我看看。”高壮整个人欢喜的跟傻子一样,又拿过高明程的那块手表,把两块手表放在一起对比。 手表都是庐山牌的,一个崭新,一个半旧。但不仔细去看的话,也看不出来。 “你们这些年轻人……钱难道烫手吗?怎么就存不住钱呢?”细奶奶恨铁不成钢,满脸无奈的看着高明程。 之后,她去自己房间里拿了十块钱出来,将之递给高明程,说道:“你赚点钱也不容易,这钱你拿着,算我们买的。” 高明程自然不肯要,说道:“细奶奶,我到你家来吃住,你没跟我提钱,我送高壮东西,你怎么就跟我提钱了?这钱我不要!” 一个要给,一个不肯收,双方僵持了一会。 于是高明程用了洗澡遁,拿了换洗的衣服,就拉着高壮往外面去,“细奶奶,我和高壮去洗澡了,你看着点火啊!” 细奶奶无奈,目送着他们离开。 竹椅上,摆着两块手表,一新,一半旧。 手表不能碰水,两人自然不会带着手表去,细奶奶摸了一下这块,又摸一下那块,嘴角含笑,眼底却泛着点点泪光。 这日子,越过越好了啊! 第67章 大哥搬家 第40节 清凉的水洗去一身的尘土,整个人就变得神清气爽起来。 洗澡时,高明程还碰见他的两个弟弟。 高明万和高明里也在水库里洗澡,兄弟几个见面,到也表面热情,并且高明万告诉高明程一个消息。 “爸妈说明天的日子就很好,让大哥大嫂明天搬到新家那里去,并且中午饭就在新家那里吃,算是开伙。” “明天一早,我们就要给大哥搬东西,二哥,你到时也来帮忙啊!” “好。”高明程点头应下,这是应该做的事情。 他心底虽然对兄弟们没有那么的亲近了,但血缘羁绊是斩不断的,再说了,也没必要闹的难看,惹人看笑话。 兄弟和睦,他人才不敢欺。 说完了这件事,又说了几句闲话,大家就差不多要上岸回家了。 等上岸后,高明程才发现三弟和四弟他们趁着洗澡时,在水库里摸了一些鱼,但并不多,只有五六条,并且个头不大,最大的一条才小孩巴掌大。 看到这些鱼,高明程又想起自己也教了高明万他们套兔子,于是问起这件事。 高明万先是一笑,说道:“套到过一只兔子,兔子肉还挺好吃的!不过也就只套到过那一回,后面就不行了。” 高明程哦了声,也没有继续说话,不过明天新房子开伙,他也不好空着手上门,于是决定早上去山里练拳时,顺手打点野味带过去。 和两个弟弟挥手道别后,高壮问他:“明程哥,明天要我去帮忙吗?” 高明程摇头,说道:“不用,明天我爸他们都休息,我家人手多,用不着你帮忙。反正总共也没有多少东西。” 他大哥大嫂搬家,也就三样东西需要帮忙,一是睡觉的木床,二是衣柜,三是木箱。 至于别的,暂时是不用。 因为他大哥大嫂虽然成家了,但并没有分家,还是吃住在家里,即使后面搬出去住了,也是在家里吃。 还是等他结婚后,为了公平起见,大哥大嫂才分家自立,从此在自家吃饭,但孩子是归罗小华帮着带的。 “那好吧,明天奶奶要带着我去山里弄柴火,打算去后山弄点干枯的松针回来引火。” 两人一边说着话,回到了家中。 刚进院子,就闻到一股鸡肉的香味,两人都忍不住深吸了几下。 “鸡炖好了,刚断了火,我给你们盛一碗凉着吧。”细奶奶笑着说道,转身进了厨房。 “肉真好吃,真是怎么吃都吃不够!”高壮幸福的叹息着,迫不及待的也进了厨房。 高明程倒是不急着吃,他从厨房提了两个水桶出来,然后快步走到公共的水井那儿,利索的打了两桶井水。 一只手提着一桶水,连扁担都用不着。 他走的飞快,并且学着电影《少林寺》中的动作,将手伸平的提着水桶,并且还要保证不露出一滴水来。 这个姿势提水,是真的很累! 一路回到细奶奶家,饶是高明程体力过人,在放下水桶时,也不由得松了口气。 他将水桶里的水,倒进一口石缸中。 他们这儿会用石缸存水,说是水不会腐败,比用木桶存水要好很多。 “明程,快来吃!”细奶奶招呼着高明程,但自己却拿起一个铁皮水壶,开始打水放进小灶上烧水了。 一只野鸡并不大,炖熟后被分装了四碗,高明程问过才知道,细奶奶给许多美也预留了一碗,让高明程吃完后给送过去。 留给许多美的那一碗,是一个鸡腿和鸡翅,还有半碗鸡汤。 高明程的碗里也有一个鸡腿,还有几块好肉,至于高壮的碗里,那都是骨头多的部位,如脖子、鸡头、鸡脚等。 高明程再看细奶奶的碗里,就两块鸡胸肉和半碗鸡汤。 于是他把自己碗里的鸡腿夹给细奶奶,细奶奶却把碗端到一边去,不肯要,说道:“我上了年纪了,牙口不好,肠胃也不消化,吃多了难受,你们年轻人多吃一些。” 高明程没办法,只好自己吃了。 细奶奶就是这种人,很为别人着想,也绝不愿意多占他人便宜。 他妈就不同了,他妈很喜欢占便宜,每次占到便宜了,就会沾沾自喜很久,并且会对他们夸耀自己的聪明和厉害。 吃过一碗鸡肉,饱腹的同时,幸福感也蹭蹭蹭的往上涨。 他端起一碗预留的鸡肉,前去投喂他的小媳妇了。 谁不喜欢投喂自己的媳妇呢! 翌日,天刚蒙蒙亮,高明程就醒来了。 照例是进山打拳、打猎物,然后在七点左右就下了山,他拎着两只野兔,往自家走去。 他昨天就和细奶奶说了,今天他早饭、中饭,都在自家这边吃。 进门时,就看到家里人都已经在吃粥了,于是他叫了人后,把兔子往地上一扔,就进厨房去。 他从橱柜拿出一个碗来,走到大铁锅边上,低头一看,大铁锅里只剩下一点稀粥了。 他身体一僵,但很快就恢复正常。 对于他妈来说,这是基操,要淡定! 他把剩下的半碗稀粥吃了,问他爸什么时候动手搬家。 “我找人问了日子,说今天七点半搬家最好。你大哥大嫂已经把东西收拾好了,等下只管搬就是。”高远见说着,又对罗小华说道:“明程就吃了半碗稀粥,肯定饿着,你赶紧给他煮点面条来吃。” 罗小华不太乐意,瘪嘴说道:“你没在那边吃就过来了?” 高明程心平气和的说道:“我一大早就进山套兔子了,刚刚才下山回来。” 罗小华想到高明程带过来的两只兔子,脸上的表情终于好看一些了,于是她开始给高明程煮面条,但一边煮一边还得抱怨高明程多事,让她累着了。 一碗清水面,什么都没放,连油都少。 高明程不喜欢吃清水面,他喜欢吃荷包蛋面,煎过的荷包蛋很香,和面条一起煮过后,又软软的,口感很好。 如果能够再加一点猪肉、青菜,那就更好吃了。 他低头吃着寡淡的清水面,味道很一般,但好在他妈小气,只煮了一小碗,所以忍一忍,也就吃下去了。 吃过面条后,时间就差不多七点半了。 高远见是有一块手表的,用了几年了,但因为用的仔细,所以还比较新,他看了一眼手腕上的手表,说道:“到时间了,准备搬家吧!吉时搬家,以后红红火火。” 第68章 态度强硬怒怼 新买的房子距离老宅,有个三百米的样子,顺着一条夹道走的话,就会近一点,但因为要搬大件的东西,所以得绕一下,从较为宽敞的大路走过去。 家里人手多,东西却少,因此一趟就给搬了个干干净净了。 说是新买的房子,但其实还是旧房子。 四间房屋,并不算太大,一共也就六十多个平方左右,然后带了一个小院子。 由于习惯族人聚居的缘故,村里的宅基地都很密,直到93年开始兴起砌新房子后,才逐渐散开一些。 高明程打量着这个房子,虽然是旧的,但显然被精心打理过,到处都干干净净的,墙壁上还贴着几张挂历画。 大哥高明鹏和大嫂黄素娥今天格外的高兴,脸上的笑容就没有消失过,一家人也都到处走走看看,等新鲜劲过了,就开始帮忙弄中午饭。 作为新房子开伙的第一顿,自然格外的丰盛,原本家里就准备了一碗干鱼、一斤猪肉、九个鸡蛋、以及一些时蔬。 现在高明程带来了两只野兔,那菜色就更加丰盛了。 中午十二点时,香喷喷的饭菜就上桌了。 高远见拿着一瓶酒,满脸的笑意。他会蒸酒,也爱喝酒,这会儿还好,等再过几年家里日子过得好了,他顿顿都要喝酒,不喝酒就吃不下饭的那种。 他不但给自己倒酒,还给四个儿子也倒了一小杯酒。 最小的儿子高明里还没有成年,但这不打紧,村里没有未成年人不能喝酒的规矩,有些酒鬼,甚至会给几岁的孩子喂酒喝,看到孩子被酒辣的吐舌头,还会觉得有趣的哈哈大笑。 “今天是个好日子,我们父子几个喝一杯!” 为大儿子买了房子,虽然险些掏空了家底,但高远见还是很高兴很得意。 一杯酒下肚,酒意上头,他又给自己倒了一杯,一边喝酒,一边夹菜吃。 两碗兔子肉、一碗辣椒炒肉、一碗炒鱼干、一碗清炒豇豆、还有九个水煮蛋。 水煮蛋是按人头来了,所以一人一个。 平常难得吃水煮蛋,但这会儿没人急着吃水煮蛋,而是抢着去夹肉吃。 饭桌上,高远见又说了一些表功的话,甚至还得意的说道:“我这人最公平了,老大有的,你们几个也会有!” 这话是对着高明程三兄弟说的,两个弟弟是什么心情,高明程不知道,但他听了这话,却本能的哂笑了下。 他吞下一颗水煮蛋,借此掩饰自己微妙的心情。 这时,高远见又说道:“老二,你反正每天闲着没事做,你明天去山里砍几棵树,等树阴干了,我找人做一张床出来,那床要做的宽一些,到时候给你大哥大嫂用,你再把你大哥家这张旧床搬过去睡。” “如今家里买了房子,也住的开了,你今天就回来住,暂时没床睡,你打地铺也好,和你三弟一起睡也好,总不能一直住在别人家,要被人说闲话的……” 高明程怒极反笑,嘲讽的说道:“偏心眼就偏心眼,还非要说自己最公平,你都不怕被人说闲话,我怕什么?” 高明程的一句话,令所有人都惊诧的看向他。 高明程也不吃饭了,直截了当的说道:“趁着大家都在,我就把话说清楚了。我要娶许多美,这事是不能改的。妈之前说了,不会给我一毛钱,我也不稀罕。上回我就和妈说了,等我结婚后分家,我只要属于我的一亩田,其他的东西,我都不要。” “反正迟早分家,我就不回去住了,省的惹你们生气。” 说完这话,高明程站起来就想走,因为他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。 果然,高远见脸色剧变之后,就指着他大骂:“你是翅膀硬了,能飞了是吧?你是赚了几块钱,就觉得自己厉害了是吧?你吃家里用家里的,就算家里不给你钱,你还有理了?” “我又没说不给你们养老钱,你们急什么?你们养我小,我养你们老,等你们老了,我肯定给你们钱!”高明程才不跟他扯有理没理的事情,扯来扯去一团糟。 高远见也是一个暴脾气,又喝了几杯酒,本来高高兴兴的,却被二儿子破坏了兴致,他当即一摔酒杯,站起来就要去打高明程。 高明程从小就喜欢惹是生非,经常和村里的同龄人打架闹事,每当这时,高远见都会打高明程一顿。 小的时候,他硬生生的挺着挨打,等大一点,就机灵的提前跑了。 看到高远见挥拳的动作,高明程提前避开,他一面避开一面嘲讽的说道:“爸,以后别和人说你做事公平,话太假,刺耳!” 第41节 说完,他一溜烟的跑掉了。 他速度快,等高远见追到门口时,哪里还看得到他的身影! 高远见气得拿脚踢门泄怒,踢的门框框响。 别人只是心底震惊,唯独黄素娥心疼那门,她看着被高远见踢的门,满脸的心疼,但也不敢这个时候开口说话。 屋子里静悄悄的,只有踢门声响起。 高明万和高明里彼此看了对方一眼,沉默的没有说话。 身为老三和老四,他们也感受到父母对四兄弟之间的区别,他们两个还好,挨打不多,但二哥是从小被打大的。 有时候为了不挨打,二哥就经常跑到别人家去吃住,但最初这样做,也是他妈为了惩罚二哥,故意不给二哥饭吃。 这样一来,回家不但要挨打,还没有饭吃,自然就不回来了。 罗小华的谩骂声响起时,高明程早就跑回细奶奶家了,他心里还有点高兴,看到爸妈被他气着了,竟然诡异的有种兴奋感。 就像是他一直被两座山给压着,但现在他不但掀翻了两座山,还在两座山上蹦跶了下。 身心俱爽! 原本他爸自得的说自己做事公平,他虽然觉得可笑,但也能忍,谁知他爸刚说了自己做事公平,下一句话就是极度的不公平! 喊他去山里砍树,然后做成新床给大哥他们睡,自己再睡旧床? 这是什么大怨种才会干的事情! 第69章 收购药材 高明程怼了他爸妈一顿,原以为他妈会追到细奶奶家来找他麻烦,但谁知一整天都风平浪静的。 他爸这人当过大队长,在外面办事时,也确实公平公正,所以现在也是村委的副主任,他爸好面子,所以就算他惹了他爸生气,也顶多是在家里教训他,不会把事情闹到外人面前。 他妈就不好说了,有时候脾气来了,办事就不管不顾的。 高明程惊疑他妈为什么没来找他,但高家其他人都清楚原因。 在罗小华准备追出去时,高奶奶喊住了她。 高奶奶年纪大了,身体也不好,所以平常很少做事,也不怎么操心家里的事,她得闲了,就去地里转转,或者和人说闲话打发时间。 在四个孙子中,她也最偏爱长孙,其次就是喜欢幼孙高明里,再次就是喜欢唯一的孙女高淑芳了。 中间的两个孙子,她都不太上心,不是她不喜欢,而是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照顾这么多的孩子。 “小华,你当年也是没有爹妈,一路讨饭讨到我们村的,我见你可怜,给你一碗饭吃,后来远见觉得你还行,就和你结婚了。我当时没嫌弃你的出身,你现在倒是嫌弃许多美的出身了。”高奶奶性格和睦,但这会儿满脸的严肃。 “上回你去找许多美闹事,我就不赞同,但是拦不住你。你伤了明程的心了,你还不知道吗?” 听高奶奶提起自己的出身,罗小华的脸上浮现尴尬的神色,但她不服输的辩解了句:“可我还有哥哥!” “对,你哥哥在邻村当赘婿,那女的脚还是跛的!”高奶奶不留情的揭穿了罗小华的遮羞布。 一路讨饭过来的兄妹两个,能有什么好的出路? 女的可以嫁人,男的要留下,就只能入赘了。 罗小华张了张嘴,却说不出半句话来。 高奶奶缓和了脸色,说道:“我知道你不喜欢许多美,是希望明程能娶个更好的老婆,那样能够帮衬他。但是明程是个倔种,小时候他爸打他,他都咬紧牙关不哭的,你不给他饭吃,他也不会说好话求饶,也不会偷东西吃。” “我记得有一次,他不知道犯了什么错,远见要打他,他一下子爬到一棵树上,在那树上整整待了一天,后来远见说不打他了,他也不肯下来,还是等你们都走了,他才下来跑掉了。” “他倔的很,你不要再去骂他了,远见你也别去骂他,就当已经分家了,他要是日子过的好就好,要是过不好,你们当父母的,也不能不管!” 高奶奶的一番话,说的在情在理。但高远见酒意上头,却听不进去,冷笑着说道:“他过不好,我也不管,让他讨饭去!” 罗小华听见讨饭两个字,脸上极快的闪过一丝厌恶。 时间过去很久了,久到她都快忘记曾经讨饭的那段岁月了。 饭桌上还有一些肉菜,但大家吃起来,却总觉得少了些滋味了,高明万低垂着头,藏住了心思。 二哥分家只要一亩田,别的都不要,这让他有些高兴,但同时又有些不安。 他偷觑了一眼爸妈,思忖着等他结婚时,不知道会有什么待遇。 他偏头看向其他几间屋子,这栋房屋一共四间房,原本二哥听家里话的话,那么等二哥结婚了,肯定也是要搬到这里来住的。 但现在…… 没人来找他麻烦,高明程也乐得自在。 他按照自己的计划,进山薅了蜜蜂的羊毛——割蜂巢。 他上次卖蜂蜜时,就顺便买了瓶子,有一斤装和两斤装的瓶子,这样灌装后,方便卖货。 除了弄蜂蜜,就是打猎,平时打的少,遇到赶集了,就稍微多打一些,拿到军岭老集去卖,一来二去,他会打猎的名声倒是在周边村子传了出去。 不过县城他已经有段时间没去了,虽然他跑得快,但去一趟县城也挺不容易,需要花费不少时间,所以除非必要,他也不愿意经常来回的跑。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半月,这半月里,他要么在山里弄东西,要么就在闲暇时看看高岳借给他的几本武侠小说。 书带回来了,自然不是他一个人看,高壮是第一个发现并看上的,这一看,就上瘾了! 《隋唐演义》的评书虽然好听,但每天只能听半个小时,而书本呢,他可以看一整天! 细奶奶心疼孙子,看到他看书入迷,也不忍心叫他去做事,就随他看书了,并且细奶奶也不懂武侠小说和正经的书有什么区别,只是看到孙子这么认真的看书,她心底就高兴。 高明程见状,当然也不会说破。 他挑了一本金庸的小说借给许多美看,金庸的书比起古龙的书,要更正经些,古龙的书里有些香艳的描写,所以高明程认为暂时不能让许多美接触。 呃,婚后倒是可以看看! 九月二十号的下午,下了一场雨,好在雨水不大,第二天就放晴了。 高明程天天在山里游荡,时常观察那些药材的长势,到了这会儿,灵芝和茯苓都可以采收了。 除了这两种药材,山里还有其他的药材,如栀子、蔓荆子、防己等,这些都是秋季采收的药材,采收后,只需要简单的炮制就行。 一个人的人力是有限的,即使他可以把山里所有的灵芝和茯苓都采收了,但其他的药材,他是不可能全部采收的。 要想去药交会交易,就得多弄一些货,否则跑一趟下来,赚的钱就不够多了。 因此,他早就想好了,栀子之类的药材,在低矮的山丘上,也随处可见,他完全可以让村民们代为采收,然后他再出钱收购就行。 他身上有一千多块,完全够充当本钱了。 时间差不多了,高明程就放出话,让村民去采摘药材,他会出钱收购,为了保证品质,他收新鲜的药材,然后自己来炮制。 这话放出去后,从者云集。 每天清早,山里就有人在采摘药材了,甚至还有人为此闹起了矛盾,并且险些大打出手。 高明程自然不管这些私人恩怨,他只管收货给钱,他让高壮每天留在家里,只要有人上门来卖,就称重给钱。 他自己自然不能把时间浪费在收购药材上,而是满大山的开始采摘灵芝和茯苓了。 其实他不知道现在这两种药材的价钱是多少,但是感觉这两种药材应该值钱一点,值钱的东西,当然要自己上! 第70章 淡淡地失落 到了县城赶集的日子,高明程抽空去了一趟县城。 这些日子他攒下不少蜂蜜,需要找个时间把它们卖掉,他身上的一千多块钱,竟然在不知不觉中,就花的差不多了。 如栀子这种药材,其实很便宜,四毛钱一斤,但是呢,架不住量大! 不过高明程也不急,等他把这一批蜂蜜全部卖掉后,就又可以有几百块进账了,如果有人不长眼想抢他,那就更好了! 怀抱着这个美好的期待,高明程进城了,顺利的卖掉蜂蜜后,还特意在集市上闲逛了一下,试图招惹到不长眼的人。 期间的确有人试图想靠近他,想偷他的钱,但是呢,那小偷还没有真正的下手,竟然就被同伴给拉走了。 高明程装作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动静,实际上他们的动静全在他的眼角余光里。 怎么回事?难道被人认出来了? 不是吧?重生回来后,他才进了两次县城啊!他在县城认识的人,十个手指都能够数完! 高明程又逛了几分钟后,发现根本没人敢靠近他,别说下手偷他的钱了,就是他在哪儿,哪儿就相当的安全。 察觉到这点后,高明程心底有些淡淡地失落。 但让他主动出手去抢那些人的钱,他又做不到。总归没理。 在集市上买了要买的东西后,高明程就离开了集市,他也没打算去找高国兵,而是决定回家去。 看到他走了,躲在暗地里的人纷纷松了口气,唯独那个试图去偷高明程钱的小年轻满脸的不解,他嘟囔着:“陈老二,你搞什么?刚刚你拉我做什么?我看到他裤兜里有钱!我都看到那钱露出一个角了!” “啪”的一声响起,是陈老二重重的拍了一下小年轻的肩膀,他语重心长的说道:“老子救了你一命,知道吗?今天晚上你请客,要整几个硬菜!” 小年轻满脸懵逼。 阻止了他偷钱就算了,还要他请客吃饭? “哎,怎么回事?难道那人是你亲戚?……” 又是一巴掌打在小年轻的肩膀上,疼的他呲牙咧嘴,正想瞪过去,就听到那人说道:“嘿!我要是有这么厉害的亲戚,我得笑死!你知道刘刀疤吗?你知道何大有吗?他们两个都在刚刚那人的手里吃了大亏!” “我敢说,你要是敢去偷他的钱,你这条手就非断不可!不但手得断,兜里的钱还得没了!那人下手黑的很!” “是吗?”小年轻将信将疑,但其他的同伴都一齐点头。 那人下手真黑! 集市里发生的小插曲,高明程并不知道,他一路返回了高家村,继续他收购药材的计划。 细奶奶家的院子里,晒满了各种药材,幸好最近天气好,药材翻晒个两三天,也就干的差不多了。 药材有了,就得准备麻袋将之装好。 平时大家不那么的讲究,用的袋子就是化肥袋子和饲料袋子,但药材拿这种袋子装着,就给人一种廉价和不正宗的感觉。 高明程两辈子都是第一回贩药,其实根本不懂里面的门道,但是呢,山里有这些资源,所以他很想尝试一下,也觉得自己有抗风险的能力。 第42节 蜂箱他已经找人做好了,也都分别放进山里不同的位置,并且捕捉了蜂后,将蜂后关在蜂箱里,只要蜂后在这里安家了,工蜂们就会纷纷过来筑巢,然后繁衍、酿蜜。 他想的很好,即使这一趟贩卖药材,让他亏了,他也可以继续去山里搞蜂蜜和打猎,总归不会饿死。 把最后一次卖蜂蜜的钱投进去后,不过两三天,就用的差不多了。 于是高明程就叫停了,不再继续收购药材。 “怎么就不要了呢?我知道有个地方,长着一大片的栀子,正准备明天过去摘呢!”听到高明程不再收药材,那些积极采摘药材来卖钱的村民,立即不满了起来。 高明程才不怕他们,双手抱胸的往门口一站,吊儿郎当的说道:“这药材我是替别的老板收的,他只给了我这么些钱,我当然只收这么多的药材,难道还要我垫钱来收?就算我愿意垫钱,我身上能有几个钱?” 是的,高明程从一开始,就没说是自己要做药材生意,而是借口替一个老板来乡下收药材,他就赚个辛苦费。 他自小在山村长大,其实他们高家村的风气还可以,能够一致对外,彼此帮助,但是呢,红眼病那是哪儿都有的。 就算是亲兄弟,也往往有嫌人穷、怕人富、恨人有、笑人无这一类的微妙心理。 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怕你过得苦又怕你开路虎。 为了避免麻烦,高明程干脆说自己只是替人办事,这样本钱拿出来后,也不会惹人怀疑。 自从他收购药材以来,家里人都没怎么找过他,只有他小妹来过一次,问她去摘栀子,能不能送到他这里来卖。 高明程当然是一口答应了,收谁的药材不是收呢,难道还专门不要自家人的? 高明程几句话,就把还想卖药材的人给挡回去了,看他们食髓知味,于是说道:“你们想卖,就继续采摘,然后拿到集市上去卖,看有没有人来买。” 村民们有些犹豫,要是自己采摘了,结果又没有人要,那岂不是白浪费功夫了? 但也有人愿意试试,既然有老板让高明程代为收购药材,那么肯定有其他人也会收购药材。 卖给谁不是卖呢?干就是了! 高明程停止收购药材的这一天,是十月十一号,距离樟树的药交会,还有五天。 但想要参加药交会,至少得提前两天过去,所以高明程这一两天就得准备出门事宜了。 望着堆满半个房间的药材,高明程陷入沉思中。 似乎……事情的发展不在他的预料之中了啊! 东西少了,赚的钱不够多,来回一趟不划算。 但是东西多了,他怎么带过去? 虽然他力气是大,但到底也没有三头六臂啊! 这一刻,高明程头疼了。 连晚上他都破天荒的没有打坐入定,而是在思索着该怎么处理这些药材,靠自己一个人,那是不成了,得再找几个帮手。 首选的帮手就是高壮,但两个人还是不行,得再找个,找谁呢? 第71章 追踪野猪群 十月的天,天气渐冷,在阳光底下,还有几分晒意,但进了林子里,就感觉有丝丝的阴凉。 这段日子,村民们都挺忙的,本就是晚稻即将成熟的时候,高明程又说要收药材,等药材不收了,家家户户就把注意力转移到田里的晚稻上。 有些人家的稻子种得好,已经可以收割了,有些人家的稻子种得不好,还没有成熟,并且还有一些空瘪的。 高明程家的稻子也准备收割了,不过这一次家里没人来喊他回去帮忙,既然不喊他,他也不主动回去帮忙。 这一日,他又进了山,他打算在出门前,再弄一些值钱的野味。 主要是,他兜里快没钱了! 常言道穷家富路,这兜里没钱,出门就底气不足。 他在南方闯荡过,但从未涉足过药材这一行,所以他愿意多做一些准备。 进了山后,他也没有急着去找猎物,而是顺着山路,查看了之前放在山里的蜂箱。 他一共做了二十个蜂箱,分别放在有天然蜜源的地方,这山里的一些植被,他也不能完全叫出名来,但有些树开花,有些树不开花,这还是知道的。 他把蜂箱放在树荫下,这样可以遮挡太阳和雨水。 一路走,一路查看。由于刚放不久,蜂箱里面的蜂巢并不多,工蜂们忙着筑巢,还没空酿蜜,今年年底时,大概可以收割一次蜂蜜,但冬季蜜源少,蜜蜂们本身也是要消耗蜂蜜的,如果把蜜都割走了,蜜蜂可能无法越冬。 高明程不打算做竭泽而渔的事情,这一批蜂箱放下后,今年都不会再动它们,等到明年开春了,蜜源多了起来,再来割蜜。 突然,他的精神戒备了起来,他盯着一处地方,手慢慢的拔出套在腰间的匕首。 刀出鞘,寒芒闪过。 他挥手,刀刃在虚空划过,当刀刃划过后,一只胡蜂的身体被切断,从半空跌落在地。 胡蜂是蜜蜂的天敌,如果没有人为的干扰,被胡蜂盯上后,整巢蜜蜂都有可能全部被它们吃掉。 接下来,高明程再度挥刀,又杀死几只胡蜂。 用军用匕首杀死区区胡蜂,有种杀鸡焉用牛刀的感觉,但是呢,高明程很喜欢这种挥刀的感觉,每一刀都有收获,就更加令人喜悦了。 很快,萦绕在蜂箱附近的胡蜂们,就被高明程一一斩杀了。 他在附近检查了一下,发现地上不但有胡蜂的尸体,也有蜜蜂的尸体,可见已经有些蜜蜂被胡蜂杀死了。 他掀开蜂箱的盖子,查看里面的情况。 由于蜜蜂被杀死了部分,这个蜂箱的筑巢进度要低于其他的蜂箱,高明程皱眉,看来他之后也得关注一下这个蜂箱,如果里面的蜜蜂全部都被胡蜂干掉了,那么他就得换个地方,然后重新再去找一窝蜂群回来。 就这样,他把这一片的蜂箱都检查过,然后再去寻找猎物的踪迹。 他今天的目标是打一头野猪,所以往野猪经常出现的地带走去。 时近深秋,山里的野果都成熟了,地里的根茎也蓄满了淀粉,这个时候,是野猪最不缺食物的时候。 山沟里、山坡上,到处都有野猪留下的痕迹。 高明程路过一片坡地,看到那里的泥巴都被崛起,地上散落着植物残渣,还有大量野猪的脚印以及粪便。 这里生长着一片葛藤,葛藤这种植物,在他们山里是满大山都能够看到踪影的,等到十一月时,村里的人就会扛着锄头进山去挖葛根,挖到的葛根进行清洗后,磨碎,过滤,取淀粉晒干,就是葛粉了。 葛根人能吃,野猪自然也能吃,它的叶子和根茎,都是野猪喜爱的食物。 泥土的表面还很新鲜,高明程判断野猪群应该刚走没多久。他顺着留下的痕迹,一路追踪而去。 他的腰间系着一根牛皮带,上面不但挂着一把军用匕首,还挂着一把普通的尖刀。 有一次他发现了几只野兔,刚想捡石头去砸时,却发现那一块地方,根本就没有石头。 他在愣了片刻后,猛地反应过来。既然他砸石头那么准,那么完全可以弄一些刀、矛、标枪之类的东西啊! 醒悟过来后,他就跑到铁匠铺那儿,准备打造合适的工具,只是想要一把标枪,可不是你去买,就能有的,还得花费一段时间来等待铁匠打造出来。 在拿到标枪之前,高明程就顺手买了一把普通的尖刀,打算练一练小李飞刀,在必要时,可以将尖刀丢出去,伤到猎物后,猎物逃跑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,然后自己再追上去。 本来那把军用匕首,肯定比普通尖刀好用,但是呢,他舍不得! 普通尖刀万一遗失了,那就算了,但军用匕首可不容损失啊! 在和铁匠聊天时,他还发现一件事,那就是只要你给足够多的钱,铁匠可以给你打造鸟铳出来。 鸟铳呢,也是枪,但是那是明清时代的枪械了。 年代久远,功能不好用,就算拿到鸟铳,也只能打到一些小猎物,没办法打到大型猎物。 再一个,铁匠虽然能够打造出来,但质量…… 嗯,可以想象到! 高明程一路追踪野猪的痕迹而去,翻越了一座山后,才在一处水洼地发现这群野猪的身影。 此时野猪们正在啃食鲜嫩的野菜,也有野猪在用獠牙掘地,翻找地里的虫子来吃。 高明程低伏着身体,躲在一处灌木后面观察着。 野猪群不大,也就八头野猪,大约五头成年的,三头小猪,它们身上的花纹并不明显,以黑色居多,身上裹满了泥巴,看上去脏兮兮的。 野猪们悠哉的进食和玩乐,浑然不知危险已经悄然降临。 高明程将尖刀取下来,握在手里,眼睛盯着野猪群,在寻找着下手的目标。 野猪一旦受惊,就会快速的逃跑,所以他只有一次机会。 如果不能抢先攻击一波,接下来就得靠自己奔跑去追了,他跑起来的速度虽然快,但野猪也聪明,它们会钻进茂盛的灌木丛中,会躲到夹沟里去,而这些地方,对高明程来说,就不那么方便了。 第72章 大家伙 小李飞刀有多么厉害,高明程不知道,但他知道自己的身体素质变得更好后,不管是做什么,都上手很快。 他得了尖刀后,就开始练习投掷,他先是选了一棵树,然后由近及远,忽左忽右的进行练习,直到每一次出刀,都能够精准的刺中同一个地方。 在经过一番练习后,他在投掷飞刀时,有种得心应手的感觉,仿佛飞刀成了他用意念形成的一只手,能够随心所欲的掌控着方向、力度。 经过他仔细的观察,野猪群中的五头成年猪,有三头母猪,两头公猪。而高明程决定弄一头公猪。 怀胎产子后的母猪,肉质没有那么好吃,皮还厚,越是生的多,那肉质越不好,他们村的老母猪都没有人愿意吃。 被高明程盯上的那头公猪,稍稍远离了族群,在水洼边上的林子里翻找着虫子吃。 野猪是杂食性动物,食谱非常的广泛,都是当季有什么,它就吃什么,除了植物,它还会吃虫子、鸡蛋、幼鸟、幼蛇、田鼠等。 三、二、一! 高明程在心中默数了一下,然后挥手,手中的尖刀成抛物线迅速的朝着那头野猪飞刺而去。 细微的破空声乍起,尖刀已经精准的扎在野猪的一只眼睛上。 野猪受惊吃痛,昂头嚎叫了起来,撒腿就慌不择路的跑了。 它发出的动静,也让其他的野猪受到惊吓,它们顾不得去查看危险是来自于哪里,本能的跑掉了。 啪啪啪的声响,野猪群如龙卷风般,迅速的隐入山林中。 在尖刀出手的那一刻,高明程就动了。 他朝着盯准的猎物追去,一路的用手横档住树枝,以免被树枝打到头。 第43节 深山里的树木没有遭到人为的破坏,长得很密,有些地方,高明程根本就进不去,只得绕了一下路。 野猪已经跑得不见踪影了,但发出的声响,高明程还能够听得见,通过声音来判断野猪具体的位置。 前面长着一大片的藤蔓,挡住了他前进的路,高明程拔出匕首,刷刷刷的几下,就把藤蔓给割断了,只弄出够一个人通过的大小,他就收手不再割了。 地上留下一条长长的血迹,这是野猪受伤后流出的。它现在跑得越快,伤口处流出来的血就越多,扎在眼睛里的刺刀,也会持续的对野猪造成伤害。 但野猪的生命力实在顽强,高明程追了近十分钟,才看到它的身影。 之所以能看到,也不是野猪体力耗尽不能跑了,而是它掉坑里了! 那坑是自然形成的,但是在植被多年的生长之下,坑的表面都被各种藤蔓、枝叶给遮蔽了,肉眼看去,根本不知道底下还有一个坑。 这野猪也是慌不择路,于是就这么掉进坑里。 原本它要是没有受伤,倒也能够使劲蹬起,但它失血过多,体力消耗的差不多了,因此就难以逃脱困境。 “呼,真难搞!要是有条猎狗就好了。”高明程吐出一口浊气,也没急着上前,等自己休息好了,这才握着匕首上前。 先是割喉放血,然后再将那把插在眼眶里的尖刀拔出。 拔出时,他还稍稍用了一些力气,因为刀已经入骨了。 随手扯了把野草擦拭尖刀上的血迹,然后收回腰间。 野猪被割喉后,鲜血大量的涌出,但即使这样,它也还没有彻底的死绝,不停地发出轻微的哼唧声。 高明程就在旁边守着,直到它彻底没气了血也流尽了,这才走下坑,试着将野猪给扛在肩膀上。 掂量了下它的重量,高明程猜测着这头野猪应该还不到两百斤,也就一百五六十斤左右。 这也算是大家伙了! 他扛着野猪,辨认过方向后,就一路的下山了。 下山时,天都黑了。 虽然他体力好,跑的快,但是呢,肩膀上扛着一头百多斤的野猪,实在身轻如燕不起来! 不过天黑了也有天黑的好处,他扛着野猪下山时,就没有被人看到。 等回到细奶奶家,刚进大门,高壮在屋子里头听见动静,就急忙走出来查看情况了。 看到果然是高明程回来了,他立即两眼放光的凑了上去。 “明程哥,你真打到野猪了啊!厉害!太厉害了!” “奶奶,把灯泡牵到院子里来!”高壮朝屋子里喊着,细奶奶也在等高明程回来呢,连忙把灯泡电线给牵到外面来,又用一个竹竿给固定住。 这会儿的灯泡,可不是固定在什么位置的,而是一根线牵着,你可以把它固定在一个地方,也可以在需要时,将它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去。 这样更方便照明。 “哎哟,真打到一头野猪啊!这猪不小,起码有百多斤!明程,要怎么弄?烧水刮毛吗?” 细奶奶看向高明程,大有高明程点头,她就去厨房烧水的架势。 但高明程摇头了,说道:“不要刮毛,这野猪皮厚,也不好吃。我直接剥皮吧!” 高明程不打算烧水拔毛,一来是野猪的皮真的不好吃,二来是家里没那个工具。 专门杀猪的人家,会有一套宰猪的工具。 尖刀、斩骨刀、刮刀、铁钩、大木盆等等,没有这些东西,想宰杀一头猪就不容易了。 “高壮,去把那个旧门板拿过来!”高明程吩咐一声,因为早就准备打一头野猪,所以他提前把旧门板给清洗干净了,现在好直接用。 “好咧!”高壮兴奋的很,好似是自己打到一头野猪似的。 看高明程似乎想马上剥皮,细奶奶终于想到一件事了,她连忙喊住高明程:“明程,先别急着做事,你赶紧去吃饭,我给你留了饭菜在大铁锅里,应该还热着。” 经这么一提醒,高明程也觉得肚子饿的咕咕叫了。 反正野猪已经在家里了,也不急着一时半会的收拾,还是先吃饭要紧。 于是他往厨房走去,但又被高壮叫住,高壮满脸的笑容,说道:“明程哥,你把那把匕首给我呗,我来给你剥皮!” 高明程皱眉,不太信任的上下扫视了高壮一眼。 高壮挺直了背脊,表明态度:“我肯定行!” 在知道高明程从县城里拿回来一把匕首后,高壮就仔细的赏玩过了,只是高明程肯给他看,却不肯给他用。 现在终于逮住机会,可以感受一下匕首的威力了! 第73章 小鲜肉 高明程将信将疑的把匕首给了高壮,还不忘叮嘱了句:“很锋利的,你小心点。” “哎,好咧!”高壮嘴角的笑容都快咧到耳朵了,忙不迭的接过匕首,开始找个好下手的地方。 脖子处有伤口,他干脆顺着那里开始动手,手中的匕首的确锋利,才轻轻一割,就将皮肉割断了。 哪个男人不爱兵器呢?尤其是他最近还看了那么多的武侠小说! 高壮玩匕首玩的不亦乐乎,倒是令细奶奶颇为担心,时不时的说一句:“你慢点,别急!” 高壮嫌她吵,不乐意的嘟囔着:“奶奶,你别吵到我了!你去烧一锅水,等下还要洗猪肚猪肠呢!” 被孙子嫌弃了,细奶奶也不生气。 独孙就是她的宝,说啥都好。她笑着去了厨房,准备烧一锅热水出来。 猪肚猪肠比较脏,用热水洗,洗得干净些。 高明程坐在小矮凳上,一边风卷残云般的吃着饭,一边用眼角余光看着高壮做事。 他剥皮的动作不够标准利索,但好在匕首锋利,这么一会儿,也剥掉一些皮了。 野猪的脂肪比家猪少,剥了皮后,只有一层薄薄的白色肥肉,剩下的大多是瘦肉。 几分钟后,高明程就吃完满满一大碗的饭菜了,他把碗筷一放,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。 他把菜刀递给高壮,说道:“你用这个。” 高壮还没有玩过瘾呢,满脸的不开心,但也只能把匕首还给高明程,顺手接过了菜刀。 菜刀今天才磨过,其实也挺锋利的,但是呢,给人的感觉就不同了。 手握造型冷酷的匕首,有种江湖侠客的豪迈感,手握菜刀……它再锋利,也还是一把菜刀啊! 匕首到了高明程的手里,就变得异常的灵活起来,他动作流畅的一划,便将一大片的皮肉分离,一刀接着一刀,丝毫没有受阻的问题。 灯泡照亮了这一处小院,高明程和高壮在灯光下忙碌着,地上则倒影着两道影子,影子忽左忽右的动着,忙碌又灵动。 很快,猪皮就被剥的差不多了,高明程划过最后一刀,将黏连在一起的皮肉分离。 “高壮,你抬那边,我们一起把野猪弄到门板上去。”高明程说道。 高壮应了声好,双手紧紧地扣住野猪的前半边,在两人合力下,剥了皮的野猪就被放在门板上了。 野猪的大部分皮,都已经被剥掉了,但是猪头和四个猪脚,就没有被剥掉,因为不好剥。 高明程拿过一把斧头,将猪头和猪脚都斩断。 “这猪头猪脚带皮才好吃,等下我拿火把上面的毛烧掉,再洗干净就好了。”高壮看着那些带毛的东西,提出了解决的办法。 高明程嗯了声,又说道:“我们留一个猪头和一个猪前脚,另外三个猪脚,我要送人,你就别弄了。” “哎,好!”高壮也乐得省事,他拿着猪头和一个猪前脚,就往厨房走去,现在灶膛里还有火,正好拿来烧猪毛。 去了头和四脚后,高明程就准备开膛破肚,把里面的内脏给掏出来了,细奶奶早给他准备了一个盆子,内脏掏出来后,直接放进盆子里。 细奶奶蹲在一边帮忙,把干净些的猪心、猪肺、猪腰子、猪肝又拿到另外一个干净的盆子里,又把黏连在内脏上的那些水油给弄了出来。 高明程用斧头把野猪肉分成两半,然后又用菜刀切了一些肉下来。 脖子那一块的肉,比较肥,吃起来口感不太好,但可以熬油,另外他还把板油也弄了下来,但是呢,野猪的板油很薄,脂肪并不多。 直到这时,一头猪就被处理的差不多了,剩下的都是好肉。 高明程思索片刻,手起刀落,在前腿那儿切了一块两斤左右的好肉出来。 “细奶奶,别管那小肠,把猪肚和猪大肠弄干净就行。”高明程看到细奶奶准备动手弄这些了,连忙开口说了句。 他喜欢吃猪肚和猪大肠,但是不喜欢吃猪小肠,觉得猪小肠的口感不好,有些粉和苦涩,不如大肠脆爽好吃。 当然了,丢是不可能丢的。他打算将之送给他爸妈。 自从上回新房子开伙后,他就没回过家,家里人也没有来找过他,只和小妹见过几面,问了几句家里的情况。 他拿一个盆子,把猪小肠单独装着,又提着一个菜篮子,里面装着一副猪肺、猪板油、猪水油、带毛猪脚、外加两斤好肉。 满满当当,竟是格外的丰盛。 但是呢,这些都是高明程自身不太需要的,拿这些去孝敬爸妈,改善家人的生活,倒也不错。 至于细奶奶家,他之前买过两副板油,熬了满满一大罐的猪油,吃到现在,还剩下不少呢。 “我给我爸妈他们送去。”高明程说了一句,拿着东西出门去了。 细奶奶望着他的背影,满脸的欣慰。 高明程和家里闹僵了,她多多少少是知道的,在地里干活时,遇到罗小华后,罗小华没少对她说一些风凉话。 现在高明程打到一头野猪,又主动给家里送了那么多东西,这样做就对了! 要是什么都不送去的话,这事传开了,村里人的口水,都能把高明程给淹死。 不孝,是大罪过。 高明程回来时,就已经天黑了,忙碌到现在,时间更晚了。 他走到自己家时,发现院子门已经被关了,但是里面还有一些灯光从门缝里透了出来,可见人还没有彻底的睡着。 “咚咚咚。”高明程抬手敲门,同时说道:“是我。” 罗小华还没有睡,在忙一些杂事,本来听见敲门声,她下意识往门口走去,但紧接着,她就听到老二的声音,脸色瞬间就不好了。 这时,敲门声又响起。 高远见也听见动静了,他躺在床上休息,正准备要睡了。 第44节 见罗小华迟迟不去开门,他恼怒的说了句:“愣着做什么?去开门啊!” 那天酒醒后,他妈找他说了一些话,事后他也觉得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好的地方。 但是他一个当爸的,也没有主动去找儿子求和的理。 因此父子关系就这么僵在这里了。 现在高明程主动上门,其实高远见心底是有些高兴的,你看,儿子就得有儿子的样! 第74章 去集市卖肉 门吱呀一声开了,更多的灯光从门里透了出来。 “妈,爸睡了吗?”高明程喊了一句,又说道:“我今天在山里弄到一头野猪,给你们送点东西来。其他的猪肉,我明早拿去军岭老集上卖钱。” 高明程示意了一下手中的东西,然后把东西递给他妈。 罗小华本来耷拉着脸不太高兴,但是看到高明程送来的东西后,眼里立即放光,就连躺在屋子里的高远见也披着一件外套出来了。 “你打到野猪了?用什么打的?你没被野猪弄伤吧?”高远见快步朝高明程走来,眉头紧皱。 野猪可不是野兔野鸡什么的,去打那玩意,弄不好会死人的! 他们村很久以前,就有人在山里打柴火时,遇到了野猪,被野猪那么一顶,半条命都快没了。 后来他们打柴火,就不敢进太深的林子了。 高明程听出他爸语气里对他的关心,心中顿觉舒服了。 他摊开双手,展示了一下自己的身体,得意的说道:“我没事,我是运气好,捡到一个大便宜了,那野猪刚好只有一头,身上还有伤,我就想试试,后来追的时候,野猪掉进一个坑里了。” 罗小华瞥了高明程一眼,心想,老二的运气竟然这么好。 高远见也松了口气,但还是教训了一句:“没事就好,你经常往山里跑,自己小心点!” “哎,好。爸,这东西有点少,如果明天要是有卖剩的,我再给你们送来。”高明程说了句,算是解释自己为什么没送更多的肉。 高远见低头看了一眼老二送来的东西,唔,也不算很少了。 于是他说道:“剩什么剩?都卖了才好!你打到一头野猪也好,卖了肉,手里也就有点钱了。” 父子两个说上话后,彼此之间的气氛还行,谁也没提上回吵架的事情。 这时,老三高明万也从屋子里出来了,他本来已经迷迷糊糊睡着了,听见外面的动静,就忍不住又起来了。 “二哥,你弄到一头野猪了?那野猪多大啊?你一个人扛回来的?”高明万激动的声音发颤,满眼放光的看着他二哥。 高明程矜持的笑着:“不重,也就一百五十斤左右,去了皮毛内脏后,也没多少好肉。” “二哥,走,带我去看看!”高明万火急火燎的想去看看那头野猪,但却被他爸给叫住了。 “看什么看?没看到你二哥一身的血吗?你回屋去睡觉,凑什么热闹?老二,你赶紧去水库洗洗睡。”高远见不偏心的时候,其实做人挺客观的,他注意到的一些细节,都是罗小华不会注意到的。 或者说罗小华注意到了,也不在意。 “好。”高明程应了声,他低头看自己的衣服,到处脏兮兮的,有泥巴,也有大量的猪血痕迹,衣服黏在身上,是有些不太舒服。 他和家里人道别了声,临走前又想起一件事,说道:“爸,我后天就要带着药材,跟老板去外地一趟,估计得十来天才会回来。” 他爸听了也不意外,前段日子,高明程在村里收药材的事情,他自然是知道的,只是高明程没有服软,他也不乐意主动拉下面子去问。 现在这会儿就说道:“嗯,那你自己小心,多听老板的话。” 高明程正准备走,罗小华叫住了他,好奇的问了句:“老二,你帮人做事,他给你多少钱?” “不知道呢,得看药材卖的好不好。”高明程搪塞了句,脚底抹油,赶紧走了。 回了细奶奶家,他拿了干净的换洗衣服往水库走去。 等高明程从水库里洗完澡回来,家里的野猪肉已经被收拾好了。 野猪肉太多了,就这么放在门板上,但是呢,为了以防野猫、老鼠之类的来偷吃,上面覆盖着两层纱布,四周再用东西给压住。 纱布透气,加上十月的晚上气温偏低,就这么放上一晚上,肉也不至于坏掉。 高明程看细奶奶他们收拾的挺好,也没多问,回屋躺下休息了,明天是军岭的集,他得早起去卖肉。 翌日清早,天刚蒙蒙亮,高明程就起来了。 院子里静悄悄的,只有高壮的呼噜声时不时的响起,高明程没有叫醒高壮,而是打算一个人去。 昨天细奶奶说让高壮一起去帮忙,因为一头猪好扛,但猪肉放在门板上后,一个人就不好拿了。 不过高明程也有办法,他把猪肉放进一个干净的米袋里,这样就能够轻轻松松的扛在肩膀上了,另外一只手提着一个篮子,里面放着菜刀和秤还有一大捆的棕树叶子。 棕树叶子可以代替袋子的作用,顾客买了猪肉后,在猪肉上戳一个洞,然后用棕树叶子穿进去,打个结提在手里,又方便,又环保。 推开院门,高明程一个人带着东西去了军岭。 他脚步快,到了军岭时,还没有几个人在。 由于天色还没有大亮,住在军岭的几户人家,特意把电线给牵了出来,灯光照亮一片地方。 军岭这边的日子,比他们高家村过的好。 主要是占地形便宜了。 附近几个村子的集,就定在军岭。另外军岭还毗邻国道,还有一个小火车站,住在这里的人,但凡不懒,都能够赚到钱。 “高明程,这么早就来了啊!这回你卖什么?”有相熟的人看到高明程,立即招呼了一句。 高明程也算是集市的常客了,经常过来卖一些野兔野鸡,也会买一些吃的回去。 卖的次数多了,高明程会打猎弄野味的名声,倒是渐渐传了出去。 “卖野猪肉!昨天下午在山里弄到的,叔,要尝尝野猪肉吗?”高明程在有灯光的地方把东西放下,袋子一打开,就露出已经处理好的野猪肉来。 家猪常见,野猪少见,一听说是野猪肉,周围的几个人,便纷纷围过来看热闹了。 高明程也大方,任由他们看,并且还对其中一人说道:“叔,你家有旧门板吗?借一个用用。” “有一块大点的木板,给你用用也行。”那人说了句,回屋去拿木板了。 第75章 找到帮手了 整个集市,高明程是第一个开张的,顾客么,自然就是第一批来卖货的人了。 平时大家想吃家猪了,随时可以买,但难得遇到野猪,并且野猪不如家猪肥,所以价钱比家猪还要便宜一点。 高明程给大家称足了秤,又给借他木板的那人多称了二两肉,喜得那人眉开眼笑的。 边上的人也纷纷夸高明程会做人,并且问起高明程是怎么打到野猪的。 这会儿时间还早,来买东西的人还没几个,于是高明程就开始吹牛皮了,什么一拳下去,野猪都要死,一脚下去,牛都挡不住之类的话,那是说的滔滔不绝。 听着还挺让人热血沸腾的,可惜仔细一琢磨,哪儿都假! 于是大家都笑话他,但也识趣的没有再问了。 一番说笑后,天色渐亮,来卖东西的人越来越多,大家挑着担子过来,然后寻找一处合适的地方摆摊。 除了卖菜、卖鱼和卖肉的,卖其他东西的人也纷纷过来占位摆摊了。 随着集市逐渐热闹起来,来买东西的人也逐渐多了,高明程可不是面皮薄的人,吆喝着卖野猪肉。 在他的吆喝下,野猪肉卖的还算顺利。 但是呢,本来每一个集,卖猪肉的人都会杀一头猪,一头猪刚好能够消耗掉,可是现在高明程又带了一头野猪来,市场就有些饱和了,这让卖猪肉的人频频瞪视高明程。 高明程能咋办,市场只有这么大,只能各凭本事赚钱了,别人瞪他,他当没看见就是了。 只是卖到上午十点,这些野猪肉也没有全部卖完。 有人愿意买野猪肉,是为了尝鲜,但更多的人还是乐意买肥一些的家猪肉,嫌野猪肉太柴。 高明程低头看着木板上的野猪肉,估摸着还有个十来斤,他也不耐烦继续耗在这里浪费时间了,利索的把野猪肉装进袋子里,然后把木板还了回去。 他也没有直接回家去,而是去了军岭的一户人家家中。 这人的家里有拖拉机,他打算让这人明天送他去县城的火车站,他要带两个帮手,还有几大袋的药材,没个车可是不方便的。 还没进门,就先看到一个较为眼熟的人了。 那人手里拿着一篮子的毛栗,满脸感激的拉着一个中年男人的手,哽咽的说道:“国林叔,上次的事情,真是太谢谢你了,要不是你愿意送我妈去县里的医院,我妈可能就没了!国林叔,我家里穷,实在拿不出钱来感谢你,这一篮子毛栗,是我在山里捡的,拿来给你吃。” 中年男人也就是家里有拖拉机的陈国林,他看着眼前的年轻人,忍不住叹息了一下。 这年轻人他自然是认识的,就住在另外一个山头那边的人家,家里的确穷的很,主要是他家有两个病人,他爸身体不好,干不了重活,他弟弟更是得了麻痹症,行动不便。 家里就靠他妈和他两个劳力,前不久,他妈发了急病,整个人就突然不行了,当时陈国林在家里休息,得知消息后,就主动开拖拉机送他们娘两去了县里的医院,经过一番抢救,人倒是活了过来。 陈国林也没指望这年轻人给他车钱,但年轻人特意拿了一篮子毛栗来,让他心底又是高兴,又是叹息。 好好的一个孩子,偏偏家里是那样的情况。 “好,东西我收下了,这有几个鸡蛋,你拿回去给你妈补补身体。”陈国林收下了毛栗,却给了年轻人几个鸡蛋。 年轻人立刻摆手不要,现在鸡蛋是一毛钱一个,也算是很精贵的东西了。 “叔,我不能要,我家里还有事,我先走了。”说着,年轻人像是被什么咬了似的,慌忙走掉了。 他走时,恰好和高明程擦肩而过,高明程望着他的背影,目光格外的复杂。 这人,他认识。 “哎,你跑什么?”陈国林追了上去,满脸的无奈。 看到高明程站在门口,有些诧异的问道:“你来做什么?我今天已经买了一斤野猪肉了。” 陈国林还以为高明程是上门来卖东西的。 高明程收起心中复杂的情绪,笑着说道:“叔,我明天要用拖拉机,你明天早上开拖拉机到高家村来,然后送我们去县城里的火车站,你看要多少钱?” “明天啊,好,我有空。”陈国林应下了,又说出了一个价钱。 这价钱也公道,因此高明程也没有讨价还价,直接应下了。 临走前还不忘说了句:“叔,明天早上七点就过来啊,别晚了!” 第45节 “行!”陈国林点头。 去火车站,肯定是要赶车,自然得早点去。 高明程走出陈国林的家,顺着一条小路往山那边走去,大约五分钟后,他就又见到刚才那个年轻人了,他这会儿正在地里做事。 “黄大志。”高明程站在田埂上喊了一句。 黄大志抬头,脸从藤蔓逐渐枯萎的豇豆架子中露了出来,他看着高明程,眼底有些茫然,不知道高明程喊他做什么。 黄大志和高明程不太熟,但也知道高明程是高家村的人,这些年来,也多多少少见过面,只是没有交集罢了。 “黄大志,你过来,你想不想赚钱?”高明程招手让黄大志过来,一句想不想赚钱,瞬间让黄大志的眼睛都亮了起来。 他急忙走到田埂边上,急促的问道:“怎么赚钱?你要我做什么?” “我明天要去樟树卖药,少了个帮手,我看你长得还行,想雇你走一趟,给你一百块,干不干?” “干!” 高明程的话音还没有彻底的消失,黄大志已经迫不及待的答应了。 一百块!谁不干谁傻! 高明程也不意外,继续说道:“我租了国林叔家的拖拉机,明天早上七点,他会把车开到高家村去,你到时候跟他的车一起来。” “好!”黄大志急忙点头。 “这一次出门,要在外头待上好几天,你自己带一两套换洗的衣服。” “好。” 话说完后,高明程犹豫了几秒,从袋子里拿出一块肥一些的肉来,将之递给黄大志。 “钱要干完活才能给你,这肉你先拿着,算我送你的。” “哎,好!”黄大志两眼放光,瞬间觉得高明程能处!也暗自决定接下来会好好听话,好好干活。 这一下,双方都很满意。 高明程回高家村时,嘴里吹着口哨,欢快的曲调飘扬在乡间小路上。 黄大志这人,是个狠人! 第76章 给小媳妇送吃的 高明程自忖上辈子不算是完全的好人,但也不算是完全的恶人。他顶多算是站在风口的猪,吃了一些时代的红利。 但黄大志就不同了,别看黄大志在家乡时老实厚道,风评不错,但等他明年去了羊城后,就会成为赫赫有名的飞车党中的一员。 具体是怎么成为的,高明程并不知道。 当年他也在羊城,因为做点小生意招惹到了当地的混混,被人拦路抢劫,他奋起反抗,但强龙不压地头蛇,对方人多势众,他险些被打个半死。 就在关键时刻,黄大志出现了,帮着他一起打走了那些混混,那些混混或许也认识黄大志,黄大志出面后,就纷纷跑掉了。 黄大志救他,只是源于他们是同乡,但彼此间是没有多少交情的,之后也并未再见过。 再次知道黄大志的消息时,是在几年后的报纸上,报纸上最显眼的地方有一张照片,上面有一个被铐住手扭送警局的犯罪份子。 那犯罪份子,就是黄大志。 那时,高明程才知道黄大志居然是飞车党,犯下不少恶事,最后被判了死刑。 到底是同乡,又曾帮过自己,所以高明程对黄大志的印象还是挺深的。 现在看到黄大志,高明程突然间就想带他去樟树卖药,也许黄大志赚了钱后,就会安心留在家乡照顾家人,而不会再前去羊城,走上那条不归路。 回到细奶奶家后,高明程把东西一放,就跑去厨房喝水了。 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大碗,才缓解了口渴。这时他才闻到厨房里弥漫着一股诱人的肉香。 高壮正坐在灶膛下面的木头上看火,大铁锅里则炖煮着猪头、猪脚、猪骨、猪肚之类的,正咕咕的冒着热气。 “明程哥,野猪肉都卖完了?你怎么不喊我醒来?”高壮问着,他睡眠很沉,高明程早上没喊他,等他醒来时,一看时间,都已经八点钟了。 “我一个人就行,喊你做什么?你看,你把肉收拾了,我回家就有得吃!”高明程笑着说了句,又环顾四周一眼,看到还有一副猪肝在那,于是拿菜刀一分为三。 “野猪肉还剩点,我分一分,给人送去。你继续看火,我等下回来吃肉。”高明程说着,开始把剩下的野猪肉也分成三份。 为了多卖点肉出去,他可以让人随意挑选要买的部位,于是剩下的这些都是不太好的地方,都是骨头多,肉少。 他把肉分好后,拿篮子装着,细奶奶这边留一份,自己爸妈家给一份,还有一份自然是给许多美。 给许多美的还有一个带毛猪脚和一副板油,零零散散加起来,也挺多的了。 这段时日,他有好吃的,都会给许多美送一份去,养得许多美比之前的气血好了不少,连她二姐都看出不对劲了,说了一些酸溜溜的话。 高明程才不在乎许多玉的酸话,但他现在要出门,没办法再给许多美送东西吃,所以干脆送到她二姐家,让她二姐也沾沾光,少骂许多美几句也好。 他过去时,许多玉也在家,正在弄几个老了的玉米,这是拿来做种的。 许多美则在堆放柴火的墙角劈柴,她手里拿着一把砍刀,遇到粗些的柴火,就一刀砍下去,要是遇到细些的,就用手掰断。 “多美,我昨天弄到一头野猪,猪肉大多都卖了,这些东西是给你的。”高明程越过许多玉,直接把篮子递到许多美的手里。 许多美低头去看,满满一篮子的肉,心里顿时跟吃了蜜一样甜。 上回高明程要送她一副板油,她没肯要,最后磨不过,要了一斤左右,而这一次,高明程又给她送了一副板油,虽然野猪的板油比较薄,但是也能够熬出不少油了。 “怎么给这么多?你拿些回去……”许多美说道,话音未落,许多玉就急促的说道:“高明程打到一头野猪,他有的是肉吃呢,还要你客气?” “明程啊,谢谢啦!”许多玉又冲高明程笑了笑,态度很是热情。 高明程见状,便又把一篮子的东西交给许多玉,说道:“你去收拾吧,昨天弄到的肉,今天不收拾就要有味道了。我和多美说说话。” “好!”许多玉也没计较自己要多做事,她看着一篮子的东西,在心底估摸着大概要多少钱,然后心里就更加的高兴了。 在知道许多美吃独食时,她心里就嫉妒的很,可惜不好说出口。 现在终于有肉吃了,还这么多! 许多玉走后,高明程接过许多美手里的砍刀,说道:“我来!” 许多美便站在一边,看着他砍柴火,他力气好大,一刀下去,再粗的柴火也会断了。 要知道,她们家的砍刀已经不够锋利了,刀刃上有大大小小的缺口,只是没钱置办新的。 高明程一边砍柴,一边说道:“我明天早上就要出门去卖药了,大概要个十来天左右才会回来,你自己在家里,要好好照顾自己。” 许多美的眼里泛着笑意,嘴里却说道:“你出门在外,自己照顾好自己就行,不要担心我。我在家里,哪里都好。” 于是两人一边说话,一边做事,等柴火全部都砍完了,高明程也就要走了。 “我走了,你要多吃点肉!”高明程的话,令许多美噗嗤一声笑了。 等高明程走后,她也进去厨房帮忙,现在白天的气温还是有点高,这肉放了一晚上,的确要快些处理掉。 许多玉还在用火烧猪脚上的毛,许多美便把板油清洗干净,然后切块放进洗干净的大铁锅里。 随着灶膛里的火熊熊燃烧,板油中的油脂被熬出,散发出阵阵肉香,这一顿,许多美和许多玉吃得格外的满足。 “多美啊,你真是找了个好对象!”许多玉羡慕不已,又说起了旧事:“当年爸生病快死了,让我找个入赘的男人,我那是一万个不愿意,但又没办法。” “你说,我要是嫁出去了,那该多好啊!”听爸爸的话,找个入赘的丈夫,这件事一直是许多玉的痛点。 她也想嫁人,不想过得这么苦。 可是当时她大姐已经定亲了,下面的两个妹妹又还没有长大,爸爸又快不行了,她不得不承担起这个家庭的责任。 第77章 送别 翌日清晨,早上六点时,细奶奶家已经热闹了起来。 高明程和高壮穿戴一新,手腕俱带着手表,自从借口给大老板收药材后,高明程的手表就过了明路,光明正大的戴着了。 厨房里,灶膛中的火苗旺盛的燃烧着,大铁锅持续加温,锅中的汤面不停地滚动着。 今天细奶奶没有煮粥,粥容易消化,不抗饿,并且容易尿多,不适合要出门办事的人吃。 所以细奶奶煮了面条。 打了荷包蛋,加了肉和青菜,一大锅的面条散发出诱人的香味。 “明程,壮壮,面条好了,快来吃!”细奶奶喊了句,拿了两个大海碗过来,每个碗都装的满满的,剩下汤多面少的,才留给自己吃。 高明程和高壮走进厨房,各自端了一碗面条出去,就坐在院子里的矮凳上,开始吃了起来。 吃过了面条,也就差不多六点半了。 和拖拉机约好七点来接,现在还剩下半小时。不过拖拉机只能停在村口,进不了村子里面,所以那些药材,还得提前扛到村口去等着。 高明程和高壮轮流去了一趟厕所,解决了生理问题,然后就准备扛药材了。 细奶奶上了年纪,扛不起重的东西,但也跟在后面看着他们,满眼的关心。 这时高远见带着老婆孩子也过来了。 他家老二要出远门,他自然得来看看。 恰好看到高明程要扛药材出去,于是说道:“明万,帮你二哥扛一袋。” “哎,好咧。”高明万高高兴兴的去扛起一袋子药材,结果扛在肩膀上,才发现分量不轻。 高远见也帮着扛了一袋,罗小华就站在旁边看着,没动手,不过她的手里拿着一个小布袋子,里面放着六个煮熟的鸡蛋。 有了人帮忙后,六袋药材很快就扛到村口的空地了。 其实高明程收到的药材,并不止这些,但是呢,人力有限,因此他挑挑拣拣,把一些价钱便宜的药材先留在家里,只带贵一些的去探探市场的情况。 至于这些便宜药材,也不会浪费,其实他们县城就有一家小药厂,等这次回来后,他去走走关系,看药厂收不收他的药材。 还有点时间,大家便站在村口这里聊天。 高壮拉着细奶奶的手,殷切的说道:“奶奶,我要跟着明程哥出门办事了,家里的稻子还没有割,你也别一个人割,喊个人来帮忙,你给点钱就好。” 高壮家有两亩田和两亩地,他家的稻子种晚了,别人家现在都在收稻子了,他们家还得再等几天。 可却刚好碰上高明程要带着高壮出门办事。 第46节 “哎,我知道。你在外头,要多听明程的话,别惹事。”细奶奶看着独孙要出远门了,心里是又高兴又担心。 她一辈子都呆在高家村,但也知道有本事的人,才能够去外面,所以她不反对高明程带高壮出门。 高壮和细奶奶在说话,高明程这边也和自家爸妈兄弟说话,高远见也叮嘱了高明程出门要小心谨慎之类的话。 “我让你妈给你煮了几个鸡蛋,你带在路上吃。”高远见示意罗小华把鸡蛋递给高明程。 高明程没想到他爸妈还会给他煮鸡蛋,于是说道:“不用了,细奶奶已经煮了十个鸡蛋了。” 听到十个鸡蛋,罗小华就下意识咧了咧嘴,朝细奶奶那边瞥了一眼。 煮那么多,是想压她一头?又想起高远见本来是喊她煮十个的,她舍不得,就说没有十个,只能煮六个。 罗小华心里有些不是滋味,手里的这六个鸡蛋也不想给了。 都有十个鸡蛋了,够他们吃的了,还给什么给? 高远见到底和罗小华做了二十多年的夫妻,看罗小华不把东西递过去,就知道她肯定又小气了,于是强行把罗小华手里的鸡蛋塞到高明程的手里。 “她煮的是她的心意,我们煮的是我们的心意。你都带着,在路上吃,别饿着了。” “哎,好。”高明程也注意到他妈心痛的表情,心里竟然有种高兴的感觉,他立刻把鸡蛋塞进随身带着的一个袋子里。 还没说几句话,远处就有拖拉机的声音传来。 陈国林提前了几分钟过来了,拖拉机上,还坐着黄大志。 黄大志穿着一套半旧的衣服,上面还有一些补丁,他神色拘谨,面上带着几分怯意,任谁也想不到,他去了羊城后,会成为飞车党。 拖拉机还没有完全停稳,黄大志已经坐不住了,利索的跳下车,走到高明程的面前。 “哥,我来了。” 高明程眉头一皱,无语的说道:“我记得你今年二十二了吧?我才十九!你是我哥!” 被高明程叫了一句哥,黄大志整个人都抖了抖,更拘谨了。 他看着高明程,嘴唇嚅动着,但没有说出话来。 “行了,别扯这些,把东西扛上车,我们得快些去县里的火车站买票。” 高明程招呼一声,大家便一起动手把药材扛到拖拉机上去。 这会儿可没有手机买票,都得人到火车站排队买票,至于车次有哪些,以及具体的上车时间,这会儿都不知道。 因为种种的不确定,人要出门的话,就得提前做好准备,早点出发,总是没错的。 拖拉机不算很大,六大袋药材,外加三个大男人后,就再没有空余的地方了。 “爸妈,我走了。” “奶奶,我走了!” 车上的人和车下的人都挥手道别,随着拖拉机开动,轰隆声伴随着车子越行越远。 高明程望着逐渐倒退的高家村,心底踌躇满志。 重生回来后,他还是第一次出远门,心里竟是有种小激动。 “明程哥,你说樟树是什么样子的啊?我们除了要坐火车,还要坐什么车?到了樟树后,我们住哪里啊?”高壮挨着高明程,开始叽叽喳喳的说着话,他的眼底透露着兴奋和期待。 小年轻们,谁不好奇外面的世界呢? 高壮对外面世界的了解有限,他连县城都没去过几次,最多就是通过收音机,对外面的世界了解了一些。 但听和看,肯定是不同的感受。 随着车子的行驶,风吹动着几人的头发和衣服,高明程靠在一包药材上,高声说道:“车到山前必有路,走一步算一步,樟树是什么样子的,我也不知道,等去了,你就知道了!” 第78章 这是什么气运之子? 高明程上火车时,都已经下午了。 他也算是有出门的经验,一路带着高壮和黄大志买车票、进站等车,然后又跟着一大群人挤上了这辆绿皮火车。 这会儿火车是人货不分离的,高明程他们三个扛着六大袋的药材上车时,可算是花费了一番功夫。 等上了车后,到处都是人和东西,高壮和黄大志满脸懵逼,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。 高明程就不一样了,他上车后,目光灵活的环顾四周,寻找着空隙,发现一处座位底下是空的,于是立即扛着一袋药材往那里走去,不是他扛不起两袋,而是人太多,空间狭小。 他瞄准了机会,就把一袋子药材塞进座位底下,然后又左右张望,把其他的药材也分别放到货物架上或者座位底下。 处理好了药材后,人就轻松了。 他们三个散开站着,各自看好几袋药材,至于座位嘛,抱歉了,他们买到的票是无座的,所以只能站着,或者等有人下车后,才能够有位置坐。 车上的人很多,各种各样的人都有,有穿着时髦的年轻男女,也有穿着朴素的工人和顽皮的孩子。 有人在吃东西,有人在看报纸,也有人在说话,各种嘈杂的声音充斥在耳边。 高明程从布袋子里拿出两个鸡蛋,将之递给了高壮和黄大志。 这会儿别说黄大志,就是高壮也是满脸的拘谨,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。 他接过鸡蛋,趁机凑到高明程的身边,小声的说道:“明程哥,这火车怎么和班车一样挤啊!” 高明程拍了拍他的肩膀,说道:“人多车少,你习惯就好。” 这会儿国家的基础建设还没有很发达,但不用担心,他们国家可是有着基建狂魔的称号,在未来的十年内,变化堪称日新月异。 两人一边吃鸡蛋,一边说着话,消耗着漫长而无聊的时间。 在后世,从他们这儿去樟树,特快车只需要一个小时,普快也就两个小时。 可是现在是绿皮车时代,慢着呢! “哎,他偷你东西!”突然,一道憨厚的声音响起,引起不少人都看了过去。 高明程迅速的看过去,因为他知道说这话的人是黄大志。 黄大志正指着一个人,而那个人身形瘦小,戴着一顶宽边帽子,穿着一件黑色的旧衣服,手里却拿着一个女式包。 “哎哟,我的包!”坐在座位上的年轻女人本来已经昏昏欲睡了,听到黄大志的声音后,立即睁开了眼,然后就发现自己一直拿在手里的包不见了。 她站起来,焦急的想去夺回自己的包。 那身形瘦小的男人见被人发现了,于是把手里的包一丢,然后把帽子往下面一拉,遮住半边脸,快速的溜走了。 年轻女人慌忙捡起包,心有余悸的看着黄大志,向他道谢:“哎,刚才谢谢你了。呐,请你吃!” 年轻女人道谢之后,递给黄大志一块巧克力,还是进口的,包装纸上写着英文,再看她的穿着,也是十分的时髦。 黄大志整张脸都涨红了,手脚无措,背脊绷直,呐呐的说道:“不用谢。” 他接过巧克力,但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。 “你吃呀,很好吃的!”年轻女人的声音里带着笑意。 黄大志却不知道要怎么吃,他慌乱的看向高明程,朝高明程走去,把手里的巧克力给了高明程。 “这是巧克力,把包装袋撕开就可以吃。”高明程帮他撕开包装袋,又递给了他。 但黄大志不接,而是说道:“你吃吧。” 高明程花了一百块请他做事,他得了东西,也不好自己一个人吃。 “巧克力是什么?黑黢黢的,是什么味道?甜的还是酸的?是苦的吧?”高壮也凑过来,跟个土包子似的说了一大串的话,引起周边人一阵哄笑。 “甜的,是甜的。”那年轻女人也笑着说。 高明程看黄大志不肯吃独食,于是干脆把一块巧克力分成三份,每个人都吃上一点,算是尝个味道。 黄大志看到高明程吃了,才敢把这黑黢黢的东西放进嘴里,那黑黢黢的东西也不硬,一咬就碎了,并且还会融化一样,弄得舌头黏黏的。 但的确是甜的,甜中又带着一丝丝的苦,味道不太好形容,但的确很好吃。 “巧克力还挺好吃的,明程哥,我们县里也有卖的吗?”高壮吃了一小块巧克力,眼睛都亮了,显然很喜欢这个味道。 高明程回忆片刻,但是不太确定他们县城有没有卖的。 在他看来,巧克力是女人吃的东西,加上价钱又贵,他根本就没有关注过。 后世的小年轻,喜欢送巧克力给女孩子,代表着表白,但是呢……对于许多美来说,巧克力再好吃,估计也比不上一块肉吧! 买一块巧克力的钱,都可以买好多肉了! 等吃完了巧克力,高明程凑近黄大志的耳边,轻声说道:“火车上的扒手很多,基本上是一伙人一起行动,你叫破了他们偷东西,小心他们记仇盯上你,接下来你自己小心谨慎一点,有情况就大声喊出来。” 这话说得黄大志立即紧张起来,他无措的看着高明程,像个犯了错的孩子。 高明程倒也并不怕,拍了拍他的肩膀,说了句:“放心,有我呢,没事。” 三人再次散开,各自看守着药材,这些药材可是值不少钱的,如果被人偷走了,那就麻烦了。 大约半个小时后,黄大志又凑过来了。 他眼神闪烁,满脸的纠结,身体微微的躬着,来到高明程的身边后,小声的说道:“明程,我捡到一个东西,但是不知道该不该要。” 高明程不明所以的看着他,说道:“给我看看。” 但黄大志并没有现在就拿出来给高明程看,而是拉着高明程走了一小段路,来到两个车厢相连的地方,然后背着身体从衣服里拿出一个黑色的包来。 包一打开,高明程的眼睛瞬间瞪大了。 他立即看向黄大志,内心有一万匹草泥马在驰骋。 这是什么气运之子? 黄大志竟然捡到一袋子的钱和一把54式手枪!! 第79章 南下支队 高明程满脸复杂的看着黄大志,他拿出一百块钱,让黄大志跟他一起贩药,就是为了避免黄大志走上歧途。 但……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双手死命的拉着黄大志往黑道上走啊! 不让回头的那种! 第47节 你说吧,大家在同一个车厢里,怎么他就没有发现有人偷东西,更没有捡到这么逆天的东西呢? 那钱和黑色的包上,沾染了一些血迹,因为包的颜色是黑的,所以高明程一开始没有注意到。 但钱和枪,这两个敏感的东西放在一起,就给人无数的遐思了。 黄大志看高明程的脸色诡异,心也慌了,说道:“不能要,是吗?我现在还回去。” 高明程拉着他,一双眼睛立刻环视四周,没看到有嫌疑的人后,才低声说道:“你在哪里捡的?” “就……就厕所啊。”黄大志更慌了,他感觉自己做错了什么。 可是他在上厕所时,刚好看到里面有一个包,出于好奇,他就打开看了。 一看到里面有那么多钱,他眼睛都花了,哪里顾得上想那么多,把包往衣服里一塞,就赶紧来找高明程了。 高明程意味深长的看着黄大志,心想,这人可真刑啊! “不能放回去了,要是没被发现还好,被发现了,又是一堆事端。”高明程思考片刻,摇头拒绝了黄大志想还回去的打算。 黄大志的心扑通跳着,眼底透露出一丝期待的神色来,“那……留下?” 高明程一哽,无语的瞪了他一眼,这包里起码有好几万块钱,他能不心动吗? 但是他好不容易重生一次,实在不愿意招惹这些要命的是非。 这包的主人,也许是个手染鲜血的狠人,这钱财也许是不义之财,沾不得! 不过……看到那么多的钱在眼前,高明程也心动不已。 说到底,他也不是什么太过于正直的人,于是他迅速的从包里拿出一叠钱,然后藏进自己外套里面的袋子里。 刺啦一声,黑色包的拉链被拉上了,高明程神情严肃的说道:“拾金不昧,是我们炎黄子孙的优良传统,既然捡到东西,肯定要交给乘警来处理。走,我们去找乘警。” 高明程一系列的动作太快了,要不是黄大志一直盯着,都会错过,他一脸的目瞪口呆,半晌没反应过来,等高明程走了,他才赶紧跟上去。 每辆火车都会配上几名乘警,乘警会负责火车上的安全问题。不过如果车厢里的人太多了,那么乘警巡逻的次数就会少一些,毕竟行动不便。 高明程带着黄大志在人群中走动着,但还没有找到乘警,突然就听到一个声音:“就是他!” 这个声音带着一股戾气,迅速引起高明程的注意,他循声望去,恰好看到一个较为面熟的人。 那人身形瘦小,穿着一套半旧黑色衣服,戴着一顶宽边帽子,此时他的脸露出了出来,面露凶光,眼底透着一股狠厉之色。 他伸手指着黄大志,而他的身边还站着几个虎背熊腰的壮汉。 他们一齐朝黄大志逼近,其中一人嚣张的说道:“听过‘南下支队’吗?你小子竟然敢惹我们的人,真是找死!” 他们几人结成阵势,车厢内的普通乘客们纷纷躲避开来,让出相对宽敞的通道。 听到‘南下支队’这个流氓组织的名字,高明程的心就咯噔了下,他自然知道这个流氓组织,是南方这边专门针对火车抢劫和盗窃的,在南方一带十分的嚣张。 “今天我就给你一点教训,让你知道不该惹的事情,就不要惹!”为首的男人突然拔出一把匕首,挥舞着匕首朝黄大志刺过来。 黄大志整个人已经傻了,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,这还是他第一次出远门,结果就遇到这种可怕的事情了。 “小心!”黄大志在前,高明程在后,匕首又是朝着黄大志刺过去的,高明程见状,立即将傻掉的黄大志推开,自己迎了上去。 他并没有带那把军用匕首,而是赤手空拳,但他现在的身体素质,堪比特种兵,一拳一脚的力度,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住的。 他后发先至,一拳打在那壮汉持刀的手腕上,震的他险些将手里的匕首脱手掉出。 看到高明程出头了,其余的壮汉们也纷纷朝高明程出手,但是呢,车厢中夹道的空间有限,他们又都长得五大三粗的,所以根本不可能对高明程形成包围之势。 高明程站在那儿,就有一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气势。 他系统的练过拳法,一套四门拳打得虎虎生威,每一拳打中,都能够听到细微的裂骨声。 壮汉手里的匕首,亦是军用匕首,着实锋利可怕,高明程担心误伤,便决定先将匕首夺下来。 但对方也不是吃素的,作为在南方火车上横行霸道的流氓组织,他们也是有两把刷子的,再加上空间的限制,对方奈何不了高明程,高明程也没法一下子把对方打倒。 虽然没有夺下匕首,但高明程也很沉稳,不但每次都避开了对方的刺杀,还能够给予对方反击。 就在他一脚踢在对方持刀的手腕上时,对方突然大喊一句:“赵涵,动手!” 一人持刀从高明程的身后刺了过来,破风声传入高明程的耳中时,刀刃已经离他很近了。 “明程小心!”黄大志被高明程护在身后,后来又被人群挤到旁边去了,现在看到有人从后面偷袭高明程,黄大志想都没想,直接冲了上去。 他并没有学过什么功夫,只是本能的用手替高明程挡住了那匕首。 “啊!”黄大志惨叫一声,鲜血从伤口处流了出来。 那一刀刺在黄大志的手臂上,并没有伤到高明程。 但高明程怒了。 之前他还收敛了几分,没有使出全力,毕竟他不想把全部实力都暴露出来,现在看到对方人多势众,又毫不顾忌的刺伤了黄大志,他也就不再忍了。 “啪!”地一声,高明程面前那人的手腕发出清脆的裂骨声,他的手腕被直接踢断了! 手腕失去力量后,手中的刀便朝地下坠落。 高明程伸手一捞,便精准的接住了那把匕首,只见刀光一闪,他已经迅速的转过身,手中的刀刃和那赵涵的刀刃相撞在一起了! 精准而有力量! 第80章 打趴下 车厢中的几人打的热火朝天,惨叫声、血腥味、兵刃相撞声,刺激着在场的乘客们,有胆小的已经脸色发白,浑身颤抖了,也有胆大的赶紧去叫乘警过来。 高明程面色沉着,眼底透露出一股凶狠之色。 上辈子他经常和人打架,弄伤过不少人,也被别人弄伤过,他有着丰富的打架经验,丝毫不逊色于这些流氓组织的人。 再加上这辈子他得了奇遇,身体素质远超上辈子,一拳一脚的力度,绝不是一般人能够抵挡的住的。 在他全力攻击之下,对面持刀的人节节败退,其余人见状,都朝高明程两面夹攻而来。 高明程丝毫不惧,沉稳应对,他双手往两边座椅上一撑,身体灵活的跳起,直接跳过一人的头顶,破了两面夹攻之局,落地后,迅速的转身,一脚踢在前面那人的背部,将他直接踢飞。 “啊!”一伙人撞在一起,纷纷发出惨叫,原来他们手中的匕首,不经意间刺伤了同伴。 “乘警!就是他们在打架!”一个声音突兀的响起,紧接着是一道严肃的喝声:“不准动,我们是警察!” 乘警的到来,令那些流氓组织有些慌了,他们恶狠狠地瞪了高明程一眼,准备逃窜。 这个组织的人是很凶猛的,他们是敢于和乘警搏斗的,因为这会儿的乘警还没有配枪,没有枪的话,只靠肉体博弈,根本不带怕的。 但此时此刻,他们多多少少都受了伤,因此第一选择是逃窜。 但高明程怎么可能任由他们逃走,既然已经结仇了,那么就最好彻底把他们干趴下! 于是他比乘警更快的追了上去,三两下就把跑在最后的一个人给拉住了,先给了他一拳,直接打得他头晕眼花,然后一把拉住往后面一丢。 后面的乘警连忙将那人控制住,掏出手铐将之铐住。 高明程继续追去,很快,又有一人被他拉住了,又是一套拳法攻击,直接把人打个半死。 “操!”流氓组织的人看到高明程这么凶悍,顿生后悔之意,早知道就不惹他了! 但后悔也晚了,在他们放弃反抗,选择逃窜时,高明程凭借着过人的速度,迅速的追了上去,伸手一拉,便拉住一个人。 就这样,他一路朝前跑,地上倒了一路的人。 终于,最后一个人也被他拉住了,一拳打下去,送给对方一个半死套餐。 这一番操作,别说普通乘客了,就是乘警也惊呆了。 两名乘警迅速的跑了上去,看着高明程时,竟然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。 把人都干翻后,高明程也松了口气,他警惕的环视四周,总觉得还有对方的人藏在暗处,但对方不露面,他也无可奈何。 “乘警,你们好,这些人是‘南下支队’这个组织的犯罪流氓,请你们一定要好好的审问他们,将他们关押起来,为百姓除害!”高明程义正言辞的说道,把对面的乘警整的一愣一愣的,还以为高明程是什么有背景的二代。 “哦,对了,我刚才在厕所捡到这个东西,正准备交给你们。”高明程当着众人的面,拿出那个黑色的包。 在拿出包时,他格外注意那些被他打倒的流氓们,看到其中一人的眼神闪烁,便知这包里的东西,应该和他们脱不了关系。 那就好! 反正他现在当着所有人的面,把东西给了乘警,接下来的事情,也就不关他的事了。 “这是,哪位乘客丢的包吗?等下我们去找下失主。”乘警一开始没反应过来,还以为是普通的遗失包。 高明程对他示意了一下,说道:“你打开看看。” 于是乘警将信将疑的将拉链打开,当拉链打开后,乘警的眼睛瞬间瞪大了。 另外一名乘警并未看清楚包里面的东西,于是凑过去看,当他看清楚时,眼睛也瞬间瞪大。 这是满满一包的钱和枪! 乘警见多识广,立即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。 “那个,你是……?”乘警将拉链重新拉上,试图询问高明程的身份。 高明程高深莫测的说了句:“不方便透露。” 这句话一出,两名乘警瞬间皱起了眉头,用狐疑的目光看着高明程。 虽然他们之前看到了高明程的身手,对他的身份有了些猜测,但猜测归猜测,身份还得核实一下。 高明程看到乘警严肃的表情,摸了下鼻子,尬笑了一下,说道:“开个玩笑,这是我的身份证。” 说着,从贴身的袋子里拿出身份证来。 84年开始,就有居民身份证了,比以前要开介绍信才能够出门坐车,要方便多了。 乘警看过高明程的身份证,发现没有问题,又随口问高明程是来干嘛的。 “我们去樟树贩药。”高明程说道。 最后在高明程的帮助下,他们把倒在地上的犯罪份子都带走了,先暂时关押在警务室,等下一站到了,就把人押送下车,移交给当地的警局来办理。 “有止血药和绷带吗?我朋友刚才被犯罪份子刺伤了。”高明程注意到黄大志一直紧紧的按着伤口,立即问乘警要药。 像这种药,是他们常备的。 “有,我给你拿!” 很快,止血药和绷带都拿来了。 第48节 高明程没让乘警帮忙处理,而是自己给黄大志上了药,黄大志的手臂被刺了个正着,留下巴掌长的伤口,好在不算很深。 “痛吗?忍一忍。”高明程看黄大志额头冒汗,这伤又是替自己受的,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。 黄大志倒也能忍,最初被刺伤时,他没忍住嚎叫了声,但之后都没有再发出一声来。 他满脸的愧疚,觉得是自己犯了错,才会招惹上这些流氓犯罪份子。 高明程看出他的心思,安抚的拍拍他的肩膀,轻声说道:“没事了,别多想。” 接下来,乘警又询问了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,这也没有什么不能说的,高明程一五一十的都说了。 当然,他私底下拿走一叠钱的事情,就不必说出了。 而乘警们,也绝不会怀疑他私底下拿走了一些钱。 事情到这里,也就差不多了,高明程正准备带着黄大志离开,这时刚才那个眼神闪烁的人突然冲高明程咧嘴笑着,笑容里透着无尽的恶意。 “你,等死吧!呸!” 说完,他哈哈的大笑了起来,看高明程的目光,似乎在看一个即将死去的人一样。 高明程的心底有些不安,他目光凌厉的盯着那人,而乘警们也瞬间给了那人一下,呵斥道:“闭嘴!” 高明程来到那人的面前,冷声说道:“那个黑包的主人是谁?” 第81章 药都宾馆 火车抵达樟树的时候,已经晚上七点多了,高明程来回几趟,终于把药材都搬下车了。 黄大志一脸的愧疚不安,因为他手臂受伤了,高明程就没让他扛药材。 高明程花了一百块雇他走一趟,结果他根本没帮上忙,还给高明程惹事了。 看到高明程一边肩膀上扛着两包药材,一只手还夹着一包,他连忙说道:“我可以扛一包的!” 他只是伤了一只手,另外一只手还是好的,高明程看了他一眼,把手里的药材放到他的肩膀上,让他好方便扶着。 但尽管如此,高明程还是得扛三包,高壮力气小,扛两包都已经是勉勉强强了。 “走吧,先出站。”高明程说着,带着两人往火车站外走去,现在的火车站很简陋,不像前世那些大火车站,出个站,要让人绕上很久的路。 出了站,高明程凭借上辈子的经验,就在车站附近找了一家便宜的旅店。把药材放到房间里后,就出去找吃的了。 吃了东西后,也不敢走远,回了房间去。 高明程的心情并不美妙,那个叫赵涵的犯罪份子对他说了狠话,但之后再问他,却是不肯多说。 至于那个黑包的主人,也没得到任何线索。 最后乘警安慰他,说黑包现在已经在他们警察的手里了,就算黑包的主人知道了,也不会来找他的麻烦。 但——这话听听就好,找不找麻烦,关键得看黑包主人是怎么想的。 如果对方睚眦必报,认为是他坏了事,那肯定得来找他。 如今他在明,敌在暗,多想无益,于是高明程让高壮和黄大志都洗洗睡。 当天晚上,高明程一直保持着警醒,但一夜无事。 翌日清晨,阳光从窗户照了进来,第一缕阳光照耀大地时,高明程就已经醒来了。 出门在外,他没有打坐入定,但已经习惯了早起,只是这里空间狭小,他不能练拳。 洗漱之后,高明程才把高壮和黄大志叫醒。 今天是十月十五日,而药交会在十月十六日到十八日。提前一天过来是有必要的,因为要打探清楚药交会的一些情况。 高明程上辈子没有参加过,因此并不是很了解,于是在吃早餐时,就和当地人打听了一下。 他善于交谈,很快就获得一些信息了。 樟树,乃是药都,自明清以来,就是药材的集散地。药交会也是极具名声的,之前由于某些原因,停办了十六年,80年时才恢复举办,并且于82年新建高十层的药都宾馆作为药交会的吃住场所。 药材交易市场,则有两万五千多平方,有摊位2000余个,展馆200多间,从此后,药交会就有了正规固定的交易场所和食宿点。 打听到这点,高明程心里就踏实了,接下来他们带着药材前往药都宾馆就行。 费了一番功夫后,他们在中午前抵达了药都宾馆。 三人站在药都宾馆的面前,俱抬头看去。 高壮满脸的震撼之色,黄大志亦是如此。来自山村里的土包子,哪里见过十层高的大楼! 就是他们县城,也没有这么高的大楼! 只有高明程神色淡定,见惯了后世的高楼大厦,十层楼对于他来说,算是很普通的。 “走吧,先进去入住。”高明程拍了拍高壮和黄大志的肩膀,示意他们先进去。 “哎。”高壮应着,但没啥底气的样子,一看就是怯的。 药都宾馆本来就是为了药交会而建设的,现在临近药交会,里面住满了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药材商们,有大商人,也有小商贩。 高明程他们呢,就属于小商贩,也住进了小商贩们聚居的那一层。 入住后,高明程就开始游走于各个人群之中,积极的打探着各种消息,把各种药材的价钱,更是都记在心里了。 果然如他所想,灵芝和茯苓的价钱都还不错,毕竟这两种药的名声也比较大,另外他们那一块产的栀子,在药材市场上也是颇受欢迎的。 药材是分产地的,同一种药材,但来自于不同的产地,那么价钱就有可能不同,在打探消息时,高明程还知道他们当地特有的一种白花蛇舌草也是极具价值的。 白花蛇舌草一年可以收割两次,这一次他也带了一些干品过来,但是并不多。 高明程如同一个外交官般,积极的进行着社交,而高壮和黄大志就化身为社恐,站在那儿根本不敢开口说话。 两人的目光不自觉的跟着高明程走,看到他三言两语就和人拉近了关系,再多说几句,就称兄道弟起来,俱是一脸的佩服。 “我明程哥,真厉害!”高壮满脸的与有荣焉。 黄大志亦是点头,他没想到高明程不但打架那么厉害,交朋友也很厉害,要是让他来主事,他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安排。 很快就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了,高明程新交的朋友喊他一块儿去吃,高明程自然应下了,一行人往吃饭的地方走去。 路过高壮身边时,高明程递给高壮一个眼神,高壮立即明白,点了点头。 等高明程他们走后,高壮就和黄大志说道:“我们也去吃饭吧。” 一顿饭的功夫,高明程就获得更多的信息了。但这些信息都是很浅表的,只要参加过药交会,都能够知道。 他在新朋友的带领下,租下一个摊位。又提前去交易场所查看了情况,把自己租下的摊位给记住了,方便明早过来摆摊。 到晚上时,高明程喝的微醺回来了,他看着高壮和黄大志,说道:“今晚都洗一个澡,换一身衣服,省的身上有气味。” 两人自然应声好,然后三人轮流去洗了澡。 高壮坐在干净的大床上,神色有些拘谨,也有些兴奋。药都宾馆是82年才开始建的,如今是86年,整栋大厦都很新,里面的房间和摆设亦是很新,这让高壮有种梦幻般的错觉。 也导致他处处都小心翼翼,生怕碰坏了东西。 高明程往床上一躺,觉得这床比自家睡的木板床舒服多了,琢磨着等他回去有时间了,就进山再砍一些树,然后尽量早点把房子给砌起来。 娶妻,砌房子,过两年再生一个崽,完美! 第82章 药交会 十月十六日,樟树第十七届全国药材交流会开始了! 一大早,天刚蒙蒙亮,住在药都宾馆的商贩们,就纷纷起床了,他们带着大包小包的药材,开始朝交易会场走去,忙碌着布置好摊位。 高明程也带着高壮和黄大志动了起来,三人扛着药材来到租好的摊位,放眼望去,到处都是摊位和人。 在很多摊位的后面,还挂着很多条幅,上面写着一些类似广告的话语。 比如:药不到樟树不齐,或者药不过樟树不灵之类的话语,更有直白点的,直接写着丹膏、丸散、药酒的名字,大肆宣传着。 高明程看旁边左右的摊子上,也都有条幅,但他事前没有准备,也没法去挂。 他带来的药材不算多,租的摊子也比较靠后,属于少量交易区,而那些能够做大宗交易的单位,都在展馆那边。 早上还没有多少生意,高明程交代高壮和黄大志看守摊位,而他自己则打算到处逛一逛,走到昨天认识的新朋友那儿,便和新朋友打个招呼,再交流几句最新的信息。 他一面走,一面热情的和人打着招呼,看到自己感兴趣的药材时,也会停下询价。 出门一趟不容易,高明程想在这里卖掉药材,也想在这里买一些药材回去,比如东北的人参、鹿茸、西藏的冬虫夏草、宁夏的枸杞等等。 只是这些东西的价钱很贵,以他现在的身家,买不了多少,买回去后,也得去打开销路才行,所以他需要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。 看到陆续有顾客进场,其他摊子纷纷开张了,于是高明程便赶紧回到自己的摊子,他担心高壮和黄大志两人没办法吆喝和谈生意。 等回去后,果然看到这两人满脸怯意的站在那儿,根本不敢主动吆喝,连客人上前询价,话都说的磕磕绊绊的。 高明程也不怪他们,自己是老酒装新瓶,而他们两个是真正的小年轻,又是头一回出门办事,胆怯也是正常的,多历练几次,胆子大了,眼界也会宽了。 看到高明程回来了,高壮的眼底闪过一抹求救的信息,同时他慌乱的心也安定下来了。 高明程开始主持大局,又让高壮和黄大志都多学着点,看他是怎么做生意的,再看看旁边的人是怎么做生意的,然后照着来就行。 每种药材的市场价,其实都相差不多,高明程按市场价卖,价钱不高不低,药材的品质也算是中等偏上,所以一上午过去,也做了一些生意。 中午的时候,没多少顾客,高明程觉得自己一个人可以忙得过来,就喊高壮和黄大志去交易会场到处转一转,多见识见识。 “哎,那我们去啦。”经过一上午的历练,高壮已经没有最初的胆怯了,反而对这里充满了好奇,他和黄大志选了一个方向,便朝前一直走去,遇到感兴趣的,就放慢脚步,看个稀奇。 在交易会场中,交易的货物并不只是中药材,还有中成药、西药、药械等。 除了这些,竟还有摆摊看病、制药的摊子。 有些摊主的名气极大,许多病人都在排队看病,周围灶火上的药罐咕噜咕噜的冒着热气,各种药味在空气中弥漫开来。 汤剂、针灸、正骨、把脉,各种手段频出。 等走到大宗药材交易的区域,高壮他们又看到另外一个行当——药材行。 他们一手托两家,白手当行家。只要有眼力、懂行情,不必太多资本,也可以做起来。 开个药材行,然后一把算盘一杆秤,买卖公平,佣金合理,帮助资金雄厚的药材商们,进行大批采购,大量批发。 有人在说话,说的正是药材行的事情,那人说出一串顺口溜——土药要饱,先生要老,徒弟要小,道路要调。小李啊,你要是能够做到这几样,也可以做药材行了。 第49节 高壮觉得有趣,正要再听,但人家已经换了话题。 一路走过去,他发现这个交易会场是有药帮药派的,并且还听到一句话——四十八家药材行,还有三家卖硫磺。 听了这句话后,他就下意识去找卖硫磺的店铺。 至于硫磺是干嘛的,他都并不知道。 每路过一家店铺,都能够听到里面传来响亮的声音,或是算盘的噼啪响,或是药捶的叮当响,或是碾粉的叮咚响。 响声频出,气氛热烈。 还有许多小摊贩,他们的货很少,就坐在一个小板凳上,等着客人来买货,这些货物很杂,高壮和黄大志又不太懂药材,许多药材根本不认识。 高壮试图询价,但是呢,对方一开口,带着浓烈的地方口音,他竟是根本就听不懂。 国之大,十里不同风,百里不同俗,而药交会聚集了全国各地的药材商人,虽然56年开始普及普通话,但很多人是能听却不能说,上了年纪的人更是乡音重,就很难沟通。 高壮的注意力,都放在各种人和事上,充满了好奇和欢乐。但黄大志就满脸的纠结了。 不知道为什么,他竟然遇到三次偷窃事件了! 第一次看到时,他本能的想提醒被偷的人,但紧接着就想起之前在火车上发生的事情,于是便抿紧了嘴巴。 等到第三次看到时,他已经面色麻木了。 他扭头去看高壮,那偷窃的人就站在高壮的不远处,但高壮丝毫没有发现,而是看着一样稀奇古怪的药材,看得津津有味。 “啊!你个流氓!你摸我屁股!”一声尖叫,响彻半个交易会场,周围的人纷纷朝声音源处看去。 尖叫的人是一名年约四十左右的妇人,她正蹲在地上,注意力在面前的摊子上,但是呢,突然她觉得屁股被人摸了一下,于是立即尖叫了起来。 只是呢,那人并非是在偷摸她的屁股,而是在偷她裤兜里的钱,只是刚好她动了一下,于是那小偷不但没偷到钱,还不小心触碰到她的屁股了,然后就有了现在这一幕。 中年妇人很强悍,上前抡起巴掌就要去打小偷,那小偷心虚,挨了一下打后,就匆匆跑掉了。 于是周边就有人议论着,说那小年轻饥不择食,居然去偷摸中年妇人的屁股。 只有黄大志面无表情的看着,因为谁都没有他清楚事情的经过! 第83章 谁没个暴富的梦呢 凭借着热情的态度,再加上能够听懂大部分地方的方言,高明程的生意做的风生水起。 药交会的第一天,他带来的药材,就已经卖出大半了。 晚上,高明程在盘点剩下的药材以及今天的进账,然后对高壮和黄大志说道:“剩下的药材不多了,价钱你们也知道,至于怎么卖货,应该也知道了吧?” 高壮和黄大志都看到那一叠的钱了,但眼神很干净,谁也没有生出一丝的贪婪。 听高明程问起,高壮连忙点头表态:“嗯,会了会了!明程哥,这里可真有意思!有好多人啊,还有好多我见都没有见过的人!他们穿的衣服真漂亮!” 高明程嘴角翘起,知道高壮说的是那些少数民族的人,他们习惯穿自己的民族服饰,这在高壮看来,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。 “知道怎么卖货了就好,明天你们两个负责摆摊卖货,我要到处逛逛。”高明程把看摊的任务交给高壮和黄大志,两人如同受到重任般,慎重的点头应下。 说定了明天的事情,高明程就把钱贴身收好,然后就准备休息了。 今天卖了大部分货物,已经全部回本,并且还赚了一些,再加上之前在火车上偷拿的一叠钱,如今高明程手里有六千八的巨款了! 这个钱,都可以在他们村子砌一栋相当豪华的房子了! 当然了,对于商贩来说,钱是活的,要流动起来,这样才能够钱生钱。因此高明程明天打算到处逛逛,去买一些他们县城稀少的药材,带回去二次贩卖。 第二天一大早,三人就起来了,就在药都宾馆吃了早饭,然后高壮和黄大志两人带着药材去摆摊,高明程则到处溜达了。 昨天他心里惦记着卖药,所以他只匆匆看了几眼,并没有把整个药交会的热闹看入眼。 今天他有一整天的时间,可以到处走走,这一天,他在好几家药材行的门口驻足,观摩着他们的交易,品读着他们的话术。 又和一位摆摊看病的老中医交流,还让人给他把了脉,结果得出身体健康的诊断。 在和人交谈的过程中,高明程对药交会的了解更深了,原来药交会就是由药王庙的庙会演变而成的,并且历史十分悠久,可以追溯到汉晋时代,成于唐宋,盛于明清,历1800年不衰。 “在唐朝那会儿,咱们樟树便成为南北药材的中转要地了,专门辟有药材交易场地,号称‘药墟’。小伙子,听你口音,也是我们这一块的人,怎么对这些事,却不了解呢?”头发泛白的老中医看着高明程,面露不解之色。 樟帮势力极大,药交会的名声也极其响亮,樟树人都以此为荣,对它的历史,那是张口就来。 可高明程操着一口樟树话,却问的全是行外话。 高明程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突然换了自己家乡的口音,说道:“我是抚州那一带的,老先生,我说的话,你听得懂吗?” 樟树离抚州不算太远,两地的口音也相差不大,高明程前世走南闯北,惯于和人交流,因此很容易学会其他地方的方言。 老先生一愣,哎哟了一声,说道:“也能听懂一些,抚州啊……我知道那里的临川,那可是才子之乡啊!你是临川的吗?” 高明程摇头,他是临川隔壁的!至今为止,村里还没有出过一个大学生,因此可不敢去沾才子之乡的光。 “老先生,你收学徒吗?”高明程问着,他想起许多美就很喜欢那本医书,对村子附近的各种中药,也是极为熟悉的。 如果许多美能够有机会拜一位名师,系统的进行学习,以后再开一家医馆,倒也不错。 “不收啦!我有三个徒弟,年纪又大了,就不收了!”老先生脾气很好,他似乎看高明程很顺眼,于是说道:“小伙子,你想学医?我看你为人机灵,也懂药材,你要是肯学的话,我让大徒弟收你。” 高明程有瞬间的心动,但还是拒绝了,他其实并不懂药材,他所有的药材,全部是干制,到了这里后,才知道药材的炮制是有很多方法的,每一个方法,又都有一些相应的技巧。 譬如润药、铡刀、片刀、刨刀、水泛丸、碾槽、炮炙等等,他对此根本不懂。 药材不懂,药理经络之类的,更是不行,就他这样的资质,去学中医的话,还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够学出头。 可韶华易逝,他不愿意把时间都消耗在自己不懂,也不是很感兴趣的事情上。 这一次药交会,让他赚到钱了,但他所想的,也是以后多收购药材,然后进行初步炮制加工后,再拿来这里卖,这样卖的价钱就会高一些。 和脾气好的老中医道别后,高明程继续往前走去,他看到许多卖丹膏、丸散和药酒的摊子,便又上前去看。 别人看到这些,只想着自身是否需要,而高明程看到这些,却是在想如果能够弄到一个成品药的药方就好了。 他的脑海中想起‘太太口服液’的发家史,以及九十年代风靡一时的昂立一号、三株口服液、太阳神、中华鳖精等,它们曾经创造一个个销售神话,虽然之后悉数销声匿迹,背后的主导者也纷纷跌落神坛。 但,总归的大赚一笔了! 如果复刻他们的路,然后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收手,那么似乎也不错,但问题来了,首先,他得要有一个靠谱的药方,其次,他得有一家工厂,最后他还需要大量的钱进行打广告,销售等等。 想到这些,高明程顿时觉得兜里的钱太少了。 当初“太太口服液”的药方,可是别人花了九万块钱才买到的,而他呢……一万都没有! 算了,谁没个暴富的梦想呢? 他还是先老老实实把药材粗加工的作坊给弄好吧! 明年的药交会,他还来! 高明程正踌躇满志呢,突然一个黑匣子对准了他,一个人笑着说道:“小伙子,你是来买药的,还是来卖药的?” 高明程循声看去,竟看到有人扛着一个摄像机,正在拍摄药交会的情况,并且随机采访一些路人。 而高明程,就是那个被采访的幸运儿。 第84章 惴惴不安的黄大志 药交会一共两天,到下午时,就基本快要结束了。 在高明程看来,其实药交会就是一个大型集市,只不过这个集市买卖的货物都是药材罢了。 这一天,高明程增长了见闻,不但买了中药,还买了一些西药,他决定拿这些东西回去试试水。 因为他不通药理,所以也不敢买太多的药材,但出名的人参、枸杞、冬虫夏草、天麻、党参等,他都各买了一些。 至于西药的话,他买的种类并不多,大多是阿莫西林这种消炎药,用途较为广泛,在他看来应该比较好卖。 他把东西送回药都宾馆后,才去摊子那边找高壮他们。 摊子上的药材并没有全部卖完,还剩下一点点的,高壮满脸红潮,似乎极为激动。 看到高明程出现后,高壮立即凑上前,兴奋的说道:“明程哥,刚才有人拿那种黑匣子拍我了!他说我可能会出现在电视机上!明程哥,等回去后,我要去军岭那边蹭电视机看!” 他又紧张的整理了下衣服,说道:“我这身衣服还好吗?早知道就应该做一套新衣服穿的!” 黄大志虽然没说什么,但眼底也透露出几分激动,他这时忍不住说道:“国林叔家就有一台黑白电视机!” 好嘛!看来他也准备回去后,就去陈国林家蹭电视机看了! 高明程赶紧打断他们的妄想,说道:“别想那些了,那人说可能会出现在电视机上,那就是百分之一的可能,百分之九十九的不可能!” “啊?怎么会这样啊?”高壮满脸的失落,但对高明程的话却深信不疑。 “那个黑匣子叫摄影机,他们是省里来的记者,拍的东西会在省里的电视台播出,但是呢,他拍了那么多,播放的画面可能只有一分钟的,你确定自己会是那一分钟中的几秒吗?” 高明程给他们科普着。 高家村太穷了,一个电视机都没有,村里人的信息极为闭塞。 但是呢,86年时,国家已经改革开放了,各地的经济腾飞,在很多地方,电视机、电冰箱之类的大型电器,那是一点都不罕见了。 “别想那些了,这样吧,等回到县城,我们三个去照相馆拍张照片,也算是纪念一下。”高明程看到高壮和黄大志满脸的失落,便提议去照相。 说起来,他也确实该好好的照张相,把年轻时英俊帅气的面容记录下来,待到白发耄耋时,再拿出来回味。 “好啊!”高壮一扫刚才的失落,重新变得高兴起来。 “行了,也差不多了,收摊吧。我们回药都宾馆吃饭去,今晚点两个好菜吃!”高明程一声招呼,高壮和黄大志就动手收摊,他们东西少,一下子就弄好了。 不只是他们,周边的摊子上,也有人开始动手收摊了。 在回药都宾馆的路上,高明程忽然觉得有哪里不对劲,他左右看了看,才发现是黄大志不对劲。 黄大志整个人的身体有些僵,他目光直视前方,一点儿都不往旁边看,和他形成对比的就是高壮了,高壮左右张望着,眼底透露出新奇之色。 “大志,你怎么了?”高明程靠近黄大志,询问着。 黄大志面露苦笑,低声说道:“我……我看到好多小偷,但我又不敢吭声。” 高明程闻言,立即环视四周,却什么都没有发现。 黄大志连忙说道:“不是现在,是之前。” 高明程诡异的沉默了一下,联想起之前在火车上发生的事情。 第50节 那黑包已经给了乘警,之后这两天也安然无事,但是那赵涵说的那句话,还是印在他的心中了。 总让他时刻警觉。 “大志,听我一句劝,你以后还是留在家里吧。”高明程语重心长的说着。 黄大志的面色更难看了,这几天的遭遇,也让他惴惴不安,但高明程这话,却让他瞬间失去希望般,眼神都变得晦暗起来。 “你……以后不带我做事了?”他看着高明程,紧张的等着一个答案。 军岭那儿就有铁路,去修铁路的话,一天能够赚两块九,但黄大志并没有去修铁路。 不是他不愿意去,而是没办法去。 他家有四亩田和三亩地,但家里的劳动力却只有两个,如果他去修铁路了,那么地里的庄稼,就会大量减产了。 权衡之后,黄大志才没有去的。 可之前他妈生病,把家里仅剩的钱财都花光了,现在家里的日子是最艰难的时候了。 这个时候,高明程喊他帮忙做事,还给出一百块的高价,这就像是一缕曙光,照亮了黄大志晦暗的人生。 现在,这缕曙光消失了。 “哎,我不是这个意思,其实你留在家里也挺好,你看你们军岭那儿也有几座大山,里面肯定有很多药材,你现在也开了眼界了,知道什么药材价钱贵,什么药材好卖,那完全可以在农闲时进山采药嘛!”高明程立即安慰着。 他让黄大志留在家里,那真是为黄大志好啊! 不然以他这奇奇怪怪的体质,没准就会招惹上什么大事,从而陷了进去。 经过这段时日的相处,高明程发现黄大志真是一个老实厚道且善良的人,那他上辈子为什么会成为飞车党,犯下那么多罪呢? 无非是他这奇怪体质引起的,而人只要一堕落,自然就会失去本心,变得疯狂起来。 其实…… 一个念头突兀的冒出,高明程看黄大志的眼神更加的诡异了。 话说,黄大志这体质,很像人形警犬啊! 呃,回去找国兵叔问下,看警局招协警是怎么个流程和待遇,要是合适的话,倒也可以介绍黄大志去警局做事,为打击罪恶而发光发热了。 因为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,所以高明程没有马上说出,但黄大志的脸上闪过一丝恍然,然后就恢复正常了。 高明程说的对,就算留在家里,他也可以进山采药,然后靠卖这些药材,也能够赚上一些钱了。 “明程,还是你脑子灵活。”黄大志冲高明程咧嘴一笑,笼罩在他身上的阴霾,很快就全部消散了。 旁边的高壮听得云里雾里的,不过他强调了一句:“明程哥,你以后要出来做事的话,还得带上我啊!我跟你干!” 第85章 老实人发飙 高明程劝了,黄大志也肯听劝,事情的发展,似乎挺顺利的。 但是当天晚上,意外还是来了。 刚吃过饭,高明程之前新交的朋友们,就过来喊高明程去打麻将。 高明程也愿意跟这些人打好关系,他们大多是一些药厂的员工,是代表单位过来买卖药材的。 这些人是高明程筛选出来的优质朋友,并且有几人就是在南昌那一块的,打好交情了,万一以后有事要找上门,也好说话。 高壮和黄大志别说会打麻将了,甚至连麻将都没有见过,他们也凑热闹去看了,但看得云里雾里的,连规则都还没弄明白。 麻将就是这样,你要是弄清楚规则了,再看别人打,就很容易代入进去,情绪会跟着变化,但你要是没看懂,就会觉得无聊无趣。 高壮和黄大志就开始觉得无聊了,在这里待不下去了。和高明程说了一句,他们就准备回去。 但是在走到房间门口时,高壮又突然说道:“哎,我们出去逛逛吧,明天就要走了,下次再来也得一年后了。” 黄大志犹豫了几秒,但最终还是同意了。 因为这次回去后,他可能不会再出来了,这么一想,外面的世界,就变得格外的吸引人。 两人走出了药都宾馆,决定在附近逛一逛。 药交会的交易场地,就在药都宾馆的附近,白天时,这里一片繁华景象,而到了晚上,却略显苍凉。 地上有一些残留的垃圾,也有些被丢弃的次品药材,空气中弥漫着淡淡地药香味。 不知不觉间,两人竟是走远了,来到了另外一条街上。 时间还早,也就八点左右,这个时间点,村里的人准备洗洗睡了,但城里人还在街上走动着,也有少数几家商店还开着门,卖一些烟酒之类的货物。 走在陌生的城市里,所见的一切,都令人觉得格外的稀奇。 突然,黄大志的脚步停住了,他的目光看到一个人时,先是本能的盯着,紧接着又急促的移开。 他有些不安,低声说道:“高壮,我们回去吧!” 高壮还在兴头上,不是很想回去,但看到黄大志满脸的不安,虽然不明白为什么,但还是好脾气的同意了。 就在他们要走时,之前被黄大志看见的小年轻突然朝黄大志走了过来。 他不是一个人,身边还有三五个同伴。 “哎,你刚才看我了?”小年轻嚣张的指着黄大志,上下看了黄大志一眼,嗤笑一声:“呵,土包子。” “我……没看你。”黄大志胆气不足的说着,眼神闪烁着,一看就是心里有鬼。 他这副样子,自然更引人怀疑了。 小年轻是干啥的,他自己清楚,现在看到黄大志一看到他,就这个样子,心里也是打鼓。 上下再打量黄大志一眼,又觉得眼前的人不像是警察。 “小牛,怎么了?要揍他一顿吗?”身边的同伴不嫌事大的怂恿着,对于他们来说,揍人那是家常便饭。 “揍吧,我看他不顺眼。”小牛不再去想为什么,但就是看黄大志不爽,打一顿就是了。 黄大志的眼睛骤然瞪大,他万万没想到对方一言不合就要揍人。 眼前这个年轻人,正是他在药交会上见过几次的,每一次见到,都是在偷东西,有成功的,也有不成功的。 不成功的那次,就是不小心摸了一个中年妇人的屁股,然后挨了一巴掌后逃之夭夭了。 黄大志心里憋屈,当初撞见小年轻偷东西时,为了不招惹事端,他选择闭嘴,然而良心不安。 可即使这样,在偶尔碰上后,小年轻竟然就因为看他不顺眼,就要打他? “愣着做什么?跑啊!”高壮不擅长打架,但人很机灵,一看情况不对劲,马上就往药都宾馆跑去,在他的心中,只要找到高明程,那就什么都不怕了。 黄大志反应过来,也和高壮一起跑。 但这时那一伙人也已经追了上来,他们脸色发红,带着一丝醉意,打起架时,却很猛,其中一人跑的特别快,一下子就追到黄大志了,一拳朝他的后脑勺打去。 黄大志挨了一下打,险些一头栽倒,但身体一个踉跄,已经被人给围困住了。 高壮倒是没被人围住,但他也是进退两难,一方面他想留下帮黄大志,另一方面,却又想跑回去喊高明程来帮忙。 “呵,还想跑?老子让你跑了?”小牛冷笑一声,抬脚朝黄大志踢去。 黄大志身体微躬,愤怒的看着小牛。 他想不明白,自己谁也没有招惹,怎么还能够引来这种祸事? 从火车上到现在,他不知道为什么,总能够发现一些阴暗的事情,也许是他运气不好,这他认了,也接受高明程的劝导,以后就留在家里,不再出门了。 但这样还不够吗?还要让他挨一顿打? 这种莫名其妙就被人打的感觉,让黄大志心里很不是滋味,他的眼神逐渐褪去胆怯,而是显露出凶光来。 “去死!”黄大志怒吼一声,突然从外套里面掏出一把匕首出来。 匕首闪烁着寒芒,朝着小牛刺去。 黄大志或许不擅长打架,但他从小干农活,力气可不小,他突然暴起,又手持利刃,这个变化令小牛一伙人有些招架不住。 “拿刀,快拿刀!干他!”小牛慌了,连忙大喊着。 他的同伴手忙脚乱的去摸刀出来,但他们随身携带的刀并非是匕首,而是一种类似手术刀造型的折叠小刀,很锋利,但主要是为了割破别人的包和口袋。 利刃亮出来后,黄大志整个人的气质就变得疯狂起来,他不管不顾的朝着对方刺去,哪怕对方手里同样有刀,并且已经刺伤他了,他也绝不停下。 一通乱刺之后,黄大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刺伤了几个人,只听到耳边一阵惨叫。 “快走!”看到这一幕的高壮也惊呆了,但他理智还在,知道要赶紧走,他过去拉黄大志,结果黄大志失去理智般的朝他刺去。 “卧槽。”高壮怪叫一声,惊险的避开了。 这一刀刺下去后,黄大志好歹反应过来了。 眼中的疯狂褪去一些,流露出一丝抱歉。 “你,没事吧?” “别说这些了,先跑!”高壮本能的想离开这里,空气中的血腥味,让他有种很不好的预感。 他拉着黄大志往药都宾馆的方向跑去,头也不带回的。 但黄大志却回头看了一眼,只见那伙人全部被他刺伤了,有人还能站着,有人已经躺在地上,纷纷捂着流血的伤口,痛苦的哀嚎着。 地上,一地鲜血。 黄大志看见那些血,只觉得格外的刺眼,有种头昏眼花的感觉,一个念头在他的脑海中回荡着——我杀人了? 第86章 横的怕愣的 高明程过来查看情况时,和黄大志干架的那伙人已经不见了,地上只留下一滩血迹。 他盯着那摊血迹,神色莫测。 黄大志的匕首是他给的,就是在火车上夺来的,当时他把黑包上交了,但是匕首留下了。 乘警或许发现了,但并没有说什么。 之后他在考虑后,把匕首给了黄大志,因为他发现黄大志这个人的气场真的邪门,总能够遭遇到一些不好的事情,把匕首给他,是为了让他防身。 高明程循着地上的零星的血迹,往一处地方走去,走了一段路后,血迹在巷子里的一栋房子门口处消失了。 第51节 他抬头看着这栋房子,知道那些人十有八九就在这里。 高明程上辈子也在外面闯荡过,有些人戾气重,很容易生出事端,不过一般情况下,你若是愿意忍耐,也能够避开。 高明程打量了一下围墙,目测有两米多,对他来说不算太难,他后退了几米,然后快速助跑,轻松的以手撑着身体,然后越过围墙。 他想进去打探一下情况,如果对方只是受伤,那他就悄悄地离开,如果死了的话…… 高明程悄悄地摸了进去,屋子里亮着灯光,有血腥味弥漫在空气中。 他看到里面有十来个小年轻,有几个受伤躺在凳子上,也有几个完好无损的。 那几个完好无损的,一边骂骂咧咧,一边给兄弟处理伤口。 止血药、消炎药、绷带,这些东西在樟树这里,一点都不难得到。 “小牛,你是不是有病?喝了二两马尿,就嘚瑟了是吧?好端端的惹上这种事?” “还有马大成,都是你怂恿的!你那张嘴,就该撕烂!” 骂人的是一个中年人,长得很彪悍,骂起人来,嗓门也大,那几个受伤的小年轻,一个个都耷拉着脑袋,如同胆小的鹌鹑。 “春哥,别骂了……都是我的错。”小牛疼的呲牙咧嘴,但还是承认了错误。 他今天偷到不少东西,心情好,和兄弟几个一起喝了酒,在酒桌上又是划拳,又是劝酒,后来也不知道怎么的,就突然看人不顺眼。 本想随便打对方一顿,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有匕首,还把他们都给刺伤了。 幸好那人根本不懂打架,完全是在乱刺,所以都没有刺到致命处。 但身上多了几个血洞,也怪痛的。 “春哥,这事咋办?这个亏……就这么认了?”这时,又有一人开口说话,其余人也纷纷看向春哥,显然这个春哥是这伙人之中的主事者。 春哥冷笑一声,反问道:“不认你想怎么办?是去把那个愣头青打一顿还是杀了?你在道上混没听说一句话吗?横的怕愣的,愣的怕不要命的,那人又愣又不要命,一看就穷的很,你能拿他怎么办?” “再说了,这事小牛不占理,把事情闹大了,对谁都不好。你们吃了这个亏,涨涨记性也好!” 春哥一语定音,不许他们的人去找黄大志的麻烦。 窗户外,高明程将这一切都听入耳,同时也通过玻璃窗户,看清了里面的情况。 发现所有的人都只是受伤,而没有死亡后,他一直提着的心也就放下了。 杀人偿命,这搁在哪里都是道理。 黄大志那样的家境,一旦他吃枪子了,剩下的家人只怕就要度日艰难了。 高明程悄悄地来,又悄悄地走了。 等回到药都宾馆时,看到黄大志还坐在床边,满脸的晦暗之色。 他身上的伤口已经被高壮处理好了,幸好高明程之前就买了一些止血消炎的西药,现在正好可以用上。 绷带是没有准备,但也不怕,高明程随便找人一问,就能够买到。 此时黄大志的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口,之前在火车上被人刺到的伤口,本来已经在痊愈,但现在又因为用力过猛而撕裂了。 这么长的伤口,其实都应该去医院缝合的。 高明程提议去医院,让医生来处理,但黄大志却摇头拒绝了,嘴里重复嘟囔着一句话:“我杀人了。” 言下之意他都犯法了,身上的伤治不治都无所谓了。 高明程进屋时,高壮和黄大志都朝他看去,高壮关心的询问道:“明程哥,没事吧?” 黄大志没开口问,但眼神却格外的紧张。 “没事,那群人只是受伤了,没有什么大碍。并且不会再来找大志的麻烦了。”高明程语调轻松的说着,又拍了拍黄大志的肩膀,说道:“我们明天就回去!” 听到这句话,黄大志那一颗漂泊无定的心,总算是安定了。 “好,回家。”黄大志说着,声音哽咽。 他突然以手捂脸,撕心裂肺般的哭了起来,哭完了后,才红肿着眼睛看着高明程,痛恨的问道:“这种事情,为什么总发生在我身上?” 高明程比他小,但高明程行事老道,懂的又多,已经成为他的精神支柱了。 连续几天,都遭遇到这种事情,黄大志的心情可想而知。 高明程很理解黄大志的心情,尽可能的安慰着:“其实这只是你的特殊能力,因为你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,所以对一些情况能够马上捕捉到,只不过目前这些情况不是那么的好而已。” “你仔细想想,你以前是不是也很会观察身边的一些情况?比如你家人的一些言谈举止,比如村里人的人际关系等等。” 高明程的话令黄大志陷入沉思,他开始回忆,随着回忆,竟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。 最后他感叹一声:“还是村里人好,都没什么坏心思。” 本来黄大志很纠结,甚至都觉得是自己不吉利,不然怎么一出门就遭遇到这么多的事情呢? 可是听了高明程的话后,他又发现其实在家里时,他就是对身边的事物观察的很仔细的人。 他家的水稻、菜,其实都种的很好。因为但凡叶子稍稍发黄或长虫,就会被他注意到了,然后及时的施肥浇水和干预。 对周围事物观察仔细,已经是他的一种本能,只不过之前都处于一种相对单调安全的环境里,这种能力就没有被放大。 这一出门,社会上的一些问题,就在他的眼中放大了,但他却还不能很好的处理这种事,所以就搞得很被动。 高明程看他信了,心底也是松了一口气。 其实最初他就是认为黄大志的气场邪门,所以才会频频撞到这种阴暗的事情,但是这种话真的说出口,那么可能会对黄大志的身心造成巨大的打击。 所以经过一番思索后,他找了一个合适的借口来替换。 但现在看来,或许那并不是借口,而是真实的原因。 第87章 回高家村 所谓否极泰来还是有点道理的,返程时,高明程不但买到了座位票,还一路都很顺利。 来时,高明程艰难的带着六大袋的药材,回去时,却只有一袋,也算是轻松自在了。 三人的状态还行,就是黄大志有点惨,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十来道伤口。 返程的路上,黄大志虽然坐着没动,但眼睛往前一看,就能够把前面所有的细节都看入眼。 没有了畏怯之心后,他的神色坦然了一些,一路上他看到形形色色的人,看到大小不一的包裹,哪怕地上掉了一张纸,也被他发现了。 他再看窗外,各种景色飞快的倒退着,带给他惊奇的感受。 这一趟出门的经历,或将影响他的一生。 回到县城时,已是下午四点,这一趟出门,高明程预计要个十天左右,但事实上只花了五天。 除了黄大志招惹的一些小问题,一切都很顺利,就是那黑包的主人,也一直没有露面。 或许就如乘警所说,黑包已经上交,那黑包的主人再生气,也只能打他一顿,或者狠一点,杀了他吧,但是呢,东西总归是没有了,只能是泄愤而已。 而只要没有彻底失去理智,哪怕是混黑道的,他们也会权衡利弊,不会像疯狗一样追咬不放。 现在回到自己的地盘,高明程内心紧绷的那根筋,也就舒缓了。 “走吧,我们去等班车。”高明程心情轻松愉快,其他两个人也是如此。 外面的世界再好,可回到自己熟悉的地方,才会有那种踏实感。 他们赶到班车停靠的地方时,居然运气很好的赶上最后一趟班车了,于是三人连忙上车。 班车是旧式的那种小巴车,并且还是省城淘汰下来的,所以有些老旧了。或许是最后一班车的缘故,车上的人并不算多,甚至还有一个空座位,于是高明程就让黄大志去坐。 车子行走在颠簸的路上,一路摇摇晃晃的来到了军岭,停靠时,三人快速的下了车。 踩在熟悉的土地上,黄大志的眼中流露出激动的神色。 这短短的五天,让他经历了前二十二年都没有经历过的事情,也让他发现了自己的一个长处。 高明程从随身带着的口袋里,拿出一个小布袋子,里面装着一根人参和一些枸杞。 又拿出一百块钱,将之递给黄大志。 “这是一根人参和一些枸杞,你拿回去给家里人一起补补身体。”高明程说道。 黄大志的眼中闪过一丝激动,但又摆手拒绝,说道:“这个……我不能要。” 原本要高明程给的一百块钱,他就有些不安了,五天时间就赚到一百块,平均一天都有二十块了! 老实的黄大志立即觉得这钱太多了,不好意思要。 但高明程强硬的把钱和东西塞给黄大志了。 “拿着吧,我又没少赚,这你是知道的。”高明程为人义气,又出手大方,他一开始出一百块雇黄大志跑一趟,是因为上辈子黄大志帮过他,所以这辈子他帮回来,算是了结一段因果。 再说了,黄大志在火车上捡到了那个黑包,虽然最终上交了,但高明程还是偷偷地拿了一叠钱,那一叠钱他之后清点过,有三千多块了! 所以给黄大志一百块,高明程那是一点儿都不心疼。 “那……谢谢了,要去我家坐坐吗?”黄大志紧紧的攥着钱,内心止不住的激动。 “不了,趁着天色没黑,我们要赶紧回去。”高明程拒绝了,双方道别后,高明程和高壮往高家村走去,而黄大志则满怀激动的往自家走去,走在田埂上时,他竟然发现有一毛钱被一些土石和草给覆盖了大半。 他停下,弯腰,将之捡起。 那的确是一毛钱! 我要走好运了!这是黄大志最后的想法。 高明程扛着一大包的药材,健步如飞的走着,高壮空着手,都还要快跑才能够跟上。 十月中旬,已经开始昼短夜长了。走在乡间小路上,微凉的晚风吹佛着他们的发梢,年轻人意气风发的模样,给这片亘古不变的山村带来了一丝的变化。 回到细奶奶的家中时,最后一丝余晖彻底消散,天色黯淡起来。 厨房里,有细微的灯光亮起,也有洗碗声传来。 “奶奶,你怎么不开灯?黑黑的。”一进门,高壮就囔囔起来,跑到堂屋那里去开灯。 听到独孙的声音,细奶奶激动的从厨房里跑了出来,她的手上还沾着水,湿漉漉的。 “壮壮!你回来了!”此时此刻,细奶奶的眼里只有高壮一人,她上下打量着高壮,看到他并没有哪里不好,这才放心下来。 “回来了就好,饿了没?奶奶马上给你煮吃的!” 这会儿也没个电话能够提前通知,加上高明程他们归期不定,所以细奶奶也没有事先准备好饭菜。 第52节 说着,她就要往厨房里跑去。 高壮着急的喊着:“奶奶,你慢点!也别煮饭了,给我和明程哥煮碗面条就行!记得打荷包蛋啊!” 高壮可还记得他明程哥最喜欢吃荷包蛋了。 “哎,好哎。” 高明程看着他们祖孙之间的互动,有些羡慕,也有些高兴。 “明程哥,你先休息,我去给奶奶烧火。”高壮怕高明程累,这一袋药材,都是高明程自己扛着的。 黄大志受了伤,高壮的力气小,加上里面都是昂贵的药材,所以高明程觉得还是自己亲自拿着比较靠谱。 “嗯。”高明程应着,把药材先放进自己睡觉的房间。 一进房间,就发现里面到处都干干净净的,床上用品也给换了,换了一床厚点的棉被。 山里的气温变化大,晚上时,已经有些冷了,需要盖厚点的被子才行。 大铁锅煮面条还是很快,灶膛里的火熊熊燃烧着,大铁锅里的汤面滚动着,散发出阵阵白雾。 家里没有肉,但细奶奶打了四个荷包蛋,又放了一些青菜叶子,所以倒也丰盛。 细奶奶站在灶台前,高壮则坐在灶膛下,祖孙两个嘴里说着话,主要是高壮在说,把出门所经历的事情,都挑着捡着说给了细奶奶听。 当然,黄大志招惹的那些事情,被高壮瞒住了。 因为他怕奶奶会担心他,也怕奶奶会阻止他下次跟着高明程出门去。 见识过外面繁华的少年,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向往。 第88章 给爸妈送药 一大碗热腾腾的面条下肚,吃的高明程和高壮异常的满足。 高明程放下碗后,就说道:“我去我家看看。” 儿女出远门回来,肯定是要回爸妈家看看的,别说没有分家,就算分家了,也要走动一下,报个平安之类。 他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东西,回了自己家,不过一两分钟的路,就到了。 院子门还没有关上,里面亮着灯,有说话声从中传出。 “你也是的,为了几个茶籽,竟然和人争抢起来,还摔了一跤!”高远见的责骂声响起,语气里充满了火气。 “怪我咯?那明明是我看到的茶树,高富强他妈就非要过来捡,我哪里肯,没想到她竟然推了我一把!要不是她推我,我能摔跤受伤?”罗小华不服气的大声囔囔,又喊她大儿子去找高富强的麻烦,问高富强家要药钱。 高远见却不肯让大儿子去,叱骂道:“你还不嫌丢人!树是公家的,凭什么你能捡,她不能捡?” “怎么不能?上次摘栀子时,她就护着一片栀子树,不让我去摘!要不是她先这样做的,我能这样?”罗小华也气的不轻。 高富强家太霸道了,竟然欺负到她的头上了。 同样生的儿子多,难道她罗小华还怕她不成? 高明程进门时,就刚好听到这些,他妈摔跤受伤了,因此动不了,坐在一个椅子上,右边的裤腿挽的高高的,露出小腿来,小腿上青青紫紫的肿着,还有一道出血的伤口。 伤口上敷着厚厚地一层锅底灰。 锅底灰又叫百草霜,是从大铁锅锅底上刮下来的黑灰,大铁锅使用一阵子后,锅底就会粘着黑灰,如果不刮掉的话,黑灰太厚,就会影响炒菜。 而这些刮掉的锅底灰,也不会随便丢掉,而是会用专门的容器装着,必要的时候,可以拿出来用。 锅底灰的用途很广,可以止血、消积、清毒散火。 “爸妈,我回来了。”高明程走进厨房,他们家厨房比较简陋,也没有多余的凳子,他便站着。 “明程回来了。”高远见看到老二回来了,竟然有些高兴。 虽然之前有些不待见老二,但现在老二肉眼可见的出息了,还是家里第一个出远门的人,因此他的归来,让全家人都看了过来。 “二哥,你就回来了啊?外面是什么样子的?你这一趟赚了多少钱啊?”老三高明万立即激动的凑到高明程的身边,感兴趣的询问着。 高明程倒是没有急着回答,而是说道:“我买了一些消炎药回来,我给妈拿一包来,我们等下再说话。” 他把手里的袋子放在桌子上,人已经转身出门去了。 锅底灰虽然能够止血,但再吃上一些消炎药,伤口会好的快一些。 若是没有药就算了,有的话,却不拿出来给他妈用,肯定是不行的。 “这是什么?”高明万好奇的打开高明程放在桌子上的袋子。 袋子里装着两根树根一样的东西,还有一小袋红色的小干果。 那小干果闻着有些甜,看上去应该能吃,高明万不由得吃了一颗,结果却被高远见打了手。 “吃什么吃?都不知道是什么,你就吃!”高远见怒斥着,又说道:“这些应该也是药材,你们别乱碰。” “哎。”挨了打的高明万委委屈屈的应着,但是转头就和他大哥说道:“是甜的!” 两家隔得近,高明程走的又快,因此很快就返回了,返回时他的手里拿着一盒阿莫西林。 “妈,这是消炎药,你吃两粒。”高明程把药递给他妈。 他妈先是接过,又絮叨着:“这药要不少钱,吃它做什么?我这伤口过几天就好了。” 高明程便不吭声了,反正药给了,他妈吃不吃,就是他妈的事情了。 倒是高远见瞪了罗小华一眼,说道:“你那腿被树枝给划破,你儿子好心给你药,你还不吃?你不吃就还回去!” 阿莫西林是直到今年,国内才引进了生产线,所以价钱昂贵。之前黄大志身上有十几道伤口,他都才给了一盒药。 高远见他们虽然不知道阿莫西林具体的价钱,但是看那包装,就知道是西药,而西药,就代表贵。 罗小华攥紧了药,心底不肯还回去,嘴里就说道:“谁说我不吃?我吃我吃!” 这时,高明万已经按奈不住了,拉着高明程就问那布袋子里装的是什么。 高明程便介绍着:“这两根是人参,可以用来泡酒,也可以用来炖鸡吃,补身体的。这些是枸杞,可以泡水喝,也可以直接吃,炖鸡炖肉时也可以放一些。” 人参和枸杞,都是他们这儿没有的东西,在此之前,高远见等人见都没有见过。 但听还是听过的,人参的名气很大,关于人参的一些故事,也是经久流传。 “人参!”高明万的声音都突兀的大了起来,其余人更是目光火辣的盯着那两棵人参看。 高远见激动的面色潮红,伸手去碰,刚碰到时,又缩了缩手。 “这就是人参?可以续命的那个人参?”他哆嗦着说道。 所有人都围了过来,就算是负责煮饭烧火的黄素娥和高淑芳,也都围了过来。 因为罗小华摔伤了,他们家的晚饭到现在还没有吃。 高明程微微一笑,说道:“也没有续命那么夸张,但是挺补身体的,这是长白山那儿的人参,是最好的人参。” 高远见激动的不敢去碰,高明万倒是直接上手了,他嘴里叫着:“把煤油灯拿来!” 又说道:“爸,你给家里牵一根电线,买一个灯泡呗,没电灯泡不方便,我都看不太清楚了!” 高远见也激动的伸手去打他,嘴里急促的喊着:“放下,放下,你别拿,别拿坏了!” 高明万不肯,直接躲开了,和大哥一起仔细的看着人参。 枸杞的名气没有那么大,因此倒没有人盯着去看,只有黄素娥有些心动,问道:“这枸杞吃了,对身体有什么好?” 她是孕妇,对补品也很上心,她娘家给买了一斤红糖和一斤红枣过来,让她补身体。 在她看来,红糖和红枣都是红色的,那么这枸杞也是红色的,她应该也是能吃的。 高明程看出她的打算,但也说道:“枸杞能够滋补肝肾,益精明目和养血,增强人们的免疫力,大嫂是可以吃的,不过怀孕的人,人参就要少吃。” 得了答案,黄素娥立即看向罗小华。 罗小华对她很好,家里有的好东西,也愿意给她吃。 罗小华看到她看来,本能的说道:“哎哟,你不能吃人参,那就多吃些枸杞啊!” 又问高明程这人参和枸杞分别是多少钱。 高明程没有直说,而是说道:“我这一趟赚的钱,大部分就在这里了。” 第89章 各家欢喜各家愁 高明程的一句话,顿时令家里人都惊住了。 有人惊诧于他的大手笔,居然把挣来的钱,都买了人参枸杞带回来,有人撇嘴,觉得高明程做事不牢靠,有钱都不知道捏在手里。 高远见则是瞪大了眼睛,声音都粗了几分:“什么?你个败家子,好不容易赚来的钱,你买什么人参?人参多贵啊!你在哪里买的?赶紧去退了!” 老一辈的人爱惜钱,舍不得花用,高明程花钱这般大手大脚,让高远见接受不了。 就是罗小华,心也扑通扑通的跳着,她的目光在人参和枸杞上流转了下,颤抖着声音问道:“这……人参要多少钱?” “进货价两百块一公斤,这一根人参大概一两多点,我老板买的,我从他那里分了点。”高明程老实的回答,但他看似老实,其实眼底冒着一丝坏笑。 他做人其实很大方,不然上辈子也不会大把大把的钱给家里用,但是这辈子他得藏着点,除了该有的孝敬,别的就算了。 他主动送人参来,一来是表表孝心,二来也是不让家里人猜测自己到底赚了多少,手里又有多少之类的。 他几乎明晃晃的告诉家里人,他手里没钱! “那一两就要十块钱了!拿来给我!”高远见算数不错,很快就算出价钱了,又让高明万把人参给他,拿在手里掂量了下,然后瞪了高明程一眼,大声的说道:“这得有三两多!” 高明程微笑,不说话了。 “那……这枸杞呢?”罗小华指着枸杞问着。 高明程没有明说,只说:“比人参便宜点。” 但人参的价钱摆在这里,大家也不敢把枸杞猜测的太便宜。 大家目光火热的看着那些名贵药材,只觉得心跳的格外厉害。昂贵的东西,总能够让人激动。 这时,一股烧焦味传来。 “哎哟,我的菜!”黄素娥闻到烧焦味后,立即反应过来,连忙走到灶台前,她拿起瓢,往锅里倒点水,大铁锅发出刺啦刺啦的声响。 第53节 黄素娥把心思放回炒菜上,其他人倒是围着高明程,又问起高明程出门在外的一些情况。 高明程挑了一些能说的,说给了他们听,听得大家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向往。 高明程在和家里人分享一路的见闻,军岭的黄大志也在和家里人分享一路的见闻。 黄大志刚回到家,就先去地里忙活了,出门五天,地里有些事情也该要做了。 等天黑后,才回家吃饭,饭桌上,就自然而然的和爸妈说起了这一趟的见闻。 当家里人听到黄大志捡到一个黑包,黑包里面都是钱,起码有好几万块时,一家人的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。 对于贫穷的家庭来说,几万块,简直是想都不敢想。 黄大志他爸颤抖着身体,嗓子喑哑而亢奋:“大志,钱呢?” 黄大志一愣,随即苦笑了下,说道:“那包里除了钱,还有一把手枪,还带着血呢!我哪里敢拿,后面交给乘警了。” 这句话,让家里人高高提起的心,顿时坠落了下去。 黄大志他爸看黄大志的眼神充满了恨铁不成钢,吼骂道:“你个傻子!那么多钱,你干什么不拿?你傻不傻啊!” 他妈和他弟眼中的光亮也消散了,多少带着点埋怨。 似乎那几万块,本来就是他们家的一样,而现在,没了! 黄大志低头不语,他提了黑包的事情,但是没提高明程从黑包里拿了钱的事。 那钱有三千多,这他知道,高明程是当着他的面清点的,然后问他要不要分一半。 但是当时的黄大志被赵涵一伙人给吓住了,又担心黑包主人找上门来报复,于是就摇头拒绝了。 他心动,但是不敢要那钱。 有些钱,沾血,烫手,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住的。 高明程就不同了,他胆子大,身手好,哪怕黑包的主人找上门了,大概率也会没事。 黑包是以高明程的名义上交乘警的,所以高明程承担了所有的风险。做人不能太贪心,不能让别人承担所有的风险,而自己只拿好处。所以老实的黄大志就拒绝分钱了。 黄大志低头吃饭,听着他爸骂他。 骂了好一会儿,似乎才接受了这个事实。 但还是有些怨气的说道:“你受了一身的伤,竟然还没得到什么钱!” 黄大志说道:“得了钱,我得了一百块!” 他爸却不满意的撇嘴。 如果没有那几万块钱在前,那么黄大志能够带回一百块钱,也是足够令家里高兴的。 但现在,一百块在几万块面前,就显得微不足道了。 黄大志擅长观察,其实早就明白家里人的心思了,此时的他也很是后悔,认为自己不该提那黑包的事情。 如果他知道高明程和高壮在和家里人说起外面见闻时,都没有提黑包的事情,那么黄大志可能会更后悔。 他过于老实,又对家里人掏心掏肺,所以没想那么多,一股脑的就全部说了出来。 但说出来后,才知道,有些事情,家里人不知道要比知道好。 他拿出一百块钱,又拿出高明程给他的人参和枸杞。闷闷的说道:“妈,你把这钱和东西收好。这人参切片,拿两三片和肉一起炖着吃,补身体的。枸杞就拿开水泡着吃。” “我拿着。”他爸却先一步把钱和东西都拿到手,还要抱怨一句:“这人参还要和肉炖?家里哪里有肉吃!” 黄大志沉默了,低头吃饭。 他爸妈的性格,其实他早就知道,但从未觉得有哪里不对,只是这一次出门一趟后,再回来,他就觉得哪儿都别扭。 他回忆村里其他人家的情况,眸色更深了。 吃过饭,稍作休息,黄大志没有洗澡,因为也不方便洗澡,他吞了两颗阿莫西林,这是消炎药,能让他的伤口好的快。 夜色降临,大家陆续睡了,黄大志躺在床上却久久睡不着。 过了一会儿,他从一个袋子里拿出一把匕首来,这把匕首,高明程已经彻底送给他了,让他进山采药时,能够方便一些。 手握着刀柄,黄大志感受到利刃带来的冷硬肃杀,眼睛一闭,脑海中则浮现那一夜自己发疯般拿刀刺人的画面。 他起初有些害怕的颤栗,但渐渐地,他安静了下来。 第90章 摘茶籽,寻门路 从樟树回来后,高明程的生活节奏就又重新变慢了。 第二天一早,他又恢复了早起去山里打拳的习惯,然后拿出飞刀,顺利的弄到两只野兔。 最近家里吃野兔的频率挺高的,杂物间都累积了不少的兔皮,可以找个时间拿去卖掉。 这个不用去县城,镇上就有一家硝制皮毛的作坊,这种作坊既可以卖掉皮毛,也可以花钱请对方替自己硝制皮毛。 如今秋季了,正是山里野物皮毛光亮的时候,高明程琢磨着寻个时间,去打一些皮毛色泽好的兔子和狐狸。 从古至今,有钱人都喜欢穿皮草,品质上好的皮草,也是可以卖上好价钱的。 在山里查看蜂箱的情况时,高明程发现有不少村民都进山捡茶籽了。 他妈就是因为捡茶籽而和高富强他妈发生冲突,并且摔伤了脚。 本来他妈要喊他们几个兄弟去找高富强他家的麻烦,但是他爸不准,他爸好面子,觉得这事他妈不占理,怕闹大了,别人会说他,所以不肯让儿子们替罗小华出头。 这让罗小华很是生气。 但高明程送家里人参枸杞的行为,倒是让罗小华高兴了起来。 第二天一大早,伤了脚,不方便动弹的罗小华就特意到人多的地方去,然后大声炫耀着高明程送她人参枸杞的事情。 不过短短半天的功夫,整个村子的人就都知道高明程跟着老板出门卖药,然后把赚来的钱都给家里买人参枸杞的事情了。 于是有人夸高明程孝顺,也有人嘲讽高明程傻,有钱不知道攥在手里。 由于高明程最近一直住在高壮家,因此村里人私底下都猜测高明程和家里闹矛盾了。 但现在看到高明程拿出那么多钱买补品送给爸妈,又不像是闹矛盾的样子。 于是,高明程的口碑,在村里竟是变得好了起来。 此时高明程站在一棵茶树底下,望着满树的茶籽,也琢磨着摘茶籽。 这种茶树是油茶树,每到霜降时,就可以去摘了。摘下来的茶籽经过暴晒、脱壳、收集含油量多的种仁,然后拿去榨油坊榨出茶油来。 在大队拥有的山林中,种植了一大片的茶树林,这是六十年代的农场种植的。 现在农场没了,茶树林归大队集体所有。每年靠着卖茶籽,能够得到一些钱。 因此,这些茶树林是不准村民们去摘的,但难免也有村民会悄悄地去摘。 等过一阵子,就会有贩子到集市上收茶籽,新鲜的茶籽一毛钱一斤,如果暴晒脱壳的,就能卖到五毛钱一斤。 高明程也打算摘茶籽,但是他不打算把茶籽卖掉,而是打算攒多一点,然后拿去榨油。 茶油味甘、性凉,孕妇吃了对胎儿的发育十分有利;儿童吃了可利气、通便、消火、助消化,对促进骨髂等身体发育很有帮助;而老人吃了可以去火、养颜、明目、乌发、抑制衰老,对慢性咽炎和预防人体高血压、动脉硬化、心血管系统疾病有很好的疗效。 另外茶籽杀虫的效果很好,可以治癣疥。茶枯还可作洗发剂及护发素使用,能抗紫外光,防止晒斑及去皱纹。 你看,茶油是好东西吧?所以后世的时候,茶油可是高档食用油。 有好东西,那能不要? 高明程身上没带袋子,于是他飞快的跑回家里,拿了两个袋子进山。 他也没有去小山丘和村民们抢,而是奔着深山里去。 许是那一大片人工种植的茶树林的缘故,深山里也有不少的野生茶树,他仗着自己体能好,独自进山去摘,不但不要和人抢,摘到的茶籽还多很多。 一连忙碌了三天,细奶奶家的院子里就全部被茶籽给堆满了。 把能摘的都摘完了后,高明程才罢手。 由于茶籽太多,这几天细奶奶都不敢打开院子门,也不让人进来串门。 否则别人辛辛苦苦只弄到十几二十斤,而你家院子里堆满了上千斤,那能不眼红? 茶籽经过暴晒后,就能自然裂开,露出里面黑色的茶籽仁。 但有些不会完全裂开,还得人用棍子敲打,或者一个个用手剥离出来。 不过这是几天之后的事情了,高明程暂时不要去管。 这一日,是县城的集日。高明程起了一个大早,然后扛着一大袋的药材,往县城而去。 这是他从药交会上买回来的名贵药材以及西药,他打算在县城里卖掉,所以得趁着集日,去寻一寻门路。 除了卖掉这些药材,高明程还打算去高国兵家一趟,这一趟,主要是送礼。 他给高国兵也准备了两根人参和一斤的枸杞。 今天不是放假的日子,所以高岳在学校读书,而高国兵两口子也都在上班。 高明程扛着一大袋的药材,直接去了警局。 上回他来过,所以警局的人都知道他是高国兵的侄子,一进门,就热情的和他打招呼,并且主动告诉他:“高股长就在办公室。” 高明程笑着谢过,直接去了高国兵的办公室。 “叔。”高明程推门进去,笑着打招呼。 高国兵在看报纸,听到声音后,脸从报纸后面露了出来,看到是高明程,他也露出笑容来。 “明程,今天有空到县里来啊。坐,我喊人给你倒杯水来。”高国兵出去喊人倒水,然后坐在高明程的对面。 经过上次盗墓以及送匕首的事情,高明程和高国兵已经很熟悉了,于是他开门见山的说道:“叔,前阵子我受人委托,在我们村子里收购药材,拿到樟树的药交会上去卖,然后又买了些这边没有的名贵药材回来,委托我的人,让我找门路卖掉,然后分我一成的利。” “但是我也没有门路,所以思来想去,还得找叔帮帮忙。” 高明程打开带来的袋子,向高国兵展示了一下里面的药材。 高国兵神色严肃的查看过,发现的确是他们这边没有的名贵药材,有人参、枸杞、冬虫夏草、鹿茸等,另外还有些西药。 他没被高明程的话糊弄过去,而是问道:“委托你的人没有门路吗?怎么让你去找门路?那人是谁?靠谱吗?” 他的声音严肃而带着关心,这是怕高明程上当受骗了。 第54节 第91章 药厂包圆了 高明程也不意外,他和村里人说有老板让他代收药材,村里人都信了,因为他们想的比较浅,高明程又是拿出真金白银来收的。 而在村里人的概念中,高明程本身是没有这个钱的。 就连他的爸妈,也没有怀疑过什么。 但高国兵不同,高国兵是干警,行事严谨许多。 高明程也不打算找借口了,干脆咧嘴一笑,直接摆烂:“叔,实话说吧,这药材是我自己的。” 高国兵担心高明程会被人骗,但是万万没想到这些药材居然是高明程的! 饶是经历过大风浪的高国兵,也不由得瞪大了眼睛,脸上浮现出惊讶来。 “你的?” “嗯。”高明程笑着点头。 这时,有人送茶进来了,于是两人都默契的没有继续说。 等送茶的人走后,高国兵才将办公室的门给关上。高明程喝着茶,而高国兵则打量着高明程。 如果高明程只是拿出一些普通的药材,说是他的,那高国兵信。 但高明程拿出的这些药材,都是名贵药材,高国兵虽然对此不懂,但估摸着至少要个几千块钱的本钱。 几千块钱是什么概念? 别说乡下人了,就是城里人,也不是家家户户都有几千块钱的。 高国兵的面色都凝重了起来,一双眼睛狐疑的打量着高明程。 高明程被他盯得头皮发麻,苦笑着说道:“叔,你别审犯人一样的看着我啊!我老实交代还不行?我先是靠卖猎物和蜂蜜赚到一些钱,又找人借了一点钱做本钱,收到药材后,拿到樟树去卖,转手就又赚到一些。” 这话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真的,除了找人借钱这点。 主要是,说全部是自己的钱,那也有点太夸张,并且高明程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他的真实家底。 高国兵想到高明程打到的黄麂,以及上回到县城里来卖的蜂蜜,于是相信了。 办公室里的气氛,顿时就轻松了起来。 他用赞赏的眼神看着高明程,说道:“不错,你敢想敢做,这点很好!现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了,正是你们年轻人做事的好时机!这搁在之前,做生意那叫投机倒把,可现在,做生意可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了!” “明程啊,你既然有这本事做生意,那我中午带你认识一个人,那人是县里一个民营厂的厂长。我和他有点交情,介绍你认识认识。” 高明程没想到还有这个好处,连忙笑着应下,又问高国兵要给那人送礼不。 高国兵则说道:“不用,我和他关系好,你又不求他什么,不用给他送礼。” 提起送礼,高明程便把事先准备好的礼品拿了出来。 “叔,这是上好的长白山人参和宁夏的枸杞,我本钱小,送的不多,你别嫌弃。”高明程将之递给高国兵。 高国兵没有立刻收下,迟疑了会。 两根人参和一斤枸杞,和高明程那袋子里的货物比起来,倒也不多,但是高国兵知道这人参枸杞的价值,所以迟疑着要不要收。 如果是别人求他办事,那他肯定收下,但眼前这人是高明程,算是他侄子一样的人物。 叔叔帮侄子,那都应该的。 “叔,你不收,难道是嫌弃少了?”高明程故意说道,摆出一副伤心的模样。 “你……哎,你做点生意也不容易,这本钱都还是借的,花钱怎么能大手大脚?你想要做生意,那本钱就得越多越好,否则还怎么做生意?”高国兵说道。 但最终还是经不住高明程非要送,那人参枸杞还是收下了。 收下了东西,高国兵就对高明程卖药的事情上心起来,他拿起办公室里的电话,拨通了一个号码。 三言两语后,他挂断了电话,对高明程说道:“我喊了一个药厂的人来,先让他看看你这些药材的品质怎么样,然后再定个价钱。” “哎,好咧。”高明程笑着,一副任由长辈安排的乖巧模样。 很快,就有一个人敲门进来了。 “高股长,我在附近办事,我们厂长就让我过来一趟。”那人大约四十左右,穿着一身得体的中山装,脸上戴着一副眼镜,文质彬彬的像个技术员。 “嗯,我这有些药材,你来看看,看品质怎么样?”高国兵指着那袋药材说道。 “好咧。”那药厂的技术员便上前检查药材,把里面每种药材都拿了出来查看。 这些都是名贵的药材,因此他的神情也格外的慎重。 经过一番专业的检查后,那技术员放心了,笑着说道:“高股长,这些药材的品质都不错,是上等品。” 此言一出,别说高国兵了,就是高明程也松了口气。 他对药材也不是很精通,其实心底也怕自己上当受骗,买到不好的药材了。 “那你们药厂收不收?”高国兵直接问道。 技术员事先得了厂长的吩咐,此时自然点头,说道:“收的,这些都是好药,我们药厂都用得上。” 高国兵又指着那些西药,问这个收不收。 技术员哪里敢不收,于是高明程带来的这一袋子中药材和西药,都被药厂给包圆了。 只是技术员是空着手来的,因此没法称重和给钱。 高明程立即说道:“我也没带秤,那就到厂里去称吧。” 技术员诧异的看向高明程,之前进门后,他的注意力就放在高国兵身上,认为高明程只是一个小跟班而已。 可现在高明程这开口说话的语气,可不像是一个小跟班,而是这些药材的主人一样。 高国兵微笑,说道:“那明程你跟着小杨去药厂走一趟,记得中午过来吃饭。” “哎,好的,叔!”高明程应着,中午的时候,高国兵还要给他引见一位民营厂的厂长呢。 一句叔叫出口后,技术员再看高明程的目光,那就变了! 这位可是高股长的侄子! “那行,我们去药厂称重算钱吧,你放心,我们的价钱肯定公道。”技术员微笑,态度热情了不少。 接下来,高明程就跟着技术员去了药厂。 本来那技术员要自己扛着袋子的,但高明程看他身材消瘦,文质彬彬的模样,就摇头拒绝了。 虽然不算很重,但高明程怕压垮了这技术员哦! 第92章 搭上关系 药厂并不大,还是十几年前成立的国营厂子,生产的药材以中成药为主,售卖的范围也不广,就附近一些地方。 但高明程来到这药厂后,才想起这药厂会在九几年倒闭,然后卖给了私人,成立了一家民营的药厂。 那民营的药厂低价买了一条大型国营药厂淘汰下来的西药生产线,用西药打开了市场的局面。 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,西药的发展势头很猛,很快就成了百姓们常用的药了。 而中成药和汤剂,就逐渐没落了。 称重,定价,算账,最后钱货两清。 高明程清点了一下手里的钱,数目都对的上,反手塞进外套内里的袋子里。 这一趟赚的不多,因为药厂给的价钱只比进价高上一点而已,如果自己有其他的门路,或者慢慢的去卖,也许最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,但高明程不耐烦。 他拿药回来卖,就是为了探一探县里的市场而已,甚至他都做好亏本的准备了。 因此他买的药材,都是滋补类的名贵中药材,就是想着如果药材砸在手里了,那他就自个儿慢慢吃! 但能够卖出去回本,也是好的。 最重要的是,他和药厂搭上关系了,那他家里堆着的那些普通药材,也可以往药厂这里送,虽然赚的不如在药交会上多,但是呢,方便! 药交会虽好,却是一年一次。 而药材是一年四季都有相应采收的种类,每一季及时采收,然后炮制或干制后,就可以立马送到药厂变现。 “杨技术员,我有件事想问一下。”交易完成后,高明程也没有立刻走,而是和杨技术员聊天。 “你说。”杨技术员微笑的看着他。 “樟树离我们这儿也不远,怎么厂子不派人去樟树的药交会上采购药材?”这是高明程好奇的事,原本他找上高国兵,是想让高国兵给他介绍一些有钱人。 有钱人最爱什么?当然是保健! 有了钱,就想延年益寿,那么对名贵的中药材,肯定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。 但高明程没想到的是,高国兵直接把电话打给药厂,于是他的药材就被药厂给包圆了。 听了这话,杨技术员下意识看了一下周围,发现没人注意到他们时,杨技术员才凑近一些,低声说道:“没有上面的指示,我们哪里敢去?就是收当地的药材,也是上面要求的,要保证当地的一些正常收入。” 高明程讶然,下意识说道:“可是我在药交会上,倒是遇到其他一些药厂的人了,有省城的……” 杨技术员呵呵笑着,用一种你懂得的眼神看着高明程,“省城的药厂,那当然不一样了!” 至于是怎么个不一样法,杨技术员就没有多说了。 高明程这会儿也大概知道了,于是没有多问,但又问了为什么药厂也会收西药的事。 这个杨技术员说得仔细些,那就是西药在市场上,属于稀缺产品,西药放在哪儿,都不用担心会卖不掉的事情。 药厂收了西药,再转手一卖,也是能够赚到一些钱的。 两人聊了一会,拉近了彼此间的感情,高明程又和对方约好下次把家里积攒的药材送过来。 离开药厂时,大概十一点半,距离吃午饭,还有一点时间,于是高明程也没有急着走,而是一路慢慢的走回去。 他左右张望着,再一次打量着八十年代的县城。 落后、破烂、一点都不洋气! 然而街道上行走的人们,却朝气蓬勃,对未来充满了向往。 第55节 突然,高明程的脚步停了下来,他的目光看向一家服装店。 服装店并不大,甚至有些简陋,但里面挤满了客人,争相打量着一件大衣。 那大衣的款式很眼熟…… 高明程的眉头皱起,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,直到他看到大衣配套的白色长围巾,才恍然大悟起来。 这是《上海滩》中许文强穿过的那款衣服! 《上海滩》是85年才从香江引入内地播放的,一经播出,便迅速火遍大江南北,产生了很大的轰动,风靡全国,该剧荡气回肠的主题曲更是传唱许久。 随着《上海滩》的爆火,走在大街小巷的人们都在争先模仿剧中人物,而类似主角们穿的衣服款式,就成了大家争相购买的潮流品了。 他们这儿是县城,有电视的人家不多,所以审美会落后于一线城市,一线城市去年就火爆的款式,直到今年才在县城这里流行起来。 话说,在八九十年代做服装生意,那也是一个很好的生意啊! 随着人们的生活逐渐好了,对衣食住行的追求也会增高,尤其是年轻的女人们,她们甚至愿意用一个月——不,好几个月的工资,去买一件漂亮的衣服穿! 由于时代的原因,以前的人们穿着普遍朴素,布料的颜色少,衣服的款式也土气。 在国营商场中购买成衣的人少,自己买布找裁缝做衣服的人多,所以那衣服款式,自然就更加洋气不起来了。 高明程盯着这家服装店看,倒不是也想去买一件大衣,而是想到了许多美。 在药交会时,他曾想过让许多美拜一位老中医为师,然后专心学习医术,以后或是进医院工作,或是自己开个医馆,都是一门稳定的技能。 但现在……如果许多美愿意的话,倒是可以做服装生意。 而想做服装生意,要么去羊城进货,拿到这边来卖,要么自己弄一个制衣作坊,自己制衣自己卖。 至于衣服的款式嘛……高明程虽然不是很懂,但也可以提一些将来会流行的意见。 这个念头在高明程的脑海中转动着,他迈步朝前走去。 他决定等回去后,问一问许多美的意见,看她是想学医,还是想做生意。 如今他有钱了,做任何安排,都可以随心所欲。 有钱,真好! 高明程咧嘴笑着,大步走进警局,高国兵正好从办公室出来,叔侄两个恰好碰上了。 高国兵没有急着询问卖药材的事,而是说道:“走,去老林饭店吃饭。” “哎,好咧。”高明程笑着,和高国兵并肩走了出去。 他已经在心中猜测着,高国兵会介绍谁给他认识了。 第93章 即将破产的民企 老林饭店就在警局不远处,是一家私人饭店,但老板之前是国营饭店的大师傅,烧的一手好菜。 随着改革开放,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,有些人舍不得铁饭碗,但也有一些人开始下海做生意。 自从开了这家老林饭店后,老板就赚到比之前多很多的钱了。 饭店里,已经坐着一个人了,高国兵带着高明程走进饭店时,那人就立即笑着迎上前来。 “高股长来了,快请坐!” 他先是把主位让给高国兵坐,然后又看向高明程,笑着说道:“这位就是高股长的侄子了吧?哈,真是一表人才!” 这人在打量高明程时,高明程也在打量他。 这人的年纪比较年轻,大约三十左右,留着分头,精神面貌不错,和一般人不同的是,他没有穿流行的中山装,而是穿着一身西装,脚下穿着一双锃亮的皮鞋。 在他抬手时,露出手腕上戴着的一块手表,但他的手指头上却沾着一些洗不干净的黑色污渍。总之,看上去是个成功人士的模样。 不过高明程对他并没有什么印象。 “高股长来了,今天吃些什么菜?”饭店的老板老林亲自走了过来,笑着询问。 这些人中,高国兵的身份最高,自然以他为尊。高国兵先是看了那民营企业的厂长一眼,那厂长立即示意由高国兵点菜。 于是高国兵说道:“把你拿手的几道菜都上了吧。” “哎,好咧,那我给你们弄个红烧肉、猪肚鸡和排骨海带汤吧。”老林报完菜单,看高国兵他们没有再说什么,于是就去后厨忙活了。 “高股长,喝茶。”民营企业的厂长先是给高国兵倒了一杯茶,然后又给高明程也倒了一杯茶。 离上菜还有点时间,高国兵便开始为两人介绍起来。 “明程,这是我们县里年轻的企业家苏通,他创办了一家农机厂,生意做得很好。苏通,这是我的侄子高明程,他年轻人,敢想敢做,前不久还从村里收购了一些药材,拿到樟树的药交会上去卖了。” “苏通,我这侄子到底是第一次出远门,虽然误打误撞赚到一点钱,但肯定不如你们办企业的有眼力,所以我这侄子,还得你多照顾照顾。” 高国兵的话里话外,都表明他和高明程之间的关系极为亲密,都直接让苏通照顾高明程了。 苏通再看高明程时,态度就更热情了一些,他连忙说道:“高股长的侄子,就和我的弟弟一样,我肯定照顾他!” 前一句,还好像热情的要拉着高明程进他的企业做事一样,但下一句,这苏通却突然哭惨起来了。 “哎,高股长,实不相瞒,我那小破厂子,可能撑不到明年就要破产了!” 这上下情绪转折的,高明程都忍不住拿眼看他了。这是怕自己赖上他了? 高国兵的面色一沉,显然也有一种不好的猜测。 敢办民营企业的人,那得多机灵啊,苏通见状,立马解释起来:“原本喊明程弟弟去厂里做事,也是应该的,但是……最近几个月,厂子里没有订单,已经快没有活做了!” “不是吧?这会儿不是乡镇企业崛起的时候吗?”高明程下意识说了句,在他的印象中,从今年开始,乡镇企业就要崛起了。 到了明年,华为和娃哈哈,也会创办出来。而“传奇厂长”马胜利的封神之路,也广为流传。 但看到苏通满脸的苦笑和无奈后,高明程又立即明白了。 乡镇企业是崛起了,但不是每一家乡镇企业都能够崛起!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,有人发财了,也有人破产了。 高明程原本就在想,自己怎么对这个苏通并没有什么印象,现在突然明白了,这苏通的厂子在之后很有可能破产了,所以自己才对苏通没有印象。 “我爸本来是国营厂子里的六级钳工,我呢,也有四级了,但是这几年我看到别人都开厂子赚到钱了,心里也热乎的很,84年的时候,我就说服我爸,开办了现在这个农机厂。本来靠着我爸的技术和关系,一开始农机厂也有订单,赚到一点钱了。但现在……” “实不相瞒,我爸现在都去了别的厂子做事了,我要是再拿不到订单,我也得去别的厂子做事。” 苏通的解释,最终以一声叹息收尾。 高国兵皱眉,他原本想找一个民企带一带高明程,省的高明程啥都不懂的乱撞。 他找上苏通,是因为苏通年纪不大,和高明程可能说得上话来一些。可是万万没想到,这苏通竟然要破产了。 现在高国兵就有些为难了,苏通遇到的困难,他没办法帮,他就懂侦办案件,不懂什么企业订单的。 这一顿饭的氛围,肉眼可见的低落了下来。 “苏厂长,你们农机厂主要是生产什么产品的?”高明程的问话,打破了一室的寂静。 苏通连忙说道:“别喊厂长,喊我名字就行。我们厂是做农机修理,制造一些简单的农具、炊具,也能做一些压力锅的配件生产。” “哦,那你们考虑过联营吗?”高明程微笑,提出一个新概念。 联营倒也不是他第一个提出的,而是时代的发展必经的一个过程。乡镇企业能够快速的崛起,和市场环境有关,也和联营有关。 所谓的联营,就是私企用国企的品牌,得到国企的技术资料,然后生产贴牌产品,再给国企百分之五的利润。 用更加浅显的话来形容,那就是私企从国企身上吸血,然后壮大自身,等私企将市场抢夺走后,部分国企就渐渐地破产了。 所以,当高明程听到苏通的厂子没有订单,即将破产时,他的脑海中突然就闪过联营的概念。 “联营?”苏通睁着一双茫然的眼睛,不解的看向高明程。 于是,高明程就开始给苏通灌输联营的概念,以及相关的操作性、未来的前景等等。 这一顿饭,吃的苏通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,但是仔细一思索,又如同身体悬浮在半空,并没有脚踏实地的感觉。 就是,像是懂了,又像是没懂。 第94章 好为人师的高明程 送走了苏通后,高国兵才问高明程是怎么知道联营的。 高明程还能说啥,自然是把锅扣在药交会上了,在外人的眼中,他长到这么大,总共就出了一次远门,那么所有不符合他身份所知道的信息,都得推到那里去。 于是高明程就开始嘴里跑火车了,把高国兵这个老干警,都说的一愣一愣的。 最后,高明程成功的在高国兵的脑子里,灌输了不少乱七八糟的东西。 下午时,高国兵还要上班,高明程也没有在县里久留,而是带着买来的一些东西,回了高家村。 路经军岭时,他又碰到黄大志了,黄大志在地里做事,他抡起一把锄头,正在翻土。 等土翻好后,就要种上冬天吃的一些菜了。 “大志,你身上的伤好了吗?”高明程停下,和黄大志说着话。 之前两人不熟,现在倒是熟的很,每次遇到时,都会说上几句话。 看到高明程,黄大志咧嘴一笑,说道:“快好了。” 高明程了然,那就是没好。想到黄大志他家的情况,没啥劳动力,这地里的活都得黄大志干,所以哪怕黄大志身上有十来道伤口,也不能休息。 突然,他就发现自己比黄大志好太多了。 爸妈不待见算什么? 至少他身上的负担可没有黄大志重!等到分家后,他完全可以只顾自己,当父母年老时,他才会承担赡养的责任。 但黄大志不行,他全家上下,都指望黄大志把这个家撑起来呢。 说起来黄大志都二十二的人了,在流行早婚早孕的乡下,这个年纪都该结婚生子了。 高明程仔细回忆了一下,似乎上辈子黄大志一生未婚,也没听说他有什么孩子。 高明程把手里的东西往地上一放,走到地里,说道:“来,我给你翻地。” 说着,就把锄头从黄大志的手里夺了过去。 黄大志抢不过他,只能感激的道谢。 第56节 高明程身体素质好,干起农活来也不差,每一次抡起锄头,都能够将土轻易的翻好。 翻土时,两人就有一句没一句的闲聊着。 黄大志忍不住兴奋的和高明程分享一件好事:“明程,上次赶集时,我去转了转,捡到了五毛钱!” 他伸出一只手,五指打开,脸上带着兴奋的笑容。 捡到钱,通俗一点讲,是他运气好,但也证明黄大志的观察力的确很出众。 之前他没有发现自己的这个特长,等到他发现后,再看周围的一些人和事,就有不同的感悟了。 “哈,那恭喜你啊!”高明程笑着说道,却又想起自己忘记问高国兵警局招收协警的标准和待遇了。 “你这么厉害,都可以去当警察了,警察办案,就得观察力强才行!” 黄大志连连摇头,满脸的惶惶然,说道:“我小学都没有读完,字都没有认全,哪里能当警察办案?我不行,我不行的。” “你只读到三年级吗?”高明程问道。 黄大志点头,说道:“是,那个时候,我弟弟就得了小儿麻痹症,我爸妈要去地里做事,我得在家里照顾弟弟,等再过几年,我爸爸突然身体也不行了。” “哦,那叔叔去医院检查过吗?” “去了,医生也说不来原因,让我们去省城看病,但是……”后面的话,黄大志没有说出口了。 去省城看病,可不是一件小事,没点家底,哪里敢去。 这从古至今,因病致贫的事情,层出不穷。 “除了不能干体力活,我爸也没有别的不舒服,所以就没去了。”黄大志笑笑,语气故作轻松。 可是,在农村,一个壮年男人却不能干体力活,这对于家庭来说,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。 倘若他爸能干体力活,那么黄大志也能过得轻松点。 在说话间,这一块地就被高明程翻好了。 他把锄头还给黄大志,说道:“你对自己好点,身上有伤,就少干点体力活,不然伤口裂开,就一直好不了了。你伤口还有炎症吗?我家里还有几盒阿莫西林,我再给你一盒。” 本来吃上一盒,也差不多了,但架不住黄大志这样折腾身体啊! 还是再给他一盒备用吧! 那黑包里的钱,黄大志不敢要,高明程就决定以后多帮着点他。 “对了,你家有钢丝吗?我会做套子,做好的套子放在兔子常经过的地方,就能够套住兔子,到时候你是拿来吃,还是拿来卖,都行!” 高明程决定把套兔子的技能也教给他,但黄大志却摇头说道:“家里没有钢丝。” “那去合作社买!”合作社就在军岭,所以高明程直接往合作社走去,黄大志没想到高明程做事这么风风火火,连忙跟了上去。 到了合作社,高明程买了一大把的钢丝线,当然了,是他掏的钱。 买到钢丝后,高明程亲自带着黄大志去山里走一趟。 他现在已经把兔子的生活习惯摸的很透了,知道哪些地方会有兔子经过,于是在他的指点下,黄大志做好了几个套子,并且放在草丛中。 “行了,明天早上的时候,你就过来查看一下,要是运气好的话,肯定会套到兔子的。”高明程对套到兔子,还是很有信心的。 高壮和他家里,利用这种套子,都时不时的也能够收获到一些野味。 “我买了点苹果,给你一个吃吧。你要多吃点肉,这样身体才好得快,给你的人参别省,放久了,要是潮了,得坏!” “好东西就要吃到肚子里去,那样才不浪费!” 今天的高明程有点好为人师,已经陆续给三个人灌输一些念头了。 经过这么一耽搁,天色渐黑,高明程拿着东西,和黄大志挥手道别,大步朝高家村走去。 黄大志站在田埂上,望着高明程离开的背影,他的眼中流露出激动的神色来。 他觉得,高明程说的话,哪儿都对! 等回到家,黄大志把高明程送的大苹果洗了,一分为四,和家里人一起分享。 苹果是他们这儿没有的水果,所以价钱较高,黄大志家是很少吃苹果的。 这时,黄大志说道:“爸,拿点钱给我,明天赶集时,我们买上一斤肉,和人参炖着吃。” 那人参拿回来后,家里还没有吃过呢。 在黄大志想着人参炖肉是什么滋味时,他爸却说道:“吃什么吃?家里就这点钱,你还想全用掉?” 一股负面情绪扑面而来,令黄大志眼中的光亮黯淡了下去,他抿着嘴,一个决定在他的心中生出。 第95章 许多美的选择 黄大志没吃上人参炖肉,但高明程吃上人参炖鸡了。 那鸡是他在山里打到的野鸡,和三四片人参一起炖的烂烂的,汤美肉鲜。 他给黄大志、高国兵以及家里都送了人参枸杞,他自己自然也会留上一些。 一连几天的好天气后,满院子晒着的茶籽就逐渐裂开,露出里面黑色的种仁来。 细奶奶是个眼里有活的人,现在田里的稻谷已经收好了,地也翻好,撒上冬菜的种子了,于是她闲暇时,就会蹲在院子里干活,把空的壳清理出来,堆在一边晒着,等晒干后,可以当做柴火烧。 山里的茶籽已经都捡完了,但还有苦槠子可以捡,并且苦槠子的产量可是要多的多,有时候一棵树下,都可以捡到几十斤的苦槠子。 苦槠子不能直接吃,但在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后,可以做成苦槠豆腐吃,每年深秋时,村里人都会进山捡苦槠子,等到了冬天没什么菜吃时,苦槠豆腐就是桌上的一道美味了。 高明程看村里其他的人在捡,于是也跟着捡了一些,但只捡了二三十斤左右就没捡了,因为他没打算拿去卖,只拿着自家吃。 苦槠的价钱比茶籽还要便宜的多,高明程现在可看不上那些小钱了。 他看不上,许多美却看得上,这一日,许多美和许多玉就在山里捡苦槠,并且和人起了冲突。 “这树是公家的,凭什么你们能捡,我们不能捡?”许多美怒目圆瞪,看着面前的黄婶子。 黄婶子正是高仁他妈,正带着两个孙女在捡苦槠,自从她上门提亲,却被许多美拒绝、以及高明程断了她儿子的命根子后,她就看许多美极其的不顺眼了。 至于高明程,她不敢招惹。 此时她双手叉腰,理直气壮的说道:“树是公家的,但你低头看,看看你踩在哪里!你脚下这块地是我家的山头!” 原来那棵苦槠树虽然是公家的,但是枝丫朝黄婶子家的山地倾斜,所以苦槠子也落在那里了。 许多美生气,但又有点底气不足。 许多玉息事宁人的拉扯了下许多美的衣服,说道:“算了,我们去别的地方捡。” 看到两姐妹灰溜溜的走了,黄婶子得意的哼了声。 高明程站在一处山坡上,将眼前这一幕悉数看入眼,但他没有现身去帮许多美,主要是这点小事不值得起冲突。 等许多美走到其他的地方后,高明程才出现在她的面前。 “多美,你过来一下。”高明程招手让许多美过来。 许多美的眼睛瞬间亮了,脸上带着笑意,脚步欢快的朝着高明程走去。 两人虽然已经定下要结婚了,现在算是热恋期的男女朋友,但是呢,其实两人的见面次数并不多,这主要是因为大家要忙的事情都太多了。 “我给你拿。”高明程自然的拿过许多美手里的袋子,掂量了下,大概有个几斤重。 “多美,你是想学医,还是想做生意?”高明程对许多美的未来有了一些打算,但具体得看许多美自己的意愿。 许多美的双眼瞪的圆溜溜的,像是听不懂似的。 “怎么学医?怎么做生意?”她问道。 “你要是想学医,我就想办法给你找个老中医,你拜师学艺就好。你要是想做生意,可以做服装生意,我发现县里的服装店生意都很好。”高明程说着,伸手为许多美挡住前面横着的树枝。 许多美只觉得心扑通扑通的跳着,双颊因为激动而泛红。一双手合于胸前,指尖不安的动着。 高明程短短几句话,就打开了许多美封闭的思维,她从未想过,自己有一天可以去学医,或者去做生意。 如果是别人这么说,那么许多美会嗤之以鼻,认为是在胡说八道。但说这话的人是高明程,而高明程是绝对不会骗她的。 “可是……我字都没有认全啊……怎么学医?老中医会不会嫌我笨,不肯教我?做生意的话,可我不会做衣服啊,我连缝纫机都不会用!”许多美既激动又无措。 “不会也没关系,只要你愿意学就行。多美,你仔细想想,想清楚了,我给你安排。如果你想学做衣裳,那么就有现成的师傅,你可以跟着董婶子学,我也可以给你买一台缝纫机回来。” 高明程的话,让许多美几乎瞬间做出选择了。 “我要学做衣服!” 董飞霞就是他们村的裁缝,村里大部分人的衣服,都是请她做的,她的手艺倒是挺不错的。 许多美之所以选择做衣服,就是因为董飞霞不但是村里的人,而且是女人。 而老中医呢?十有八九是男人,并且肯定不是他们村的人,对于拜一个不认识的人为师,许多美心里极为的忐忑不安。 高明程对许多美的选择是支持的,于是他说道:“那行,我今天就去找董婶子问一问,看她愿意收你做徒弟么。等有消息了,我再来告诉你。” “嗯!”许多美重重的应着。 两人分别后,高明程就拎着两只野兔,登了高守旺家的门。 高守旺和董飞霞正好都在家,董飞霞在踩着缝纫机做衣服,高守旺则帮着弄布料。 天气逐渐凉了,有人买了布料和棉花,请董飞霞帮着做棉衣。看到那棉衣,高明程后知后觉的想到自己和许多美也没有几件合适的棉衣,看来得安排一下了。 “叔,婶。”高明程笑着打招呼,将手里的野兔送上,然后开门见山的说道:“婶子,最近忙得过来吗?我也想做几件棉衣和厚裤子,布料和棉花,就从婶子你这里买,我也懒得多跑一趟了。” “行,不过这几天有点忙,得等个几天才能做好。”董飞霞连忙说道。 “倒也不急。对了婶,你愿意收学徒吗?多美说想学做衣服,我想让她找你拜师学艺,你看怎么样?哦,你放心,多美以后不会在村里做裁缝,我打算让她去县里的服装店做事。”高明程诚恳的说着,很多人不收徒,是因为怕教会徒弟,饿死师傅。 所以高明程一开始就表态,说好许多美以后不会留在村里做裁缝,这样一来,两人之间就没有了利益冲突。 董飞霞倒是一愣,没有立刻说话。 但高守旺却替她答应下来了。 “好,你明天就让多美过来,正好飞霞接了不少单子,有个人帮忙打下手也好。” 第96章 拜师学艺